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通过消防宣传,能扩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在社会的普及,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生自救等能力,能提高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能有效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通过消防宣传,能有力地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支持和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范文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值班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共同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用电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室内电源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切断办公室电源。
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要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三、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发现办公大楼有异味或不明气体烟雾,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知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办公室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善完好。
不得在楼梯、过道和疏散通道(尤其是消防栓及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随时保持应急通道通畅。
五、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门关窗闭。
涉密文件按相关保密制度管理,现金按财务制度管理,个人财物自行负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人来访登记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间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有特殊情况可进行调班并向办公室备案,不得漏岗。
七、严格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用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国家财物损毁、文件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01•【字号】厦府[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发生火灾危险的几率日益增大。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县直学校: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东府办明电〔xx〕22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前正进入高温季节,天气炎热,物资干燥,各类化学物质活性增强,生产、生活用电处于高峰,各类火灾事故正处易发、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保持清醒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季节火灾特点和形势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开展检查整治,全力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一)检查时间。
xx年4月30-5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对宿舍区、图书馆、实验楼、锅炉房、配电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有无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3、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4、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警报有无损坏;6、检查有无灭火器具失效及消火栓损坏;7、对于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必须停止出租。
8、检查学生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9、有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条幅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以上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邀请县消防部门官兵到校举办讲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皖政[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翻印下发),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不断进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消防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消防法》,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我省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警力匮乏,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潜伏着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与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绍政办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考核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督促《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促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及依据坚持逐级考核的原则,以《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意见》为基本依据,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实施及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具体实施。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基础工作要求(一)基础台账齐全;(二)记录完整全面;(三)落实专人负责。
六、考核主要内容及考核分值(一)消防工作责任机构机制(20分)1.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记4分。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丹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丹政发〔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丹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23号)要求,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进行考评,落实政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市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县(市)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建立逐级考核、问责制度。
(四)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减免消防设施配套费。
(五)公安消防部门要努力完成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同时,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要加强大型灭火实战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一)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2007年到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步推进。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9]28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9【实施日期】2009.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以来,我省台州、宁波、温州、丽水等地先后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于2月24日召开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去冬今春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尽管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家庭旅馆、出租房、老建筑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未办理消防合法手续投入使用的单位还存在,高层建筑、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渔农村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社会面上火灾隐患还较多存在。
当前,企业大多恢复了节后生产,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返城打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增加,致灾因素明显增多。
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消防安全管理削弱,极易引发火灾。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火灾多发场所和单位,创新工作思路,动员社会群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1.26•【文号】•【施行日期】1993.11.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1993年11月26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日趋增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报告国务院:近几年来,我国城乡火灾损失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
一九九二年,全国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近七亿元,接近发生大兴安岭大火的一九八七年的历史最高水平。
今年火灾形势更为严峻。
截止十月底,全国共发生火灾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三起,死亡一千四百八十人,受伤三千八百四十七人,直接经济损失八点四亿元,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集中、损失最为严重的时期。
其中特大火灾一百五十五起,烧毁大中型商场三十五个、物资仓库二十二座、工厂四十二个以及歌舞厅、宾馆、饭店十九家,直接经济损失五亿多元。
二月十四日,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火灾,死亡八十一人,受伤五十三人,直接经济损失四百多万元;五月十三日,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发生火灾,包括两层商场和一百多户居民住宅的八层综合性大楼全部烧毁坍塌;七月五日,大连经济开发区中日合资医疗器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三百七十六万元;七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小商品市场发生火灾,死亡十五人,直接经济损失四百万元;八月五日,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十五人,受伤二百余人,直接经济损失二点五亿元;八月十二日,北京市隆福大厦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二千一百万元;八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东方夜总会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六百六十五万元;十月二十一日,金陵石化公司南京炼油厂一万吨轻质汽油罐发生火灾,死亡二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1月25日,长乐市福利院发生一起导致2人死亡的火灾事故。
省领导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批示:“全省消防工作要再检查,再过细,尤其是类似机构,无自救能力的福利、养老、救助、孤儿等场所要密切关注,采取必要措施”。
张昌平常务副省长批示:“请速将黄省长的重要批示发至全省各市、县(区),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尽最大的努力,消除各类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2011年1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贯彻《意见》精神
省政府下发的《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消防工作的重要文件,立足我省城市消防安全现状,提出了夯实公共消防基础、整治突出消防问题、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提升公众消防素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等具体工作对策,抓住了当前消防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为《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在《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上,张昌平常务副省长批示:“迅速将文件(方案)规定的任务分解、明确,落实到所有县(市、区);春节前组织检查并通报,促进基层落实,保证节日安全。
”今年3月份,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高、标准严、措施硬、力度大。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任务要求分解和明确,并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农村,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
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健全工作制度。
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以便及时反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建设、安监和消防部门分别对牵头负责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和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负责“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根据“五大”活动方案,将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子方案。
(二)全面排查整治。
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市政府将于今年2月底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五大”活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1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2011年1
月8日全省、全市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明确了今后三年全省消防装备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分三年进行落实。
具体任务:2011年,龙岩市配备1辆高层供水车和1辆20吨水罐车;新罗区配备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漳平市配备1辆53米举高车;其它县(含龙岩经济开发区)配备1辆32米举高车。
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2013年,各县(市、区)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的“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特别是全国重点镇及年GDP超过1至5亿元的建制镇务必在2011年底前完成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其它还未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一般建制镇、集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务必在2012年底前完成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
龙岩坑口火电厂、龙岩华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龙岩油库、大同油库、三德水泥厂、漳平火电厂、永定棉花滩水电站、永定土楼、上杭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机场等大型企业,应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消防车辆和装备,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应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
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的制度。
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职责纳入对其资质、项目管理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束措施,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效运用到动态监管中,督促其履行消防职责。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二)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公众聚集场所设立1名以上专职消防员,落实消控室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同时,研究采取强硬措施,通过执法约束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公众聚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的现象。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
各地要注重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有关信息通报的固定平台,将市政消火栓、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路障等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属于各部门监管范围的事项、案件,及时抄送或函告有关部门,达到合力监管的目的。
(四)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每年要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对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应当及时修订。
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消防部门要根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
2011年,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完好率要达到10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