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诉A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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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大题(共12题)一、【(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

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多篇)

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多篇)

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多篇)【最高院发布】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2015-12-18 协力金融法律评论协力金融法律评论co-effortfinancelaw发布最热门的财经新闻,研究最重要的法律动态,传递金融法律界前沿信息,提供最专业的分析和最独特的见解。

目录(蓝色字体加粗部分为本篇容)1. 重铁物流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买卖合同纠纷案2. 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3. 家花诉费县益客盛源食品养殖合同纠纷案4. “新华”商标纠纷案5. 邹克友诉守忠合同纠纷案6. 王风明诉元丽、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沂兴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8. 冉某、某诉某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9. 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周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12. 某、王某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3. 某某诉雷某、某某、某文化传播民间借贷纠纷案14. 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5. 马某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6. 王磊诉乐活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 黄某楼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 闫作臣、秋霞诉中国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沂兴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原告胡百卿与被告沂兴房地产开发于2010年8月9日达成了购房意向:原告购买被告沂兴公司位于费城镇路南端明珠花苑9号楼101号楼房一套,并于当天交给被告沂兴公司定金50 000元,当时被告的经办人承诺半个月后交齐购房款即给钥匙并给办理房权证。

2013年8月23日,原告(买受人)与被告沂兴公司(出卖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87 944元,出卖人应于2010年8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原告又支付给被告沂兴公司购房款130 000元。

国际私法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

案例二、福尔果案案例三、特鲁福特案案例四、鲍富莱蒙离婚案案例五、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案例六、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案例七、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案例八、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案例九、贝尔诉肯尼迪案案例十、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例十一、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案例十二、马来西亚任某诉中国向某房屋买卖案案例十三、非洲银行诉科恩案案例十四、IBM计算机商标侵权案案例十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香港公司诉中国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八、英国夫妻抚养费支付纠纷案案例十九、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货损赔偿案案例二十、中国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案例二十一、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案例二十二、中国公民L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例二十三、肯德尔诉肯德尔案案例二十四、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案例二十五、涉外著作权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案例二十七、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案例二十八、马尔他人案案例二十九、阿根廷人施政达在日本的不动产继承案案例三十、美国表兄妹结婚规避法律案案例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功能案例三十二、李伯康房产继承案案例三十三、荷兰某甲行为能力确认案案例三十四、美国香蕉公司诉新泽西州联合果品公司案案例三十五、尼珈多次地产公司诉昆士兰房地产公司案案例三十六、天津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七、中国A公司与B国B公司洗衣机出口纠纷案案例三十八、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案案例三十九、哈密勒在中国申请结婚案案例四十、某甲诉某乙涉外离婚案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

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得父母同意。

而且,法国法视父母同意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

买卖合同篇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则一、“双方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

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62号:《债务重组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可向各自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各方当事人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协议约定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作为本案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此函后,请你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一、二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终389号:本案中,水电四局与中车公司签订的《新疆哈密东豪卓成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第17.2款约定“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大题(共12题)一、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在县城的某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弄些钱来花。

王某和李某起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

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表示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査看路线。

某天半夜,李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钱的财物。

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闲置的房屋中。

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3人才发现捆绑的这个人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将其放回。

【问题】1.张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2.张某等3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3.张某等3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案】二、张某、王某、高某分别于2010年11月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培训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张某、王某于2011年5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甲公司返还张某、王某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

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高某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当庭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甲公司分别返还张某、王某、高某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各1.5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中级人民法院将张某、王某、高某作为上诉人,甲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中,张某、王某、高某认为甲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甲公司因擅自使用张某、王某、高某的照片,向张某、王某、高某各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和遵循的原则是()。

A.共商、共建、共享B.开放、绿色、廉洁C.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D.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答案】 A2、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

A.钦定宪法B.协定宪法C.民定宪法D.柔性宪法【答案】 C3、本题哪项不符合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A.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以利管理和使用B.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8MPa时,应设减压设施C.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信号,可以作为报警信号D.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顶层应设有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答案】 B4、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

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

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

李某怒将张某撞死。

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答案】 A5、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 D6、在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等标志。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上)2015-12-18 民事审判参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目录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4. “新华”商标纠纷案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一、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

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翔公司销售给重铁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重庆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

云南省司法考试练习题-案例分析题

云南省司法考试练习题案例分析题甲厂经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矿许可证,在划定的区域内采煤,并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后甲厂因许可证发放问题与煤炭管理部门发生纠纷。

