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历史及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原因分析
如何看待美国337调查

如何看待美国337调查在一个深秋的午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国贸一座的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早已经等候在那里的SturgisSobin先生是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陆)的合伙人。
在两个小时的采访中,这位温文尔雅的著名律师不仅介绍了海陆的基本情况,而且利用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深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与我们交流了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因其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的创新性思维而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它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拥有大概700多位律师及专家,为客户提供诉讼、商业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在现今的行业市场竞争中遥遥领先。
2022年第三季度名列ThomsonFinancial评选的从事并购业务最佳律师事务所前22名,2022年被ThomsonFinancial 评选为美国25家最佳从事并购交易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曾经被《美国律师》杂志评选为全美顶级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
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律所之一,早在1978年就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几年前在北京也设立了办事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海陆已经帮助中国客户进行了很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业务,为了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海陆今年又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
SturgisSobin有大约20年相关的执业经验,在这20年的执业经验中,他主要处理与337条款有关的案件。
因此,记者主要围绕中国企业如何避免和应对337调查等问题与他进行了交流。
记者:最近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越来越多,大多都以败诉告终。
我想问一下,中国企业如何避免337调查,如果遭遇了337调查,应该怎么样应对?SturgisSobin: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中国公司如果在美国被诉,如何应对这些诉讼,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二,中国公司如何避免成为被诉的对象,如何从源头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美国,大部分公司提起各种各样与337条款有关的诉讼,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的专利受到侵犯,不如说这是他们与对手进行竞争的一种策略。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 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进行337 调查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相关公司展开的调查。
该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通过禁止涉及侵权行为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最新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例,分析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2021 年5 月,美国ITC 启动了一项向中国大陆13 家电子公司发起的337 调查。
这些公司主要经营半导体芯片、射频芯片、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次调查的原告为美国半导体技术公司“光磊科技”,指控这13 家中国大陆企业侵犯了其多项专利,且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这13 家被告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制造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华为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科技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之一。
然而,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华为事件”成为中美两国互相打压的代表。
该公司在此次ITC 的337 调查中被指控侵犯了“光磊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视觉盲区检测等方面的专利。
根据“光磊科技”的诉状,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额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2.公司影响这次ITC 的337 调查对华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该公司声称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知识产权法,但调查结果仍可能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限制。
华为依赖美国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影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计划。
3.业内反响ITC 的337 调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一方面,该调查引起了许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认为美国对中国大陆科技企业的打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贸易争端范畴。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次调查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的长期压制和打压,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的问题。
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情况分析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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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来 源地 都是 美 国的主要 贸易 伙 伴 国 ( 地区) , 且 排名 前 五 位
的 涉案 国家 ( 地 区) 均 来 自东 亚 。 中 国 内地 、 中 国 台 湾 和 日本 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不 同 阶 段 的
蔡茂 森. 论技 术性 贸易壁 垒的抑 制效应 与我 国出 口行 业 的 对 策[ J ] .国际贸 易问题 , 2 0 0 3 , ( 0 5 ) .
作者 简介 -
用, 强化 服务 功能 , 增 强 国企参 与 国际化竞 争 的能 力 , 指 导企 业经 营 , 努力创 出品牌 , 提 高产 品 的竞 争力 , 逐 步 与 主要 国家 反倾 销产 业损 害调查 机构 建立 联 系制度 , 规 范 出 口行 为 。
调 查总 量 3 5 . 9 ; 其 中, 出 口 企 业 被 列 为 强 制 应 诉 方 的 共
一
、
中国企 业 被提起 3 3 7调 查情 况分 析
1 . 我 国连续 1 2年居美 国“ 3 3 7 ” 调 查涉 案 国之 首 。中 国 、 中国 台湾 和 日本是 美 国 3 3 7调 查 的主 要 涉及 对 象 。1 9 7 2年
在世 界贸 易 自由化 的 形 势下 , 政 府 作 用协 调 的越 好 , 该
国家 自 由 贸 易 发 展 的 速 度 越 快 , 因此 , 政 府应 该 在 世 贸 组织
科技 制高 点 , 避免 和其 他 国 家在 低 技 术层 次上 的相 互 摩 擦 ;
