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器具》杂志社启用新址公告
《娄底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娄底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的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辖区内参加了工伤保险,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二)工伤医疗期满后,未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旧伤复发需后续治疗的工伤职工。
(三)已按政策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第三条工伤职工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其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欠缴前已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
欠缴期间新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单位职工因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或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治疗的必须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同时办理就医审批手续。
确因伤情危重,可先就近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协议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纳入管理的改制企业老工伤由留守处或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住院指征难以把握和有争议的,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工伤事故及办理相关就医审批手续,并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品一械”(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查询详解

如何查询“三品一械”产品信息一、保健食品查询方法:保健食品按照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可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两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示批准文号,市民可在产品的包装及说明书上找到批准文号。
(一)、如果您想查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2003年7月之前,此前保健食品由卫生部批准,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0000)第****号”(0000为年份,****为编号)。
方法如下:1、登录网站:/xwfb/gzcx/PassFileQuery.jsp2、根据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年份选择需要的目录。
如需要查询卫食健字(2003)第0431号,点击“2003年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在该目录下按照号数查找到第0431号产品,产品相关信息如下:(二)、如果你需要查询的保健食品批文在2003年7月之后,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0000****号(0000为年份,****为编号),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网站:/datasearch/face3/dir.html2、点击国产保健食品,进入下级页面,输入您需要查询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查询即可查到您想要的产品的信息。
如:您想查询国食健字G2*******的保健食品信息,可在批准文号一栏输入“国食健字G2*******”,按查询,便可查到如下信息。
二、药品的查询方法:国产药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网址:/datasearch/face3/dir.html;2、点击“国产药品”,进入药品查询界面;3、输入您想要查询的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等内容,便可查到您需要的药品信息。
如需要查询“国药准字H20041175”,可在批准文号一栏输入“国药准字H20041175”,查询的药品信息如下:三、医疗器械的查询方法: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别称为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可在国家局网上查询,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网址:/datasearch/face3/dir.html;2、点击国产器械,进入国产医疗器械的查询页面;3、输入您想要查询的医疗器械的注册号(或者产品名称)进行查询,如查询粤深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640018号,可查询到以下信息:4、由于数据上报会有时间滞后的问题,录入国家局数据库要一段时间,所以不能实时查询,稍有滞后。
医疗法规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一):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49-64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何谓医疗废物??
•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 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 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 害性的废物。
第十二条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 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一条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 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 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 埋。
第三十三条
• 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 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 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 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 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解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条例产生背景
• 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引起社会广泛 关注,特别是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塑料 医疗器具通过非法倒卖后,被制成生活用 品等案例的曝光,更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 • 医疗废物绝大部分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 科研和教学机构的实验室也会产生一些医 疗废物。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 及其它危害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 康,必须对其实行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 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 生要求的;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8月28日 发布(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8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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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制定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15号局长令)。
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关系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我国实行的医疗器械分类方法是分类规则指导下的目录分类制,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存。
一旦分类目录已实施,应执行分类目录。
三、制定分类目录的原则
执行分类规则指导下的目录分类制。
参照国际通行的分类,从严掌握。
使用风险是制定产品分类目录的基础。
分类目录尽可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理顺监督管理,做到科学合理。
四、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含药医疗器械为III类医疗器械。
五、由于各种手术包内组件不确定,所以本目录不包含该类产品。
凡手术包内含有II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II类产品管理;只含
有II类和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I类产品管理;只含有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类产品管理。
六、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局核定。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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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量管理手册

计量管理手册受控状态受控分发号版本信息文件编号: JNLSQ/JL002-2013版次: 第二版修订状态:修订发布: 2013-07-01实施: 2013-07-01编制: XXX XXX审核: XX批准: XXX发布令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我中心依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在2013年7月制定了南京市XX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量管理手册》第二版。
由于我中心人员变动较大,设备更新较快,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计量管理手册》第一版目前已不适应我中心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现修改并出版《计量管理手册》第二版,作为今后我中心计量管理方面的管理性文件。
《计量管理手册》是阐明我中心计量工作方针、目标、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程序的主要文件,是计量保证体系实时运行的必要保证。
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职工的计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使我中心的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发展的需要,现批准发布南京市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量管理手册》第二版,自发布日起实施,《计量管理手册》第一版同时作废。
要求全中心各部门、科室严格遵守执行。
中心主任:年月日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介中心全称: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地址:南京市XXXXXX中心电话:025-XXXXXX所属地区:南京市鼓楼区邮政编码:210015中心性质:非营利性各类门诊:18病床数量:100张重点科室:体检中心、康复科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身为XXXXXX(二级乙等),创建于1985年,历经了28年的风雨沧桑和改革发展,成为了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
2001年成为市级首批医保定点医院,X X X X XX X XXX XXX XX 承担着辖区内七万多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当前计量工作重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民生计量重要性认识
• (一)战略意义。从宏观层面上讲,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要求之一。民生计量工作是民生工程的 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 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 (二)现实意义。从微观层面上讲,以贸易结算、医疗卫
(重点管理范围:热能表、粉尘测量仪、甲烷测定器(瓦斯计)、水表、 电能表、煤气表、衡器(不含杠杆)、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出 租汽车计价器 ,计九大类产品)
• 第二十二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 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 • 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 求: •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计量法送审稿:第三十二条(标注规定)计量器具制造者应当在计量器 具或者外包装上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地址。计量器具属于制造许可管理的, 还应当标注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 • 委托制造属于制造许可管理的计量器具,委托方具有其委托加工的计 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 方的名称、地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 称、地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方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 计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 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编制说明

MZ/T XXXX-XXXX《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政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民办发〔2018〕12号),立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制规范》,立项计划编号为MZ2018-T-029。
本标准以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330-2018《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为基础,在一定的试验及推广阶段后,申请上升为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2、起草单位本标准由以下单位共同起草:1)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2)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3)湖北省民政厅4)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5)宜昌市社会福利院3、主要工作过程本项目在2018年6月计划立项,由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牵头,负责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民政厅、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1)前期研制阶段2016年-2017年期间,标准起草组收集了国内外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的相关资料,在湖北省范围内赴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阳新县社会福利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伍家岗社会福利院、宜昌市宜都市社会福利院、红安县社会福利院、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等3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养老机构覆盖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涉及全公办、全民营、公办民营等类别。
结合湖北省调研实际,标准起草组先期制定了湖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
2018年3月,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该标准的发布公告(湖北省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年4月1日该项地标在湖北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标准正式启动实施后,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积极配合湖北省民政厅对该项标准进行宣贯推广,湖北省民政厅拨付给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400万用于开展地方标准的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