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学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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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利率敏感性险种的是()。

A、万能保险

B、变额寿险

C、生存保险

D、变额万能寿险

2、与其他寿险险种相比,定期寿险不具有( )。

A、保险费率低廉

B、保单可更新

C、保单可转换

D、无逆向选择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C)。

A.保险人确定B.被保险人确定

C.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4.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被保险人的生命B.投保人的生命

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D.被保险人的身体

5、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

A、人寿保险

B、个人保险

C、人身意外伤害险

D、年金保险

E、健康保险

6、人身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为()。

A、自然条件

B、社会制度

C、经济条件

D、价值观念

E、技术条件

7、在寿险附加险生活费用调整附加条约中,保险人要求在消费价格指数增加一定比例,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分别( )。

A、同比例增加不变

B、同比例增加同比例增加

C、不变不变

D、不变同比例增加

8、下列事故中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保险责任的是( )。

A、车祸身亡

B、长期接触汞而引发汞中毒死亡

C、吸毒死亡

D、犯罪人意外死亡

9.人寿保险采用()。即保险人在各年度均收取数额相等的保险费把被保险人应在若干年负担的保险费的总和,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A.自然保险费B.均衡保险费

C.纯保险费D.总保险费

10.按照(),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A.保险费是否变动B.保险金额是否变动

C.给付额是否变动D.给付期间是否变动

11、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以下()。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E、代理人

12、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原则是()

A、公平原则

B、协商原则

C、合法原则

D、自愿原则

E、合理原则

13、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的纯费率是根据计算( )。

A、生存率

B、保险金额损失率

C、死亡率

D、利息率

1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 )。

A、健康状况

B、年龄

C、性别

D、职业

15.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满()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于投保时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

16、当投保人以()为保险标的时,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

A、他人

B、自己

C、儿女

D、配偶

17、定期保险的特点在于()

A、可续保

B、长期性

C、可转换

D、储蓄性

E、生命表的选择性

18.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团体总人数的()。

A、55%

B、65%

C、75%

D、85%

19、下列不属于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是( )。

A、内部原因的疾病

B、非先天性疾病

C、偶然性疾病

D、意外伤害引起的伤亡和疾病

20、下列情况下,不属于特约承保意外伤害的是()。

A、战争使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B、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C、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D、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21、保险代理人的活动被视为保险人的活动,保险代理人在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授权活动的后果由()承担。

A、保险人

B、保险代理人

C、投保人

D、被保险人

22、在我国,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年内有不行使而消失。

A、2

B、3

C、5

D、7

23.人身保险营销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

A、处理异议和促成

B、设计保险计划书

C、填写投保单

D、提供售后服务

24.人身保险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为()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A、1

B、2

C、3

D、4

9、核保的必要性表现在贯彻保险的()原则。

A、利润

B、安全

C、风险选择

D、稳定

25、弱体风险超过标准体的风险称为()。

A、投机风险

B、特定风险

C、附加风险

D、额外风险

26、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中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约定的给付期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的保险金的方式为()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利息收入

C、定期收入

D、定额收入

27、团体寿险的费率厘定,基本不考虑()因素。

A、收益率

B、利率

C、死亡率

D、费用率

28.此标准体的递减型额外风险费率判定方法主要用()。

A、超额符合表法

B、统一附加保费法

C、保险金削减法

D、增龄法

30.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天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A、10

B、15

C、20

D、25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

A、人寿保险

B、个人保险

C、人身意外伤害险

D、年金保险

E、健康保险

2、人身保险合同是( )。

A、要式合同

B、附合性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E、最大诚信合同

3.人寿保险均衡保险费的含义是()。

A.随着年龄的增长,投保人每年需交纳的保险费越来越多

B.随着年龄的增长,投保人每年需交纳的保险费越来越少

C.投保人在各年度均交纳数额相等的保险费

D.保险费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逐年增长而变化

E.把投保人应在若干年内负担的保险费总额,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

4.健康保险承保的疾病风险具有的特点包括()。

A.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B.由于非先天原因造成的

C.由于非长期的原因造成的

D.不是由于偶然的原因造成的

E.由于被保险人自身内在的原因引起的

5、我国《保险法》是()实施的。

A、1996年10月1日

B、1995年10月1日

C、1995年5月1日

D、1996年5月1日

6、核保的必要性表现在贯彻保险的()原则。

A、利润

B、安全

C、风险选择

D、稳定

7、定期人寿保险的特点( )。

A、期限固定

B、保费一般较低廉

C、保费不返还

D、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E、保险人风险较大

8、按给付期限的不同,年金保险可分为( )。

A、定期年金

B、终身年金

C、最低保证年金

D、联合年金

E、延期年金

9.健康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一般通过()等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A.规定免赔款B.实行共同保险C.规定给付比例

