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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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部门决算第一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依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第二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制定2019年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条规定:管委会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本制度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定报表式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内资企业统计报表 (4)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8)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补充统计报表 (1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融资租赁业统计报表 (13)(二)综合年报表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融资租赁业统计报表 (15)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9)一、总说明(一)总则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以下简称“保税区域”)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保税区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保税区域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外汇收支情况、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保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为保税区域宏观管理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自贸区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自贸区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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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上海开展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

对于公司变更的程序需要询问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因此许多明智的外资企业会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的机构来代理企业变更,省心省力并且能够及时达到企业目的。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外资)登记许可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负责自贸试验区世博片区、陆家嘴片区等区域企业登记。


电话 68542222
邮编 200135
地址基隆路9号(浦东新区外高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自贸试验区外高桥片区企业登记。


电话 58695566
电话58698202
邮编200131
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张江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自贸试验区张江片区等区域企业登记。


电话 33833000
邮编 201210
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自贸试验区金桥片区等区域企业登记。


电话 68800000
邮编 201206
地址顺通路5号D座(洋山保税港综合服务大厅,负责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等区域企业登记。


电话68281765
邮编201318
地址闻居路1333号A1区706B室(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厅,负责自贸试验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企业登记。


电话20285751
邮编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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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一览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一览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一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有贸易区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的规定,在中国(上海)自有贸易区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具体内容为:自贸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

自贸区内新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以及设立后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由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设立、变更等登记事项的同时,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提交备案材料;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在上海以外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在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7个工作日内,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提交备案材料。

受理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负责受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申请人向登记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表:申请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备案表,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备案表可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登记窗口领取,或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一)适用于新设立项目的情形:1.新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2.原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范围的;3.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举办广告企业的。

(二)适用于变更项目的情形: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变更注册资本的;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变更股权或者投资方的;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的(含取消广告经营范围)。

(三)适用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在上海以外的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申请人提交《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表》的同时,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编者的话为了帮助广大企业了解自贸区的性质、政策、法规、运行等知识,本刊开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专栏,供企业借鉴、参考。

1.什么是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对外资许诺开放的反向方式。

举例来说,对于负面清单中列明的限制和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和业务,是不给予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则内外资一视同仁,即便同样都要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如医疗、金融等特许经营行业)。

这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面清单”是相对应的概念,GATS仅要求成员方列明承诺对外开放的部门,而未列出的则被认为是不做开放承诺的,也即不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

美国与加拿大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日本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TPP等都包含聊负面清单要求。

负面清单管理的特点是:(1)取消所有一般性的外资审批流程。

(2)在准入环节,除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其他领域一律与国民同等待遇。

(3)如若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不存在投资项目被否定而造成的前期投入损失风险。

(4)登记备案不做实质性审查,不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

(5)减少多头管理。

正面清单管理往往存在专门的外资审批机构,还可能需要区分地方和中央多层次权限,它的审查结论与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冲突和重叠。

负面清单管理基本上不存在这些问题。

(6)除了保留国家安全审查以外,仍然保留特许经营行业的事前审批权,但须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对待。

(7)配套以更严厉的市场执法监督权,以弥补因取消或缺少事前监管可能造成的滥用问题。

2.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验区试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试验区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

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doc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doc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0-7-14执行日期:2000-7-14生效日期:1900-1-1各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间以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虚假违法较为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宣传秩序,社会反应较为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和保健品食品广告宣传市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此类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135号)和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现就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医疗广告内容应严格按照格式化要求发布,广告内容仅限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不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

医疗广告证明文件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对未实行医疗广告格式化的媒体,自7月15日起暂停发布医疗广告。

2、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以卫生部核定的保健功能任意的扩大和延伸解释。

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3、药品广告应分类宣传,处方药只准在专业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但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卫生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4、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的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或版面发布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

5、暂停通过各种媒体或者形式发布性病医疗广告。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18•【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目录)一、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二、马某某诉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居住权登记案三、盛某某诉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四、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上海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五、沈某某诉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六、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案七、郑某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罚决定案九、朱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行政处罚及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案十、范某某诉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十一、某物业管理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2022年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案例一: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要点】已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等因增加用于美容的功能而发生实质性变化,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属于应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形。

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有权结合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说明书等对经改装用于美容的医疗器械产品性质及类别作出认定,无需再经技术审评机构对该产品属性进行审评。

生产企业应申请而未申请办理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手续,行政机关按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形予以处罚的,对该违法事实认定的合法性应予认可。

【案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上海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电公司)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增加了点阵激光配件振镜、振镜专用接口;应用软件也进行了更改,在工作模式选择上,除了基础激光治疗模式外,增加了点阵扫描美容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预期用途:美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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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
营情况统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统计工作要求,2014年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现已开始。

请你单位正确填写所附的《上海市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并在2014年11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表报送至我局外高桥工商所(书面报送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309室。

也可将填好、盖章的报表扫描,电邮至:ax610t@,或传真至:58698272)。

一、报表统计时段:2014年前三季度(1月1日-9月30日),务请注意经济数据单位为:万元;
二、请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浏览网址: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
“广告监管动态”栏目);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58698239。

另:上海市工商局现正开展全市广告业2013年度普查统计,2013年1月1日前设立的广告企业,请凭企业的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https:///adstat,填报2013年度广告业统计报表(已经填报的,无需再报)。

根据我国《统计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时报送经营情况报表,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的广告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上海市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企业单位版)
2014年1月-2014年9月
企业名称:(盖章)表号:广告 1 表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13〕35号
有效期至: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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