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业合同中的陷阱-090101

商业合同中的陷阱
主讲:贺正生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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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中的合同法 (二),消除设计合同的"风险" (三),消除撰写合同的"风险" (四),消除签署合同的"风险" (五),消除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消除争议解决的"风险" (七),合同管理:规范化与法治化 (八),读法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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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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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解的对与错 合同的基本结构 合同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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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中的合同法
合同: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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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你的理解
理解一
"合同","契约","协议","合约" "意向书","备忘录"
合同理解的对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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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解二
"公章"
"合同专用章"
合同理解的对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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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三
"甲方" "乙方"
合同理解的对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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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四
合同理解的对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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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大思考
财富多半是由
构成的
[合同的经济分析]
合同法的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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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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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尽职调查:履约能力
二,消除设计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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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认1:组织形式
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
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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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2:责任能力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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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3:经营资质
外资企业的行业准入 禁止经营 特许经营
设计合同之"主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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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定金:稳固交易 违约金:以损失为参考 手中的文字证据 落实担保 选择你熟知的法律体系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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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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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
《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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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
《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 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 定金之日起生效.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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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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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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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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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注意明示与否?
2,抵押:落实登记手续;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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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 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 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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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强制适用中国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熟悉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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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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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计合同的六个法律技术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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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主管
尽职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人士
财务人员
尽职调查: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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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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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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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语言的精要 合同条款的设计思路 合同的二十六个书写原则
写合同的神笔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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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的操作性考量
(时间,方式,流程,主体)
合同语言的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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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设计思路一
权利义务量化为金钱[代替作为的扣款]
付款责任的设计:滞纳金
合同条款的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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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语言的二十六个书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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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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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的"五项基本原则"
时间 名称和盖章 签名 正副本 附件
消除签署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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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风 险 控 制
时间是法律的要素 关注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 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异地签署:把签署时间事先写定
时间"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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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 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 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 间届满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 十年.
时间"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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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 同 的 成 立 日 与 生 效 日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核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 定".
时间"风险"控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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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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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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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把章盖好
名称和盖章"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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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可辨
骑缝章
名称和盖章"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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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的 风 险 控 制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约定一个联系人 签字与摁手印
签名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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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条 文 解 读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 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 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名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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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授权委托书的价值 留下原件 必要时公证
签名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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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xxx先生(董事会秘书)为联系人, 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 并且负责签收本合同项下全部交易文件."
签名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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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刻意区分正副本 正副本效力一致
正副本"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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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的用途 效力约定 尊重附件
附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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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整洁 便于查阅 技术性文字
附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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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88条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不可分 割的整体,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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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小签
装订标准
仔细审查[标书与附件]
附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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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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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确认性文件 关注证据 关注"不可抗力"
消除履行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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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
关注确认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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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真件的识别和司法鉴定 2,及时索要原件
关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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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客观情况
购买二手房的银行贷款未批准案例
57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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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之比较

