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章程
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解读

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解读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林业产业》 2019年第1期文/ 封加平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部署,是全国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我国林业产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标志性工程。
认清这项工程的意义、内涵和特点,有利于加快落实这项林业产业发展战略性工程。
2017 年9 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对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工程做出了具体安排。
实施这项工程,不仅对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林业企业发展壮大和地方形成林业支柱产业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对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具有战略意义。
森标工程的四大战略意义——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国家工程,对于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具有战略意义。
优美的生态条件、丰富的森林生态产品是山区林区的巨大优势,但是这一巨大优势还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途径转化成经济优势。
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建立山区林区丰富优质的林产品与国内国际市场的连接渠道,让好产品有大市场、有好价格、有高价值,这样山区林区的生态优势就会迅速地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经济优势,绿水青山就变成了金山银山。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生产“四无”产品的健康工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具有战略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山区林区森林食品资源十分丰富,是生产生态、绿色、健康、安全产品的主要来源,深受全社会的欢迎。
通过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打造山区林区特有的无重金属污染、无农药残留、无抗生素、无激素的“四无”产品,对于向全社会提供健康优质的森林食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造福山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工程,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贫困群众走上致富之路具有战略意义。
国家森标产品将引导绿色消费新时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管理委员会成立

2018┃中国林业产业┃绿色转型┃管理 27中国林业联合会下设的负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及供应商等认定管理工作的机构,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管委会”由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媒体、生产者、消费者等代表组成。
此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森标产品将引导绿色消费新时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管理委员会成立文/游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为加快推进此项工程,增加绿色、生态、安全林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林业产业绿色健康发展,5月12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贵州省贵定县召开。
在会上正式成立的“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中国林业联合会下设的负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及供应商等认定管理工作的机构,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管委会”由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媒体、生产者、消费者等代表组成。
此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副会长、原国家林业28 管理┃绿色转型┃中国林业产业┃2018局总工程师封加平在会上作了发言,他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林业产业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向国外市场的重大转折,目前正在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因此,积极推进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就是不断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封加平认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具有疏通市场流通渠道、加强品牌塑造、打造特色支柱产业、辐射生态产品、推进就业扶贫、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等八大功能。
林业行业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方案

林业行业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第一章森林认证概述 (2)1.1 森林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2)1.2 国内外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2.1 国内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2.2 国际森林认证发展现状 (3)1.3 森林认证的标准与体系 (3)1.3.1 中国森林认证(CFCC) (3)1.3.2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 (3)1.3.3 国际森林认证体系(PEFC) (4)第二章森林认证实施流程 (4)2.1 认证前期准备 (4)2.2 认证申请与评估 (4)2.3 认证结果与监督 (5)第三章森林认证的关键环节 (5)3.1 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 (5)3.2 森林经营计划编制 (5)3.3 森林认证审计与监督 (6)第四章绿色产品认证概述 (6)4.1 绿色产品认证的定义与意义 (6)4.2 国内外绿色产品认证发展现状 (7)4.3 绿色产品认证的标准与体系 (7)第五章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流程 (7)5.1 认证前期准备 (7)5.1.1 认证标准的熟悉与理解 (7)5.1.2 认证团队的组建 (8)5.1.3 认证资料的准备 (8)5.2 认证申请与评估 (8)5.2.1 认证申请的提交 (8)5.2.2 认证机构的评估 (8)5.2.3 认证结果的反馈 (8)5.3 认证结果与监督 (8)5.3.1 认证证书的颁发 (8)5.3.2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5.3.3 认证证书的续期 (8)5.3.4 监督管理的持续 (9)第六章绿色产品认证的关键环节 (9)6.1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 (9)6.2 绿色产品标准制定 (9)6.3 认证审核与监督 (9)第七章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协同推进 (10)7.1 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关联性 (10)7.1.1 理论关联 (10)7.1.2 实践关联 (10)7.2 协同推进的策略与措施 (11)7.2.1 政策引导 (11)7.2.2 技术支撑 (11)7.2.3 市场驱动 (11)7.2.4 社会监督 (11)7.3 实施效果评估 (11)7.3.1 政策效果评估 (11)7.3.2 技术效果评估 (11)7.3.3 市场效果评估 (11)7.3.4 社会效果评估 (11)第八章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2)8.1 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12)8.2 认证标准体系的构建 (12)8.3 认证机构的监管与评估 (13)第九章市场推广与消费者认知 (13)9.1 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的市场推广 (13)9.2 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的策略 (14)9.3 消费者行为与市场反馈 (14)第十章国际合作与交流 (15)10.1 国际森林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合作 (15)10.2 国内外认证体系的互认与对接 (15)10.3 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化创新 (15)第一章森林认证概述1.1 森林认证的定义与意义森林认证,是指通过对森林经营单位的生产过程、产品及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标准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国家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林业局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提升林产品竞争能力,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决定开展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产品,是指在良好森林生态环境中采集、种植、养殖等产品,和以该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以及提供与良好森林生态环境相关的服务活动.森林生态产品具有原生态、绿色、健康、安全等特性。
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是指生产、销售森林生态产品或提供与良好森林生态环境相关服务活动的基地。
第三条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秘书处可委托下属分支机构承担相关申报受理、组织评审认定、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本区域内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申请第五条凡涉及森林生态产品生产活动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均可提出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申请。
第六条申报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 基地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2. 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边界清晰,林权明确。
3。
基地应依托于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环境土壤、灌溉水、空气、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农药最大残留量等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申报单位依据GB/T 19001—2008 和 GB/T 24001-2004建立并实施了与基地类型、范围和产量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森林生态产品生产基地申报表》;2.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基地权属、发展规划、基础设施概述、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特性等;4.基地森林生态环境的说明;5。
基地生产管理和产品品质管控情况说明;6。
如申请人为多个单位的,则应提供申报企业清单、申请区域社会经济概况,包括区域发展历程、现状以及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等;7。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七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机构,英文名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缩写CCEL)。
第二条认证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活动,保证环境标志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第四条认证委员会的工作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认证委员会由环保、经济、科研、质监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认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委员若干名,审查可开展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可行性报告时,可聘请三至五名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认证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他人选由有关部门推荐,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认证委员会工作的,由原推荐部门另行推荐人选。
第七条认证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认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标准协调部、检验机构协调部、检查部、申诉监理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认证委员会的职责:(一)制(修)订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工作;(二)审查认证委员会章程、认证管理办法、批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收费办法等工作文件;(三)决定认证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职务任免;(四)提出可开展认证的产品种类名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五)批准、暂停、撤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受理认证工作的申诉及其他有关争议问题;(七)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承担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
森标工程:为优质生态产品保驾护航

