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浅谈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浅谈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浅谈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摘要】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重要方面。但是,职工相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呈弱势,当他们自身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当然得找其“娘家”----工会。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

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工会的职能,为员工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不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维护;权益;和谐;发展

工会是代表一个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目的是维护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和群体内各成员的具体利益。实际上就是为广大员工服务的一个组织。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重要方面。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工会的职能,工会干部如何把维护职工权益当作“第一职责”、把促进企业发展当作“第一要务”、把提升职工素质当作“第一需要”,如何为员工办实事、解决具体困难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工会组织牢固树立和落实工会维权观,把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企业发展稳定,充分发挥了工会作为党同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

一、严把职工安全关,极力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利

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是职工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没有安全做保障,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都无从谈起。设计院工会组织以做好职工安全工作为抓手,始终把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放在首位,作为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永恒主题来抓。

首先,为了促进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强化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从给原上保障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状况,2009年1月1日制定并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建立和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维护了职工生命健康权。

其次,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个人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培育企业安全文化。2011年11月设计院开展了消防演习知识培训以及消防演习、员工受伤急救演练、火灾紧急撤离演练等多项安全演习活动,参与人数112人,参与率100%。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得到帮助。总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谈基层工会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浅谈基层工会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浅谈基层工会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群众利益无小事。企业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基本职责就是在维护好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基层工会是工会履行和落实维护职能的最基层组织,是两个维护在实际工作中的最终实践者。在当前企业深化改革、转机建制的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履行维护职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基层工会工作者面前一个重大课题。 一、履行维护职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靠”方针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一贯指导方针。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作为我们企业来讲,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当前企业改革面临种种用难,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但无论企业怎样改革,机构怎么调整,作为基层工会组织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保证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组织职工行使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积极开发职工的创造精神,挖掘职工的智慧潜力,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生产活动,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作用,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具体形式,真正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物质文化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只有这样抓住了职工的心,我们的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 二、履行维护职能必须在“源头”参与中搞好依法维护 参与是搞好维护的重要渠道。工会组织的源头维护是最主要、最本质、最根本、最为有效的维护;而要做到源头维护,基层工会必须首先做到源头参与,参与一切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制度、规章的制定,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主张,努力使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在企业决策之中,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的各项政策中加以规范和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教师园地test小学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教师园地test小学 在当前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 文化和社会权益.学校工会应该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 度与机制,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党和教职工群众对学校工会组织的要求.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学校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确定和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学校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义务.一是突出维护职能是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 定的.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之所以自愿参加工会,最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现阶段,维护仍是工会存在的根基,是教职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需要;不突出维护,高校工会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会失去.二是突出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大局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三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组织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只有通过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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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 2.1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 2.1.1权利 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2.1.2义务 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2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2.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 2.2.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2.3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2.2.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员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 (摘要) (2005年1月) 为了帮助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从《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摘录以下条款,供执行使用。 一、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六个方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1、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五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1)不得解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改革企业集体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生育保险,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和政府规定的产假、哺乳期间,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此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2)关于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 南京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除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执行外,并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和哺乳而影响她们的晋级。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保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 合法权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3488972.html,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钟兴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是工会在企业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任务和基 本职责。重点抓好工会的维权职能,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拓展平台。 关键词:企业工会;职工;权益 作为工会组织“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并在企业发展建设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当下工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仅此方面,公司工会始终坚持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助推企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 公司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职责,通过“五抓五强化”使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 一是抓工资集体协商,强化维权意识。公司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了由党政工三方人员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工资的增长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标准意识。公司工会认真按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立了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宣贯、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及考核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一步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延伸到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全过程,并将企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等考评体系中,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代表报告公司行政工作、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活动费使用等情况。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讨论、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措施,并形成职代会决议。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诉讼,揭发检举,正当防卫 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自诉案件:是不经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程序:立案、审判、执行)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落实依靠方针 实现维护职能--浅谈学习《工会发》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

落实依靠方针实现维护职能 ——浅谈学习《工会发》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大家好,很荣幸地受学校工会的委托,和大家交流一下中国工会法及其工会章程的学习体会,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以在向大家介绍《工会法》时难免会在理解上有些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代表群众利益,有广大群众参加的非政府性的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为保障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的作用,所以国家就根据《宪法》来制定出《工会法》。正是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才使得工会能更好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正是有了工会法作保障,工会的各项工作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所以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就像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你有困难了,你有困惑了,你有意见了,还是有情绪了,都可以让工会组织这个家长依法来帮助你解惑、助困,维权,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再认为工会就是过年过节发发钱,月月收会费,一年到头在沉睡的可有可无的组织了。

