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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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

年规划》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印发你们,望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附:《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为了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制定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9月-2008年8月)。

一、背景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确保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民法院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注册商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版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此相适应,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逐渐健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但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案件增长速度过快、案件分布不平衡导致部分法院案件压力较大;一些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中心,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我省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对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利益平衡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全省法院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排头兵”。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使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逐步降低,减少判决生效后提起申诉和再审案件数量;减少超审限案件;提高结案率,把存案数量控制在合理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每个中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置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根据案件数量增幅适量增加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合理增设具有

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资源配置和布局更趋合理。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争取到2008年所有知识产权法官都达到本科学历,培养一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专家型法官;加强廉政建设,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宣传工作。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现搜集、整理分析、调研总结、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出台一批对全省有指导意义、在全国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审判调研成果;拓展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学术研究、立法研究提供鲜活素材。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法院之间和全国兄弟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建构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四、保障措施

1.思想保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服务。

2.组织保障。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要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要设置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经指定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要健全机构,各审判机构要配备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审判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的法院,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本院调配和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逐步增加知识产权法官数量,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与任务相适应;通过适量增加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缓解部分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争取适量增加受理一审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数量,缓解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

3.业务保障。以完善审判机制为目标,创新审判方式,更好地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探索知识产权审判规则为重点,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确定诉讼双方举证责任,运用专家证据解决专业问题,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核心,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以增强合议庭职能为基础,固本强基,使合议庭成为审判业务上公正与效率的核心堡垒。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通过整合全省的调研力量,采取研讨会、专家讲座、集中专项调研等方式,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对全省有指导意义、在全国有影响的调研成果;通过出版案例集、论文集,在杂志报刊上发表调研成果等方式发挥案例资源优势,提升调研的理论水平和成果转化层次,扩大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制度保障。完善调解制度,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站在增强司法能力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提高审判技巧、积累审判和社会生活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促进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完善廉政制度,采取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政勤政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探索总结有利于知识产权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其他工作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5.能力保障。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培养更多深谙法理、了解科技、懂得外语的知识产权专家型法官。各法院要在学业深造、业务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政策倾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通过脱产学习与在岗学习相结合、短期轮训与长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跟踪关注国内外的最新判例和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6.机制保障。加强法院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协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司法保护工作。运用刑事审判手段严厉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运用民事审判手段定纷止争,确定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市场规则;运用行政审判手段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新模式。

在机制保障上,还要建立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平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要畅通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法院和全国兄弟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在处理重大案件时统一工作思路、协调行动步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0073531.html,/fg/detail527847.html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4号)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6-29)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在佛平二路110号。 负责人:李东,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世文、王江峰,均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负责人:林剑,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邦慧,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谭影霞(化名陈小蕾),女,196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南海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广州办)、原审被告谭影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6)南民二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16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南海中行)与借款人“陈小蕾”签订编号为2002南中银字第570号的《个人贷款合同》,约定:“陈小蕾”向南海中行贷款158000元用于购买帕萨特B5普通型汽车一台,贷款期限从2002年10月起至2005年10月止,“陈小蕾”从南海中行划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36期,每月10日归还本金金额为4731.31元,“陈小蕾”提供的

