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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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五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五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____脚线以及____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露天煤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煤矿的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确保露天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安全目标的制定:(一)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杜绝一般C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三)杜绝爆破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杜绝食品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五)实现本质安全二级露天煤矿。

第五条安全目标的控制:(一)广泛宣传安全目标,确保全员明确;(二)按照矿、部门、班组三级分解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三)严格执行“三级控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可控。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矿长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煤矿开采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设计、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开采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矿工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

第五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工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管理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重视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安全制度,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管理,提高作业安全性。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矿区清洁治理和垃圾处理工作,保持矿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矿山可持续发展。

露天煤矿日常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露天煤矿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露天煤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露天煤矿日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 资源管理部:负责煤炭资源的开采、运输、储存等工作,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3. 技术部:负责技术改造、设备维护、技术创新等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 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5. 质量管理部:负责煤炭产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是露天煤矿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煤炭资源开采规划,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四条加强煤炭资源的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定期对煤炭资源进行盘点,确保资源真实、准确。

第五章技术管理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水平。

露天煤矿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露天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煤矿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煤矿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露天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符合要求;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5.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充足;6.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5.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6.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情况;3.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5.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某某]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防火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

第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定期的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反煤矿防火规章制度,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设置明确的标识牌和标志,标识各种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九条露天煤矿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加强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合理划定防火区域。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新防火设施,确保其性能完好。

第三章防火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评估和消除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测试和维护。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火源控制,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材料。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露天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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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一凡在XXX露天煤矿坑内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都有权当时制止或检举;
二外单位来矿工作或参观人员应先经矿准许,指派专人陪同引导,并说明本规定后,方准进入作业区工作或参观,但长期驻矿工作,对本规定事项均已熟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限;
三凡耳聋、哑巴、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和醉酒的人员禁止在坑内工作或通行;
四在坑内沿公路通行靠右侧,严禁在距矿山道路中心线10米以内行走,在无人行道处,严禁在矿山道路上行走;
五在汽车运行线路上行走,必须经常前后了望,以便来车时及时躲避;躲避到距路中心10米以外地点,防止被行车刮起的风力刮倒,或被车上掉下的土岩打伤;
六在坑内横跨公路时,应先在距路5米以外的地方停留,左右了望有无来往车辆,然后通行,禁止在距离运行车辆50米以内抢过公路;
七一切机动车横跨公路时,必须先确认行车情况,禁止抢道;
八禁止在坑内机电设备下面闲坐、休息或躲避风雨,禁止在公路上围坐;
九禁止在公路上堆放工具器材,在公路两侧堆放物料应放在公路一侧距路5米以外并及时清理;
十禁止在煤层及采煤掌子或煤堆上生火取暖、烧水做饭,必要时可使用火盆,距地面2——3米并在下班前将火熄灭,确认无火时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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