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保护制度

举报人保护制度

举报人保护制度

⑴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⑵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

⑶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⑷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本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关于实名举报的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实名举报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惩处打击报复的条款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和作证,更好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 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以下简称“纪检监察机关” )开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工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法违纪线索和作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举报人依法举报和证人依法作证; (二)严格为举报人和证人保守秘密; (三)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者作证。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依法作证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纪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压制、阻碍、刁难或者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和证人。 第二章举报作证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如实举报或者作证。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纪线索,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视听资料等方式,应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以及违法违纪事实。 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和地址,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

icp备案4.7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等制度

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集团信息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爱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信息部带领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

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浅谈证人保护制度之完善

浅谈证人保护制度之完善 [摘要]证人保护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拟从当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展开,进一步阐述如何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希望能让读者有所裨益。 [关键词]证人;保护;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到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是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打击报复证人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如何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之处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如《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8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实体相比,诉讼法的规定相对详细。《刑事诉讼法》第43条强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第49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第56、第5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上述法条构成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规范体系,确定了证人保护的范围、保护主体、保护内容、处罚措施。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还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证人保护的范围上不同法律间存在矛盾 《刑法》保护仅限于证人本人,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者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使得作为刑事法的《刑法》和作为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脱节,属立法上的漏洞。 (二)实施证人保护的主体分工不明确 《刑事诉讼法》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相提并论,规定公、检、法都是证人保护机关,但对三机关如何分工以及在不同诉讼阶段各自承担哪些职责等未作详细规定,“大家负责”成为“无人负责”,使证人保护在实践中很难落到实处。保护证人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无论是审前保护,如为证人提供安全庇护场所、住所迁移,还是审后保护,如为证人改变身份、住址等,均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保护申诉人管理制度

保护申述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供应商或合作方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问题严重的投诉和举报案 件,由行政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 无 5.程序 5.1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 简称行政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5.2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的原则。 5.4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 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5.4.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 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5.4.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 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5.4.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5.4.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5.4.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5.4.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5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5.5.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5.5.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5.5.3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5.5.4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5.5.5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5.5.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5.5.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经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基层企业。 第二章举报管理职责归属 第三条允许员工在遭遇下列情形时投诉: (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违规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二)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 (三)性骚扰、威逼、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 (四)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五)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不公正行为; (六)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

第四条员工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 (二)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及社会危险份子或嫌疑犯时; (三)提前预知灾情的发生或恶化趋势。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二)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三)对接受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四)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条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审计监察部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三章举报事项的接收及处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由审计监察部进行管理,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举报。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负责任的实名举报。 第九条举报时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审计监察部接收工作人员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记录。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一、总则 1. 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公司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保障检举管理公司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当行为,所有个人或部门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监察部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二、举报范围 1. 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 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 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 通信地址: 2. 电子邮箱: 3. 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审计监察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存档。 2、对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渐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 3、审计监察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4、审计监察部在收到举报七个工作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请复议或举报。 5、审计监察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层领导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会。 6、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档案的保管 1. 举报档案是指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 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六、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 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天虹纺织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试行)

天虹纺织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试行) 关于供应商及客户的举报指引和要求根据集团要求,现补充《xx 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试行)- 关于供应商及客户的举报指引和要求,请及时分享、告知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 xx 集团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棉纺织企业,创意精彩生活”,坚持“敬天爱人自利利他客户”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全面提供增值服务,为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最大价值,真诚回馈和服务于社会”的企业使命,携手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共赢关系。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xx 集团特发布《xx 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试行)。 举报人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任何举报xx 集团员工违反《天虹纺织集团反腐败条例》(试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xx 集团供应商、客户、其他合作伙伴及其员工以及天虹纺织集团员工等。 举报人保护 天虹纺织除对举报个人提供保护之外,对于向xx 主动举报腐败信息的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提供多重保障,主要措施如下: 1.合作伙伴主动举报,密切配合并向xx 集团提供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不正当利益,将当事人成功抓捕的,“给予奖励+合作保护+没有任何处罚”。 2.合作伙伴主动举报,密切配合并向xx 集团提供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不正当利益,当事人未成功抓捕的,“免于处罚+合作保护”。 3.合作伙伴被动举报,积极配合并向xx 集团提供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不正当利益,“适当罚款+继续合作”。 4.合作伙伴被动举报,且拒绝配合并向xx 集团提供员工及其关联人员不正当利益,“巨额罚款+永远终止合作”。 5、禁止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对歪曲事实的恶意举报或打击报复的恶意投诉不仅取消奖金的发放,而且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若为内部员工则根据员工手册按严重违纪处理。 联系方式 总裁办公室是xx 集团唯一被授权从事腐败行为调查的专职部门。任何部门发现有腐败行为,严禁私自调查,私自调查属于严重违规。如您发现腐败迹象或腐败行为,请您联系集团总裁办公室。 电话: 总裁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证人权益保护

