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合同法

2、合同特征 1)双方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2、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法人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合意且真实 1)错误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国法、美国法 2)诈欺 :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3)胁迫:中国法、法国法、德国法、英 美法 4)不正当影响:英美法系
4、5、6、
4、合同必须合法 1)中国法2)大陆法3)英美法 5、合同要有对价或约因 1)英美法的对价2)法国法中的约因 6、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法国法2)德国法3)英美法 4)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合 同形式的规定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 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 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 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 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 4)要约的消灭 承诺: 1)承诺的定义 2)承诺的有效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4)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2)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A.全面履行的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违约的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1)违约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A.概念 B.有效要件:行为人有过错;不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的行为;财产上的损害事实;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 关系 2)违约的形式 A.英国法: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B.美国法:重大违约、轻微违约 其他形式---提前违约、履行不可能 C.大陆法:德国:给付不能、给付迟延 D.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不能履行、 预期违约 E.公约: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提前违约 例:圣诞节前签定的火鸡买卖合同与普通肉鸡买卖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的分类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 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 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 务,如赠与、借用等。
•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 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 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 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 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 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 • • • •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法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订 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才对委托人产生权利义务。
2013-6-13 29
思考题
•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 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 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 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 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 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 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
2013-6-13
16
合同订立的过程
• 《合同法》增加规定了订立合同“要约” 和“承诺”的重要内容
• 要约和承诺现作为法律规定,违反其要 求将要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的法律责任。
2013-6-13
17
订立合同的形式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重大调整:以往合同法特别强调书面形式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书 面形式的内容也较少。《合同法》除了直接规 定口头、书面二种形式外,还增加了“其他形 式”。并且对书面形式规定了规范的三种内容, 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格式条款
• (2)要约的存续期间-由要约人决定
–1、口头形式的,未规定承诺期限的,仅限当时 作出承诺;(例外) –2、书面形式的,为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的期限; 没有明确期限的,则确定一个合理时间作为存续 期限。
•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撤销、变更、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获得承诺的权利) 2013-6-13 25
对象
一般针对特定(一人或多 人) 采取的方式 对话或信函
2013-6-13
• 例1: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 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 元,你觉得如何 ”乙当即表示:“我愿意 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 • 请问: –甲对乙发出的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例2:甲对乙声称:“我现在手头很紧,正 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乙当即 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
26
2013-6-1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人 受要约人
要约人不受拘束,可 以撤回要约
要约1(尚未生效的要约)
空心
要约2(生效的要约)
实心
2013-6-13
要约送达受要约人,要约生 效, 要约人受拘束,无法撤 回要约,只能撤销要约
27
• 6、要约的失效:(第20条)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13-6-13
35
• 2、承诺期限的起算:(第24条)-针对要 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
方式 信件或 电报 信件上载明日期 承诺期限的起算 以载明之日期、电报交发日起算
未载明日期
以投寄信件的邮戳起算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起算
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 3、承诺的生效: (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
二 、合同的种类
• 《合同法》适用的合同种类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 • • • • • • •
(8)建设工程合同 ; (9)运输合同 ;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 (14)行纪合同 ; (15)居间合同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2013-6-13 30
承
诺
2013-6-13
31
•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第21条) –要约一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合同就告成立。
•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 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 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 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 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 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2013-6-13 36
• 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 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 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 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 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 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D.5月10日 4月14日
2013-6-13
18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合同法》专门增加了合同成立及生效 的规定。并将《民法通则》的附条件和 附期限有关规定引入,完善和充实合同 这一民事行为。还对合同形式、程序出 现的某些“不完善”加以宽容地规定为 合同成立,目的在于维护交易,避免损 失。
2013-6-13 19
•要 约
• 1、要约的概念
• 通知(法定形式) • 行为
2013-6-13 34
• 三、承诺的期限及起算 • 1、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成立 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 (第23 条)
–1)要约中约定承诺期限 –2)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
•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 诺; •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 期限内作出并到达。
2013-6-13 20
• 3、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合同法15条) •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目的不同 效力不同 内容 要约 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 方受合同约束 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 立的必要条款 要约邀请 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 约 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 不要求(只是笼统的宣传 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 量、服务态度等 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借助电视、广播、报刊, 一般双方不发生实际接触 21
2013-6-13
28
思考题
• 甲公司于某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传向乙 公司发出要约。11月18日上午10:00乙公司同 时接到甲公司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传真。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对此“要约”,甲公司 ( ) • A、可以撤回。 • B、不得撤回,甲公司必须与乙公司签约 • C、视为撤销 • D、在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
•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撤回未生效的要约 定义 法律依据 17条 撤销 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18条
时间 或条件 限制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要约到达收要约人 之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收要 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收要 约人 不能撤销的情况:1)要约人 确定了承诺期限;2)其他形 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 撤销,并已为履约作了准备
2013-6-13
4
• 1、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2、行政合同; • 3、劳动合同; • 4、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合•
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和乙约定结婚并收养一女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E.甲因伤害乙得赔偿3千元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14条)发出 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 2、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人合格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 出(例外)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
• 问: (1)上述过程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每一阶段双 方各处于什么地位? • (2)合成厂与化工厂之间是否订立了有效合同?合 同内容是什么?
2013-6-13 33
• 二、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22条: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 为承诺的除外。
–1、要约中有规定则按规定 –2、要约中未规定的,则按双方交易习惯 –3、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方式的,则有 以下两种:
A、甲公司3月27日收到的钢材价目表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4月5日发出的传真为承诺 C、乙公司4月7日发出的传真为新要约 D、该钢材买卖合同于4月9日乙发货时成立。
2013-6-13 24
• 4、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