各级法院代字表

各级法院代字表

附件2: 各级法院代字表 法院名称法院 代字 区划 代码 对应行政区划 类 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110000 北京市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01 2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京0107 110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0108 110108 北京市海淀区 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京0109 110109 北京市门头沟区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京0114 110114 北京市昌平区 1 延庆县人民法院京0229 110229 延庆县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0101 110101 北京市东城区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0102 110102 北京市西城区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京0106 110106 北京市丰台区 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京0111 110111 北京市房山区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京0115 110115 北京市大兴区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03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0105 110105 北京市朝阳区 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0112 110112 北京市通州区 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京0113 110113 北京市顺义区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京0116 110116 北京市怀柔区 1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京0117 110117 北京市平谷区 1 密云县人民法院京0228 110228 密云县 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04 2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京71 3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京7101 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 3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对49份裁判文书的评析意见 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是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院 2005 年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十月中旬,院党组统一安排审判人员每人将年内自己认为出色的法律文书向研究室提交一至二份,参加全院范围内的裁判文书评析。活动中各审判部门共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49 份。经过认真评查后,初步筛选出 16 份优秀法律文书,从评查的结果来看,我院行政、刑事和部份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质量较高,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出诉讼当事人诉、辩的争执焦点和证据的对抗,充分地阐述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唯一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份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现将本次评析过程中发现好的做法和不足予以概括,供全院审判人员参考。 一、经评查的 49 份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一)未反映案件受理的时间、审判组织的变更及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的概况。裁判文书从一定角度来讲是对整个民事诉讼的归纳和总结,不管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裁判文书,应该是对整个案件有个清晰的思路。从立案和裁判文书确定的时间可以知道案件审理的周期,体现审判效率的高低。部分裁判文书没有对庭前是否交换证据,对双方举证的意见及是否提出延期举证、是否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表述。而这些叙述涉及到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司法程序性公正的主要体现。 (二)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称未加客观、准确的概括,方言、土语、口语太严重。在部分裁判文书中,主审人起草裁判文书时未对当事人的诉称高度概括,同时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使法律文书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在起草裁判文书时,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称进行高度概括,使之既不失当事人的本意,又显得当事人的主张有条理有次序,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诉争的焦点。在参加评析的部分判决书中,大量的判决书中对亲属关系以及日期的表述就是这样的:把“小舅”表述为“舅舅”;把“妯娌”表述为“兄嫂”,把“连襟”表述为“老挑”;出生日期采用农历等。 (三)叙事不清晰,没有逻辑性,这类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认定案件的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认定,或者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例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先把损害的原因、经过、后果叙述清楚,由于当事人主要请求是赔偿,所以要把损害后果要详写,如何时住院、出院、诊断的结果,是否构成伤残,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外出购药是否得到医疗机构的准许,是否需要护理、补充营养等进行认定,这样认定关系到赔偿的范围数额及依据。如果案件事实有纵向和横向的认定,一般要先纵向、后横向的方法。例如需要认定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采用“另查明”的方法来认定,即某地上年度平均生活费、年或日职工平均收入、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等要据实认定。受害人有几个需要扶养的人、年龄、需要扶养的期间及扶养的标准等也要认定清楚。如果 把“另查明”的事实与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一块儿认定显得层次不清,让人看了不明白。另外,在认定事实时,个别法官还在案件事实部分就做出了评论,这样的判决书显然是不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格式的。案件认定的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它应该是客观的,或者尽量与客观事实接近的、吻合的。 (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概括、罗列,这一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体现人民法院审判公开,除了在诉讼过程中程序公开外,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载体尽可能地公开诉辩双方争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党委可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2006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复函 (2002年3月22日 [2002]执他字第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38号《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来源,编制也在共青团江苏委员会,其自身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法人资格。 2002年3月22日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问题的请示》内容 一、案件主要事实 全国少工委在全国统一开展“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活动主要方式是向少先队员颁发技能奖章。为开展这项活动,中国少年先锋队江苏省工作委员会(下称省少工委)与浙江省苍南县新华工业公司(下称新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省少工委委托新华公司生产全省统一设计的“雏鹰行动”技能奖章、达标奖章、证章卡等产品,新华公司赞助省少工委“雏鹰行动”电视大赛经费10万元。新华公司将10万元赞助款汇入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下称团省委)账号(省少工委无独立账号)。后双方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对奖章、证书、标带的数量、价格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新华公司向省少工委交付了价值551304.1元的货物,省少工委的经手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并加盖了办公室的公章。此后,团省委与江苏省的部分城市的团委将货款260459.4元汇入新华公司账户,并退回22860元的货物,尚欠290844.7元。新华公司索款未果,遂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省少工委又支付了部分货款。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少工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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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裁判精要汇编》 学习研究小组成员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蔡曦炜(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陈雅芝(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黄开莉(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彭恪(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王隆彬(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严海星(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叶歆炜(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喻峰(浦发银行南昌分行) 曾林(中国金融作家协会、江西省作家协会) 祝林(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宗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篇 房屋买受人能否对抗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最高院(2012)民申字第877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由此可见,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即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房屋买受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不能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造成损失,属于其与出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可向出卖人另行主张权利。 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保全与协助执行 --最高院(2011)执复字第4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法律上不能因政府有关部门及协助执行人对投资补偿款用途有专门约定而限制相关债权人执行。 安徽高院在为工行文峰支行保全时向高速公路公司发出的(2010)皖民二初字第0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系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就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停止支付,但并未在银行冻结该共管账户。该通知只是限定了高速公路公司就该共管账户资金协助执行的义务,而不能排除执行法院为其他债权人从共管账户中扣划款项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引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3-18 11:08:00 阅读次数:9 所属分类:常用法律法规 (2009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9〕14号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佛中法民三初字第484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5)佛中法民三初字第484号 原告广东德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工业开发区第三区一号。 法定代表人贺发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占元、胡卫清,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东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罗顺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秀红,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锋,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告广东德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华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专利号为ZL02329542.2的“三合一果汁搅拌机”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贺颖。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2年5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月15日。 原告德尔公司提供了“专利实施授权书”,以证明其享有对侵权行为的诉权。但该授权书上没有贺颖的签名,仅盖有印文为“贺颖印”的私章,且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家实施”。原告没有提供贺颖的身份资料,也没有提供证明该私章确为贺颖所有的证据。 被告钜华公司在庭审中未对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提出异议,但在庭后提交的代理词中对此问题提出异议,认为《专利实施授权书》上只有盖章而没有授权人的签名,且授权人没有身份证明。 本院认为:德尔公司是否具有适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德尔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贺颖,但不能证明贺颖已将涉案专利许可其实施,因为本案当事人欲证明其他民事主体加盖私章即意味着其作出意思表示,该当事人必须证明两点,其一是其他民事主体私章的真实性,其二是其他民事主体加盖私章为其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之一,否则,该当事人就没有尽到举证义务。本案中,德尔公司对上述两点中的任何一点均没有举证,故德尔公司称贺颖已将涉案专利许可其实施进而其应享有涉案专利之诉权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 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广东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填写说明 (行政处罚) 广东省水利厅 二○一七年

