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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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海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18〕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见京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持续优化本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营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1.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对于可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全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建立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机制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建立拟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推广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启动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试点,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关村科学城建设。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海淀园管委会)2.推动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以海淀区创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在海淀区实行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持续推进区域“外债便利化”工作,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能力,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主,海淀城市大脑项目总体上按照《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与智慧海淀建设一体化相互融合来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大脑的特点和需求,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创新。

第三条结合海淀区信息化发展历史积累、自身特性和建设需求,海淀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依据“需求牵引、业务驱动”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遵循“创新合伙人”的理念,实行“统筹建设、管运协同、纵横联动、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日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

不包括办公类或因扩容等原因购买硬件设备的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适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

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模板】

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模板】

海政发〔2017〕2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印发《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xx市xx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 1 -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对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xx市信息化促进条例》《xx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x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备选库、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随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 2 -工作。

第五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海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办,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审批和项目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和更新《智慧海淀十三五发展规划》、《智慧海淀顶层设计》等,组织开展全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统筹安排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局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单位,负责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拨付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对符合xx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要求的项目组织资金评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中关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海淀先行

中关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海淀先行

条。经精 简优化 ,8个单位可提供 网 的 工 作 方 式 ,在 服 务 大 厅 分 别 设 立 造 ,通 过 办 公 设 施 、 网 络 环 境 、 信
上 服 务 ; 3个 单 位 可 减少 审批 环 节 ; 业 务窗 口,指派专人受 理企业 申请 , 息 化 系 统 等 方 面 建 设 ,为 企 业 提 供 1 7个 单 位 可 当 场 作 出 审 核 ; 6个 单 位 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少跑路。 可 当 场 发 证 ;1 单 位 可 缩 短 审 批 0个 时 限 ; 单 位 可 缩 短 发 放证 照 时 间 , 5个 改 革 后 服 务 链 条 审 批环 节 减 少 2 4个 ,
落实 ,共涉及 l 部门的 1 2个 7项审批 各 部 门行 政审 批 业务 进 行 梳 理 、精 源 服 务 四 个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链 条 进 行 串联变 并联 ” 审 、“ 事 项 。市商 务 委 外商 投 资企 业 的设 简 和 优 化 , 并 在 重 新 设 置 办 事 流 程 、 全面梳理 ,采取 “
预 测、信息等配套管理体系服务 ,突 同 时 ,海 淀 区还 将对 企 业 服务
在 企 业 人 才 引 进 上 ,对 涉 及 企 出其创新服 务体 系的职能与作用 。
证 照 发 放 时 限 等 方 面 进 行 精 简 和 优 业人力资源服务的 7项工作 ,针对不
化 , 形 成 新 的 企 业 设 立 审 批 服 务 链 同 特 点 , 采 取 专 人 管 理 、 窗 口 办 理 中 心 办 公 环 境 及 软 硬 件 环 境 进 行 改
下 放海 淀 区是 本 次 改革 的 重要 内容 责 办 理 。
之一 。
编 制 了 ( 京 市 海 淀 区 行 政 审 批 制 ( 北

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

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

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十大新闻Important News1.商务部公开征求《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等3项行业标准的意见商务部网站2019年4月发布消息,公开征求《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等3项行业标准的意见。

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生活服务业诚信服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现将上述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全国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发布2018年工作报告2019年4月召开的全国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发布的《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显示,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顺利完成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既定任务,全年共组织抽检15465批样品,抽检合格率为94.6%,比去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化妆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据了解,2018年化妆品抽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抽检范围广覆盖原则的基础上,抽样侧重地市级、县级地区的化妆品市场,包括美容美发场所、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店等多种场所。

2018年抽检产品主要以祛斑/美白类、染发类等产品为主。

祛斑/美白类产品、染发类产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化妆品监管重点。

《报告》同时显示,在9类抽样场所中,美容美发场所不合格率最高,为14.0%,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率为11.3%。

3.意大利2018年化妆品销售额为112.1亿欧元,天然产品增长15.8%2018年意大利化妆品市场增长率为1.3%,特别是天然化妆品,占整体市场的9.8%,同比增长15.8%。

KOTRA意大利米兰贸易官Yu Jiyun表示,据意大利化妆品产业协会(Cosmetica Italia)数据统计,2018年意大利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共计112.1亿欧元,同比增长1.3%。

内需市场消费额64.1亿欧元,同比增长0.9%,进口额20亿欧元,同比下滑1.0%,出口额48亿欧元,同比增长3.6%。

海淀区 制度创新案例

海淀区 制度创新案例

海淀区制度创新案例海淀区制度创新案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者引言:海淀区作为中国首批制度创新试验区之一,一直以来都在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制度创新路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着重介绍海淀区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做出的创新性探索和成果。

一、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海淀区制度创新的第一步就是在营商环境方面做出改革。

为了吸引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创业,并为其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海淀区大胆推行了“一口受理、一次办结”政策,将各类企业注册和办事环节整合到一个窗口。

海淀区还建立了企业服务热线和在线办事平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效率和便捷度。

这些创新举措大大提高了海淀区的营商环境竞争力,吸引了大量优秀企业在这里投资和发展。

二、科技创新的制度创新海淀区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研发和创新基地。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海淀区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

海淀区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紧密结合,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合作平台。

