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2]9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换

证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2]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等有关规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开展驻宁部、省属单位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换证。年审、换证时间为3月15日-5月31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换证时间通过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申请预约确定。

二、年审重点

(一)《收费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情况;注册的收费项目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核定的业务范围的吻合情况。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一是对照收费设立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二是涉企收费政策的执行。重点审核《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2002] 14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农口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是指农业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或农口主管部门审批,并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具体是由财政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还是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省级暂实行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 第三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直接报支和核算,也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仍退回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会计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县及县以上财政部门报帐,乡级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可以实行乡级财政报帐。要积极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和建筑工程承担单位。具体实施办法有各地自行制定。农业三项工程资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资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支持的限额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帐制。具体限额由各市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工[2006]2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工[2006]223号) 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铁路煤炭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

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各电厂的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各市价格部门将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报省局备案。 (三)为缓解厂网分离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适当调整其上网电价。同时对上网电价标准相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归并。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四)对已经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但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费用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千瓦时(具体电价见附件一)。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各级物价、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新投产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施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5元,安装脱硫设施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决定以适当提高电价的形式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核定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标准为每千瓦时0.83分。征收范围为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外的所有售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因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而提高销售电价的,将不再召开听证会。 三、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国家决定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征收范围为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排)用电、城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国资[2016]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苏国资〔2016〕111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法治意识、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治企、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期间,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为鼓励先进,经各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综合评价,决定对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等56个先进单位、梁俊等134名先进个人、王会清等19名优秀法律顾问、周

琦等73名先进法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国资系统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抓好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服务保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新贡献。 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2.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名单 3. 2011―2015年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名单 4. 2011―2015年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名单 江苏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23日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56个) 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 徐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苏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 南通市国资委办公室

(完整版)2017江苏高考优秀作文

根据以下材料,选取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生活中离不开车。车,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车来车往,见证着时代的发展,承载了间的真情;车来车往,折射出观念的变迁,蕴含着人生的哲理。 作文材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句是第一部分,是作文的一个切入口,提出了作文的写作载体——车。也就是说考生必须以车作为一切思维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由此考生脑子里一定是霎时间车流涌动,严重堵塞。不过没有关系,后面第二句对车进行了一定的解释,是第二部分,目的是让考生对具体的车展开联想。车有很多种,不只有汽车、电瓶车、自行车,还有古代行旅的马车,农民耕田的牛车,与自然融为一体的风车、水车等。要打开思路。下面两组句子是第三部分,属于思考挖掘的深入所在,是最显考生功力的地方。第一组重点词是发展、真情,第二组中心词是观念变迁、人生哲理。到此一看,不觉抚掌一笑,高考作文材料千变万化,却万变不离其宗。“车”其实是反映生活的载体,考生不能就车写车,就像去年的“有话”“无话”一样,关键是要引出第三部分的发展、真情、观念和哲理。命题人没有明确这些概念的具体内容,但只要与车有关即为切题。 【立意探究】 之所以将本文命题为“写真”,是因为笔者强烈地感受到命题人的意图是让考生关注生活真实发展的脉络,而不是闭门造车去和文人大家亲密接触。架空生活是作文的大敌。