二是 转变 生产 和经 营理 念 , 加强实施“ 走 出去 ” 战略 , 走 向 广 阔 的 国际市场 , 寻找新 的企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空 间 ; 三 是 开 拓 国 际市 场 , 实现 市场 多元 化 , 把 生 产 基 地 通 过 跨 国 公 司 的 形 式
美国337条款的研究及其应对策略

美国337条款的研究及其应对策略简介美国337条款,即《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的一项措施。
该措施旨在保护美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专利权等问题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和限制,以维护美国企业的权益。
本文将对美国337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以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可能的贸易壁垒和商业风险。
337条款的研究1. 337条款的背景和历史美国337条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关税法》。
该法案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并可以禁止或限制其进口。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根据337条款进行的调查和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成为美国维护贸易利益的重要工具。
2. 337条款的调查程序和标准根据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嫌侵权的进口商品进行调查时,将会依据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评估:•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调查程序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组织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果和推荐。
最终的决定由美国总统进行批准。
3. 337条款的影响美国337条款的调查和限制措施对被调查企业和进口商可能产生以下影响:•直接影响:被调查企业可能面临进口限制、禁止销售等严重贸易壁垒,损害其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
•间接影响:由于337调查可能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进而造成市场供应不足、价格波动等问题,进口商和消费者也会受到影响。
应对策略针对美国337条款可能带来的贸易壁垒和商业风险,国内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是降低337调查概率的重要方式。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侵权行为。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美国337调查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摘要:截至2009年5月,美国对我发起337调查已达91起,其中76起集中于2002年以后。
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随着京瓷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救济措施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有可能成为被告。
文章就337条款和京瓷案后救济措施的变化进行介绍,通过对今年几起案件进行分析,对我国今后的应诉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337条款;特点;京瓷案;应对策略1美国337条款简介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条的简称,由1922年《美国关税法》第316条款演变而来,历经《1974 年贸易法》、《1979 年贸易协定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和《1994 年贸易法》等数次修改和完善,从为了提高美国的关税逐渐转向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工具之一。
ITC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启动337调查有两种方式:申诉方的申请和ITC 的主动启动,后续具体程序包括初审及调查展开、初步裁定、终裁及上诉等步骤。
根据337条款第(a)项的规定,判断国外进口产品是否违反337条款,通常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要件:①存在不公平做法或不公平行为;②该做法或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损害或威胁;③存在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美国国内产业。
除了快速有效的调查程序外,还赋予ITC可以开展一定的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包括排除令、禁止令以及其他辅助性措施。
排除令包括普遍排除令与有限排除令。
前者拒绝任何侵权产品进入美国,会使被诉企业甚至是非涉案的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企业被迫失去美国市场;后者只针对被申诉方的侵权产品,不能适用于没有被列入337条款调查的产品。
2337调查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有学者说过:“在保护美国生产商遭受外国进口蹂躏、禁止侵权进口产品进入美国,以及防止国际仿冒行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损害等方面,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法律和最具争议性的工具之一”。
什么是337调查,337调查始末

337调查一、337简介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禁止进口产品或进口后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
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自从颁布以来经多次修订,现规定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
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就有权力暂时或者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
并且通过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昂贵的诉讼费用,有效吓阻大批国外的竞争者。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二、运行程序概要337调查自原告提交申诉书时开始。
申诉书包括详细描述声称的不公平行为并指定一个或多个被诉违反337条款的“应诉方”。
中国连续遭遇美国337调查的原因分析

第6卷第6期 2016年12月福建江夏学晚学板Journal of Fujian Jiangxia UniversityVol.6 No.6Dec.2016中国连续遭遇美国337调查的原因分析徐全红(集美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财经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摘要:自加入WTO后,中国出口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量快速增长,政 府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
然而,自2002年起,中国连续13年成 为美国337调查全球数量最多的国家,调查数量占据总量约1/3。
究其原因,不仅有中国微观方面 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不足以及宏观方面中国知识产权体制的不完善等,还有来自美国的宏微观因 素如贸易保护和企业的竞争等。
关键词:337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贸易保护;技术密集型企业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82 ( 2016 ) 06-0052-08美国337调查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进口到美国境内的不公平行为或侵犯知识产 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制裁措施。
337调查最初用于对垄断和倾销等不公平贸易 行为进行管制,经多次修改后,其主要调查对象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
2002年以来,中国连续13年成为美国337调查全球数量最多的国家,这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冲击,因此有必 要积极探究其原因并寻求有效应对措施。