论我国证人权益保护制度 【摘要】如果说证人因为作证会面临身体和生命的威胁和社会安全的丧失的话,那么,证人因为作证而随意受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则会导致其法律安全受到损害。本文对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随意追诉证人的问题作出了分析,解释了问题产生的成因,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关键词】法治;证人保护 一、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与现状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运用的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其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科学的刑事庭审方式,是建立在控辩庭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基础上,其中法庭调查、辩论和法官的判决都离不开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差事是法庭审判中对事实进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证人出庭作证。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在实践中,证人出庭率非常低,严重影响了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认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庭审方式改革的最大阻碍。统计表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案件中,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然而真正出庭作证的 却不到5%【1】。在部分省市这个比例更加低%实践中证

人拒 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实践中,举报人举报后,证人作证后,被人报复,带着家人东躲西藏,其中的凄苦,难以言表。由于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很多人不敢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绝大部分的证人不愿作证,更不愿出庭作证。这种情况凸显我国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之缺陷,亟待健全和完善举报人、证人权益保护制度。 二、证人出庭作证困难的原因分析 鉴于证人不作证,特别是证人拒绝以“直接言辞”作证,将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庭审质量,进而关系到整个审判改革的成败。许多学者就如何促进证人出庭作证纷纷建言,但笔者认为,挖掘证人拒绝出庭背后的深刻根源是所有立论的首要基础,否则就不可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在此笔者试对证人拒绝出庭行为进行原因分析。 1、刑事案件证人拒绝出庭的深厚社会根源 (1)中国儒教文化的中庸之道、隐忍退让等因素造成人们的“厌诉”心态。以无诉为德行,以涉诉为耻辱的观念根深蒂固,形成证人不愿介入诉讼的惯性思维; (2)高度熟人化的中国社会,人际关系无疑占有较重的分量,以“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伦理使证人在诉讼中形成拒绝出庭,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的普遍心理; (3)事实上,从当今社会环境来看,证人拒绝出庭更

给举报人提几句忠告

给举报人提几句忠告 又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三金药业”是否财务造假的事在网上议论开了。看了这些议论,我作为2002年12月12日到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上市公司鲁抗药业(600789)财务造假的举报人,感慨很多,很替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担心,由此给举报人提个醒,希望能对他们有所帮助。 首先要学会横着作战,因为你一举报,就等于向腐败势力宣战,你所面对的既有来自黑道的追杀灭口,又有来自“红道”的牢狱之灾,腹背受敌的现实逼迫你必须横着作战;第二要安排好妻子和孩子,自己因举报腐败光荣了也就算了,不要把老婆孩子也搭进去,这样代价太大了;第三要做好遭遇牢狱之灾的准备,这样的个案已被媒体披露的就有不少,不要认为那只是文学作品的虚构情节,离自己远得很,实际情况比虚构的更残酷、更阴险、更不择手段;第四要做好随时被灭口的准备,不要存侥幸心理,因为你所面对的是个盘根错节的腐败网,在这个大网上,每个节点都是一个要员,都是很有身份的人,哪个要员动动手、动动口要你的小命,那真是探囊取物,说比踩死个蚂蚁还容易并不过分;第五,如果你是共产党员,党票被拿走那是很自然的,你说我信仰共产主义,忠于党,为什么拿走我的党票,他们会说你迂腐,因为现在很多人都不信这个了,你还信,他们不拿你的才怪呢。前些日子,一个政府官员连党和群众的关系都搞不清楚,还不是几十年照样当他的官。这样的政治笑话,也只有当出现信仰危机时才出现。它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反映了一个普遍现实,你要信仰共产主义,在心里信就可以了,没必要和他们去张扬。第六,要做好老婆离婚的准备,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你不要怨恨自己的老婆,离了也许对她是个很好的解脱,“谁叫你不一心一意去发财,反什么腐败呢?”毕竟对她所造成的伤害是因你的举报而引起的。而她和孩子抗击打的能力毕竟差一些。在这个问题上要显得大度和宽容些。第七,不要到老虎那里去告狼吃人的状,要知道老虎吃起人来比狼的胃口大得多。就提醒这些吧。我这里不是骇人听闻,更不是幽默搞笑,因为这些事都是我经历过的。 我所遭遇的迫害 “往事不堪回首”。每当和战友、同学、朋友见面时大家都很关心地问到我的遭遇,问我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我只是轻轻一笑,把话题引开。我不愿让大家过多的为我担心,也不愿触及那些令人心寒的往事。决心写这段文字之前,我心情好长时间平静不下来。不怕大家笑话,为了能使自己平静下来把这段文字写完,我趁夜深人静的时候跑到郊外,面对苍天大地,酣畅淋漓地大哭了一场,也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宣泄我心中压抑已久的悲愤。我慢慢地走回住所——一个我东躲西藏的新住所,逐渐理出了思路……。 一、举报起因 我是从2002年逐渐发现原鲁抗医药集团董事长章建辉、总经理程军有贪污腐败嫌疑的。直到我掌握了他们财务造假的铁证后,才觉得必须揭穿他们,不然中国几亿股民就会蒙在鼓里被骗上当。再想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如果这个市场上都像鲁抗医药这样靠造假圈钱,那会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灭顶之灾。2002年12月12日我走进了中国证监会,当时主持负责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工作的是今年被绳之以法的范福春和他的同党们。现在回想当时他们接见我的一段谈话才知道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搞财务造假,是因为和他们是串通一气的。 问:你说鲁抗医药搞财务造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要考虑好,现在不举报还来得及,我们会为你保密的,就当没发生这事一样。