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之比较 发表时间:2008-12-17T14:32:32.40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王根余1 黄培富2 [导读] 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均非法律术语,二者是在实践中被总结出来的俗称用语。对二者的区分比较,把握二者界限,有助于分清是非,保护自己,避免损失。本文拟从二者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防范措施进行阐述,供读者参考。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均非法律术语,二者是在实践中被总结出来的俗称用语。对二者的区分比较,把握二者界限,有助于分清是非,保护自己,避免损失。本文拟从二者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防范措施进行阐述,供读者参考。 一、概念与特征比较(一)、合同误区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误区又称合同订立误区,指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凭主观臆断或无知忽视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成立或合同生效要件而致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的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误区为一种认识误区,是由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认识短缺造成的。合同误区特征有: 1、合同误区是由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认识短缺造成的; 2、订立合同当事人认识短缺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要件的忽视和无知; 3、该合同为不成立合同或不生效合同; 4、合同误区产生于订立合同期间。(二)、合同陷阱的概念与特征合同陷阱,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以欺诈、诱骗等非法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恶意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陷阱主要特征有: 1、合同陷阱为一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2、主观上为一方当事人的故意为之;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合同订立、履行秩序及生产交易的安全; 4、客观方面为一方以欺诈、诱骗等非法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行为; 5、合同陷阱发生于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期间。 二、常见表现方式比较(一)、合同误区常见表现方式合同误区发生于订立合同期间。合同的订立,即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承诺即接受要约的过程,此时合同成立。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约定期间或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除外。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即订立合同当事人所负有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规定了订立合同双方所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发生于订立合同期间,要求当事人必须尊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负有通知、告知、保护、保密、忠实等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除合同法第42条第(一)、(二)项,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下列情形: 1、悬赏广告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不特定人利益遭受损失; 2、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权人追认,致使特定人利益遭受损失; 3、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撤销要约,致相对人遭受损失; 4、缔约一方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使相对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缔约行为致其受到损失; 5、一方未尽通知,告知等附随义务,致他方由于缺少被告知内容而为缔约行为,使该合同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6、一方违反事前约定义务而致他方损失的; 7、因一方过失致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或生效要件被认定不成立或无效而致他方遭受损失的; 8、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使合同不能成立而致他方遭受损失的; 9、依法须经登记、批准方能生效的合同而未经登记或批准,无过错一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10、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而给无过错一方为准备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 11、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有关规定 实践中,对于经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没经登记、批准,会给双方造成损失,故对此类合同应有所了解。合同法第44条、45条规定了合同成立后但须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和附生效要件的合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大致以下几种合同须经登记、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规定了该合同订立、变更、转让须履行批准审查手续。 2、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开采石油的海区......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前款石油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即为有效。对外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用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合作开采陆上石油合同,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3、大陆企业与华侨、港澳同胞举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该类合同须履行审批手续。 4、房地产转让合同。该类合同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房屋买卖合同。该类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改变土地权属、用途的,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既应报审批,又应办理过户登记。 7、技术合同。该类合同须报审批。 8、技术引进合同。该类合同须报审批。 9、运输工具转让合同。运输工具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亡,应向主管部门登记。 10、抵押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包括房地产抵押、航空器抵押、船舶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抵押,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均应办理抵押登记。 11、质押合同。股票的出质、知识产权出质,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二)、合同陷阱表现方式合同陷阱为一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该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合同陷阱主要有下述情形: 1、以虚构单位名称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与己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标的额或履行部分合同的作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订立或履行合同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三、防范措施比较(一)、合同误区防范措施

常见合同陷阱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常见合同陷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劳务合同骗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务合同骗局 篇一: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1、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 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收集整理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的;用人单位初 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 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 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贝U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一、判断题 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对对5. 在采用格式合同方式的交易中,一方如果处于垄断地位与相对方进行交易,那么相对方的意思肯定会不真实。错 10. 只有通过反垄断才能解决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个问题。对 18. 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和预付款性质是一样的。错 2. 对合同中专业名词的理解偏差不会造成陷阱条款。错 3. 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对交易的标的或者交易习惯的认识存在差异,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知识结构差异来规避责任和风险。对 20. 对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概念缺少认知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设立解释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概念的定义、范围等予以明确。对 11. 对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当事人应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合同提供意见或建议。对16.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合同没有约定,实行推定原则,即按照交易习惯来进行推定,推定一般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主导。对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错 17. 格式条款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错 5.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事实上不平等的唯一原因。错 17.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 13. 合同一方在经济地位或信息资源的掌握上处于优势地位时,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合同。对 17.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 二、单选题 4. (单选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C. 二年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陷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陷阱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 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 四: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

三大合同陷阱侵害劳动者权益.doc

三大合同陷阱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已大大减少,但签合同时设置陷阱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却时有发生。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广大劳动者注意。 陷阱1:正常用工签小时工合同 刘某在一家公司当押运员,因押运时间不固定,公司决定根据他们的押运时间,按小时支付工资,以非全日制工人对待,每月以1800元计算。刘某从事押运工作的这段时间,虽说是按押运的时间计酬,可公司仍让他们根据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坐班。没有押运任务要守在公司等任务,如果有任务的话,他们还要提前上班并拖后下班,工资和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每月一发。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刘某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天平均达十几个小时,每周有50多个小时,同时工资也是一月一给,虽然名为非全日制用工实质是全日制用