从车的变化发展看,可以关注时代的变迁,体现生活范围的扩大,感悟这个变化带给自己的思考。这个世界在变小,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在拉近。过去无法实现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实现。比如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将成为家常便饭,“王子猷雪夜访戴”将不再成为令人惊讶的文人雅事,“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早已不是李白夸张的专利。然而一味沉浸在时代的快生活中并非命题人的初衷,后面承载世间的真情才是命题人需要考生关注思考的原点。由此考生可以思考我们如何不辜负这样一个由车轮带动起来的快时代。也可以反思在快生活中我们如何让自己慢下来,懂得不让车轮裹挟自己的生活。今年材料非常适合记叙文高手发挥,这是前两年写作方向的一个变化。如果考生平时对社会、家庭、自我生活的变化有敏锐的触觉和认识,以车为题材写一篇优秀的记叙文不是难事。可以挖掘车的变迁背后的情感碰撞。但前提是考生要用好对比,一是自我与他人的对比,考生可以描述一个与车有关的温情故事,如母亲下雨天骑电瓶车送我上学的回忆,对比别人的汽车,自己却十分感动。二是现实与往昔的对比,过去父亲骑自行车送我上学需要很长时间,但感觉父亲的背特别宽厚,可以和父亲说好一会话,现在用汽车,不怕风雨了,时间更短了,但跟父亲却说话少了。这不正是一种反差造成的感触吗? 从观念的变化看,“车”代表一种开放的生活态度,提倡“车”生活,反对“宅”生活,强调个体要和外面的世界接触,不要畏惧外面的世界。从这个角度适合写一篇议论文,大胆一点的考生可以将思考的主体不限制在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民族、文化立场上的开放胸襟和包容态度。这一点与最近“一带一路”的思路较为接近。强调走出去,请进来,沟通交流,车来车往,其实就是你来我往,这是对老子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思想的反对。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会[2014]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财会〔2014〕74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省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控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

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一是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二是有利于各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三是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2011年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拒绝平庸—风沙渡》

2011年江苏省高考满分作文《拒绝平庸—风沙渡》 不由得想起早上过来赶考时瞅见的一家小餐馆,名为“风沙渡”。独这三字,意境全出,那杂乱的店面也仿佛不嫌粗陋,而自有一种粗犷渺远的豪情在胸中激荡了。 只是一个招牌,却可以让这一家平凡的餐馆从一干“某氏餐馆”、“某某小吃”中脱颖而出,这就是超越了平庸的力量。 不由又想起一群人,他们也曾坐在这考场,也曾为了理想而奋斗,而他们现在,叫做“蚁族”;他们的住所,叫“蜗居”。当社会的风霜吹凉了热血抹平了棱角,当学过的知识没有用武之地丢弃在脑海尽头,他们早忘却了身为高学历人才的骄傲,沉寂了,平庸了。最可悲的不是身居不足盈尺的斗室,也不是食不果腹衣不保暖,而是丧失了理想和追求,只剩下忍让顺从。没有人生来就是任人践踏的草芥蝼蚁,但如果有一颗甘于平庸甘于卑贱的心,那唯一的归宿就只是蝼蚁。 要成为强者,必先有一颗强者之心;要俯瞰平庸的众生,先必有一股“登临意”。对,登临,是辛弃疾“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的登临,是杜甫“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登临。 是否有一颗强者之心,一颗超脱平庸的心,是平庸与出众者的分水岭。人只是会思想的苇草,最高贵的就是会思想。所以人的高贵来自灵魂,来自思想层面的高贵。有了一颗拒绝平庸的心,终有人会从你眼中的坚定,从你不俗的谈吐与紧握的双拳看出你的不凡。即使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即使会有“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诋毁,即使“零落成泥碾作尘”,仍会有“香如故”。 “蚁族”又如何?若心怀鸿鹄之志,俯视那有着优厚境况的燕雀,我坚信:终有一天,能“扶摇而上九万里”,“朝游北海暮苍梧”,携长风,浩荡而去。 相信“风沙渡”的主人不会是一个平庸的、世俗的商人吧?如果不是一个来自黄土高原的汉子,也必是腹藏诗书但不得不囿于世俗的文人。否则,怎会有如此豪情、如此透着古韵气息的招牌? 我必去“风沙渡”。酒菜已不重要。小酌后,与老板相视而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拒绝平庸,世界有你而精彩。 阅卷专家:这篇作文最大优点,就是有生活有自己 “这篇文章应该可以说是今年高考作文中的最精彩之作。”高考作文阅卷专家、南师大文学院副院长骆冬青教授告诉记者,当时发现这篇文章后,大家看了都拍案叫绝,有阅卷老师甚至担心是不是抄袭之作,于是就上网搜,一搜还真的搜到了“风沙渡”,不过不是作文,而是宜兴的一个饭店名,而且相隔不远就是一个高考考点,大家这才放心了,这证明文章不仅不是抄的,还是考生的真实写照。 骆冬青教授还特意为这篇文章写了评语:以“风沙渡”作引,一种即兴的慧解与内在的积淀交相激荡,上升到思想层面的高贵,鼓舞起粗犷渺远的豪情,使文章既有“意识流”式的自在顺畅,又有哲思性的阔大视野和空灵想象。切己的感受,诗意的沉思,萦洄的畅想,在一种特殊的情境中集聚为奔放的才华。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6]17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价工〔2016〕17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电力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5〕2号)、《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6〕103号)要求,经对我省供电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决定取消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降低收费水平偏高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项目 包括复电费(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的远程自动复电费取消,保留对居民用户提供上门复电服务时收取复电费)、移表费、复验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迁移费、临时用电定金及超期收入等七项。临时用电预交的接电费用由用户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 二、放开项目 包括单相峰谷分时电能表和三相峰谷分时电能表、应急移动发电车有偿服务三个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应急移动发电车服务对重大公益项目和突发事件应提供免费服务。 三、保留(降低)项目 包括居民用户上门复电服务费、居民电力增容费、电费交费卡补办工本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六项(详见附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100kVA及以上(I型)降为5000元/户、50kVA-100kVA (II型)降为2000元/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的征收对象为新装电力用户,该收费标准已含设备安装、维护、迁移和通讯等费用。 四、有关要求 全省供电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政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和省管收费单位收费监管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和省管收费单位收 费监管服务系统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8]4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和省管收费单位收费监管服务系统培训的通知 (苏价费〔2018〕43号) 各设区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各有关部门,省属、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省物价局《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7〕5号)、省物价局《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应用工作方案》(苏价费〔2017〕203号)等法规要求,决定于4月中旬起开展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并对省属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开展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系统(简称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费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2017年度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 2、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逐级汇总报送2017年度收费情况及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1、收费单位报告 全省各级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按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短信群发功能推送的报告要求,以书面形式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表1)表一中列明的单位性质、收费总体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以及表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应收和实收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金额、支出金额等内容,加盖公章后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同时,通过省收费监管服务系统分级报送收费数据信息(网址见附表2)。对收费单位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责成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驻苏中央直属收费单位,直接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垂管收费

