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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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 监理范围 (2)2. 监理目标和任务 (4)3. 监理工作原则 (5)二、监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6)1. 监理机构组成 (7)2. 各部门职责 (8)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9)三、监理工作程序 (10)1. 项目立项阶段监理 (11)2. 设计阶段监理 (1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4)4. 施工阶段监理 (15)5.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6)四、监理工作方法 (17)1. 规范性文件审查 (18)2. 工程质量控制 (19)3. 工程进度控制 (20)4. 工程投资控制 (21)5. 信息与沟通管理 (21)6. 相关方协调 (22)五、监理工作制度 (23)1. 会议制度 (25)2.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6)3. 监理报告制度 (27)4. 监理工作考核制度 (29)六、监理工作表格和记录 (31)1. 监理规划 (33)2. 监理实施细则 (34)3. 监理月报 (36)4. 监理日志 (37)5. 监理记录表 (38)七、监理工作要求 (39)1. 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41)2. 监理工作纪律要求 (42)3. 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43)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本行业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

建设监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监理、诚信守法、科学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实施全面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所监理的工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材料验收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材料验收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材料验收要求一、引言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材料验收是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材料验收的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原则在进行施工材料验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性原则: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威胁。

3.可用性原则: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功能性。

4.可追溯性原则: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和溯源材料,以确保质量可追溯。

三、验收程序材料验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供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关的材料验收文件,包括材料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

2.抽样检测:监理单位按照规定从批次中抽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以验证材料的性能。

3.检查合格证书:监理单位对每批次的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合格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验收意见:监理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和实际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待验收等。

四、具体要求1.钢材验收:-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翘曲、划痕等缺陷;- 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化学成分:应进行金相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2.混凝土验收:- 施工方案:应满足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符合强度等级和标准;- 原材料检测: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具备合格证书;- 强度试验: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验收:- 混合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砂浆的强度和粘结性;- 外观检查:应平整、均匀,无裂缝、空鼓等缺陷;- 粘结试验:应进行粘结强度试验,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材料验收:- 施工方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防水层构造;- 材料检测:应具备合格证书,满足相关标准和性能要求;- 施工质量:防水层应均匀牢固,无渗漏,无气泡等缺陷。

五、验收记录进行材料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抽样情况、检测结果、验收意见等。

土建监理细则(自用范本)

土建监理细则(自用范本)

土建监理细则(自用范本)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10000 吨/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XXXXXXXXX 有限公司 10000 吨/年 xxxxxxxxx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建工程)一. 工程概况 1. 土建工程包括: 三层框架工业厂房,各类设备(机泵、反应器、储槽、储罐等)基础等。

2. 建筑布局为:柱网为 6. 0*6. 0,三跨七个开间,层高 6. 0m,局部四层,总高度21. 5 米,建筑东西长 42m,南北宽 18m,建筑面积 2067. 5m2 ,占地面积 1080 m2,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

3. 厂房的基础为独立柱基,桩基承载,基础埋深为 1. 5m,主体结构为先浇框架结构,楼面梁与框架梁采用密肋形式联系,楼面采用单向板承载,楼梯间围护结构墙体采用 M15 烧结普通砖,采用 Mu7. 5 水泥砂浆砌筑,建筑物四周栏杆围护,结构抗震烈度为1/ 147 度,抗震等级为二级。

二. 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三. 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一: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合格率 100%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4. 1 土石方工程 (1)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不得超挖,机械挖土时坑底留 200-300mm 厚余土进行人工修土。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二、监理范围建筑材料质量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建筑材料的供应和采购过程;2. 建筑材料的检验和测试;3. 建筑材料的储存和运输;4. 建筑材料的安装和使用。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质,熟悉建筑材料的性能和检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3.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四、监理工作流程1. 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和相关材料,监理人员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2. 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和供应商进行沟通,明确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3. 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格。

4. 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测试,根据检验结果评估其质量合格性。

5. 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的储存与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完好无损。

6. 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的安装和使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监理人员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参与建设单位的质量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应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质量问题。

4.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5. 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建筑材料质量的重大问题和风险。

六、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撰写监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筑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和资质情况;2. 建筑材料的检验和测试结果;3. 建筑材料的储存和运输情况;4. 建筑材料的安装和使用情况;5. 建筑材料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 其他与建筑材料质量相关的信息。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监管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监管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监管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监管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理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本文将分析和介绍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监管的实施细则。

一、材料准入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材料的准入进行管理是保证施工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明确施工材料准入的标准和程序。

1.准入标准:监理部门应制定并更新适用的准入标准,确保准入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准入标准应涵盖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外观质量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指标。

2.准入程序:监理部门应制定准入程序,确保材料准入的程序规范和可操作性。

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准入检验等环节,每个环节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3.准入检验:监理部门应依据准入标准对施工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强度、密实度、耐候性等,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材料使用管理材料使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的关键环节,涉及到门窗、结构、隔断等各个方面。

