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科技计划概要及其立项程序
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部分课题申请指南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二○○二年七月前言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加速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科技部决定加强“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部分课题的支持力度。
本项目旨在通过解决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瓶颈,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初步建立以食品加工为主体的“国家农产品加工体系”和新型的“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积极性,依据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申请须知一、申请内容1、新型豆奶(粉)加工关键技术、设备研究与产业化示范2、普通玉米淀粉深加工产品开发3、双低油菜籽副产品利用技术开发4、优质鲜榨苹果汁和浑浊型苹果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5、名特优蔬菜速冻加工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6、蔬菜汁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7、中国传统肉制品现代加工技术、设备与产业化示范二、申请管理1、由科技部农社司牵头,成立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计划司、农业部、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科技司和科技部农村中心组成。
办公室设在农社司,由农村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办公室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课题的评审工作。
3、按照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三、资金来源每一申请课题国家拨款200万元左右。
要求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按国拨经费1∶1的比例提供相应配套资金,申请单位按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国拨经费主要用于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攻关研究与示范。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现将《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二司〔2017〕15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24年7月5日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科研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技术研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模式包括审批立项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根据评定等次,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一般用于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核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前瞻性、示范性和支撑性作用,经成果征集、审查评估和公示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模板)

密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试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组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年月编写说明1.本研究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编写。
2.编写要求:(1)总体目标完整、集中、明确、可考核,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2)研究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课题设置合理,各课题之间关联度高;(3)技术路线清晰、技术关键点与创新点明确;(4)配套条件落实,管理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条件完备就绪,课题承担单位的选择符合要求;(5)经费概算根据充分,经费筹措有保障,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6)风险分析全面,对策措施完备;(7)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
3.报告中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4.本报告文本采用A4幅面纸,4号仿宋体字。
标题加黑。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5份,由项目组织单位盖章后报科技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6.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形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信息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摘要(概要介绍项目任务的来源、现有工作基础、项目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预期成果及主要考核指标、项目总投资概算及经费筹措方案、以及必要的支撑和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立项成熟条件。
限3000字以内。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需求分析1.项目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任务部署,以及“十二五”重点科技任务类专项规划、部际合作、省部会商、技术创新工程等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等相关重点任务需求的结合程度。
2.项目预期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
二、现有工作基础1.国内外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2.项目实施已具备的基础(包括已发布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措施;近5年来国家科技计划对本项目相关任务的支持情况及已取得的成果情况;产学研等研发力量组织情况,应用示范及产业化基础条件等。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国家对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了若干规定。
以下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概要。
一、知识产权确认与保护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项目研究成果需要通过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方式来确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要求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保护。
同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权属归属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归属原则是,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所属单位所有,即项目承担单位享有知识产权。
对于实施国家科研计划项目而获得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转让权。
四、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国家科研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原则是,收益的分配应当按照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国家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科研人员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另一定比例的收益,国家享有剩余比例的收益。
五、知识产权转化与利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转化与利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化和利用。
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实现市场化价值。
六、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和保护。
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维权,对于侵犯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合法维权,并提供法律保护措施。
此外,国家还对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确保科研成果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91]国科发高字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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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1991年7月22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91]国科发高字5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趋势,国家在以指导性的方式支持基础性研究中科学家自选课题、学科发展重点课题的同时,设立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
第二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是基础性研究中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重要项目。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是国家基础性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科学家充分论证,由国家以指令性的方式推动实施。
第三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由国家科委主持,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有关部委共同遴选。
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家评议,多方协商,择优支持。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由国家科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为指导,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规划。
第五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要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其它研究发展计划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六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学科前沿性基础研究项目,已有较好基础,估计在本世纪末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的;(二)具有重要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项目,为我国经济建设所急需,国际上很活跃,预计在本世纪内有可能做出优异成绩的;(三)能发挥我国自然地理和资源特点的基础研究项目,预计在本世纪内有可能得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工作成果的;(四)我国已在国际上有优势,居领先地位的基础研究项目,预计在本世纪末将继续取得重大进展的。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 (包括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 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四、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
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 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
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 须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拟定成果转化和应用方案。
五、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经财政部门批准, 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
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5•【文号】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31日)废止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1]63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根据《“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实施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科技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根据《“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实施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为主的具有明确国家目标的科技计划。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国家第三步战略目标服务。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概要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项目。
为了确保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以下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要点:一、知识产权归属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如下:1.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独立完成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科研人员。
2.团队合作参与项目研究,完成的研究成果由相关团队负责人申请知识产权。
3.各方共同参与完成项目研究且共同提交申请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各参与方通过协商确定。
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国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依法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
3.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申报和审批流程,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4.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
三、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为了促进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转让等合作机制。
3.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提供专利布局和管理支持,方便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侵犯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总结起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