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8月) 2010-08-19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7年8月修订)(WORD6页)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完善经理层的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受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三)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六)年富力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七条总经理可以在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丹甫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0-04-14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1月3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规定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元达: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9月) 2010-09-2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投资除外);(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山公用: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4月) 2011-04-19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04.15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组织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组织拟定公司中层以下(含中层)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中层以下(含中层)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协调分管部门的工作;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七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二)负责协调分管部门的工作;(三)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丹甫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公告编号:2010-0016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月10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另有公司的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罗志中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0年10月22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详细内容请见2010 年10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新朋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3月) 2010-03-2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六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第四章 财务总监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说明书范文

说明书范文篇一:说明书怎么写产品说明书的写法作者:未知来自:百度贴吧点击: 12566 时间:2007-5-29(一)产品说明书概述产品说明书,是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和保养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作书面介绍的文书。
产品说明书,又叫商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的作用:助和指导消费者正确地认识商品、使用和保养商品,兼具宣传商品的作用。
根据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民用产品说明书、专业产品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根据表达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条款式说明书、文字图表说明书等。
根据传播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包装式:即直接写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内装式:将产品说明书专门印制,甚至装订成册,装在包装箱(盒)内。
(二)产品说明书的特点⒈说明性。
说明、介绍产品,是主要功能和目的。
⒉实事求是性。
必须客观、准确反映产品。
⒊指导性。
还包含指导消费者使用和维修产品的知识。
⒋形式多样性。
表达形式可以文字式,也可以图文兼备。
(三)产品说明书的结构和写法⒈标题。
一般是由产品名称加上“说明书”三字构成,如《vcd说明书》。
有些说明书侧重介绍使用方法,称为使用说明书,如《吹风机使用说明》。
⒉正文。
通常详细介绍产品的有关知识:产地、原料、功能、特点、原理、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修保养等知识。
不同说明书的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般的产品说明书分为⑴家用电器类。
⑵日用生活品类。
⑶食品药物类。
⑷大型机器设备类。
⑸设计说明书。
⒊附文。
厂名、地址、电话、电挂、电传、联系人和生产日期等。
出口产品在外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中外文对照。
(四)注意事项:突出产品特点。
要注意广告和说明书的区别。
如“喝孔府家酒,做天下文章”可做广告语,写入产品说明书不合适。
语言要求准确、通俗、简明。
尽可能图文并重。
【案例】香雪牌抗病毒口服液使用说明书(纯中药新药) 本品系以板兰根、藿香、连翘、芦根、生地、郁金等中药为原料,用科学方法精心研制而成。
是实施新药审批法以来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治疗病毒性疾患的纯中药新药。
三维丝: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6月) 2010-06-2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9年5月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6月1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
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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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1-5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十二)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一)公司从事产品购销、业务合作等经营性业务活动(关联交易除外),其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经理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其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二)“经营性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1、产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购销;2、购买、租用、出售、出租、转让经营性或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房屋、办公设备、车辆等);3、广告宣传及产品推广;4、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或进行不设立法人组织的合同型联营;5、其它经营性活动。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以视实际情况将部分职权授予其他高级管理人(三)公司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性活动,由总经理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四)公司向银行筹措长期或短期借款,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由总经理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借款或授信合同。
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五)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在以下限制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决定,并签订有关合同: (1)单笔对外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3)对外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超过上述限制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经理全权决定。
公司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经理制订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七)总经理应将其全权决定的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若董事会、监事会有不同意见的,总经理应当予以接受。
第九条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管理生产、研发、工程、技术、市场、人力、行政等活动;(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相关(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五)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六)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公司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及资金管理工作;(二)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资金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四)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联络和协调,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承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五)协助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价格政策、经济效益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六)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
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了应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不定期)。
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初的周五下午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视需要请部门经理、业务单位经理及相关人员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如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二)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提议时;(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三天通知经理层成员和其他出席者。
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五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简明扼要,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一)传达学习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二)拟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四)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五)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方案、福利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六)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八)商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九)听取各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研究制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政策;(十)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
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
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投资项目,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必要时征询董事长意见,再最终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和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审批权限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只对资信良好的属下企业和有产权关系的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
贷款担保应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在授权额度内由总经理签署贷款担保相关文件。
(四)重大项目收购和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重大项目收购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