综合说明 一、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行政执法实际编制的较为常用的格式文本,供我省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参考使用。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格式文本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将有关意见及时向省水利厅反馈。 二、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中,下划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正确填写,下划线中括号内容(斜体字)为填写的提示。打印具体案件的法律文书时,要删除下划线及填写提示的内容。 三、套用本法律文书格式时,页眉处(左上角)的“水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之X”及文书题目下方的文书适用说明“(适用……)”等文字应一并删除;文书中有“□”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印文书时,可将其他非选项目删除。原则上要重新打印排版法律文书,尽量不用手写(签名除外),以确保文书整洁、美观。 四、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仅列举了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加以补充。 五、部分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简要”等的填写要求,见“基本要素”填写说明,具体法律文书填写说明中不再赘述。 六、本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参照一般案件的处理程序排序,套

用本文书格式时,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取舍法律文书内容。 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书原则上采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制定的格式。 八、本填写说明中的法律依据用简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一简写为“《行政处罚法》”,文书具体引用法律依据时,应使用全称。或者首次使用全称,并注明以下简称为“《》”,之后使用简称。

裁判文书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最易出现错误的40种情形 一、首部易出错情形 1.法律文书的名称与裁判内容不一致,因工作疏忽把“民事判决书”打印为“民事裁定书”或其他文书名称。 2.法律文书编号中的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程序及案件编号与立案审批表上的文书编号不一致。同一案件有多个文书的,未能采用数字编号区分。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未能按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所的顺序列明情况。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为住所地而不写经常居住地;自然人有曾用名或其他名字的,也未在姓名后注明其曾用名、其他名字。 4.当事人是法人的,所列法人名称同工商核准注册的名称不一致。首部所列当事人名称与判决主文中的当事人名称不一致,导致裁判文书生效后因当事人名称错误使权利或义务主体指向对象不明。 5.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成法定代表人。 6.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未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列为当事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列明法定代理人,或错误列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8.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未在本诉称谓后括注其反诉称谓。被告提出反诉同时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对追加的当事人未注明“反诉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裁判文书漏列“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当事人。 9.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不能准确反映当事人争议内容的实质。审理后确定的结案案由不加甄别直接引用立案案由。 10.裁判文书的审理情况部分,不能全面写明案件的受理日、开庭日期、审判组织、开庭方式、当事人出庭等情况;出现审判组织的变动、申请回避、诉讼中止、终结、审限延长、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等情况,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说明;当事人是否提起反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时不作说明。 11.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写明原审判决、当事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及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基本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未作表述。 二、事实构成部分易出错情形 12.裁判文书归纳当事人诉辩的事实和理由过于冗长、用语用词不准确,有土语、俚语或污辱性语言,不加以整理和删节,照抄原文。 13.对当事人的诉辩事实和理由随意增减或流露法官主观意向,不能结合庭审陈述、书面答辩意见,客观、完整、简洁的反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一审公诉案件用) X X 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 X X X)X刑初字第XX号公诉机关X X 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 X 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 X X X〕X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 X X 犯X X X罪,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 X 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 X X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诉讼代理人X X X,被告人X X 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 X,辩护人X X X,证人X X X,鉴定人X X X,翻译人员X X 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 X 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X X X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的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分三种情况来写;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止。如是判处管制的,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则是从高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X X X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审判长 X X X