_、337调查的特征(一) 申诉门槛低,时效快337调査的立案条件只需要申请企业(国籍不限)在美国境内已经拥有知识产权,而进口产品 侵犯了其在美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需要提供对国内产业产生实质性的损害的证明,只要提供 侵权证明就可以启动调査。
此外,337调査属于行政执法,不属于司法诉讼,比联邦法院的知识产 权诉讼程序要快得多,案件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
(二) 应诉难度大,费用高企业在ITC发布337调查公告后接到答辩通知信起20天内,要呈交答辩材料,否则被自动认定 为放弃答辩及之后的听证环节并做出缺席判决,认定为侵权。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文/王学勇律师所谓“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是指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337调查”是美国通过特别立法措施设置的典型知识产权壁垒,其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本国市场所采取的单方行政救济措施。
一、337调查的由来及其现状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
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外国企业,也可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
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
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提名的主要商贸官员人选在对外贸易方面持鹰派立场,特朗普执政后可能更加关注贸易执法而非推动贸易自由化,这可能导致美国对外贸易摩擦增加,恶化全球贸易环境,中国企业需要为此作准备。
早在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现今,我国很多有一定出口规模的企业开始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不再陌生。
ITC是一个非政治性,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美国联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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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历史及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原因分析2011-08-16 16:01:44[摘要]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假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日渐凸显,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知识产权壁垒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本文整理了美国“337调查”的历史数据,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典型代表“337调查”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分析了造成中国成为“337调查”涉案国家首位局面的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从而为今后政府、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不同层面应对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依据。
(中经评论·北京)过去10年中,美国对中国出口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中国已连续6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地区)的首位。
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的“337调查”(337 Investigations),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由于应对时间短、耗费人力物力巨大,每个应诉的企业费用以千万美元计,而且多针对中小型企业,往往最让中国出口企业头疼。
2010年10月26日,经过商务部的斡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和相关律师来到北京,与中国的商务部门、律师、外贸企业就“337法律“的实质和程序问题直面交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詹姆士·莱思在中美“337调查“研讨会上坦言:“2010年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目创下了纪录,尽管无人能准确预知未来,但由于贸易额基数较大、高技术贸易占比较多,案件似乎将不会减少。
”他的预言让人不禁联想国际金融危机以后“337调查”案件跨越式的飞速增加仍将继续。
一、“337调查”的发展历史“337调查”源于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是指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企业违反了“337条款”,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扯该批产品的进口,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最早的“337调查”发起于1972年4月,美国芝加哥Wurlitzer公司起诉日本企业侵犯了其电子琴的产品专利。
当年的三件调查案都来自亚洲,分别针对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
自1972年4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38年时间里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计发起“337调查”752起,已经结案( Completed)的714起,待审(Pending)的38起(表1)。
(一)涉案的国家和地区统计从涉案国家和地区来看,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是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涉案次数分别是163起和192起,自1972年至2010年基本上每年都有发起,但是每年的发起数量一般很少有超过10起的。
中国香港和韩国也是“337调查”涉及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84起和74起。
欧洲国家的涉案次数有236起,涉及14个国家。
根据以上的统计数据,“337调查”前后在历史上有两个高峰期,分别是1983年的43件和2010年的56件。
从国别地区的情况分析,前一个高峰的主要涉案国家和地区是日本和中国台湾,而后一个高峰的主要涉案国家是中国。
中国自1986年第一次被“337调查”立案调查以来,至2010年底,累计涉案133起。
近年来针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越来越多,其频繁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涉案国家,数量迅速增长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特别是2002年以后,更是成为“337调查”的头号涉案国家。
中国2007年和2010年涉案分别是20起和31起,占当年总发起量的56%和55%,也打破了对涉案国平均每年发起不超过20起调查的纪录。
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337调查”立案调查的增加与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200124 1 5 10 2 1年200217 5 2 4 5 1年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 数据整理而得图1:历年“337调查”中国涉案数量统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 数据整理制作而得(二)“337调查”的处理结果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337调查”数表2:已结案的“337调查”处理结果统计表*注:*:为了便于统计,文中的涉案结果进行了简化,在停止令、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同时出现的案例里面以处理严厉的为准。
表中停止令的案例是指出现的单一的“停止令”的处理结果。
