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2007〕102-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1 编制依据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007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隧道工程安全方针与目标一、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1、杜绝3人(含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2、杜绝责任死亡事故;3、杜绝严重塌方、突水、突泥事故;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5、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1.3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工区职责1、负责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全面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和合同,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隧道工程各实施阶段的风险评估,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编制重难点隧道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4、组织审查重难点隧道工程的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批准实施;实施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利用各种检查手段和控制方法,实施过程控制管理;5、实施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1.4 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1、根据《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要求,隧道参建各方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保证风险评估可靠,风险处理合理、有效,风险监测准确及时。
2、各参建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的预测、辨识、评估和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对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行风险的监控和跟踪。
1.5建立隧道分级管理制度一、工区根据隧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隧道风险等级,将隧道划分为安全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二、安全重(难)点隧道主要指:初始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极高”、“高度”的隧道以及被确定为全线控制工程的隧道。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分部管段内隧道工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充分发挥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340号)、《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铁总建设〔2014〕131号)及项目隧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超前地质预报的目的是通过地质调查、物探、超前地质钻探、超前导坑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工程、水文及不良地质等信息,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保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条超前地质预报应按照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合理选择预报或监控手段,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因前期地质勘察工作的局限而难以探查的、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和优化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五条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机率,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境和投资控制目标。
第六条本分部隧道地质条件复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不良地质、地质构造(特别是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褶皱轴等影响岩体完整性的构造发育情况)、地层岩性(特别是对软弱夹层、破碎地层及特殊岩土等)和地下水(特别是对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富水褶皱轴及富水地层等)。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353bb076eeaeaad0f33029.png)
10(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现将《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165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隧道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隧道建设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又好又快地实施铁路高标准大规模建设,关系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适应高标准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本着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研究,对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隧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合理确定隧道方案。
设计单位在选线过程中,要把隧道特别是长或特长隧道作为确定线路方案的重要因素,通过区域地质资料分析、遥感、现场测绘调查、物探等多种手段,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比较,选择地质条件好、施工方便的方案,合理确定洞线关系(长度10公里以上隧道应优先采用双洞单线方案)。
2.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要求、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编制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原则和技术要求。
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采用遥感、物探、钻探、综合测试等方法,取得翔实的工程地质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相互验证,准确判定地质条件、围岩级别,合理评价其对隧道建设的影响。
勘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保证足够的钻探数量,需要深孔钻探的必须实施深孔钻探,深孔钻探必须在工期、费用上予以保证,钻探工作应在设计开放前完成。
建设单位应按《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审查勘察大纲,组织实施地质勘察监理(咨询)和地质资料验收。
勘察工作(包括钻探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放设计和上报、接收、审查设计文件。
3.强化施工安全设计。
隧道设计专册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隧道勘察设计经历,应组织或参与组织编制隧道勘察大纲,指导现场勘察工作;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隧道现场勘察工作,熟悉现场情况和勘察资料。
隧道设计必须依据勘察资料进行,勘察资料不足的,必须在补充勘察后进行设计。
要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意见,进行施工安全工程措施设计,提出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项、超前地质预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人员逃逸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