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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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依据

卫生监督依据

卫生监督依据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卫生监督的定义和重要性
二、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三、卫生监督的实施机构和职责
四、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五、卫生监督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正文
卫生监督是指对生活饮用水、环境、食品卫生、职业健康、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医疗机构、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卫生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卫生监督的实施机构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职业健康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监督、疾病控制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等。

卫生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调查询问、资料审查等。

卫生监督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
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卫生监督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员持证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员持证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员持证执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走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证件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所负职责和权限的标志,也是其行政执法资格的身份凭证。

卫生行政执法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卫生行政执法的持证人,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有权直接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第四条申报卫生监督员必须具备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 由个人申请、单位考核、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资格审直,通过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童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由省卫生厅颁发卫生监督员证书。

第五条执行具体卫生行政执法任务时必须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洁、佩戴标志、证童齐全、风纪严谨,做到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严格监督、秉公执法。

第七条任期已满的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接受区卫生厅重新资格认走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和考核称职者,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执法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八条权限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对不履行法走职责或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打击报复的;上述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证件,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证件被暂扣和收回期间,不得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条对于自然死亡、因公殉职、因工作调整不在执法岗位者,其执法证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缴,并公告注销,逐级备案。

卫生监督员责任的风险分析与规避

卫生监督员责任的风险分析与规避

卫生监督员责任的风险分析与规避卫生监督员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卫生卫生事务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卫生标准的合规性,并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和危害公共健康。

然而,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往往伴随着一些风险,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一、职业暴露风险: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可能暴露在各种病原体和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中。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卫生监督员应该严格遵循个人保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和安全服装等。

此外,他们还应定期接受相关疫苗的接种,以提高身体的抵抗力。

二、工作环境风险:卫生监督员经常需要在各种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如餐饮场所、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设施等。

在这些地方,可能存在不洁的环境、危险的工作条件和有害物质。

为了降低工作环境风险,卫生监督员应该随身携带适当的卫生设备,如洗手液、消毒剂和测量仪器等。

同时,他们还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个人安全。

三、职业压力风险: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可能面临一定的职业压力,如处理投诉、处理紧急情况和与不合作的业主或员工合作等。

为了减轻这些压力,卫生监督员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寻求支持和合作。

此外,他们还可以培养自己的应对压力的技巧,如定期锻炼、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平衡和参加职业培训等。

四、风险管理与规避措施:卫生监督员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评估风险程度、制定规避措施和监控执行效果。

同时,他们还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加强协同监督和管理,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以提高整体卫生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规避措施,这些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卫生监督员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个人保护措施,加强沟通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确保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此处将继续探讨这些风险,并提出更多的规避措施。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1)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1)卫生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形式: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种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1)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2)形式: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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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及有关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监督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五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和便民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七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

第八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和执法水平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章卫生监督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卫生监督执法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对饮用水、生产用水、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执法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妥善处理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卫生监督检查员八条禁令

卫生监督检查员八条禁令

卫生监督检查员八条禁令
(一)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贿赂;
(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
(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检查员形象的活动。

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助检查任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执法机构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检查员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文明工作;
(四)遵守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碍公正工作情况时,应当回避。

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概述

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概述

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概述卫生监督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也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领域。

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概述包括了卫生监督的定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范围等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卫生监督的职责,帮助读者了解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和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的定义和目标卫生监督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卫生法规和政策,对卫生、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其目标是确保公众得到安全、健康的环境,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1. 监督法规执行卫生监督负责监督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服务提供者的遵守与执行情况。

这包括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合规。

2. 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测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他们负责监测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报告、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干预。

3. 环境监测和卫生评估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和卫生状况,并进行卫生评估。

他们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安全和食品安全等,确保公众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4. 食品安全监督卫生监督职能还包括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他们负责监测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检查食品企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等。

5. 健康教育和宣传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向公众传递健康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他们还负责组织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卫生政策和法规,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健康问题。

三、卫生监督的工作范围和机构设置卫生监督的工作范围涉及医疗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多个领域。

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卫生监督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执行。

在我国,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监管部门等。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乡镇各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派驻的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是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恪尽职守,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和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保持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联系畅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协助执法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使用职权,不得泄露执法秘密,不得接受行贿,不得徇私枉法。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知法守法,严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卫生监督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阳光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主要由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卫生监督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员工作能力和技能的有效途径,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的激励与奖惩是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辞退等措施。

第三章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执法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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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一、法律责任规定 二、相关案例思考 三、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制度
一、法律责任规定
依法治国的核心- 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 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 (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 1、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 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统一为一体, 2、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统一为一体,“权责统 表现为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 一”;表现为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 行政执法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且要遵守程序法; 3、行政执法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且要遵守程序法; 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4、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 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 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 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 其主要负责人、 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 法律责任的认定: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4、责任平等原则。 责任平等原则。
关于法律责任
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 法律责任的种类(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
刑法最高20年
不诉免责 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有些刑事违法) 自首、立功免责 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 补救免责 协议免责
在国家机关归责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仅适用民事,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同意的
关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 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分为:
政治监督: 政治监督:各党派 社会监督:公民、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广义: 法律义务”同义。 广义: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 狭义: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 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通指狭义。 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通指狭义。 特点: 特点: 违法是承担-的根据; 违法是承担-的根据; 的大小、范围、期限等由法律明确规定; -的大小、范围、期限等由法律明确规定; 的认定和追究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的认定和追究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 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 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督管理部门职责的, 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 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 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 者推诿造成后果的, 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 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对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法律责任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 别规定( 别规定(2007年7月)》 年 月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 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 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 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 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 负责人、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 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表现为财产上的责任。 要表现为财产上的责任。
4、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较宽泛, 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较宽泛,
以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为主,还可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团体。 以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为主,还可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团体。
关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本质: 行政法起因和发展于为制止: 行政法起因和发展于为制止: —公民权利违法行使或滥用 公民权利违法行使或滥用 —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或滥用 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或滥用 两方面都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两方面都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对抽象立法活动提出要求; 对抽象立法活动提出要求;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要求;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要求; 也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也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法律责任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弄虚作假、 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弄虚作假、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事责任。
行政执法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调查检查等 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 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 事诉讼、司法建议等 事诉讼、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
门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门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管理者对公务员; 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管理者对公务员;行政复议 专门监督:依法设置的审计和监察机关 专门监督:
行政责任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 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 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 得有下列行为: 得有下列行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 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 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 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 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本级政府、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本级政府、上级卫生 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行政责任: 追究行政责任: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 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 生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生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1、违宪责任。最特殊,主要是政治上、领导上的责任。 违宪责任。最特殊,主要是政治上、领导上的责任。 2、刑事责任。由于刑事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最 刑事责任。由于刑事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严重、制裁最严厉的,主要是人身责任。 严重、制裁最严厉的,主要是人身责任。
3、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 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 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 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1957 10月 1957年 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1957年10月 26日公布的 日公布的《 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惩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自2006 2006年 日施行后, 惩暂行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该 规定》被同时废止。 《规定》被同时废止。 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 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 台前, 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 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 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 再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 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构成犯罪的, 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 所列行为之一 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负责人、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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