**:停止及终止令:若侵权产品在美国有商业上数量巨大的存货,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发出制止令,其对象一般是在美国的答辩方。
***:普遍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所有侵权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不管产品来源,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可见,普遍排除令还包括目前尚未掌握及未来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有限排除令:只禁止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包括被调查企业现在和今后生产的存在侵权行为的所有类型的产品,而不仅仅是调查案中裁定的产品类型。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数据整理而得据看,已经结案的714起“337调查”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表2)。
为了便于分析,笔者将和解、没有发现侵权、原告撤诉和同意令几种处理结果都视为“和解”(Settlement),那么以上的处理结果可以简化为表3。
根据统计结果,可知“337调查”的处理大多数是通过和解完成的,和解的案件占总案件数量的近75%,另外25%案件的处理是通过停止令、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完成的。
数据表明,初裁完全没有侵权的(NoViolation Found)占“337调查”总数的18.21%,很明显大多数遭遇“337调查”的企业有侵权行为,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以和解方式解决的原因。
表3:已结案的“337调查”处理结果概括统计表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 数据整理而得二、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究其缘由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1.贸易保护主义下发达国家构建新型贸易壁垒。
从宏观上看,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大环境,发达国家利用新型贸易壁垒对传统贸易壁垒进行替代的需要是中国出口频繁遭受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外部原因。
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同时也加剧了经济贸易的竞争。
出于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在这种新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未因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而停歇,而是变化手法,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达到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知识产权壁垒在大环境下应运而生。
在一段时期内,发达国家主要采取反倾销作为限制中国出口的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但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及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收益逐渐递减,因此发达国家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
与其他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禁令等非关税壁垒相比,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市场非常有利,实施者通常宣称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且赋予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具有极大的隐蔽陛。
知识产权壁垒的这种特性恰恰符合其作为新型贸易壁垒的需要。
2.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加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进展,外贸出口额成倍增长,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已经由1978年的世界非名第32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2位。
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十几年来的贸易逆差却不断上升,经济增长明显放缓。
由于中国一些产品对西方发达国家同类产品造成一定的生存压力,贸易摩擦出现、升级并加剧。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在关税壁垒、配额限制“风光不再”的今天,千方百计地凭借科技优势,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通过立法对进口商品进行准人限制,即实行知识产权壁垒。
以美国为例,中美贸易摩擦首先从贸易数量上看,美国对中国有巨额的贸易逆差。
根据中国的统计,中美贸易从1993年美方开始出现贸易逆差62亿美元,到2003年上升到586亿美元,10年增长了近8.5倍;根据美国的统计,1983年美方开始出现贸易逆差3亿美元,到2003年上升到1240亿美元,到2006年上升到1440亿美元,20年增长了412倍。
按美方统计,1988年中国开始进入美国的前10位贸易逆差国行列,1989年就从第9位发展到第6位,1990年攀升到第3位,1991年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贸易逆差对象。
2000年以后,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
此后贸易逆差继续攀升,到2010年中国占美国全部贸易逆差达到25%。
其次,从贸易商品结构上看,美国传统产业的商品受到中国商品的较大冲击,同时中国出口产品的层次不断提高.使美国更多的产业感到了极大的压力。
中国主要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鞋、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美国则主要向中国出口飞机、动力设备、电子器件等资本密集型产品。
2003年,中国主要进口产品为机电音像设备、化工产品、光学、照相、医疗器材和设备、农产品和钢铁及其制品等;出口产品为机电产品、家具、玩具、服装、鞋类产品、钢铁和塑料制品等。
在结构上,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较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比重正在快速提高。
在进口方面,由于美国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其低端产品的优势已经很弱,中国从美国进口商品的结构也在提升。
这种压力使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贸易调查也发生了变化,不仅仅包括反倾销、最惠国待遇、“301条款”等调查,而且针对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地遭受了“337调查”。
自1995年以来,每年都有中国企业受到“337调查”,到了2010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全年有10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打印机墨盒等等。
最后,在全球化条件下,美国制造业工人就业减少,相关产业集团对外来冲击抱有敌意。
制造业的生产率相对于服务业已大幅提高,用较少的工人就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社会需求随之转向服务业。
据统计,在过去15年内,美国制造业的生产率年均提高了3%,而美国制造业工人就业在1965年达到28%的高峰之后就开始不断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14%。
毋庸置疑,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高科技产业获利丰厚,但是,很多传统产业却受到全球化的极大冲击。
当中国成长为美国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并且产品结构不断升级时,相关的产业集团自然就会对中国产品作出反应。
这种反应并不是直接地与中国产品交锋,而是向政府部门迂回,进而向权力机构施压,为自己营造宽松的生存环境。
一般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往往是经济利益和政治现实相结合的产物,中美双方贸易结构差异、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和美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规则都会影响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和走向。
中国企业成为美国“337调查”的头号目标更加主要的原因就是对美出口增长过快,对美贸易存在巨额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