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合集下载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 (登记) 表空白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 (登记) 表空白
3、归侨身份确认工作时效:
1)华侨事务受理大厅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进行审批;
2)如无特殊情况,市政府侨办将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方式回复申请人;
3)如审批过程中需申请人另行补充材料,申请人未能按照审批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该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后失效。
地区亲属情况
姓 名
称谓
居住国或地区
职务及专长
备 注




1、归侨身份确认程序:申请人向华侨事务受理大厅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侨办审核认定。
2、归侨身份确认申请人须提供材料如下: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载材料原件,或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以及本市户籍原件等其他审核部门所需相关材料原件。
归侨身份确认申请(登记)表
姓名
出生
日期
年月日
照片
性别
男□ 女□
民族
文化程度
党派
原侨居国
出生地
回国定居时间
年月日
取得签证种类
1、长期或永久居留资格□
2、合法居留签证□
1、首次取得长期或
永久居留权时间
年月日
2、首次取得合法
居留签证时间
年月日
入境所持证件
中国护照□ 其他□(请注明)
户籍地址
区(县)街道(镇)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制
2015年2月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申报户籍方式
恢复户籍□ 工作落户□ 其他□(请注明)
担任社会职务情况(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标 签】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界定【颁布单位】其他部委【文 号】国侨发﹝2009﹞5号【发文日期】2009-07-20【实施时间】2009-07-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现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做如下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身份解释(试行)》(国侨发[1984]2号)和《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侨政发[2005]203号)同时废止。

广州拆迁侨房确认证明申请表-广州侨网

广州拆迁侨房确认证明申请表-广州侨网
广州市拆迁城镇侨房确认证明申请表
府侨认证〔200〕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申请原因
申请项目
一、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二、应增加补偿金额的华侨房屋确认证明书
房屋地址
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确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所有人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效身份证或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归侨证明(单位人事部门、户籍管理部门);
□落实侨房政策的撤管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1994年12月31日前侨汇购房资料。

申请人/代理人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签名:200年月日
经办人

理意部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以及台胞台属身份界定

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以及台胞台属身份界定

外籍华人、华侨、归侨、侨眷以及港澳同胞、台胞、台属身份界定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以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华侨:指合法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定居: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均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但已在外学成并在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中国公民例外)。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1)“回国定居”: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1978年以前回国定居为“老归侨”,1978年以后回国定居为“新归侨”。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港澳同胞:指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居民。

台湾同胞(台胞):指其祖籍或出生、居住、工作、生活在台湾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

台胞在大陆的亲属称为台属。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与海外侨胞一起,简称为“三胞”,以及“三胞”在大陆的亲属都是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办理。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须经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方予确认。

华侨、归侨去世后,其国内眷属依法确认的侨眷身份不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的实施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回国定居的华侨予以关心和扶助。

凡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华侨科技人员,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录用;对其他回省内定居的华侨,妥善安置。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可以依法推荐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

第六条归侨、侨眷依法组织的社会团体开展合法的社会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拥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损毁。

第七条省对安置归侨的国营农、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其所需的华侨事业费、基建投资等列入省和所在地政府的计划,其生产经营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银行优先给予安排。

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实施细则

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实施细则

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实施细则(广东省侨联八届三次全会修改2007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简称《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广东省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广东省侨联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在中国侨联指导下,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代表和维护全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构建和谐侨联、和谐侨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广东省侨联是广东省政协的组成界别。

全省各级侨联要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形成议案、提案,并促成落实。

第五条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和重点侨乡的镇、街道侨联可以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按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专职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级侨联应按照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名称统一冠以“×××归国华侨联合会”(可简称为“×××侨联”),统一使用中国侨联会徽。

第七条广东省侨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东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广东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广东省侨联委员会召集,特殊原因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应根据同级侨联委员会任期的年限依时召开。

如因特殊情况,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经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全会通过。

应届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缩短或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鉴于我省侨眷人数众多,做好侨眷工作是侨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侨联召开的代表大会,统一为某地区(某单位)第×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个人游)

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个人游)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年月日
温馨提示:为了您个人和家庭幸福,赴香港,澳门旅游,请勿涉足黄、赌、毒场
所。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可向出具意见的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
1、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下栏目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性别
拼音姓
1、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姓名)
系本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身份或职务)
3、申请人所申请的签注种类为:__________
4、本单位________申请人的此项申请。(填写是否批准)

广东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广东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广东省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NO: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存根
()侨认证字[ ]号
______(送交单位):
姓名: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其(亲属关系)____(姓名)系从回国定居的归侨,年定居_____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属侨眷、港澳同胞眷属。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其本人已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业经审核确认,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负责人:______
(公章)
__年_月_日――――――――――――――――――――――――――――――
NO:
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
()侨认证字[ ]号______(送交单位):
姓名: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其(亲属关系)____(姓名)系从回国定居的归侨,年定居_____的华侨、外籍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属侨眷、港澳同胞眷属。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其本人已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业经审核确认,特此证明。

(公章)
__年_月_日注:此证明只使用一次有效,送交单位应将证明归档存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归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
□ 归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
□ 归侨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公证)
□ 归侨国外出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公证)
□ 关系人证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证明
广东省侨 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住址及
邮编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关系人
姓名
身份
居住地或何时何地回国定居
与申请
人关系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申请
事由
送交
单位
提交材料(提交的在□中打√)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 归侨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查验原件)
□ 亲属关系公证(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公证)


代办人
姓名
住址及
邮编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代办人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