2015年13新计生条例出台每日一练(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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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3新计生条例出台每日一练(3月20日)

2015年13新计生条例出台每日一练(3月20日)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微创新”,这个概念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尝试的新方向。今天的技术革新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颠覆性的更新换代,任何针对用户体验的微小改变,都可能引爆整个市场。微博就可以看作是在博客基础上的微创新,用140个字拉低了用户门槛,迅速引发了全民微博潮。对于习惯了模仿的企业来说,如何不让微创新成为“山寨”的代名词,是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像团购这样的一窝峰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其中很难看到“微创新”在发挥作用。这段文字用“团购”来说明()

A.盲目从众的现象 B.更新换代的趋势

C.复制与模仿的作法 D.集体相约采购的行为

2、据报道,某卫视的亲子节目核心观众群女性观众占比近2/3。可以想象这样的场景:晚上,年轻的母亲独自带着年幼的孩子,在家看电视上的“爸爸带孩子”,而年轻的爸爸也许还在加班、在应酬,也许只是待在卧室里打游戏、玩电脑——他们的孩子依然延续着没有父亲陪伴的故事。事实上,这种现象同样发生在母亲身上,在不少现代家庭,养育孩子的职责主要推到上一代老人身上。

这段文字旨在强调()

A.父母亲情教育缺席现代的家庭生活

B.在现实生活中亲子教育的主体缺位

C.当下亲子节目赢得共鸣的真正原因

D.现实生活中父母与子女间缺少交流

3、①各国对于发动机的制造工艺是严格保密的,甚至对一些顶级的发动机严格控制出口

②发动机可以说是工业的心脏

③因此,自主研发成为治愈中国工业“心脏病”最为现实的选择

④发动机制造水平上不去,是中国工业的“心脏病”

⑤这使得进口高级发动机的生产线成为奢望

⑥从轮船、汽车、飞机到火箭,都离不开发动机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A.②⑥④①⑤③

B.⑥④②⑤①③

C.①③⑤④⑥②

D.④②⑥③①⑤

4、如果能够做好南极生态环境的承受力评估,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南极旅游造成的生态影响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为与南极大陆极为广袤的地域相比,游客活动的地域仅为总面积的3%左右。而如何管理好长期设在南极的科考站,才是更为棘手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被废弃的科考站,已对南极生态环境造成了新的威胁。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南极生态环境评估的意义

B.南极生态旅游的发展前景

C.南极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D.南极科考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5、定义的使命是抽象概括出某类事物的本质特征。当定义概括不了时,本应修正定义,而有

人却常常“开除”那些概括不了的同类事物,以维护定义的纯洁性,这无疑是。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指鹿为马 B.削足适履

C.自欺欺人 D.掩耳盗铃

6、我们随时都处在各种健康“小贴士”狂轰乱炸的包围中。但其实,并非所有的健康建议都有扎实的科学根据来。《新科学家》网站近日为我们破除了我们耳熟能详且奉为的6大健康“迷信”。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检验信条 B.验证准则

C.支持圣旨 D.支撑圭臬

7、当夜深人静,即将准备进入梦乡时,我们的身体常常会突然抽搐一下,这种抽搐通常被科学家们称作临睡肌跃症(又称入睡抽动)。目前没有研究彻底搞明白它的原因,因而人们对此有诸多猜测。有一种解释认为,人脑是基于爬行动物的大脑进化而来的,因此仍然保留了一部分爬行动物的应激反应模式。肌肉彻底放松时,大脑会基于这一应激反应模式,以为我们在自由坠落,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大脑指挥全身肌肉马上行动,试图在下坠过程中抓住什么东西,于是本已放松的肌肉会突然收紧,导致入睡抽动。

这段文字()

A.介绍临睡肌跃症的临床表现

B.提供一种对临睡肌跃症的解释

C.说明临睡肌跃症与大脑的关系

D.阐述临睡肌跃症对人类的意义

8、中国古代在“室”内举办宴会,座位以西为尊,北次之,南再次之,东最次。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下列宴会座位安排符合礼法的是()