江苏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模板

江苏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模板 2019年9月份 企业名称 主要 产品产生危险废物种类 及编号 危险废物实际 产生量(吨) 实际利用处 置量(吨) 利用处置去向 累计贮存 量(吨) 存在危险废物 相关问题及整 改情况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电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772-002-18 783827.48 泰州市生活垃 圾处理中心 0无 检测分析 方案 自行检测主体:天津壹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频次:两天一次;分析项目:含水率、汞、铜、锌、铅、镉、铍、钡、镍、 砷、总铬、六价铬、硒。 1、采样:在飞灰螯合搅拌装袋的过程中,每隔5袋取0.5Kg样品,每天约3Kg飞灰螯合物样品,充分搅拌混合后进行分样, 一份送化验,一份留样。 2、飞灰样品毒性浸出前处理:参照HJ/T300-200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对飞灰进行毒性浸出前 处理。称取75-100g样品,置于2L提取瓶中,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2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 加入浸提剂。将已加入浸提剂的提取瓶,盖紧瓶盖后,固定在翻转式振荡仪上,调节转速为30±2r/min,于23±2℃下振 荡18±2h。在振荡过程中如有气体产生,应定时在通风厨中打开提取瓶,释放过度的压力。 3、含水率测定:称取一定量的样品置于具盖容器中,于105℃下烘干,恒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1%, 计算样品含水率。 4、重金属检测:参照HJ781-2016《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或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附录A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ICP-AES)对毒性浸出液中重金属进行测定。根据国标的推荐波长,对测定元素进行波长设定。测 定元素在选定波长处寻峰时,需反复多次进行寻峰操作,确保峰位置正确。