人民法院的主要刑事裁判文书格式

1、遗嘱格式。 遗嘱 立遗嘱人: 立遗嘱原因: 一、立遗嘱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 二、立遗嘱人对该财产的处理意见。 遗嘱的份数: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X X X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遗嘱实例: 何X X遗嘱 立遗嘱人:何,男,86岁,汉族,河北省X X县人,住北京市X X区X X X 街4号楼X X号。 为了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遗产继承纷争,聘请邻居李X X,街道居委会向X X为见证人,并委托北京市X X X律师事务所的李X 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1、坐落于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私房6间,其中北房4间,共74平方米,现为长子X X何居住2间,出租2间;西房2间,共32平方米,现出租。 2、银行存款人民币3.2万元,国库券1万元。 3、彩电1台,电冰箱1台,以及其他财产,共计价值约1万元。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1、长子何X X,男,47岁,北京市X X公司办公室干部,为工薪阶层,家境状况一般,但对父亲赡养尽心尽力。其现居住的2间北房,以及立遗嘱人的存款2.5万元人民币,由长子何X X继承. 2、女儿何X X,女,43岁,北京市X X酒楼经理.继承X X区X X胡同X X号院内出租北房2间,国库券1万元。 3、次子何X X,男,36岁,北京市X X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现与立遗嘱人共居一处,对父亲照顾周到。继承X X区胡同76号院内出租西房2间、存款7000元,以及价值约1万元之动产。 三、其他

