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目前没有考虑过要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国际在线消息:9月1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信长星副部长介绍中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记者: 请问胡部长,现在有消息称人保部正在研究提高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问题,这是真的吗?另外,它的出发点是什么?胡晓义: 我昨天也注意到网上这条消息。虽然我在部里分管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作,但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从哪儿提出来的。我想告诉你,我们国家医疗保险的结构大体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的医疗保险;一部分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98年规定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这样一个比例我们每年都有监测分析,始终是比较稳定的。去年我们统计的结果,全国平均这个缴费比例是2.19%,前年是2.21%,总体上都是在2%左右。由于它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我们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胡晓义: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由卫生部负责,我没有听卫生部的同事提过要提高这个比例。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是要缴费的,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但缴费方式和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它是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一直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就是说它是定额的。但同期政府的补贴大量增加,从2007年人均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在“十二五”期间,每人每年的补助还要提高到至少360元。所以在整个筹资结构上,政府的补贴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刚才讲的数字都是全国平均统计下来的,我们认为在整个筹资结构上形成合理稳定的结构,是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但我们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全国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本文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NN109 中新网9月10日电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例。日前有消息称人保部正在研究提高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问题,胡晓义回应称,“我昨天也注意到网上这条消息。虽然我在部里分管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工作,但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从哪儿提出来的。”胡晓义表示,我们国家医疗保险的结构大体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的医疗保险;一部分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98年规定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这样一个比例我们每年都有监测分析,始终是比较稳定的。去年我们统计的结果,全国平均这个缴费比例是2.19%,前年是2.21%,总体上都是在2%左右。由于它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我们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中新网财经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NN100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通讯员夏文玲、张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由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据介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作者:何颖思夏文玲张莹(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宣布,为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工伤保险方面,

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人民日报》(本文来源:新疆都市报)新快报讯记者骆智冕通讯员夏文玲张莹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由于广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三个险种的缴费比例恢复按原政策执行。据了解,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阶段性降低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而从元旦开始,三险种将按原政策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2009年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广州在2009年阶段性调整了一系列社保缴费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自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征缴比例,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责任编辑:胡晓)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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