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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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

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标 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基金,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发文日期】2012-08-06

【实施时间】2012-07-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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