工。其次,单位对刘某应给予全日制的用工待遇。 陷阱2:高危作业签生死合同 农民老赫最近领着儿子来某个体煤矿采煤,煤矿事故多发,可工资不低,平均每人一个月可得七八千元。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规定,作业有风险,责任自承担。最近发生一次事故,数名工人受伤,因为有合同在先,受伤工人大都自认倒霉,自己花钱看病。 说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工伤概不负责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综上可知,企业通过签订生死合同免责是违法行为,其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项目经理不外传的施工合同常见陷阱

项目经理不外传的施工合同常见陷阱 法务实践中,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较多,有些案件完全是当事人没有注意合同中的陷阱造成的,那么如何防范呢,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的基本含义及法定权利义务说起,谈谈如何防范于未然,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书面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可以将承包的工程,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单位分别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347-61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对于初次装修的业主来说,装修完以后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一些遗憾。如果找到了不靠谱的装修公司,更是会让人遗憾终生。那么,我们既然花钱装修了,又该怎么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最关键的地方,当然就是对于装修合同要有正确的认识。 装修合同的概念 所谓房屋装修合同,就是为了装修房屋而签订的合同。但是这个合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一个协议。 所以,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签订之前一定不能着急,否则就会乱了阵脚。因为合同中的

款项比较多,因此,一旦让装修公司钻了空子,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装修合同的陷阱——工艺说明模糊 因为业主更多的是关心单项的价格,所以不负责的装修公司或者工头,就经常会忽略对装修工艺的说明。特别是什么地方该用什么材料,又是什么规格,什么样的等级等等。这些如果没有清晰的说明,那么即使看上去报价不高,装修公司也会用劣质的材料来代替,损失的还是自己。 装修合同的陷阱——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许多业主对自己家的装修并没有准确的认识,往往只关注房屋装修的总面积,并且还是大概的估算一下。对于单项面积则没有了解,更多是关注单项价格。那么这时如果装修公司将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点点,几百甚至几千块钱就这么出去了。所以,在签订之前一定要让装修公司或者工头将所有的单项面积丈量一下,自己也要记在一个小本子上. 装修合同的陷阱——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

合同陷阱有哪些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合同陷阱有哪些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有交易就有风险,签订合同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陷阱条款。那么,合同陷阱有哪些呢?一起俩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合同陷阱条款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

合同签订中的陷阱及防范

签订中的陷阱及防范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 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 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责任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 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8.在增补条款方面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a条款”而 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二)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 的责任。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签订违约责任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 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4.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2020陷阱合同(4篇)

2020陷阱合同(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陷阱合同(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起诉备用,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人。 2、装修工程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3、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全。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上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承重结构的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房屋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

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装修户部分使用的,装修户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装修户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培养项未加入合同。 很多装修户在装修前,对于装修旨意已做出一个预算,并按此费用去选择装饰公司。目前在装饰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饰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形式后逐步增加,让装修户无法再找另外的装饰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装修户在合同签订时,最好经过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费用与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是否相当。对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时,不考虑造价总是不补签合同,装饰公司工程做完后,趁机问天要价。因此,如果在减或其他因素,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装修户与装饰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确认。 5、材料进门不验收。 位于装修材料品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装修户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提供材料,并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擅自更换装修户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采取更换、替代等补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装饰公司以装修户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借口,拒绝修理或赔偿。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装修户应进行检验,一旦装饰公司有隐瞒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装修户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_合同范本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_合同范本 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十大陷阱 发布时间:2019-11-29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的十大陷阱。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房地产合同签订常见陷阱: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为2500元、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3月开始,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XX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提示: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在审查张某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要求这个重要事实时,却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工作内容的约定是“达到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提示: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双方需要特别重视的重要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陷阱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随便事前约定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

陷阱合同完整版

陷阱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陷阱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装修合同陷阱曝光常见陷阱陷阱一:故意增加装修项目有些设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例子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广大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挑选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很阔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账或赖账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 (六)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铺面来经商的)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七)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更多问题需要由合同的性质决定,不同类型的合同在侧重点上会有差异。因此,对于大额的合同,请有关专业人士起草或者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大大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签合同前要打“预防针” 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保证合同条款能够得到履行的前提。其中,所谓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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