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五保户分散供养代养协议

甲方(五保户):

乙方(街办、乡镇):

丙方(村委会):

丁方(寄养人):

戊方(敬老院):

因各种原因甲方不宜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由丙方或丁方寄养。

2、戊方每年将五保户供养经费按规定标准发给甲方。由甲方根据寄养的实际情况,自主分配使用供养经费。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供养经费由寄养人领取,丙方、乙方要监督好丁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生活等。

3、甲方被寄养前耕种的土地委托丁方负责管理,土地承包费列为老人生活补贴。

4、甲方被寄养时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丙方或丁方负责管理。丁方必须保障甲方被代养期间衣、食、住、医、葬等方面基本生活,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方发病时及时就医治疗及入院期间的安全陪护。

5、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丁方负责,乙、丙方负责协调监督,与戊方无关,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丁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丁方及时通知丙方和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丁方和丙方负责。甲方实施土葬的,安葬费由丙方和丁方协商按一定比例解决。甲方实施火葬的,由戊方计发一年的五保供养金做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打入乙方账户,由乙方负责协调发放。

8、甲方有下列情形取销五保供养资格,解除分散供养协议:一是经过康复治疗具有了劳动能力;二是因财产继承、自有房屋转让或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等而获得了较大金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以超过当年五保供养标准为准;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

9、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4)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原享受的一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五保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时终止。 7、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包户扶养(看管)人一份,区民政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五保户入院协议

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集中供养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入院前详细住址 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1)、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3)、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4)、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5)、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镇敬老院的义务 1、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等。 2、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镇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镇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镇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村街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街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治疗,费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________%。 三、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党支部(盖章)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委会(盖章)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支部书记(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主任(签字) 镇敬老院(盖章) 镇敬老院院长(签字)

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五保户协议书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新五保协议书a4版[1]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乡镇 绥德县民政局制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 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乡(镇) 村,根 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 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体状况: 二.经济收入情况: 三.住房情况: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情况: 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说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五保协议书 同志,性别,年龄岁,现有住房孔(间),其它财产 有,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村研究,五保户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并与村干部代表共同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姓名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和《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 ,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区民政局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敬老院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五保对象去世后,要及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去世后,其房产及其他活动财产归甲方所有,责任田和宅基地由丙方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听从丙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负责接回代管。 4、入院后,吃、穿、住、医、葬(教)均实行供给制。 5、室内物品必须做到悬挂有序,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生产工具交甲方统一保管。讲究个人卫生,常换衣,常剪指甲,常理发,按时睡觉起床。外出要向当班工作人员或院长请假,走亲访友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供养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说话和气,互帮互助,不准闹不团结,更不能打架骂人,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 月_____ 日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

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镇敬老院的义务 1、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等。 2、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镇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镇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镇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村街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街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治疗,费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___________ %。 三、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党支部(盖章)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委会(盖章)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支部书记(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村主任(签字)镇敬老院(盖章) 镇敬老院院长(签字) _______ 年 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1 页共 3 页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4)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原享受的一年供养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省政府令12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特困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2)对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

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甲方监督乙方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1)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2)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3)丙方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县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顺延支付丙方原享受的半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16周岁,已

五保户分散供养监护协议

监护协议 甲方:XX县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镇政府) 乙方:、;、; 、 丙方:XX镇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XX镇XX村马东组村民XX,男,身份证号码:XXXX^,属于XX镇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员,持有精神类二级残疾证,无完全行为能力。现居住于XX镇XX村马东组,有独立住房一处,但住房门窗被本人砸坏,室内存放大量XX捡来的废旧物品、破旧衣物、杂物及垃圾等。 临近冬季,XX镇政府考虑其身体因素及居住生活状况,向XX的亲属提出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进行五保户集中供养。XX的亲属:XXX、XXX、XXX不同意镇政府提出的“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的提议。XXX、XXX是XX的亲弟弟,XXX是XX的亲姨。三位亲属提出XX继续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由三位亲属进行监护。 根据亲属要求,XX镇政府、XX村委会与三位亲属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XX继续实行分散供养,XX镇政府负责维修XX现居住住房的门窗,,达到住房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二、XX的三位亲属、、、共同作

