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合集下载

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传统道德”两门课程。

3、“信息技术教育(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考生应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

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并答辩。

河南省自考报名咨询(业余自考)排行No1:【壹自考】TM:理由1:11个月考取正规自考本科学历;理由2:在家学习,当地报名考试;理由3:“不过关,双倍退费”超级零风险协议承诺;理由4:全国首个专业自考品牌,中国日报等16家媒体报道!颁证院校: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大学专业:室内设计(基础专业);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应用心理、经济学、法学、会计学、土木工程、英语、汉语言文学等26个热门专业.详情请登录→★★索取资料;或立即添加QQ:4000680371免费在线咨询;或致电400-068-0371或0371-67358818咨询专业咨询师!河南自考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证件遗失及补办问题河南省自考报名咨询排行No2:【新型自考本科】:理由1:所有自考形式中难度最低,毕业证含金量最高;理由2:一年考试4次,签约过关、签约学位;理由3:“不过关,双倍退费”(学位班)超级零风险协议承诺;专业:企业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室内设计、秘书学、商务英语、经济管理、初等教育、音乐学。

详情请登录→★/zikao/★索取资料;或立即添加QQ:4000680371免费在线咨询;或致电400-068-0371或0371-67358818咨询专业咨询师!每次考试均有部分考生证件遗失,如丢失身份证、准考证等,给考生自身带来麻烦。

考生如考前或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来不及办理新准考证,可与考前一天及考试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每年3月1日-7日、9月1日-7日,即每次报考新生进行信息图像采集时间到各报名站补办正式准考证。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自考本科课程设置是一种适应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自考模式,通过自主学习和考试评选,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本科学历。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包括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对社会、政治、文化等基本知识的了解,培养学生的基本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为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2. 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包括各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这些课程是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专业领域的基础,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灵活部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可以是其他学科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如心理学、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设计等。

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4. 实践环节:自考本科课程设置还包括实践环节,旨在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能力培养,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实践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实践操作,增强实际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

总的来说,自考本科课程设置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本科教育,以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

通过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同时,实践环节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自考本科课程设置在提供灵活学习方式的同时,也注重学生的专业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

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0年上半年(4月)考试课程表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0年上半年(4月)考试课程表

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
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本科)
以下实作考试课程请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咨询相关报考、考试的事宜,区县自考办不接受考生报名。

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课程安排表(4)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合作开考专业课程只接受相关集体单位统一报名,区县不考办不受理相关的报名。

三、合作开考专业
本表说明:1、本表公布后,若报名前有所调整,请按有关通知执行。

2、注有“★”符号的专业系合作开考专业,由部门组织集体报名。

3、各专业的公共课、公共政治课及共同课未一一列出,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选择考试课程。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免考准则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一、公共政治课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二、公共基础课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2.英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4.其它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0421)》和《大学语文(04729)》。

三、专业基础课;四、专业课;五、实践性环节。

第四条公共政治课免考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免考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数学类课程。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政治学原理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课程编码:Z总学时/总学分:48/3理论学时/理论学分:44/2.75实验学时/实验学分:4/0.25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开课单位:政法学院一、课程性质及目的1、课程性质:专业专业基础必修课2、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现代政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初步的政治分析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政治科学及其相关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要求:(1)了解政治学主要分析范式和分析方法。

初步具备分析政治问题的学术能力。

(2)掌握政治学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及其历史流变。

(3)重点掌握政治学基本理论及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主要分析方法。

二、课程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学【章节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 4学时第一节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一、政治的含义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三、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四、政治学与其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节政治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方法一、中国古代政治学和西方政治学的历史演变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三、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的意义四、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教学要求】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正确把握政治的含义,了解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学习政治学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掌握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本章教学方法主要采用讲授法,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三、复习题与思考题1、对比当代西方关于“政治”具有代表性的4种概念界说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的论述,谈谈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特征。

2、从社会大系统的角度思考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扩展阅读书目《政治学基础》,第一编,王浦驹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第二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章节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二章 4学时第一节政治主体一、政治主体的涵义及特征二、政治角色理论与政治主体的类型第二节政治权力一、权力的涵义及特点二、政治权力的涵义及特点三、政治权力的作用第三节政治权利一、政治权利的含义二、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三、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教学要求】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政治主体的含义、特征,掌握权力、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的含义和特征,了解分权理论、国家主权理论、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合法性理论分析政治认同问题。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
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1999.02.10
【实施日期】199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10日)
为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
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经研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贯彻“深化‘两课’教学改革”要求,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
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系统进行思
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

十几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哲学、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
较好地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宣部、教育部教社科(1998)6号文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决定改革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参照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及其基本内容,努力做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度表思想政治理论课行课学院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一、课内实践(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内实践项目名称:社会现实问题调查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的类型为社会调查。

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内容,开展社会现实问题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2、教师职责:(1)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内容,提出调查的具体要求;(2)指导学生拟定调查计划、撰写调研报告,评定学生团队及个人的成绩;(3)形成指导教学过程中的书面材料;(4)完成对该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评定(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内实践项目名称:经典著作阅读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类型为经典著作阅读。

学生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理论教学内容,阅读一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通过学习思考撰写读书笔记。

2、教师职责:(1)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拟订学习进程安排和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2)完成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价。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实践教学研究报告评定。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内实践项目名称:中国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述评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

学生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教学内容,选择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一次重要历史事件或一位重要历史人物,认真研究并撰写关于这次重要历史事件或这位重要历史人物的述评。

2、教师职责:(1)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的特点,提出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2)完成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精神,从2008年10月开始,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有关规定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根据2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再安排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

只按全国考办的考试时间安排表安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三、2008年7月前(含2008年7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现行的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一门合格成绩的,其成绩继续有效。

2008年7月后尚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或本科(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专业全部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的规定详见附件二。

四、2008年6月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

从2008年12月开始,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已取得本专业2门以上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可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否则,一律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二、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二: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专业学历层次调整前调整后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
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 门
课程中 2 门及以上合格的
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
论概论” 2 门课程中 1 门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已取得“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合格的
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
未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
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
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门课程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合格的
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中1 门合格的
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未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
治经济学原理”中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
本原理概论” 2 门课程考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