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建筑名称:

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合同,本合同维修、保养仅限以下范围:

第一条:维护、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室内)

4、气体灭火系统

第二条:维护、保养期限和费用

1、维护保养期限为36个月( 2017.11.1 至2020.10.30 )

2、维护、保养费用(大写: 叁万元整)

第三条:维护保养要求

1、根据检测时对系统中存在即将发生、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系

统恢复正常运行。

2、如消防设备出现老化、损坏等需要更换维修的,原则上将是由甲方自行购

置设备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更换维护、保养,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每月应对消防泵、风机等合同保养范围的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确保

消防设备正常启动、运行。

4、大楼内部因装修、改造或人为因素造成线路损坏或故障,将由乙方重新叫

人安装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提供合同范围内的经公安、消防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承担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所有消防设备老化、损坏、更换一切费用。

3、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日常维护、值班工作,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常

登记表及日检表。

4、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来维修和维护,并配合乙方在维护工作中

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乙方责任:1、定期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在接到甲方通知消防故障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

3、在维护过程中因乙方人员造成的部件损坏,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定期向甲方消防负责人报告、维护范围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在由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

2、消防维护、保养费分年付费,每年一万元整,每年分两次付清。

3、第一次付款是在每年11月10日前付当年维保费的40%;剩下维保费的

60%在第二年的10月底前付清。

4、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的维护、保养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

付的款项,如果发生拖欠除按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该期间内消防维护服务项目所发的任何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维护人:维护人:

电话: 电话: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