为XX的监护人。负责XX在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日常行为监护和必需生活维持。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三、五保户分散供养金发放至XX本人账户,由三位监护人自行协商负责保管、使用。必须保证供养金确实用于保障XX 的生活所需,不得占用、私分、藏匿。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位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证XX的生活所需用品及时供给和日常行为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因严寒、饥饿、火灾、触电、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滋事、肇祸等危害自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五、三位监护人承诺在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事故致自身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或致他人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的,由XX在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监护人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民事、刑事责任,与XX 镇政府及XX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六、XX镇政府有权对XX实行分散供养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监护人日常监护等情况进行监管,不定期对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监护人未做到应尽的监护责任,XX镇政府将解除现有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对XX实行五保户集中供养。 七、XX镇政府责成XX村委会负责对XX的日常生活条件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丙方: 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合同 镇敬老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供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镇敬老院: 被供养人: 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镇敬老院的义务 1、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等。 2、镇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镇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镇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镇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 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村街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正确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 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街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必须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岀治疗,费 用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街各负担% 三、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第2页共4页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 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金湖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监护人) 丁方:(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依法全面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四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的供养经费。供养经费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五保对象凭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统筹经费按供养标准的20%提取,专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医疗及丧葬等支出。 二、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必须及时督促乙方、丙方照顾好供养对象的生活,注重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四、乙方和丙方共同负责丁方的房屋修缮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从统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并要经常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妇女组织和青少年为五保对象做好事。乙方要经常检查督促并支持丙方的包护工作,听取丙方的合理建议,共同解决好丁方的生活等问题。 五、甲方和乙方要大力弘扬丙方的献爱心行为,要尊重和保护五保对象遗嘱中所涉及到的爱心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六、丙方必须关心丁方日常生活,要针对丁方的身体状况,引导和帮助丁方营养搭配;丙方不仅要从生活上给予丁方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外,还要从精神上给予抚慰,要经常与丁方进行谈心聊天;丁方生病后,丙方应及时帮助其就医,并及时报告乙方和甲方,丁方生病期间丙方要悉心照料并进行心理疏导;丙方要经常向甲、乙方汇报丁方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反映丁方的合理要求,要及时为丁方搜集并协助丁方报销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房屋修缮等费用。 七、丁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八、丁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丁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农村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农村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

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日期:日期:

五保户入院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集中供养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入院前详细住址 丙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院: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内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 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 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周岁,已结束在校 16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 《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 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 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 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 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乡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敬老院):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五保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同志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该同志为性、身份证或出生年月,家庭地 址、根据个人意愿和行政村意见,已批准为对象,为此,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现行标准不低 于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含房屋修缮费元)。今后随着市场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将适度调整提高。 二、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敬老院集中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的五保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对象凭本人的五保供养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三、乙方属分散供养人员,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为乙方的义务包户责任人。义务包户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料理乙方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向乙方汇报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五保对象收取承包土地交由他人的代耕费;集中供养的乙方由乙方负责日常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四、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和包户责任人执行职责情况,如包户人没有尽责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及时调换包户责任人,如确无法落实义务包户责任人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集中供养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院规,服从敬老院统一管理,不得在各自房间存放非统一必需物品、烧火做饭,擅自外出;分散供养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日常基本生活支出,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出村走亲访友,必须事先征得包户人的同意。 六、集中供养人员发生非正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分散供养对象

五保户管养护理协议

五保户管养护理协议 甲方(五保户): 乙方(监护人) 丙方(村/居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保障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由乙方管养,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的日常生活照料和特殊时期的护理。 2.甲方确属丧失膳食能力需乙方提供伙食的、原则上由甲方按五保供养金的50%支付于乙方用作伙食费。自主使用供养经费(日常生活开支)。甲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五保供养经费可由乙方领取,丙方要监督好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甲方的衣、食、住、行等。 3.甲方承包的土地、山林可委托乙方代为管理,但土地、山林权属不变,土地、山林承包等补贴必须用于甲方的日常生活支出。 4.甲方被管养期间自有家庭财产委托乙方(或丙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保障甲方被管养期间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照料,其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保证甲方生病时,能及时就医,入院期间保证有安全陪护。

5.乙方在甲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期间,必须做到甲方衣物、床被及时换洗,保持穿戴衣物、床被干净,必要时对身上进行擦洗。 6.甲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丙方负责协调监督。 7.甲方因财产等原因与乙方或第三方发生纠纷,丙方应出面调解,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甲方病情危重或故去后,乙方及时通知丙方,安葬事宜由乙方负责,安葬费按照特困对象安葬的标准进行补助。 9.甲方去世后,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10.其他未尽事宜,各方本着公平、公开和平等,最大范围内保障甲方利益的原则,友好协调解决。 11.丙方负责申报兑现护理费(元/月),经村考核后兑现给乙方,用于乙方负责照顾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衣、食、住、医、葬等)的报酬。丙方安排村/居包片干部按月开展护理工作检查考核。 12.丙方每月要对甲方的身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护理等级;每月要对乙方履行管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视其护理等次(好、中、差)发放护理工资。如乙方没有按照管养协议履行职责,丙方将申报暂停发放管养护理费。 13.管养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存乡(镇)人民政府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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