监理部门应依据法规和规范对施工材料的使用进行管理。

1.施工材料计量:监理部门应对施工材料的计量进行监督,确保使用的材料数量与要求相符。

计量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留下相关记录和凭证。

2.材料合理搭配:监理部门应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合理搭配进行审核和监督。

合理搭配考虑了材料之间的相容性和互补性,确保施工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得到充分发挥。

3.材料储存管理:监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施工材料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保证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损坏和污染。

三、材料抽检管理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的可控性,监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材料抽检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抽检。

1.抽检标准:监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抽检标准。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1、材料质量操纵的要点(1)重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家情形以及单价材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扶植单位研究赞成后方可订货。

(2)重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相符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重要材料,出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考查证实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缘故,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材料考查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不然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类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考查,因为运输安装等缘故显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方法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赞成后方能应用。

(5)凡标记不清或困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证量包管有困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样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必定比例的材料实验,须要进行追踪考查以操纵和包管其靠得住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考查。

(6)材料质量抽样和考查的方法应相符《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治理标准》要能反应当材料的质量机能。

关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长采样数量。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化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合营比,应先提出试合营格后才能应用,监理工程师均须介入试配和实验。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取的重要设备是相符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考查,如查对凭证中发明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订的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0)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实验。

(11)施工单位应在应用材料前的一按刻日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实验申报、申请该定,凡有关质量证实、合格证、实验申报,均应响应的相符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明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看法,施工单位应作出说明和处理。

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工艺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工程中的一些违章作业和质量通病,以确保优良工程的质量目标的实现,要求监理人员认真落实该监理细则。

一、严控原材料质量1、钢材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向现场监理报审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合格的材料方可用到工程上的原则。

同时,对进场的钢筋必须检验外观质量,钢筋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以及局部缩径和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场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对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并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3、电焊条、电渣焊剂合格证报监理审查认可。

4、石子含泥量不能大于1%。

否则要予以冲洗。

二、坚持定位放线、安装模板、绑扎钢筋等各分项工程工序“三检制”,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及时提前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凡上道工序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绝不能转入下道工序。

砼浇灌申请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方准开盘。

钢筋对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必须现场抽检取样送试合格后方准钢筋隐蔽。

三、坚持每个施工楼层复核轴线、标高和平面尺寸、垂直度,控制在验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控制好楼梯间换步平台、踏步(含外墙突出腰线)等部位左右宽窄、高低一致,且保持水平。

四、坚持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加强技术交底,精心质量设计,强化现场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规范作业和质量通病,提高一次成优率。

五、严把施工质量控制点1、严检钢筋――承台、框架柱(含构造柱)、梁、板(含楼梯、阳台等),所有钢筋(含主筋、箍筋、分布筋、负筋、联系筋、放射筋、附加筋等)的级别及其直径、间距、根数、加工尺寸、所放部位、锚固长度等以及预留洞周边的加强筋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钢筋接头――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焊压力焊)。

不论采用非焊接接头(绑扎接头)或焊接接头,其搭接长度、接头部位、同一根钢筋的接头数量,同一截面内有接头的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比例以及焊接接头的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1、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1)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家情况以及单价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材料试验,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可靠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标准》要能反映该材料的质量性能。

对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0)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

(11)施工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该定,凡有关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的符合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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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

1.2本工作规程适用:场内交通工程、水工隧洞、大坝、厂房以及其他所有混凝土工程和水泥灌浆工程及其相应范围。

2、承建单位的合同责任
2.1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或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

2.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2.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项材料试验。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无偿提供试验用材料和各种试件,以及在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免费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4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

2.5承建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2.6对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承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

2.7承建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3.2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地对用于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认证。

3.3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3—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
签证确认。

3.4《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级《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均按一式四份报送。

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以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时检查。

4.质量检验
4.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其品种、牌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钢筋、型材与焊条的性能必须符合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2钢筋和型材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4.3水泥与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与粉煤灰,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4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

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5止水设施的形式、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其焊接材料与焊接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6金属止水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等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并通过质量检验确认合格。

4.7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沥青和沥青拌合物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5.2水泥、粉煤灰运输以散装为主,袋装为铺。

从水泥厂、灰场或其他转运站将水泥、粉煤灰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粉煤灰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5.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粉煤灰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

水泥、粉煤灰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5.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质量,在工地上承建单位应做到:(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粉煤灰。

(2)散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及时倒罐,一般可一个月倒罐一次。

(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

(4)袋装水泥、粉煤灰应在水泥厂、灰厂袋装,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与粉煤灰应废弃。

(5)在拌和楼贮存罐,粉煤灰与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粉煤灰应分开存放,并以与水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5.5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剂的贮存必须避免污染、蒸发获损耗。

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须提供专门
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过6个月或受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

除非重新测试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

除非通过试验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粉剂的存放条件应与水泥相同。

5.6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

(4)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存满足3—4天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各级粗骨料。

5.7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合格细骨料。

(4)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

5.8袋装水泥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风措施。

(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的标号使用。

5.9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炸药库内,未经监理部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

5.10承建单位炸药库的布置和设计,火工材料、炸药的贮存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GB6722—86《爆破安全规定》以及业主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6.其他
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坝体土石料,止水材料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

6.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与鉴定,业主单位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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