石化一小工会第二次教工暨会员大会在全体会员老师的大力支 持与配合下,成功完成了换届选举的工作,并提出了工会今后五年的发展计划。此次会议,完成了石化一小工会组织的重组与更新,使工会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会员教师,很多老师都感觉新一届的工会组织给大家带来了新的气象和新的希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中心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就是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的主要职能。作为一个老师,你只有懂法,才能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所以今天大家能来到这个山清水秀的休闲农庄交流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体会,希望我今天的发言能给大家带来些或多或少的启发,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条文。我发言的题目是“落实依靠方针实现维护职能——浅谈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会”,我将体会分为五个层面来和大家交流: 首先,第一个层面是从总体来来说,新修改的《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过去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工会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三个代表基本内容是(1)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工会是要为大家谋幸福的,三个代表就是强调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以,党员干部应该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职工谋福利,才符合新时期党员“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1、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构筑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对困难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助。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促进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载体。努力形成节日帮扶和日常帮扶相结合,帮困救助和扶贫脱贫相配合,工会帮困和政府救济相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困难帮扶经常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 XX年,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中先后组织动员干部党员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捐款万元 2、推进“强保障、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努力推动企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就餐、居住和文体活动条件,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投入资金,添置空调、躺椅等物品,为一线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心职工的角度:开展“夏送清冬送温暖”活动,在高温期间,公司党政领导多次下班组、工地为一线员送去防暑降温用品和食品,除了行政在高温期间为每位职工发放高温费,工会还在经费比较紧张条件下,尽量压缩工会日常开支,将工会经费用在实处,为每位员工发放高温费和冬天御寒的暖宝宝等,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天气寒冷,在获知水清路泵站空调严重老化损坏无法修复后,很快换了台新空调,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贯彻新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公司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宣讲、座谈会、试卷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使职工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提高了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明确用工、劳动纪律、考核、奖惩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特别完善了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 5、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规范劳动用工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公司坚持做到劳动合同内容规范,签订、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等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企业与职工(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新进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效的保证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手续完备、档案齐全。

浅谈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浅谈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摘要】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会的维权职能主要包括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益。 【关键词】工会;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维权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职工的劳动权利包括劳动就业的权利和因劳动而取得相应的社会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依据《工会法》,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职工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也包括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权利。工会组织通过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对职工合法权益加以维护。 2.工会维权的社会功能 2.1提高工资福利 工会通过维权为其会员争取较非会员高的相对工资优势,然而,工会在提高会员收入水平的同时,也在整体上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除了提高工资,工会调整了整个报酬的构成,提高了福利在报酬中的比重,尤其是保障性的福利,这些调整促进了社会福利化程度的提高;通过限制管理方随意确定工资的政策,工会的标准工资政策减少了同一企业内部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不平等;工会对工资增长的诉求是依据工资分配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在与雇主方讨价还价后得出的,并非垄断价格,而是双方可接受的合理价格。工会通过集体谈判不仅将谈判单位的工资增长与员工要求相统一,并形成了合理预期和稳定的增长机制,对相关企业组织也形成一定的工资压力,从而有利于工资水平的普遍合理增长。 2.2发展产业民主 工会通过维权可以促进工人被公正平等地对待。工会化工作场所,往往建立固定的申诉渠道来解决工作场所工人的抱怨。在非工会化企业中雇主可能随心所欲地对待工人,但在工会化企业中,如果雇主要处分一个工人,就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给出合理的理由。如果某个工人对雇主有不满情绪,也可以向工会倾诉并通过工会要求雇主作出相应调整。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为不断提高园区广大职工归属感,保障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促进园区和谐稳定发展,螺旋藻产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重点开展工会联合会各项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我工会联合会在旗总工会和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双创优”的有关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以“一类标准”为创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做到了组织机构配备齐全、活动载体多样、制度机制健全、档案资料完善、工作成效显著、职工认同满意。始终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目前,园区21家企业已建基层工会组织20个,会员450名,真正做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并完善了帐目、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基础台账,既保证了我工会的工作进度,也使基层工会组建日益规范化。10月中旬,我工会联合会顺利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三个普遍”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困境,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我工会在旗总工会的指导下,协调旗人事局劳动稽查大队每年至少一次对园区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执