D.规定给付限额E.比例再保险

10.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素是()A.事故的发生是非本意的B.是外来的C.是突然发生的

D.是被保险人内在原因造成的E.是可以预见的

11、弱体风险超过标准体的风险称为()。

A、投机风险

B、特定风险

C、附加风险

D、额外风险

12、受益人的依照保险合同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

A、所有权

B、财权

C、期得权

D、继承权

13、创新型人寿保险具有的特点( )。

A、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

B、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C、利率敏感性较强

D、保障水平不确定

E、收益风险并存

14、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必须是( )。

A、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

B、由外界的事故致伤

C、意外事故造成伤害

D、非故意诱发伤害

E、长期疾病诱发的伤害

15、创新型人寿保险具有的特点( )。

A、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

B、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C、利率敏感性较强

D、保障水平不确定

E、收益风险并存

16、人身保险的价格策略可分为()几种。

A、低价策略

B、高价策略

C、平价策略

D、差异价策略

E、优惠价策略

17、日本的()的编制对其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A、投报单

B、保险单

C、保险精算技术

D、生命表

18.人身保险准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A、有保险知识

B、有经济条件

C、有决策能力

D、有亲和力

E、有保险需求

19、在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按保险责任划分可分为 ( )。

A、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B、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C、自愿性意外伤害保险

D、意外伤害误工保险

E、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以下属于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是( )。

A、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B、收入水平

C、人口结构

D、医疗技术

E、社会保障机制状况

21、现实生活中,人身保险金额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来确定的。

A、实际需要

B、生活条件

C、缴费能力

D、保险人的规定

E、双方商定

22、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相关因素有()。

A、人口总量

B、人口结构

C、人口素质

D、人口经济收入

E、人的生命周期

23.人身保险兼业代理只要有()形式。

A、银行代理

B、专业代理

C、行业代理

D、个人代理

E、单位代理

24、核保主要考虑的健康因素包括()。

A、性别

B、体格

C、既往病史

D、家族病史

E、职业

25、健康保险按保障的内容可分为( )。

A、医疗保险

B、疾病保险

C、收入保障保险

D、无续保条款健康保险

E、商业健康保险

26、和个人健康保险相比较,团体健康保险的优势是( )。

A、可以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B、成本低

C、保费低

D、核保标准宽松

E、给付条件优厚

27、保险费自动垫缴条款生效有两个条件()。

A、自动生效

B、投保人选择生效

C、保险人愿意生效

D、保单有现金价值

E、投保人无力缴费

28、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可分为()。

A、代位原则

B、同意原则

C、利益原则

D、同意与利益兼顾原则

E、血缘原则

29.准予立案的案件应具备的条件有()。

A、索赔资料齐全

B、事故发生属实

C、保险合同处于有效期

D、出险人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

E、索赔申请在保险规定的时效内

30.以下()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

A、各种人寿保险产品

B、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C、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D、各种非人寿保险产品

E、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三、名词解释

1、健康保险

2、次标准体保险

3、变额寿险

4、保险营销

5、人身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

7、复效条款

8、自杀条款

9、投保单

10、人身保险监管

11、疾病保险

12、人寿保险

四、问答题

1、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2、人身保险保险费率厘定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简述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的必须条件。

4、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何处?

5、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6、简述健康保险的特征。

7、人身保险售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8、试比较人身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9.简述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

1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1.健康保险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12.拜访客户前的准备有哪些方面内容?

五、计算题

1、现年30岁的男性,投保60岁开始20年期的年金额为30000元的生存年金

若:(1)年金每年年初支付,试求其趸缴纯保险费;

(2)年金在每年年初支付,求30年交清的年缴纯保险费。

已知: N30=2743767.50 N60=305710.37 N80=26680.93 D30=170037.78

N61=279104.35

2、30岁的人购买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限期10年交费的20年期的定期寿

险,求其年交保险费?已知:M30=14730.1919 M40=13451.4268

M50=11729.0417

N30=2743767.50 N40=1422016.88 D30=170037.78

D40=93942.94

3、已知q55=0.01 d56=50 d57=56 d58=62 d59=69

L60=5260 求L55

六、分析题

1、张某为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张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您认为这种

说法正确吗?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有他

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正确吗?说出理由。

2、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

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张某在洗澡中意

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

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

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

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

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

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3、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