9、下列情境不可能发生在19世纪的是()

A.杰克打电话约玛丽一起去看电影

B.史蒂芬逊乘火车到斯托克顿旅行

C.约翰乘电梯登大楼楼顶拍照留念

D.汤姆通过广播收听葛底斯堡演说

10、缺乏必要的试错机制,很多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改革创新都心存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导致改革创新动力普遍不足。以此来看,“改革失败”的责任,创造一个宽容的创新环境,才能让更多的政府部门和官员“甩开膀子”谋改革、搞创新。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畏难豁免 B.紧张宽恕

C.侥幸淡化 D.抵触忽略

11、中国古代在“室”内举办宴会,座位以西为尊,北次之,南再次之,东最次。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下列宴会座位安排符合礼法的是()

12、过去,城市规模基本上是由政策决定的。如果把城市当作一个的系统,它的吞吐、消耗以及内部运转,所有的生态流是完全能够定量计算的。我们的城市设计,必须跟周围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与其生态承载力相,根据周围生态承载力确立城市规模,才是科学态度。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循环支持 B.封闭匹配

C.机械符合 D.动态平衡

13、1996年,意大利帕尔马的脑科学研究人员发现,在猴子大脑里存在一种特殊的细胞,叫

镜像神经元。让猴子看到或听到一个动作,当它自己做这一动作时,这些细胞会兴奋。后来的研究证明,人脑中也存在这种镜像神经元,能够感受对象的害怕和愤怒、难过和恶心;复杂的感受如害羞、孤独和不受欢迎,也都能够通过镜像神经元明显地感受到。当我们看到别人的表情或者经历过的情感状态,镜像神经元就会被激活,让我们体验到他人的感受,走进别人的情感世界。

最适合做这段文字标题的是()

A.“同情”的魔力 B.何谓神经元

C.脑科学的新发现 D.“爱”的潜在根源

14、过去,城市规模基本上是由政策决定的。如果把城市当作一个的系统,它的吞吐、消耗以及内部运转,所有的生态流是完全能够定量计算的。我们的城市设计,必须跟周围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与其生态承载力相,根据周围生态承载力确立城市规模,才是科学态度。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循环支持 B.封闭匹配

C.机械符合 D.动态平衡

15、很多时候,我们的问题在于不能正确地个人和社会的界限。事实上,如果了个人,就不可能加强集体;如果了个人,集体也不可能获得自由。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区别削减约束

B.分清减弱限制

C.划清削弱束缚

D.区分降低压制

16、中国古代在“室”内举办宴会,座位以西为尊,北次之,南再次之,东最次。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下列宴会座位安排符合礼法的是()

17、“微创新”,这个概念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尝试的新方向。今天的技术革新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颠覆性的更新换代,任何针对用户体验的微小改变,都可能引爆整个市场。微博就可以看作是在博客基础上的微创新,用140个字拉低了用户门槛,迅速引发了全民微博潮。对于习惯了模仿的企业来说,如何不让微创新成为“山寨”的代名词,是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像团购这样的一窝峰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其中很难看到“微创新”在发挥作用。

这段文字用“团购”来说明()

A.盲目从众的现象 B.更新换代的趋势

C.复制与模仿的作法 D.集体相约采购的行为

18、“微创新”,这个概念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尝试的新方向。今天的技术革新在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颠覆性的更新换代,任何针对用户体验的微小改变,都可能引爆整个市场。微博就可以看作是在博客基础上的微创新,用140个字拉低了用户门槛,迅速引发了全民微博潮。对于习惯了模仿的企业来说,如何不让微创新成为“山寨”的代名词,是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像团购这样的一窝峰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其中很难看到“微创新”在发挥作用。

这段文字用“团购”来说明()

