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的演变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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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的公共性和公共价值的演变与重构作者:焦丰年

来源:《东方教育》2015年第10期

【摘要】公共性与公共价值已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多集中在管理,经济,社会领域,而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公共价值研究还刚刚起步,因此,本文旨在将我国公立高校在市场变革机制中公共性和公共价值的演变进行梳理,并针对当下的领域现状对高校公共性和公共价值进行了重构,为后来相关研究做基础铺垫。

【关键词】高校;公共性;公共价值

一、公共性与公共价值的演变

1.公共性内涵的演变

其一,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

公共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而最早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从其定义来看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但是,这样一种国家权力代表的公共性远离了“公共”的最初内涵,尽管国家的存在对实现“公共性”是十分必要的。[1]

其二,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演变

1)计划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高等教育领域,我国教育从1949年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举办、计划调控、封闭办学、集中统一的教育体制,这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由公共财政支出维持的科层化体制。在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高等学校以直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为基本目标;高等学校的活动以国家教育权为基础;高等学校以事业单位为基本组织形式;高等学校的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与市场不发生直接关系;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以行政调控为基本特征。[2]

2)市场经济体制与公立高校“公共性”

在90年代之后,一种全新的教育运行机制开始建立起来。这种机制以市场化的自由交易关系为基础,它仍然承认教育的公共性,但在价值论上拒绝将抽象的国家利益作为教育的唯一目标,而是要求通过社会的公共选择和个人选择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教育权的分配上,它要求承认公民受教育权对国家教育权的优先性,否认国家对教育权的垄断,并要求在国家与社会、家庭之间分配教育权力;在办学体制上,它否认公立学校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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