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

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

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选

1、C

2、D

3、C

4、A

5、B

6、A

7、B

8、A

9、B10、C

11、C12、C13、B14、D 15、D

16、B17、D18、C19、D 20、B

21、A22、A23、D24、A25、A

26、C27、C28、D29、C30、A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ABCDE

3、CDE

4、ABCDE

5、ACE

6、ACE

7、ABCE

8、ABC

9、ABCD 10、ABC

11、AB 12、ACD 13、ABCDE 14、ABCD 15、ABCDE

16、ACE 17、AC 18、BCDE 19、ABDE 20、ABCDE

21、ACE 22、AB 23、ACE 24、ABCD 25、ABC

26、BCDE 27、ACD 28、AC 29、ABCDE 30、BCE

三、名词解释

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一下三个条件:1) 必须是明显的、非外来原因所造成2)必须是非先天性原因所造成3)必须由非长期原因所造成。

2次标准体保险:又称为弱体保险,是指危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除非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以特定条件来承保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人寿保险形式。

3变额寿险是一种保额随其保费分离账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4保险营销:是与人身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的活动,其主要作用是识别和鉴定目前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要和欲望,估量并确定其需求量的大小,来选择本公司能够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以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计划。

5\\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残疾或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由保险人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承担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7\\复效条款:这一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后两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

8\\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

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9、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10、人身保险监管主要是指国家、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从事人身保险的保险人、保险人的经营活动及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11、疾病保险是一疾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照投保金融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此带来的损失的保险。

12、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四、问答题

1、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及寿险保单储蓄性的特征。

2、对保险公司来说,其在计算保费时应考虑以下三个原则:

(1)充足性。对保险公司来说,它在制定保费时应考虑到自身和投保人双方权益,在不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同时,维持自身的正常经营。其目的是以盈利为主,所以其收入

和成本至少要持平。

(2)公平性。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时,应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相应收取保费,对具有不同生死概率的被保险人区别对待。

(3)适量性。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的收取应满足其履行责任的最低限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收取超过其责任限度的保费,从而对投保人造成损失。

3、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1) 必须是明显的、非外来原因所造成2)必须是非先天性原因所造成3)必须由非长期原因所造成。其主要类型有: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4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

(1)死差益。是指因预定死亡率同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给寿险经营带来的利益

(2)利差益。是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投资所得的利息、红利收入等收益扣除税款后,若超过徉转入责任准备金的利息(3)费差益。是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

5\\

两者的区别:

(1)保险经营的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护盒增进国民身体健康、保障国名在丧失劳动力和失业时基本生活需要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

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人身保险是一

宗商业保险活动,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

(2)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人是政府机构,收取保险费和给付保险金是一种权利,而人身保险是一种义务。

(3)保险立法和保费给付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给付标准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准绳,而人身保险的投保金额普遍高于社会保险,考虑的因素比较多。6\

健康保险有以下特征:1)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不是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的补偿2)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3)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可预测性。

7\\\

售后服务主要包括:

(1)续期保险费的收取。保费的缴纳很多情况下都是分期给付的,第一次缴纳保费可以直接缴纳现金支票,而以后各期可以由投保人按期续缴,也可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省去很多麻烦

(2)保险合同变更的服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地址、保险期限、缴费方式、受益人、投保人以及养老金领取方式等。

(3)保险合同的复效。在保险合同失效2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服务。

(4)保单遗失、污损补发如果保险单发生损失或污损,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发。

(5)保险费自动垫付。投保人在逾宽限期还未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自动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垫付应交的续期保险费,从而使合同继续有效。

(6)保单的迁移。在保险有效期内,客户可能会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而要求办理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继续享受保单权益、履行保单义务的有关手续,即保险关系的转移。

(7)保单贷款。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可以凭借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8)减额缴清保险。是指不改变原保险期间与条件的情况下,以积存的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

(9)利差返还和红利领取。当预定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本金,将利息差额返还给客户。

(10)退保。

(11)保单附加值服务。是保险公司在业务之外对保险客户提供的额外服务,如免费体检、联谊、健康咨询等活动。

8\\

答:在我国,按照保障范围的不同,可把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9\\\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由于财产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如厂房、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产成品为有形财产;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为无形财产。而前者属物质财产,后者属于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所以其理论定义为: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特征: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10答案

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主体不同。意外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而人身伤害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一主体,法人或自然人,无须指定受益人;

(2)保障对象不同。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意外伤害中的受害人,与施害人无关。伤害险的保障对象广义上讲既包括作为施害人的被保险人,也有受害人。

(3)保险标的不同。意外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保险责任不同。意外险只要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等,就构成保险责任。人身伤害险只有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时才生效。

(5)保险金融的确定不同。意外险要事先规定保险金额。人身伤害责任险合同既可以规定保额也可以不做规定。

(6)赔偿方式不同。意外险一般是定额给付方式,与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无关。

11答案

一般特殊条款:

(1)年龄,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健康状况,所以它是保险人考虑的因素。

(2)体检条款,它允许保险人制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

(3)观察期条款,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

(4)等待期条款,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忘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5)免赔额条款,即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