法检查,检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联合防疫站每年对园区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要求企业给女职工购买了“女工特病保险”,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三)加强对会员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会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与管委会多次组织企业检验检疫人员、电工、生产厂长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加强对园区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章,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前技能培训,使职工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熟知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特别是要广泛普及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形成全体职工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等培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习培训机制。以春节、元宵节、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了“迎新春、庆元旦”联谊活动、“三·八”妇女节“两癌”免费检查活动、健康知识讲座、趣味运动会、困难职工慰问等活动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的女性摆脱了沉重的封建桎梏,开始积极的走向职场,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女性职工在我国职工中的比例也越来大。女职工现已成为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女性职员不但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还面临的生育问题及工作与家庭平衡等许多特殊问题。由于女性的独特心理、生理特点,使得新时期女职工的利益维护及问题解决也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必须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要以人为本,维护女职工权益 企业要对女职工工作重视,各个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分析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分别召开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摸清女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使得广大女职工的要求能够得到解决。 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关人员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例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女职工除享受婚、丧、探亲、年休假等法定假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外,还可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对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公司要为女职

工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健康状况。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二、工会要发挥核心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 认真履行好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职工的社会地位,直接反映着企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工会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急女职工所急,想女职工所想,为女工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在女职工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方面,工会应当关心和帮助,公司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和广大女职工的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让广大女职工深刻了解她们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使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其次,工会要注重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帮助树立健康生活理念。 再次,工会可以开展活动,积极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开展相关活动;举行“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等表彰大会、开展趣味体育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增进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浅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前言】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这为各级工会组织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代 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关系最密切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对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会工作面临的突出任务和广大职工对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提出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工会工作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一切都由国家决定,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没有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极少有冲突发生,客观上职工不需要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突出“维权”,而主要是配合企业行政发展生产、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协助企业搞好福利等。这时,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四项,即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没有重点,四项基本职能并举。这一点在1992年《工会法》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工会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职能,具体表现为将工会的四项职能平列为五项任务,没有突出维护的职能。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者、经营者,以及企业都有了自主权,相互之间也有了不同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这时,维护职工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即获得劳动报酬和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权,成为职工的第一需要。工会必须顺应这一发展变化,突出其维护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组织职工发挥参与和建设的职能,才能有效的对职工进行教育,否则工会的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无从发挥。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双方有了各自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全新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下的职工,无论是来自农村的劳动者,还是城镇原有的固定工,都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者的地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且比较严重。而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无论在什么性质单位工作,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只有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他们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只有通过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中的职工利益,才能真正保证整个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实现。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工作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从四项职能并举到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带动并推进工会的全面工作。特别提出紧紧抓住集体合同制度这个“牛鼻子”,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因此,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增加了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需要工会组织出面维护的职工权益微乎其微,相反,工会的建设、教育职能反而更加突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是女职工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里主要讲以下四方面: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3、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4、在维护工作中的作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女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由于女职工角色的多样性,她们既是公民又是职工,同时还是妇女,因而女职工权益具有广泛性,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各种法律的配合。工会是按照工作(生产)场所和劳动单位来建立组织的比如企业中的班组、车间等。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是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利益。换一个角度说,女职工的利益,首先包含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之中。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同志曾经讲过,男女职工的要求00%是一致的,10%是特殊的。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使女职工产生了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需要我们去维护,这就是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是我们专门设立女职工工作部门的原因。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就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法律规

《浅谈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

《浅谈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我在企业工会工作了好几年,每次工会搞的活动基层工会的员工能积极参与,队务公开、扶贫帮困等工作也在开展,但在会费收缴时,有些职工总在问:今年发什么东西。这是职工没有真正理解工会的职能作用,下面我就工会的职能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在建国初期,工会的任务是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直到xx年全国工会十一大才使用“职能”一词,十一大提出工会的四项职能是: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且这四项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老百姓对工会的职能作用还是感受不深,从表相看工会似乎更多是协助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所以有些职工认为工会是“吹拉弹唱、打球照相、迎来送往、打扫会场、年底发点小奖”。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的一个塑影,如果工会现在还在干这些工作,那么有没有工会都行。 xx年12月全总第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条总体思路的实质就是提出工会的维护职能。xx年10月27日修改通过的《工会法》在第六条增写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维权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中显得更为重要。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利益多元化,各个利益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同时,还表现出具体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既一致又矛盾。在这三者中,职工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伤害,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逐渐显现,在劳资矛盾中,职工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更需要工会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不意味着工会的其它三项职能就不要了。我们仍要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只不过这四项职能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为了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以便以最佳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利益,只有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职工的收入增加了,生活质量提高了,职工利益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所以工会要教育职工学科学、学业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经济发展上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认真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来参加效益,获得快速发展。例如:我矿一个100人的炮采队年产量是15万吨左右,但一个100人的综放队在正常情况下年产量是120万吨,职工的人均工资有两年前的1.2万元增加到今年的2.4万元,这就是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力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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