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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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1211工作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是指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1211”代表四个要素:1支焊枪、2名施工人员、1具灭火器和1个水盆。

这个制度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定义、意义、要素和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动火1211工作制度是指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循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辐射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为了确保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动火1211工作制度。

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二是通过划分动火区域,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三是通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强化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要素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四个要素分别是:1支焊枪、2名施工人员、1具灭火器和1个水盆。

1. 1支焊枪: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焊枪应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灾事故。

2. 2名施工人员: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两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一名负责操作焊枪,另一名负责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施工人员应掌握焊接工艺和操作技能,了解火灾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

3. 1具灭火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且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1个水盆(接焊渣用):动火作业时,应在焊接区域附近设置一个水盆,用于承接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

水盆应保持清洁,避免焊渣溅落引起火灾。

三、动火1211工作制度的实施要求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现场的情况,分析火灾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火区启封制度

火区启封制度

火区启封制度
是指在火灾扑灭后,对于火灾发生的地区实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措施,以确保火势得到完全控制和防止再次燃起。

具体的火区启封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火灾现场封控:建立临时封控措施,将火灾现场围封,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确保扑灭火灾的工作进行顺利。

2. 防止复燃:对于已经扑灭的火灾现场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巡查,以防止火灾复燃。

3. 安全检查和整治:在火区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造成火灾的危险因素进行整治,确保火灾不会再次发生。

4. 重新开放审批:在火灾完全控制后,对火区内的公共设施、住宅、商业场所等进行重新开放审批,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5. 重建与修复:对于火灾造成的破坏,及时启动重建与修复工作,恢复火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

火区启封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地控制火灾带来的影响,保障公众的安全和财产利益,避免火灾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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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禁火区的安全。

1. 禁火区的确定与划定a. 确定禁火区的范围和边界。

b. 为禁火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与培训要求a. 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资质。

b.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a. 确定作业人员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

b. 准备相应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完好无损。

c. 对动火区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废气排除,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d. 检查和测试动火区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a.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b. 确保动火区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c. 禁止擅自改变动火作业的范围和方式,必须由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5. 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a. 在动火区附近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b.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c. 制定应急预案和逃生计划,确保作业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6.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与检查a. 动火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易燃物。

b. 对动火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没有引起其他安全隐患。

7. 安全监督与检查a. 安排专人对禁火区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b. 对违反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纠正和追责。

以上是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定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员工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共同维护工作区域的安全。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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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2024年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危险部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主题内容规定了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流程和基本安全要求。

3 范围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由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责任部门负责)。

4 定义4.1禁火区:4.1.1一级禁火区:涂装车间所有区域、油库、油漆库、气体库、气站、物料仓库、临时危险品库、各厂房临时堆放油品和易燃易爆品处、配电房、空压房。

4.1.2二级禁火区:各办公室、各厂房高空(离地2M以上)作业区。

4.2禁火区内及其周围10m范围内禁止电焊、气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5 控制方法5.1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在禁火区实施动火的,必须首先通知公司消防专干,开具《动火作业工作票》(见附件2),并按《禁火区动火作业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作业。

5.2《动火作业工作票》审批流程:5.2.1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核→安全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5.2.2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专干审批5.3消防专干在审核动火作业票时,必须将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分析透彻,考虑充分,书写清楚,并确定工作时间。

5.4消防专干对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指导、监督、检查、处理的职权。

5.5动火作业前,消防专干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5.5.1原则上固定动火作业人员。

5.5.2动火作业前,进行KYK活动,并对前期所发事故进行通报学习。

5.6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组织者、动火作业者、看火人)必须时刻在作业现场;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5.7 做好初期防火准备工作后进行动火作业:5.7.1将动火作业10m范围内的危险品、易燃物清除掉。

5.7.2在动火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防火隔板;拉好消防水带,并将地面淋湿,做好初期灭火准备。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提高煤矿生产效率,预防和控制煤矿火灾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火区管理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业企业的煤矿火区管理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处理、火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火区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火区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科学、严格、规范和有效的原则,对煤矿火区进行管理。

第六条煤矿火区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社会效益和环境友好的原则,综合施策,创新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动煤矿火区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规章制度,明确火灾预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对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防范知识,自觉遵守火灾防控规章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重要部位和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完善,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

第三章火灾监测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包括火灾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烟气和温度监测设备等,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监测。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

煤矿火区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为确保煤矿火区安全,防备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火区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提高煤矿火区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的火区管理工作,包含煤矿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3. 管理标准3.1 火区划分依照煤矿设计图纸进行火区划分,明确不同火区的界限和划分原则。

对于隧道、巷道等特殊部位,应明确火区划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2 防火设施依据煤矿设计要求,在各个火区内设置合适的防火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通道等。

防火设施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3.3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职能部门应定期开展煤矿火区安全教育培训,包含火灾防范知识、逃命自救技能等内容。

员工在入职前和就职期间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并进行记录,确保他们了解火区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4 火源掌控煤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火源掌控工作,包含严禁在火区内使用明火、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等。

员工违反火源掌控规定的,将依据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3.5 火灾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火区发生火灾的情况,测试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本领。

演练后,需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培训。

3.6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煤矿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火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含防火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火行为、是否存在可燃物品存放欠妥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订立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 考核标准4.1 安全生产记录煤矿职能部门应依照规定记录火区相关的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火灾应急演练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等。

员工如有违规行为或是未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将影响其考核结果。

4.2 火区安全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火区安全评估,对各个火区的防火设施、防火措施、人员应急反应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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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火区管理制度
“采空区、火区”是煤矿通风工作中的重大隐患之一,
对“采空区、火区”的管理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如下“采
空区、火区”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
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
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
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
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
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
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对火区必须进行挂牌管理。
2、火区密闭附近30m范围内禁止靠进,除正常火区监
察人员外。
3、对以稳定的火区每七天进行一次闭墙检查,是否有
有害气体外漏,对观察孔内的O2、CO、温度等检查,如果有
监察人员必须向通防科报告进行处理。
4、对未稳定的火区必须每天进行监察,检查闭墙周围
是否有有害气体外漏,并且对观察孔内的气体,主要是氧气、
一氧化碳、温度、出水温度等进行检测,并且必须有记录,
填写牌板。如出现异常,必须报通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
5、所有检查结果,必须认真填写牌板,并做好记录存
档。
6、火区闭墙不漏气,温度正常,气体降低在规定值内
等征兆并稳定在一个月以上时,矿部可申请上级有关单位进
行检测,有待火区启封。
7、“火区”管理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测,记录。
8、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弄堂作假,否则
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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