(6)比例给付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费用的方式进行理赔的方式。(7)给付限额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1)可续保条款

(2)既存状况条款。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

金。(3)职业变更条款。职业变动影响发病率、遭受意外伤害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在不改变保险费率的前提下降低保险金额。

(4)理赔条款

(5)超额保险条款

(6)防卫原因时间限制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1)既存状况条款

(2)转换条款

(3)协调给付条款

12答案

保险销售人员自拜访客户前应该准备以下几方面的东西:

(1)挑选客户。准客户应该具备的条件:1有缴费能力2有保险需求3有决定权4容易接近5富有爱心和责任感6身心健康7有保险意识

(2)电话约访。自我介绍,说明意图,要求面谈。在这过程中要注意态度上、说话上、内容上细节问题。

(3)准备拜访,进行工具准备(包括客户名单、性别、年龄、工作状况、基本收入等等)、心里准备(平常心)、时间和话术准备、形象准备。

五、计算题

1、(1)根据趸缴纯保险费计算公式可得:

趸缴纯保险费=(N x+m-N x+n+m)/Dx *生存年金

=(N60-N80)/D30 *30000

=49230

(2)根据年缴纯保费计算公式可得

年纯保费=(Nx+m-Nx+m+n)/(Nx-Nx+h)*生存年金

=(N60-N80)/(N30-N60)*30000

=3433

2、根据定期保险的纯保费的计算公式可得:

纯保费=(M30-M50)/(N30-N40)*保额=23

3、(1)根据生命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可知:

L x—L x+1=d x

题目中已知L60和d59,可知

L59=L60+d59=5260+69=5329

以此类推:L56=L57+d56=L58+d57+d56=L59+d58+d57+d56

=5329+62+56+50

=5497

另一个关系是:1-q x=L x+1/L x

L55=(L56)/(1-q55)=5553

六、案例分析

1、(1)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分);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2、分析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3、答: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保险学》上机课实验报告

《保险学》上机课

《保险学》上机课 一、实验名称: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实务 二、学时:6学时 第1次实验,实验日期2012.05.24,4学时 第2次实验,实验日期2012.05.25,2学时 三、指导教师:袁毅阳 四、实验要求: 1.按时参加并完成实验任务

《保险学》上机课 五、实验目的: 借助网络资源平台了解目前我国从事保险经营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几家保险公司,深入认识几个自己感兴趣的保险险种,学习保险礼仪规范,熟悉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体会贯穿于保险经营全过程的最大诚信原则,树立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登录保监会网站了解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动态,浏览几个实用的保险专业网站,锻炼利用网络自主

《保险学》上机课 六、实验内容 保险市场之保险公司 第1次实验保险市场之保险产品 保险市场之礼仪规范 保险市场之经营环节 第2次实验 保险市场之国家监管

《保险学》上机课 七、实验报告的规范要求 (1)统一形式。使用湖工上机实验报告纸。 (2)内容完整。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内容(保险市场之保险公司、保险市场之保险产品、保险市场之礼仪规范、保险市场之经营环节、保险市场之国家监管)、本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看法、本次上机收获等。 (3)书写工整。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给定的方框内书写,不占用教师评阅意见栏,可正反两面书写。

《保险学》实验报告内容 一、实验目的 二、实验内容 (一)保险市场之保险公司 (二)保险市场之保险产品 (三)保险市场之礼仪规范 (四)保险市场之经营环节 (五)保险市场之国家监管 三、本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看法 四、本次上机收获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 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 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 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 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 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 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 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 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 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

意外伤害险实验报告

意外伤害险实验报告 关于太平洋人寿、平安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 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二、平安保险公司:

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 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 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 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 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 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第一 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 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 之一的,本公司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 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第一 级之一者,本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 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备注 投保年龄:不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人寿保险实验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寿保险实验报告 篇一:人寿保险实验报告 天津商业大学生实验报告 开课实验室:图书馆219开课时间20XX年6月3日实验报告20XX年6月3日 注1.每个实验项目一份实验报告。2.实验报告第一页学生必须使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书写,附页用实验报告附页纸或A4纸书写,字迹工整,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线路图要整齐、清楚(不得徒手画)。3.实验教师必须对每份实验报告进行批改,用红笔指出实验报告中的错、漏之处,并给出评语、成绩,签全名、注明日期。4.待实验课程结束以后,要求学生把实验报告整理好,交给实验指导教师,加上实验课学生考勤及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目录和学院统一的封面(见附件3)后,统一装订成册存档。共2页第1页制表单位:设备处 天津商业大学生实验报告附页 开课实验室:图书馆219开课时间20XX年6月3日实