2012江苏高考语文满分作文

忧与爱 严格地说,没有忧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爱,正如没有异乡就没有真正 意义上的故乡。 你应该知道,我爱着北方的故乡,忧伤地爱着。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直到我一个人在南方小城张家港第一次感受到北方的时候,我才明白,上半句诗就是写的我。风又从北方吹来了,越过广阔麦田与茫茫天空,越过水瘦山寒的旷野,越过苍凉的秃树林,越过积雪的路、结冰的河,一路向南一路向南,如同我一路向南一样,来到这潮湿、多雨的南方。北方,北方,不觉之间,家乡已经在千里之外了,自己已经是江南人了。 梦想总是在别处,总是在我们没有到达或已经离开的地方。当时我不是坚定地来到南方吗?当时我不是确实看不惯家乡的一些丑恶吗?当时我不是对故乡交织着忧或愤吗?那我为什么在南方会真诚地想念北方想念着北方的生活、北方的风景呢? 你要晓得,曾经付出过精力、时间与心血的地方你很难忘记;毕竟,付出过“爱”的地方,才能“能长出金麦穗与赶车谣”。 我的爱在千里之外,我的忧在咫尺寸心。你不责备我离开吧?如果都不离开,那故乡就永远不会自省。这是另一种真爱,织着忧伤的爱,但愿你也懂得。 其实我的爱与忧,都留在故乡。北风扑面而来,这一刻,我像风中的一粒种子,身边没有了熟悉的土壤,没有了知根知底的朋友,没有了心灵的抚慰,我差一点潸然泪下。风从北方吹来,凄厉的风声又从家乡的楼角掠过了吧?麻雀又在风中踉跄地飞着,苍劲干瘦的枝条又在寒风中抖动。阴霾掩来了吗?孩子的小手没有吹裂口子吧? 风从北方来,同样的风,吹着北方的友人,也吹着南方的我,他们想到我了吗?农村老家,小孩子们又在旷野中奔跑听着风声过耳盼望着春天到来。故乡的春天多美丽啊,只是我爱不到。 你也明白,中国式的美学总是与愁思在一起,中国式的爱,也常常与泪水与忧伤交织无尽。 风从北方吹来,我在南方生活着,估计我回北方的机会不可能太多,以后会越来越少。我的许多北方老乡也都愉快地生活在南方,有的也是多年没有回去过,我不清楚他们是不是有时还会真诚地回忆起遥远的北方,那片生长的地方,留下过欢喜与伤痛的地方,乡音难改的故土。 后来我想:我多亏来到了异乡,在异乡,在“忧”与“爱”的坐标轴上,我才真正地思索:我是谁,我应该到哪里去。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8]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价工〔2018〕52号) 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户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峰谷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以及调整两部制电费计费方式的,选定后在3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可按月变更最大需量核定值。二是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并公布分摊结果,不得强制摊派。 三、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 (一)收费性质和分类 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严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均应予以明确。 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委托人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规定。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财务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3]40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1.14 【实施日期】2013.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有关财务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40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规范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财务行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

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财务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报政策。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应严格按照就医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支出项目、提高或降低支付标准。 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审(稽)核。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对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行为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稽核监管,负责对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反馈。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医院;应该由医保基金(含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通过基金支出户进行垫付。 异地就医人员因急诊抢救、年度结算停机、异地信息系统故障、就医卡挂失或损坏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刷卡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邮寄回参保地报销。 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异地就医发生的垫付资金按照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按实差额结算。即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省内的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以下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清算。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结付。 省平台于每月2日前生成经办机构间清算明细及汇总统计数据;各地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根据省平台提供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做好上月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核对工作,确认清算信息;每月10日前省平台生成《江苏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明细表》、《江苏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平衡总表》(以下简称《清算表》),统计上月各地差额结算数据。 五、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划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根据《清算表》

