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合同,保险正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济南中院民二庭结合审判实践,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供全市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参考。
第一部分综合性问题一、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问题1.未附条件的保险合同成立、生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除双方对合同生效条件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内容与投保人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保险人尚未出具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但已接受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的,被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成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拖欠保险费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约定按已交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依照其约定。
2.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成立、生效问题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保险合同约定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投保人已交付部分保险费但未交足的,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按已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不一致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保险责任结束时间相应顺延。
《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

《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Law of Tort课程编号:131701047学时:32(含课外学时)学分:1.5适用对象:法学本科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物权法与债法总论等。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该课程可以支撑能力要求第2-①、2-②、2-⑤条以及素质要求第3-①、3-②、3-③条的达成。
本课程为本科法学专业选修课,在法学学科中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合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
课程教学目的是要求学生掌握侵权行为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方式的基本原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具备解决实际侵权责任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1.基本内容侵权、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及各自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
2.教学基本要求本部分要求了解侵权、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掌握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区别,了解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渊源和立法目的。
3.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自己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难点是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基本内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教学基本要求掌握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了解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3.教学重点难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4.教学建议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
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基本内容: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刘辉课件笔记

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s/blog_4a95f77f0102dy tt.html(2012-10-31 10:04:24)转载▼标签:分类:律师视界杂谈律师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交通法主讲人:刘辉2012年3月19日于内蒙古大学各位内蒙的同行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相互交流,称不上讲课,更多的是给大家共同分享东西,这些年我做的侵权业务比较多,积累了一些经验。
“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这一块做诉讼的律师比较清楚,侵权业务比重比较大,据北京某基层法院统计,在去年侵权业务这一块占1/3—1/2左右(在民商业务里),而且现在有很多全国比较知名的案例都是侵权业务(如温州动车事故、校车事故、沉船事故、渤海湾漏油事故、紫金矿业镉污染事故、“方韩之争”、明星侵权等等)。
可以说,不同的侵权业务争议比较多,当然标准不一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院指导性意见也比较多,这样导致索赔难,更严重的是有的人对法律认识不一样,在实际判例中容易造成“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赔”等不公正现象,我们要准确理解、灵活运用《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提高律师业务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给大家主要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实务方面的,即侵权业务与侵权责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二是侵权责任法的变化与律师承办侵权业务技能。
一、侵权业务与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在礼拜六大家也学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讲授的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理论方面我少讲,尽量避免内容交叉,我讲得更多的会是实战方面的东西。
比较细心的同行就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确定了九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最新课件

(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

《侵权责任法》课程简介课程内容:侵权责任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旨在系统地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以及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的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法律的内容,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是民法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课程主要内容为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功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行为、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的方式与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竞合等。
Brief IntroductionCourse Description:Tort law is a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for the major, which introduces the tort law basic principle, as well as the main t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ntent. It 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raining the jurisprudence thinking for law students. The main contents involve the concept and function of tort law,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ort, the requirements of common tort, the requirements and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of special tort, joint tort and the manner of tort liability.《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教学内容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1.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1.2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1.3侵权责任法的功能1.4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教学难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法律实务案例分享和解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享和解析
一、案例分享
在法律实务中,案例分享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案例分享,
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了解到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
应用。
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
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的质
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公司要求供应商退还
货款并赔偿损失,但供应商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例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公司可以依法
要求供应商退款并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
务时,享有合法权益。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
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索赔。
公司作为消费者的身份,也可以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分享和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纠纷中,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重视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专利侵权诉讼实务是指在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下,权利人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选择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专利法律法规。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清楚专利的法律地位、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等。
只有了解和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的成功几率。
其次,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证据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专利侵权诉讼来说更是如此。
权利人需要收集和整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技术证明文件、相关合同和协议等。
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全证据,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第三,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和技术比对。
在提起诉讼之前,权利人需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即判断被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
为了进行准确的侵权分析,还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即对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较。
这些分析和比对结果将有助于权利人更好地了解侵权情况,并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第四,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中,权利人需要针对当前的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方案,选择适当的证据和调查方法,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对策等。
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权利人才能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最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及时了解诉讼进展并主动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包括对方的答辩、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
只有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权利人才能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此外,权利人还应主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维权方式,如送达起诉状、发送律师函、申请临时禁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