海淀区出台了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海淀区还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平台,吸引国外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到海淀区合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创新海淀区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海淀区建立了人才项目引进制度,重点引进国内外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海淀区还提供了丰厚的科研项目经费和住房补贴,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海淀区注重人才培养,设立了各类培训和人才发展计划,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这些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海淀区的人才吸引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个人观点和理解:海淀区在制度创新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我认为,海淀区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创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海行规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6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统一规范智慧教育建设投资模式,加强智慧教育项目建设预算申请及经费审批管理,确保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质量、进度,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海政发〔2006〕104号)、《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发〔2012〕6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海淀区智慧教育财政经费的投资建设项目(简称智慧教育项目),包括学校等教育单位日常设立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以及在新建、扩建、搬迁及翻新中所涉及到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

海淀区智慧教育经费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常规经费、生均经费、应用推进研究及智慧素养提升经费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三条总体目标:结合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实际需求,有效提升智慧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社会力量等资源,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创新海淀区智慧教育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功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智慧海淀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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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一、工作目标二、工作原则三、工作内容及分工四、保障措施
信息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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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海淀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构建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引入“信用+”理念,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政务服务由人工核验到系统自动核验的“智慧审批”模式,进而支撑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以事项标准化为基础,先期选取材料较少、流程简易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为试点,梳理整合事项的审查要点,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规则,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自动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核验,实现“实时比对核验、自动开展审批、即时出具结果”的“秒批”服务,推动审批模式“由人办到系统办”的转变,提升审批效率。

远期目标:创新引领,充分总结试点经验,聚焦企业群众办件量大、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以实现事项的智慧审批、应上尽上为原则,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身份认
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为支撑,按照相关规则标准,明确事项智慧审批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审批的承诺办、智能办、远程办、自助办、无人办、一次办,持续推进“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工作原则
(一)创新引领,大胆探索
按照陈吉宁市长在2019年全市“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智能场景应用要有新突破”的相关要求,落实《北京市2019年政务服务跨越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充分利用海淀区创新要素聚集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聚焦政务服务增能增智、自我革新,聚焦群众办事体验,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应用新技术打通影响无人审批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

(二)整合共享,优化服务
依托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达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的“智慧审批”试点效果,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遵循先易后难的实施路径,以材料较少、流程简易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为突破口,梳理审查要点,优化审批模式,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先行先试。

同时,建立沟通、复核的长效运行机制,做好政策法规的制度保障,明确细化“智慧审批”的前提条件和实现路径等,推动全区具备“智慧审批”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改革成效,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标准,确定事项
制定并印发《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完成时限。

各相关部门在106个已实现网办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中,按照《“智慧审批”事项标准、申报条件、情形和流程》选定“智慧审批”事项,并明确“智慧审批”受理、审批、复核、核对、发证、归档的流程。

各部门应以“应上尽上”、提升试点效果为原则,选择符合条件、办件量大的事项。

原则上每个单位选取不少于1个高频事项,事项多的部门(如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至少选取2个高频事项,全区选取不少于10个试点事项。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搭建“智慧审批”系统
依托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守信激励”原则,对接信用数据,依据既定规则和明确流程,开发相关功能,搭建全区统一、规范的“智慧审批”系统,为“申办有筛选、审批可自动、后续有奖惩”提供信息化支撑。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主责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
对试点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人员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智慧审批”的系统操作、审批模式和业务流程等,为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时间:12月6日前
主责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镇
(四)启动试点工作
对各部门选定的第一批符合“智慧审批”条件的试点事项,在全区29个街镇,同步启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

完成时间:12月9日启动
主责单位:各街镇、试点事项涉及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五)试点总结及深化
试点阶段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改进系统,针对“智慧审批”的事项条件、系统环境、应用场景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组织模式。

区司法局和区档案馆对“智慧审批”事项流程和文件归档等的合理合法性提出工作建议和指导,为全面推广提供相应保障。

“智慧审批”模式稳定运行后,明确细化要求,实现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应上尽上”,
在全区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广。

全区高频事项涉及部门按照“智慧审批”模式要求,梳理审查要点,明确“智慧审批”流程。

如有市级审批系统,需配合推进区级“一网通办”平台与已有部门系统的相关对接工作。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启动试点深化
主责单位:各街镇,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防办、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淀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公安海淀分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分局、区档案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六)“智慧审批”全面推广
2019年底前,固化“智慧审批”运行模式、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等,结合事项梳理结果、市区系统对接和“一网通办”推进工作情况,将“智慧审批”推广至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同时,各部门强化主动作为,将需要线下“看人、看原件”或实地勘验等的事项办理模式,逐步过渡至企业群众零跑腿的全线上实时自动审批模式,持续深化试点效果,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成时间:2020年1月启动全面推广
主责单位:各事项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智慧审批”试点工作是降低工作人员履职风险、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由分管副区长统筹指导、高位协调、定期调度。

区政务服务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总体统筹,抓好系统开发、工作督促落实。

各事项管理部门作为事项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流程优化、数据流转、文件归档等相关工作等方面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形
成工作合力。

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完善,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并持续深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智慧审批”办理模式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智慧审批”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共促改革的良好氛围。

对于试点过程中各部门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典型案例的及时上报、宣传、推广,激发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热情。

(四)做好业务衔接
各相关部门做好“智慧审批”试点改革前后的政策及业务流程衔接,避免出现政策断档或不匹配的情况,确保业务畅通,做好风险防控。

(五)建立制度规则
在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工作过程中,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建立与新技术应用相配套的制度规则,形成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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