2011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六篇

2011江苏高考满分作文六篇 拒绝平庸——风沙渡 不由得想起早上过来赶考时瞅见的一家小餐馆,名为“风沙渡”。独这三字,意境全出,那杂乱的店面也仿佛不嫌粗陋,而自有一种粗犷渺远的豪情在胸中激荡了。 只是一个招牌,却可以让这一家平凡的餐馆从一干“某氏餐馆”、“某某小吃”中脱颖而出,这就是超越了平庸的力量。 不由又想起一群人,他们也曾坐在这考场,也曾为了理想而奋斗,而他们现在,叫做“蚁族”;他们的住所,叫“蜗居”。当社会的风霜吹凉了热血抹平了棱角,当学过的知识没有用武之地丢弃在脑海尽头,他们早忘却了身为高学历人才的骄傲,沉寂了,平庸了。最可悲的不是身居不足盈尺的斗室,也不是食不果腹衣不保暖,而是丧失了理想和追求,只剩下忍让顺从。没有人生来就是任人践踏的草芥蝼蚁,但如果有一颗甘于平庸甘于卑贱的心,那唯一的归宿就只是蝼蚁。 要成为强者,必先有一颗强者之心;要俯瞰平庸的众生,先必有一股“登临意”。对,登临,是辛弃疾“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的登临,是杜甫“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登临。 是否有一颗强者之心,一颗超脱平庸的心,是平庸与出众者的分水岭。人只是会思想的苇草,最高贵的就是会思想。所以人的高贵来自灵魂,来自思想层面的高贵。有了一颗拒绝平庸的心,终有人会从你眼中的坚定,从你不俗的谈吐与紧握的双拳看出你的不凡。即使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即使会有“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诋毁,即使“零落成泥碾作尘”,仍会有“香如故”。 “蚁族”又如何?若心怀鸿鹄之志,俯视那有着优厚境况的燕雀,我坚信:终有一天,能“扶摇而上九万里”,“朝游北海暮苍梧”,携长风,浩荡而去。 相信“风沙渡”的主人不会是一个平庸的、世俗的商人吧?如果不是一个来自黄土高原的汉子,也必是腹藏诗书但不得不囿于世俗的文人。否则,怎会有如此豪情、如此透着古韵气息的招牌? 我必去“风沙渡”。酒菜已不重要。小酌后,与老板相视而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拒绝平庸,世界有你而精彩。 拒绝平庸 福楼拜曾写过《庸见词典》一书,他在书中以戏谑的笔法列举了19世纪法国社会上盛行的"大多数"人的平庸的看法。这无疑是对平庸者的当头棒喝,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他那拒绝平庸的决绝态度。 其中的诸多词条对当今社会仍有启发意义,如"咖啡--使人聪慧。要喝不加糖的","词典--那是无知都使用的。"许多人秉承着这样的平庸的社会性的见解,像"大多数"人那样庸庸碌碌地活着。 我们身边定然有这样的人在。他们即使变为"卡奴",也要用奢侈品,即使变成"房奴",也要拥有一个固定地址。他们或许活得像一句广告,或许活得像一部成功学,但无可否认,他们活得平庸。 拒绝平庸并非是一味地盲从时代潮流的脚步,也不是故意地与大众的认识相忤逆,而是清醒地活着,认识到自己的内心,保持独立的人格,保持自由的精神。正如《月亮与六便士》中的主人公,顺从内心的指引,追寻自身的梦想,而舍弃了人们所认为的"好工作",孤身来到巴黎,克服病痛折磨,最终自我流放到一座小岛,创作了足以震惊世界的名画。他没有满足于地上六便士的眼光,而是追逐着心底那轮明月的清辉,拒绝了平庸,实现了自己的追求。 当然,拒绝平庸而顺应内心,是有难度的。纵使是特立独行的韩寒也不能轻易地拒绝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5]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苏人社发[2015]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

号)要求,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等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等相关规定,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价房(2005)50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建设厅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

最新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标的收费标准最低收费速算法最高收费速算法 1万元以下2500 2500 2500 1-10万元4-7% 4%+2100 7%+1800 10万元-50万元3-6% 3%+3100 6%+2800 50万元-100万元 2.5-5% 2.5%+5600 5%+7800 100万元-500万元2-4% 2%+10600 4%+17800 500万元-1000万元 1.5-3% 1.5%+35600 3%+67800 1000万元-1亿元0.7-2% 0.7%+115600 2%+167800 1亿元以上0.5% 0.5%+315600 0.5%+166780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 (一)收费性质和分类 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 金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严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 均应予以明确。 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规范收费行为, 实行委托人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规定。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 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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