立遗嘱人何X X现承租的两居室住房,仍由次子何X X一家居住。 本遗嘱一式五份,由立遗嘱人何保存一份,街道居委会保存一份,见证人李存在一份,X X律师事务所李X X律师保存两份。 立遗嘱地点:北京市X X区X X街4号楼X X号。 立遗嘱时间:X X X X年X X月X X日 立遗嘱人:何X X 见证人:李X X 向X X 代书人:X李X X律师 北京市X X律师事务所 2、法律建议书格式。 法律建议书 主送单位名称: 本律师受-----委托,并了解----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 二 三 对主送单位的具体要求: X X X律师事务所 X X X律师 X X年X X 月X X日 实例: 法律建议书 王X X、姜X X同志: X X 省X X市X 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的委托,指派谢X X、黄X X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们二位于今年4月底自愿离开该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们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机、卡、软件、资料以及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648,000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们协商,要求你们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7月3日正式通知你们于日5内来公司办理财产交还手续。但时至今日,你们却置若罔闻,毫不理睬。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现就你们归还该公司财产的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X X州计算机网络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财产均属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分、占有其财产,更无权改变其集体财产的性质。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都明确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你们离开X X 州X X计算机网络公司至今不归还公司财产的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慈文与广州树联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931号8楼808房。 法定代表人:杨飞,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磊,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陈海,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中骏,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庄舰兵、孙黎卿,均为上海市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数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慈文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慈文公司、宝蓝电影制作公司(下称宝蓝公司)、华映电影有限公司(下称华映公司)联合出品电影《七剑》。2005年7月8日,慈文公司、华映公司及宝蓝公司签订《关于电影<七剑>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三方确认:电影作品《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归慈文公司拥有,如果电影《七剑》作品在中国大陆遭受任何形式的盗版侵权时,慈文公司有独立的、排他的诉讼和非诉讼的权利。国家版权局2005年10月31日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申请者慈文公司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由慈文公司、华映公司和宝蓝公司于2005年5月共同摄制完成,于2005年7月29日在中国首次公映的电影作品《七剑》,申请者慈文公司享有上述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同时享有独立的、排他的诉讼与非诉讼的权利。该证书登记号为2005-H-03484。 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5)沪静证经字第5303号《公证书》证明,2005年11月14日,慈文公司代理人孙黎卿在两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打开电脑IE,在电脑建立可移动存储设备“H”光盘后,在互联网进行如下操作: 进入数联公司网站的页面https://www.360docs.net/doc/fa10073531.html,/company/about.php,可见数联公司对POCO软件的介绍:POCO是中国最大的P2P用户分享平台,是有安全、流量控制力的,无中心服务器的第三代P2P资源交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 历史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 历史 提示:全卷共计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说明:客观题70分(1-20题为第一部分考查内容,21-45题和主观题为第二部分考查内容);主观题30分(本学期内容考查)。 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小题1分,共计20分) 1.西周时期,贵族在幼年时由父亲题取“名”,“字”则是成年后“冠礼”或“笄礼”时所取。“字”全称有三个汉字:第一字表长幼行辈(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为“父”字。这种名字制度的作用主要是 A.明长幼B.定尊卑C.彰个性D.求吉瑞 2.唐代三省制实现了分层决策与分层行政,通过诏书起草、审核和执行的运作流程来实现权力的分割与制约。据此可知,唐代三省制 A.成功实现了行政权力的分割B.完全保证了皇权的独尊地位 C.有效地制约了皇帝滥用权力D.初步建立起民主政治制度 3.《大明律》规定:禁止朝官与近侍官交结,禁止地方官员与朝官交结,禁止京官与京城家资富厚之人交结,否则即构成奸党罪。这一规定旨在 A.防治宦官专权和权臣乱政B.消除官员结党对皇权的威胁 C.用法律形式加强中央集权D.澄清吏治以杜绝制度的腐败 4.1895年,李鸿章评价李提摩太译作《泰西新史揽要》一书时说:“我邦自炎农唐虞以前,以天下为公;嬴秦以降,以天下为私。以天下为公则民主之,以天下为私则君主之……至我大清,海禁大开……殆将复中国为天下大公之局。”这表明李鸿章 A.对世界大势了然于胸B.对西方近代民主有所认识 C.试图以古制治理当世D.认为民主实践已刻不容缓

5.“以往搞革命的人,眼睛总是看着上层的军官、政客、议员,以为这些人掌握着权力,千方百计运动这些人来赞助革命”,如今“上层的社会力量显得何等的微不足道。在人民群众中所蕴藏的力量一旦得到解放,那才真正是惊天动地、无坚不摧的。”中国部分先进知识分子认识上的这种转变,直接促成了 A.新文化运动的蓬勃兴起B.五四运动的爆发 C.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D.北伐战争的发动 6.1937年8月,上海等地大量的民营工厂在国民政府的组织下开始内迁,多数厂家内迁到四川、湖南、广西、云南等省,个别厂家在共产党帮助下迁到陕甘宁边区。这反映了A.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B.经济中心已转移到西部 C.国共内战争夺战略资源D.国民政府准备持久抗战 7.1975年,邓小平访问法国时指出:“中国是坚决支持西欧联合的。我们认为,西欧国家为维护独立和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联合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进展,这有利于世界局势朝好的方向发展。”“西欧的联合”在当时客观上有利于 A.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B.推动中日关系正常化 C.消除中美间敌对关系D.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 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其表现是实行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B.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D.基层民主选举 9.智者学派普罗狄柯认为,神不过是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想象出来的,人们因为看到太阳、月亮、河流对自己有好处,就把这些东西命名为神。克里底亚认为,神对人的命运是不关心的。这些认识 A.有利于树立起人的尊严和权威B.成为古希腊人文精神的起源 C.打破了对希腊神系的图腾崇拜D.导致个人主义在古希腊泛滥 10.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意志皇帝在国际上代表帝国,以帝国名义宣战、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或条约,首相主持帝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可以解散议会;联邦议

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涉外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确定我省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的通知 (粤高法[2004]2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 002]22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02]103号《关于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法[2003]1号《关于指定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和[2004]民四他字第15号《关于指定广东省江门市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为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效率,便利当事人诉讼,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我省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二、东莞市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韶关、清远市的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五、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珠海、阳江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除东莞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九、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湛江、茂名市的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十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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