A.盲目从众的现象 B.更新换代的趋势

C.复制与模仿的作法 D.集体相约采购的行为

19、关于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生指导等任务

B.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家庭自我保健

C.以让农民“看病不出乡镇”为发展目标

D.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20、天气预报看似很,只有寥寥几句话,但实际上,要做出的天气预报,工程量非常大。而且,气象是一个大环境,大气运动本身又,这是天气预报有时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轻松准确无迹可寻

B.平常精密变幻莫测

C.普通精确难以捉摸

D.简单精准错综复杂

21、对下列诗词蕴含的化学原理解释错误的是()

A.蜡炬成灰泪始干——烃类的不完全燃烧

B.爆竹声中一岁除——爆炸产生二氧化硫

C.日照香炉生紫烟——多环芳香烃的升华

D.洪炉照破夜沉沉——燃烧释放二氧化碳

22、20世纪初普朗克、波尔等物理学家共同创造了量子力学,它与相对论一起被认为是现代物理学的两大基本支柱。量子力学的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们对物质的结构及其相互作用的认识。借助量子力学,许多现象才得以真正地被解释,新的、无法凭直觉想象出来的现象被预言,接着又被验证。量子力学等理论的诞生,对于推动世界文明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这些耗时多年的基础研究成果,其科学价值是无可估量的,绝不是用“有没有用”这样的简单标准就能衡量的。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科学研究需要长期积累

B.量子力学对现代物理学意义重大

C.基础研究不应急功近利

D.科学价值无法用量化指标来衡量

23、西方现代文论认为,一部作品产生后就是独立的文本,和作者无关。然而这个原则却不适用于中国传统文学。中国古代的文学家,很多是朝廷的官员或预备官员,至少是读书人,是文明的传承者,他们的言行是社会风尚的风向标,文学承载着移风易俗的责任,因此社会价值体系对文学家的人格有较高的要求。如汉代的扬雄写过赞美王莽的文章,因而被宋人看不起;严嵩的诗写得好,但是后世读的人少,诗集也少有刊刻——怎能让祸国殃民的罪人立言不朽呢!古人虽也说过“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的话,但仍坚持“德艺双馨”的文艺评论原则。

根据这段文字,下列哪项符合传统上中国古代对文学作品的看法()

A.文如其人 B.文以载道

C.知人论世 D.诗以言志

24、天气预报看似很,只有寥寥几句话,但实际上,要做出的天气预报,工程量非常大。而且,气象是一个大环境,大气运动本身又,这是天气预报有时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轻松准确无迹可寻

B.平常精密变幻莫测

C.普通精确难以捉摸

D.简单精准错综复杂

25、装在司机座位上的这个系统可以在司机疲劳驾驶的时候,发出或者自动刹车。此外,这个系统不但可以提醒车辆被盗,还可以通过到的数据识别出盗贼的身份。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警戒采集 B.警报汇集

C.警示收集 D.警告搜集

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

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

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

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福建省计生条例

[标题]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标注](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1年7月10日重新公布施行 [章节]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应坚持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辅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章节]第二章生育 第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禁止未达法定婚龄者结婚或生育。 禁止计划外生育。 禁止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第六条农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只有一个孩子的; (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一个的;

(八)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九)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十)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的,女方姐妹数人,适用其中一人; (十一)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且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只有一个孩子的; (十二)连续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继续在井下作业的矿工,以及居住在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村双方均为农民或渔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孩的。 收养、送养、遗弃的孩子,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养育)子女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适用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有关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归国华侨除适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第九条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生育限量的规定。

2012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b5658513.html, 2012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四) 更新:2018-12-19 21:57:53 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2016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采取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法条例全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计划生育法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 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 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 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 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版)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 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生育调节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修订施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办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必须依法修订,一般情况下,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但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及 时享受政策调整成果,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正联手推进,积极 协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争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尽早修订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

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重庆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 *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改计生条例】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 省修改计生条例】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修正版)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

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管理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 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 改文档 2、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 文档 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20年广东省计生条例消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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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生条例消息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最近,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关于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

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2020年福建最新计生条例

2020年福建最新计生条例 2017年福建最新计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 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 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 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 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 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1].12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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