验报告20XX年6月3日 共2页第2页制表单位:设备处 篇二:人身保险实验报告2 实验报告(一) 实验项目: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和我国保险行业(寿险业)现状实验日期:20XX年5月17日 一、实验目的与任务: 实验目的:1学会如何登陆保险智胜模拟系统软件。 2通过该软件了解保险相关业务相关流程 3具体了解几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 4了解并分析我国保险市场基本现状。 实验任务:1根据老师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登陆保险业务“智盛”模拟系统。 2进入模拟软件界面,查看我国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内容。 3具体了解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操作业务流程。 4以客户的名义填写申请保单等相关模拟操作 5以保险公司业务员身份进行保单的审核等模拟操作。 6上网找寻几家我国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并进入其网站。 7了解这几家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有哪些重要业务等 8具体了解和分析我国保险市场基本现状。 二、实验步骤和内容: 实验步骤:1、熟悉并学会使用“智盛”模拟系统。

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5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余妻与老余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2)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在指定了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因此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003年3月,张某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张某没有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当期保险费,并超过了宽限期,根据保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已经停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向张某的妻子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张某的妻子认为,就算保单效力自动停止,依照保险单中保费垫交条款的规定,在保险费缴纳的宽限期终了的次日,保险公司应以投保人的责任准备金自动垫交其应缴的保险费,维持保单的效力,而且垫交保费应当具体到日。张某出险后保险公司至少应按垫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被保险人以年缴的方式交付保险费,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片面更改为半年缴或季缴,因此也就无权通过改变保费交付方式而自动将其累积的责任准备金垫交保险费,本案保单因张某没有按期交费,其效力已随之中止,受益人无权再主张保险金。双方经过几次交涉之后未能达成一致,张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不予变更交费年限争议案 2003年1月3日,王女士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别签订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和两份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合同。交费期限分别为20年、20年和30年。合同签订后,王女士觉得交费时间太长,想变更交费时间。经与该人寿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她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以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三份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限均变更为10年。 9.2受益人的变更 1996年6月10日,刘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额为3万元,指定其妻子关某为受益人。后来,刘某与关某由于感情不和而离婚。不久,刘某又与林某结婚。婚后,刘某与林某便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刘某的前妻关某变更为林某”的公证书。但是刘某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1998年8月12日,刘某到外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刘某死后,林某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在审查林某提交的资料和证明后,正式了林某与刘某结婚后,确实到公证处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因此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3万元的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及刘某的前妻关某。林某觉得保险公司这一做法太不近人情了,于是便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9.3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朱某在一家银行工作,收入较高,但朱某妻子所在工厂的效益却每况愈下。朱某出于对妻子养老问题的考虑,于1996年7月为妻子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保险单中规定:被保险人55岁时,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养老保险金,保险费按年缴纳。朱某投保时认为,即使妻子的单位将来发不出工资,妻子也可以从所购买的养老保险中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保单订立后朱某一直按期缴纳保险费。1999年7月又到了年缴保费的时候,朱某到保险公司交付当期保费,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接收,并劝朱某退保,或者选择其他险种投保。朱某考虑到妻子已经53岁,再过两年就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逐年领取保险金了,而且以妻子现在的年龄重新投保成本太高:当前的保费高于原来水平;若以妻子现在的年龄重新投保必对应更高的保费标准;近两年妻子的健康状况不如从前,保险公司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参考答案: 保险人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15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案例二、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参考答案: 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人身保险案例有题有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案例一: 刘辉于1997 年12 月5 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 年期简易人 身险 15 份,受益人是李某6 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 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 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 年2 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

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 10 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受益人条款 5、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保险业务实验报告

一、 实验目的 了解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各种保险种类,对其有初步的了解,同时了解保险市场对保险险种的需求和客户如何完成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正确理解各种保险业务的内容和要求,并且成功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从客户、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几个方面进行模拟实验和操作,熟悉和掌握各类角色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提高自己的保险业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保险市场的完整构成,保险中介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运作模式,掌握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一般业务的理赔规定,对主要财产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提高自己在生活中作为保险客户的投保水平,认识到信息交流和信息搜集的重要性。总的来说,通过保险业务模拟实验,可以为金融专业的学生构建一个跟实际业务贴近的操作环境,体验各种保险业务流程,加深保险理论知识的印象,培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内容 1、投保人模拟实验:掌握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投保的基本环节,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发起组团、加入团队、投保、索赔等,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或选择经纪公司委托。 2、保险人模拟实验:熟悉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业务包括报价、投标、保险核保、承保理赔、保单变更、解除合同以及个人资料、信息交流、信息提示等。并以保险公司的身份接受保险业务,签发保险单。 3、保险经纪公司模拟实验:熟悉经纪公司基本业务,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客户资料、招标、代办投保、代办索赔、公司业绩、个人资料、信息交流等。并以保险经纪公司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并办理保险。 四、实验过程 整个实验一共进行了5天,从7.5-7.9,用的是浙科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