举报受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举报受理制度 篇一: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 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

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 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

保护举报人防止在管制中泄密.doc

保护举报人防止在管理中泄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七成来自群众举报。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已成为检察机关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进入检察院后,举报线索不存在泄密的风险。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防止举报线索泄密情况发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条要案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前,检察院一般只有4个人能接触掌握举报内容,他们分别是线索受理员、举报中心主任、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对一般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同样遵循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的工作原则: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受理,并由专人管理。???针对举报数量的不同,各级检察院保存举报线索的方式各有不同:在高检院,所有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的内容都将统一存入和外界完全隔离的举报信息库。而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所有举报材料都被锁在保密铁柜,铁柜密码由专人负责。 ????很多检察院还规定,在线索受理环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编号,用数字代替举报人进入后续处理环节,这意味着除侦查工作需要,实名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只有线索受理员一人掌握。? 当举报线索离开举报中心分流时,检察机关也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下级检察院采取检察专线网分流,对同级检察院业务部门采用机要袋密封分流。

?事实上,保密要求贯穿举报线索处理全程,很多细节也被一一加以严格限定。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杜维齐说,按照高检院规定,检察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举报材料,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鉴定举报人笔迹。?? ?记者还了解到,对来访举报,为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可前往举报人指定地点受理,如宾馆等隐蔽场所;在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高检院也统一规定要设置单独的举报密谈室。 ????举报内容是否会因侦查工作的开展而暴露呢?一名曾在侦查岗位工作多年,如今在控告申诉岗位工作的检察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侦查工作不会暴露举报相关事项,举报人不会在侦查工作中暴露。?????为避免举报人不被侦查工作暴露,除了侦查技巧问题,高检院还规定,控申部门开展初核工作,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杜维齐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按照规定,处级以上举报线索由市级检察院负责,基层检察院如何初核被举报人的身份和职级? 我们会去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纪检部门核实其职务级别,一定不会去被举报人所在的单位。????而当举报线索进入初查或立案侦查阶段后,检察官难免会接触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和被举报人。此时,检察官如何保证举报人不被暴露?这名曾在侦查部门工作的检察官说,遵守严格的侦查规定,掌握必需的侦查技巧,是侦查战线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发展到今天,检察院的侦查谋略和侦查技巧已经相当成熟、完善。????高检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要求,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1.0目的 为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鼓励职员、客户等依法举报和作证,更好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达飞集团反腐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公司监察部门开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工作,以及职员、客户向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违纪线索和作证工作,适用本制度。 3.0总则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我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向监察部门举报或者作证。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依法作证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纪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压制、阻碍、刁难或者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和证人。 4.0举报作证要求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如实举报或者作证。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纪线索,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监察部门举报。可以提前预约提供举报信息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通过网络向监察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设置举报密码与监察部门取得联系。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作证,应当以书面形式,尽可能提供书证、物证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作口供笔录经证人签字确认。作证单位(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和地址,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确认。 在办案过程中,有关人员(含涉案人员)主动向调查(办案)组举报或者作证,监察部门应予鼓励和保护。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举报人或者证人身份暴露。 5.0保护工作要求 监察部门收到举报信件材料,一律由专人负责收拆处理。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举报信件材料的签收、登记、拟办、呈批、转办等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拆阅举报信件。任何人不得扣押或毁灭举报信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直接收到和在工作巡视、干部考察及拟任考察等发现、收到的举报线索材料,也应按规定及时转到监察部门由专人处理。有关领导或者经办人员应对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监察部门接受当面举报,应当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接谈。举报人直接向监察部门领导当面举报的,有关领导应当通知部门派员参与接谈。参与接谈人员要认真做好接谈记录,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有关事项。接谈笔录需经举报人确认。无关人员不得在接谈现场旁听或询问。

