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消防维护保养合同
建筑名称:
签订时间、地点: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签署本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合同,本合同维修、保养仅限以下范围:
第一条:维护、保养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室内)
4、气体灭火系统
第二条:维护、保养期限和费用
1、维护保养期限为36个月( 2017.11.1 至2020.10.30 )
2、维护、保养费用(大写: 叁万元整)
第三条:维护保养要求
1、根据检测时对系统中存在即将发生、发现的问题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系
统恢复正常运行。
2、如消防设备出现老化、损坏等需要更换维修的,原则上将是由甲方自行购
置设备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更换维护、保养,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每月应对消防泵、风机等合同保养范围的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确保
消防设备正常启动、运行。
4、大楼内部因装修、改造或人为因素造成线路损坏或故障,将由乙方重新叫
人安装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1、提供合同范围内的经公安、消防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承担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所有消防设备老化、损坏、更换一切费用。
3、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日常维护、值班工作,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常
登记表及日检表。
4、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来维修和维护,并配合乙方在维护工作中
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乙方责任:1、定期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在接到甲方通知消防故障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
3、在维护过程中因乙方人员造成的部件损坏,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定期向甲方消防负责人报告、维护范围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在由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
2、消防维护、保养费分年付费,每年一万元整,每年分两次付清。
3、第一次付款是在每年11月10日前付当年维保费的40%;剩下维保费的
60%在第二年的10月底前付清。
4、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的维护、保养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
付的款项,如果发生拖欠除按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该期间内消防维护服务项目所发的任何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维护人:维护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