国际金融实验报告

武昌工学院 《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结业论文 论文题目 论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 姓名__彭锐__________ 院系__经济与管理系__ 专业__投资与理财____ 学号_103002250118__ 指导教师____罗国华_ ___ 2012年 05 月 14 日

论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 摘要: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定位经历了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到目前的以经济效益为优先且忽视社会效益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保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突出,必须把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到经营目标中来,只有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才能承担起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责任,并且也有助于现代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现代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保险公司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对保险企业的第一次政策定位。现代保险企业的各项改革,其最终目标就是要使保险企业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自身的稳健发展,又能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整个经济、社会、人及自然的协调发展。 一、现有文献缺少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普适性规定 目前国内的保险学教材,很少能找到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详细与明确的描述,至多在关于保险公司的分类时提及。如魏华林、林宝清主编的《保险学》第92页中写道,保险形态以保险经营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区分为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其中营利保险又称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另有学者提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之说,认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又细分为自身的经济目标(即为企业的利润量)和社会经济目标(即保险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给付量),而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意识,防灾防损、降低经济损失,安定社会生活,以及为国家提供

冲击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 1、观察分析低碳钢材料在常温冲击下的破坏情况和断口形貌。 2、测定低碳钢材料的冲 击韧度?k值。 3、了解冲击试验方法。 二、实验设备 液晶全自动金属摆锤冲击试验机,游标卡尺。 三、实验材料 本实验采用gb/t 229?1994标准规定的10mm?10mm?55mm u形缺口或v形缺口试件。 四、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 1、测量试件缺口处尺寸,测三次,取平均值,计算出横截面面积。 2、检查回零误差和能量损失:正式试验开始前在支座上不放试件的情况下“空打”一次: (1)取摆:按“取摆”键,摆锤逆时针转动;(2)退销:按“退销”键,保险销退销; (3)冲击:按“冲击”键,挂/脱摆机构动作,摆锤靠自重绕轴开始进行冲击;(4) 放摆:按“放摆”键,保险销自动退销,当摆锤转至接近垂直位置时便自动停摆;(5)清 零:按“清零”键,使摆锤角度值复位为零。注意:必须在摆锤处于垂直静止状态时方可执 行此动作。 第一次“空打”后显示屏上显示的空打冲击吸收功n1即为回零误差,此值经校正后应不 大于此摆锤标称能量值的0.1%。 3、正式试验:按“取摆”键,摆锤逆时针转动上扬,触动限位开关后由挂摆机构挂住, 保险销弹出,此时可在支座上放置试件(注意试件缺口对中并位于受拉边)。然后顺序执行以 上“取摆”、“退销”、“冲击”、“放摆”动作。显示屏上将显示该试件的冲击吸收功和相应的 冲击韧度。 4、摆锤抬起后,严禁在摆锤摆动范围内站立、行走和放置障碍物。 1 ?n6?n1?,此值应不大于此摆锤标称能量值的10 五、实验数据记录及结果处理 篇二:冲击实验报告 冲击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 1. 掌握常温下金属冲击试验方法; 2. 了解冲击试验机结构、工作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 二.实验设备 jbw-300冲击试验机及20#钢试样和 40cr试样。 三.实验原理: 冲击试验是根据许多机器零件在 工作时受到冲击载荷作用提出来的。冲 击载荷是动载荷,它在短时间内产生较 大的力,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材料的组 织缺陷反映更敏感。在冲击试验中,我们认为材料存在截面突变、即缺口,冲击动能在 零件内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在缺口处单位体积内将吸取较多的能量,从而使该处的应力、应 变值增大。因此,ak或ak值都是代表材料缺口敏感度。冲击载荷与静拉伸的主要区别在于 加载速度不同。拉伸速度一般在10-4~10-2mm/s,而冲击速度为102~104mm/s,静载荷作用于 构件,一般不考虑惯性力的影响,而冲击载荷作用下惯性的作用不可忽视。 四﹑试样的制备

保险学案例分析

第三章保险合同 1. 201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 2010年5月1日零时起至 2011年4月30日24时止。 2010年4月30日下午3时许,该公司员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本案例需要区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表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而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因此,尽管合同双方在4月29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但双方约定合同自5月1日零时开始发生效力。因此,王某死亡时间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外,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2010年4月8日,A公司为其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 2010年4月9日零时起至 2011年4月8日24时止。 2010年5月25日,该公司将该车转让给B公司,并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险批改手续。6月29日,司机陈