保护检举人管理程序(精)

XX有限公司 保护检举人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障供应商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问题严 重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管理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 无 5.程序 5.1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 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5.2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 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5.4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 到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5.4.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 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5.4.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 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5.4.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5.4.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5.4.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5.4.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5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5.5.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5.5.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5.5.3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规范公司举报投诉与举报人保护工作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 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六)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以及使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八)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是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二)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三)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四)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五)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采用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举报要求等,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公司提倡实名举报投诉。凡实名投诉举报的,内部审计部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职责 “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 (一)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 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 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五)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六)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七) 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八)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转办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九)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四、坚持廉洁执法,反对以权谋私;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徇私枉法;坚持文明执法,反对野蛮粗暴执法。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申诉、举报内容。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密切协调系统内外关系,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制度 一、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上岗、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调班规定,不得擅离岗位。 二、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讲究仪表、文明办公,接听举报申诉电话时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三、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申诉时,必须将反映内容如实详细录入,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不准拖拉推诿、玩忽职守。 四、对案情严重、复杂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以理服人,依法行政。 六、工作人员必须尽心尽责,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怂恿经济违法分子。 七、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有直接关系)的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应主动请求回避。 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举报人保护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举报人保护制度 篇一: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分析 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分析 摘要:举报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却起步较晚,举报人保护机制的尚不完善,导致举报人屡遭打击报复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基于对举报人保护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提出几点完善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举报人;保护;保密制度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规范规定举报人保护制度。但不可否认,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举报人保护机制尚不完善,进而导致我国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我国举报人的作用和保护现状 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说过: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10多万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案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

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另外,许多刑事犯罪也是通过举报才能发现,程维高、马加爵、胡长青、成克杰、厦门远华走私案等,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由此可见,举报在促进我国廉政建设以及打击防治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举报人保护制度)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 篇二:举报人保护制度 举报人保护制度 ⑴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⑵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 ⑶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⑷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篇三:实名举报信访保密和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 实名举报信访保密和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信件 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信访主办人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鼓励职员、客户等依法举报和作证,更好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达飞集团反腐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公司监察部门开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工作,以及职员、客户向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违纪线索和作证工作,适用本制度。 3.0总则 3.1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3.2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我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向监察部门举报或者作证。 3.3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依法作证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纪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压制、阻碍、刁难或者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和证人。 4.0举报作证要求 4.1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如实举报或者作证。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4.2 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纪线索,提倡实名举报。 4.3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监察部门举报。可以提前预约提供举报信息的时间和地点,也可以通过网络向监察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设置举报密码与监察部门取得联系。 4.4我司职员、客户或者其他组织作证,应当以书面形式,尽可能提供书证、物证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作口供笔录经证人签字确认。作证单位(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和地址,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确认。 4.5在办案过程中,有关人员(含涉案人员)主动向调查(办案)组举报或者作证,监察部门应予鼓励和保护。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举报人或者证人身份暴露。 5.0保护工作要求 5.1监察部门收到举报信件材料,一律由专人负责收拆处理。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举报信件材料的签收、登记、拟办、呈批、转办等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拆阅举报信件。任何人不得扣押或毁灭举报信件。 5.2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直接收到和在工作巡视、干部考察及拟任考察等发现、收到的举报线索材料,也应按规定及时转到监察部门由专人处理。有关领导或者经办人员应对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5.3监察部门接受当面举报,应当做好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接谈。举报人直接向监察部门领导当面举报的,有关领导应当通知部门派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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