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疫病控制中心非洲猪瘟实验

内乡县疫病控制中心非洲猪瘟实验

室加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NXX201908018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 (23)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2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乡县疫病控制中心非洲猪瘟实验室加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内乡县疫病控制中心非洲猪瘟实验室加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疫病控制中心非洲猪瘟实验室加固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NXX201908018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预算:19.96万元;

2.4采购内容:实验室加固工程;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必须清晰可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8:00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4.2磋商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8:00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8:00。投标人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

4.3报名方法:

4.3.1本项目只接受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4.4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自行登录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5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开标前,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现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9月3日下午15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377-********

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中路155号

监督部门:内乡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77-********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B座20号楼1115A

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备注:磋商须知前附表是磋商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一、总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合适的项目投标人。

1.1.1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7.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

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必须清晰可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费用

1.3.1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6分包

本项目分包:不允许。

1.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应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踏勘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

人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 竞争性磋商评审标准

2.1.4工程量清单

2.1.5合同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5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3.1一般要求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3.1.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

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3.1.3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1.4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磋商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承诺函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资格审查材料

(九)其他材料

(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三)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4响应文件有效期

3.4.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若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3.5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3.5.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5.3 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3.5.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3.5.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3.5.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字样。

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外提供一份“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单独递交。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4.3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正面须标明以下字样: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4.4响应文件的递交

4.4.1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

4.1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4.4.2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4.4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5.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4.5.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

5.1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时间及地点

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5.2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5.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争性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5.2.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2.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3 竞争性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提交报价、推荐成交投标人。

5.3.1初步审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内容包含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5.3.2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竞争性磋商评审异议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5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竞争性磋商依据。

5.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5.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5.5.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

5.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5.6 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 2 家。

5.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5.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5.5.9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重系数×100

5.6推荐成交投标人

5.6.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6.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5.6.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7竞争性磋商终止

5.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8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9保密及串通行为

5.9.1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9.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响应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签订合同要求

6.1签订合同

6.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成交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1.3 中标人如未能按响应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6.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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