某驾驶该车辆与另一货车相撞,发生修理费4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 根据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车辆过户后,B公司承继了相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第49条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不是因为车辆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即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也需要告诉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有关法律规定,从而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 3.王某因与妻子不和而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妻子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父母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家里发生煤气中毒事件,王某和父母同时死亡。现王某妻儿与王某弟弟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答: 《保险法》第42条规定: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在本案例中,推定王某父母先于王某死亡。 《保险法》第42条还规定,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学案例与分析 人身保险教学组选编 案例一:保险金属于赠与财产吗?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被告艾永昔日为儿子投保“少儿一生幸福”,因其在离婚后私自退保并领走3600元保险金,其14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艾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儿子保险费3600元。 儿子6岁时,艾永夫妇为他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保险,每年的保险费720元,交费期11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艾永的儿子选择跟着母亲一起生活。2002年10月,艾永前妻雪梅到人寿保险公司续交保险费时,得知儿子的保险已被艾永退掉,此前交纳的3600元保险费也已被领走。雪梅认为,前夫擅自将赠与儿子的保险金领走,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在雪梅母子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艾永被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返还赠与的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艾永辩称,为儿子投保、退保,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投保人,有权决定停止交纳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退保金理应由投保人所有,即使与原告存在赠与关系,也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赠与,作为赠与物的保险金,投保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在艾永、雪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抚养关系共同为儿子设定的,所支付的保险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但双方离婚时未提及这笔财产,离婚后,被告仍主动投保,说明是为了原告的利益,其支付的保险费具有赠与性质,被告不应在未告知原告及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退保并领走保险金,致使合同终止,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被告艾永返还原告保险费3600元。 一审判决后,艾永不服,他认为原保险单上已经注明受益人为儿子及投保人艾永,在这起案件中,二人同为受益人;另外,一审法院将设立保险的行为定性为赠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于是,艾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永为儿子办理的保险是基于抚养关系而设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艾永与雪梅离婚时,双方没有提及保险金的事,是双方对艾子赠与行为的认可,离婚后,艾永为其子的利益继续投保,是赠与行为的延续。艾永私自将保险合同终止,并领取保险金的行为侵犯了其子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人身保险利益的时效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A,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B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保险业务实验报告.doc

一、实验目的 了解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各种保险种类,对其有初步的了解,同时了解保险市场对保险险种的需求和客户如何完成在保险公司的投保.正确理解各种保险业务的内容和要求,并且成功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从客户、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几个方面进行模拟实验和操作,熟悉和掌握各类角色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提高自己的保险业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保险市场的完整构成,保险中介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运作模式,掌握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一般业务的理赔规定,对主要财产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做到熟悉和熟练把握,提高自己在生活中作为保险客户的投保水平,认识到信息交流和信息搜集的重要性。总的来说,通过保险业务模拟实验,可以为金融专业的学生构建一个跟实际业务贴近的操作环境,体验各种保险业务流程,加深保险理论知识的印象,培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内容 1、投保人模拟实验:掌握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投保的基本环节,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发起组团、加入团队、投保、索赔等,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或选择经纪公司委托。 2、保险人模拟实验:熟悉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业务包括报价、投标、保险核保、承保理赔、保单变更、解除合同以及个人资料、信息交流、信息提示等。并以保险公司的身份接受保险业务,签发保险单。 3、保险经纪公司模拟实验:熟悉经纪公司基本业务,包括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客户资料、招标、代办投保、代办索赔、公司业绩、个人资料、信息交流等。并以保险经纪公司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并办理保险。 三、实验过程 整个实验一共进行了5天,从7.5-7.9,用的是浙科保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

保险实验报告

名称:保险实务实验报告 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2012 年6月30 日

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目录: 一、实验人 (2) 二、实验时间 (2) 三、实验地点 (2) 四、实验步骤 (2) 第一部分:组队 (2) 第二部分:成立注册公司 (2) 第三部分:《客户实验报告》 (3) 第四部分: 《保险经纪人实验报告》 (10) 第五部分:《人寿公司实验报告》 (11) 第六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实验报告》 (14) 第七部分:《保险代理人实验报告》 (17) 五、实验体会 (18) 六、对保险系统软件的评价 (20)