森标工程:为优质生态产品保驾护航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林业产业》 2020年第1期文/封加平中央1号文件两次作出部署的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接指导推动,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这项工程首次实现了区块链技术在林业的应用,通过这些先进技术和科学机制,山区生态产品一定会逐步形成支柱产业,林区的生态优势一定会成为经济优势。
山区林区最大的优势是生态,林业产业最大的潜力是市场,林农群众最大的劣势是缺乏市场渠道,消费者最大的困惑是不知道哪里能够买到真实、可靠的优质生态产品。
中央1号文件两次作出部署的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接指导推动,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这项工程首次实现了区块链技术在林业领域的实际应用,通过这些先进技术和科学机制,山区生态产品一定会逐步形成支柱产业,林区的生态优势一定会成为经济优势。
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性工程,是全国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实施这项工程,旨在把山区林区众多的生态产品与国内国际大市场连接起来,由优质低价变为优质优价,由小产业变成大产业,对实现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具有战略意义。
2017年9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委托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核心内容是以标准体系、检测认定体系、可追溯体系、品牌体系、销售平台体系、生产基地和产品供应体系、投融资体系、保险赔付体系共八大体系为保障,让消费者能够买到真实、放心、优质的生态产品。
这项工程具有七大特点:第一,打造“四无”产品。
在优良森林生态条件下生产的无农药残留、无重金属污染、无抗生素、无激素的“四无”产品,通过国际公认的SGS检测,达到976项指标,并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向市场,满足国内国际市场需求。
第二,不收认定费。
切断认定和被认定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机制上确保产品真实、可靠。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和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依据3 认证过程3.1 认证申请3.2 审查受理3.3审核3.4 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3.5 同行专家评审3.6 认证决定3.7获证后的监督3.8再认证4 认证的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和变更4.1认证的保持4.2认证的暂停4.3认证的撤销4.4认证的注销4.5认证的恢复4.6认证的变更4.7认证的暂停、撤销与注销程序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6 认证后的信息通报7 认证收费附件1:森林认证标志样式附件2:森林认证信息统计表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2认证依据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3认证过程3.1 认证申请3.1.1 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销商等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森林认证申请。
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具备的能力,可以申请以下认证类型:森林经营认证(FM)产销监管链认证(CoC)森林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FM + CoC)对于多现场认证,申请人应说明各场所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认证的范围。
fsc森林认证标准

fsc森林认证标准
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国际性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全球森林可持续管理和保护。
FSC森林认证标准是FSC制定的一系列标准,用于评估和认证森林管理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FSC森林认证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生态保护:要求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对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
2. 社会经济:关注森林管理对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影响,要求尊重当地社区权益、文化和传统,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可持续经营管理:要求森林管理符合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包括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遵守法律法规、管理森林面积、植树造林和采伐控制等方面。
4. 追溯与认证:对木材和木制品的追溯与认证,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防止非法采伐和非法交易。
FSC森林认证标准有不同的类别,例如森林管理认证和链锯认证。
森林管理认证主要用于评估森林管理的可持续性,而链锯认证是对木材加工和流通过程的认证。
FSC认证的产品通常可以通过FSC标志进行识别,这个标志代表产品的材料来源自FSC认证的可持续经营森林。
获取FSC认证需要符合其严格的标准和审核要求,并接受定期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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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
章程
(2018年5月12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
第一次工作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林改发〔2017〕109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森标委”),是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同意,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组建,统一负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等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森标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森标委接受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森标委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和办公室(以下简称“森标办”)。
根据需要,可增设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森标委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校、法律事务、生产者、消费者、认定机构、检测机构、运营机构等相关方面代表组成,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
森标委委员人选须经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批准。
委员可
根据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森标委委员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并自愿积极参与森标委各项工作。
第七条森标委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九条森标办是森标委的常设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森标办主任由森标委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全体委员会为森标委最高权力机构,对认定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修改森标委章程;
(二)审定和批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决定或解除与认定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委托合作关系;
(四)调处重大投诉与争议;
(五)决定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各相关方均有代表出席,其决议须有超过参会人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办公会代其
行使职权。
主任办公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委员列席。
第十三条森标办负责森标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体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决议;
(二)负责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
(三)负责森标委对外联络工作;
(四)起草森标委和主任办公会有关文件;
(五)负责全体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下发工作;
(六)负责森标委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森标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森标委全体委员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森标委会议;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保守秘密。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者对外提供有关信息;
(四)未按规定履职的委员,主任办公会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森标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