《实验报告》 一、实验人: 二、实验时间: 6月21日—29日 三、实验地点:经管北楼418(507) 四、实验步骤: 第一部分:组队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保险实务实验,确保后续任务的顺利进行,在实验操作之前我们进行了组队。我所在的团队有七人,我们有着同样的梦想,同样的斗志。在接下来的保险实务实验过程中,我们团队始终秉承“诚信第一,客户至上”的团队理念!在各项保险推销、代理、审核及理赔过程中,坚持诚信、团结,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第二部分:成立注册公司 组完队后,团队成员们就纷纷开始注册公司。按照要求,我注册了一家经纪公司(新鸿丰保险经纪公司)、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新鸿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新鸿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人寿保险公司由XXX作为代理人。 第三部分:《客户实验报告》 业务流程图:购买保险的意愿→向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询价/委托经纪公司→选择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并提交→保险公司核保→投保成功→缴费 →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代理人报案→经纪公司/代理人填写 报案→保险公司收到报案→立案(不立案则驳回)→收到理赔申请单→填写并发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做出理赔决定→赔偿付费1、询价。此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询价,可以更清楚地 了解保险产品,包括价格、种类、特性等,从而方便客户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避免盲目投保。下面是我向泰安000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询价的情况。 2、投保人寿保险 (1)通过代理人购买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篇一: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此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原告屈宝华。 原告王克年。 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泰康人寿公司”)。原告诉称,20XX年11月23日,王克年在宜昌泰康人寿公司给丈夫屈海清投保了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受益人为其子屈宝华,王克年当日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宜昌泰康人寿公司20XX年11月29日签发了保险单。20XX年10月4日,被保险人屈海清因疾病死亡,王克年当日将此事电话通知了宜昌泰康人寿公司,20XX年10月9日提请理赔。20XX年11月20日宜昌泰康人寿公司以签约当日未经被保险人屈海清签字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作出了拒赔通知书。原告认为,宜昌泰康人寿公司在签

约及审批时并未强调要求被保险人本人签名,按程序收取了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理赔,只享受合同权利却不承担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宜昌泰康人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理]: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查明: 20XX年11月19日,原告王克年经被告业务员卢玉萍办理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投保单,被保险人为原告王克年丈夫屈海清,保险金额为30000元,标准保费为1480.20元,原告王克年代被保险人屈海清签了字。20XX年10月4日,被保险人屈海清因病死亡,原告王克年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被告在审核原告申请时发现被保险人签字由原告王克年代签,于是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赔偿,只同意按规定退还原告已交的保险费用。 王克年与泰康人寿签订的投保单上明确指出,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都应由本人亲自签名,否则该投保单无效。泰康人寿已经尽到了书面告知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虽然王克年称泰康人寿业务员告知其被保险人签字可由投保人代签,但因不能提出有力证据,故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

人身保险-案例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索赔案 某小镇居民高瑞华于1998年6月向某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名为“一生平安”的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6万元,被保险人高瑞华指定其母为受益人。同年8月高瑞华与刘晓月结婚,11月高母病故。1999年4月高瑞华因患心肌梗塞身亡,高父和刘晓月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当由谁领取和如何处理发生了争吵。 高父认为因由他领取全部保险金。理由是被保险人高瑞华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为高母,高瑞华死后的保险金就应该归受益人高母,由于高母已死,他作为高母的丈夫对其妻子的财产当然有继承权。 刘晓月认为应由她与高父分割保险金,而且她应领取其中的3/4。理由是指定受益人高母在被保险人高瑞华死亡之前身故,以后高瑞华又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高瑞华死亡而给付的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而且是她与高瑞华的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她作为高瑞华的妻子,理应先取得这笔财产属于她的那一半,然后对高瑞华的那一半,由她与高父分割。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归属处理案 2005年5月,罗前进为自己购买了P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老来福”保险单若干份,保险金额共计50万元。被保险人罗前进指定其5岁的儿子罗改革为受益人。2005年12月,罗前进带领罗改革乘坐长途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父子双双遇难。 P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为判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两人当中是谁先死亡和谁后死亡的问题而求助于法医时,被保险人罗前进的妻子向P保险公司提出了申领全部保险金的请求。理由是她既是被保险人罗前进的妻子,也是受益人罗改革的母亲,无论判定谁先死亡,谁后死亡,对她来说都是一样。她都可以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P保险公司并没有就此结束理赔的调查工作,经过对邻居的走访后了解到被保险人罗前进还有一个住在农村但已很少去探望的养母。鉴于这一情况的出现,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认为,判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死亡时间孰先孰后依然十分重要,因为养母也是被保险人罗前进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索赔案 1997年11月6日,A省某市居民陈建刚在M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年缴保险费10780元。被保险人陈建刚在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栏内填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他的妻子白柔,另一个是他弟弟陈建明。但是,陈建刚并没有规定这两个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1999年11月4日,陈建刚与白柔夫妻两人闹矛盾,从口角发展为激烈的争吵,最后甚至大打出手。虽经邻居劝开,但遭到丈夫毒打的白柔委屈万分,痛哭不已,情绪一直平静不下来。到了晚上,白柔还怨气冲天,气恼之下,竟然产生了与丈夫同归于尽的念头。她趁陈建刚熟睡之际,打开了煤气开关,然后在床的另一头躺下,两人中毒身亡的事直至次日中午才被发现,但已来不及抢救,夫妻双双命赴黄泉。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陈建刚系其妻子白柔所杀,白柔系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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