随后,该煤炭管理部门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煤。

1. 根据以上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2. 若甲厂对乙厂获得许可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B3. 对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D4. 煤炭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有BCD5. 案例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ABC《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采血行为必须获得市卫生办的采血资格证书。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于2007年11月7日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

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1.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B2. 某公司起诉,管辖法院为()A3. 《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采血需获得市卫生办的采血资格证书的规定,属于()A4. 关于《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2010年1月23日,杭州市散装办派执法人员甲与乙前往市预制构件厂现场检查。

在厂房附近发现临时搭建的袋装水泥存放棚里面有袋装水泥,旁边有已拆封的水泥袋,工人正在进行现场搅拌、生产水泥预制品。

初步了解:市预制构件厂法人代表是张某,现场由林某负责日常生产。

执法人员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包装水泥。

后,执法人员按规范执法程序的要求,对该工厂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询问调查和进一步取证,确认该工厂正常生产时使用散装水泥,因近期水泥价格上涨,供货不及时,为了赶制一批水泥制品,从外地进了一批袋装水泥使用,市散装办对该工厂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今后安排好生产和库存,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精选12篇)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精选12篇)纠纷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2原告: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住所地: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住所地: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_________元,并按_________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_____及_______等设备。

《_______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一般合同纠纷

最高院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一般合同纠纷1.指导案例1号: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案例文号:(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2. 指导案例72号:汤某、刘某龙、马某太、王某刚诉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案例文号:(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80号3. 指导案例107号:某有限公司诉某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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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供货如何确定结算主体
一、案情简介
2003年,A煤矿就采购铁矿粉事宜进行招标,中标单位为B、C两公司。

任某为了向A煤矿供应铁矿粉,遂与B、C两公司私下约定,其以B、C两公司名义向A煤矿, B、C两公司负责与A 煤矿结算货款并返还给任某。

达成口头约定后,任某雇佣某交通公司的司机姜某将其从D厂购买的铁矿粉运送至A煤矿,2003年9月12日至同年10月8日共计运货480吨,A煤矿为出具了“过称验收单”17张(未载明供货单位)。

B、C两公司在结算自己货款时一并将任某所供应的铁矿粉的货款也结算了,并将相应的货款返还给任某。

由于任某所供应的铁矿粉质量差,实际结算的价款远远低于其销售成本。

A煤矿在结算时没有将“过称验收单”予以收缴,也没有在单据上备注已经结算,“过称验收单”仍由供应商持有。

为弥补损失,任某持已经结算过的“过称验收单”向A煤矿催要货款,A煤矿未予支付,任某于2005年4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煤矿支付货款20余万元。

一审庭审中,任某向法庭提供了A煤矿出具的“过称验收单”17张、D厂的证明、运货司机姜某证人证言、本省道路货运单,证明A煤矿收到任某相应数量的铁矿粉,以及任某从D厂购买铁矿粉,姜某为任某运送了该批铁矿粉,运送路线为D厂至A煤矿。

A煤矿辩称,2003年,A煤矿就采购铁矿粉事宜进行招标,中标
单位为B、C两公司,A煤矿使用的铁矿粉是由中标单位B、C两公司供应的,且“过称验收单”显示,任某仅为运料人,A煤矿与任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任某所主张的货款已由B、C 两公司与A煤矿进行了结算。

为证明其主张,A煤矿向法庭提供了其与B、C公司的《铁矿粉招标合同》、A煤矿材料入库通知单。

一审法院认为,任某与A煤矿未订立书面的铁矿粉买卖合同,但任某从D厂购买铁矿粉卖于A煤矿,A煤矿为任某出具了“过称验收单”,虽然此单上开具的送货人为“D厂”,但根据D 厂出具的证明,证实D厂与A煤矿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是任某在D厂购买铁矿粉销往A煤矿;加之司机姜某的证人证言及道路货运单,充分证明任某所诉事实存在,任某与A煤矿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A煤矿出具的过称验收单为货款结算凭证,现该凭证仍在任某手中,A煤矿在没有收回货款凭证的情况下辩称其已与中标单位B、C公司结算付款缺乏依据。

故判决支持任某的诉讼请求。

A煤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向法庭提供了A煤矿与B、C公司的结算明细表。

二审法院认为,《铁矿粉招标合同》与结算明细表虽能证明A煤矿与B、C公司曾发生过铁矿粉买卖关系并进行过货款结算,但不能证明任某所持17张“过称验收单”名下的铁矿粉的供货单位为B、C公司,也不能证明A煤矿与B、C公司的货款结算包括该17张“过称验收单”名下的货款。

且该17张“过称验收单”
现仍由任某持有,故A煤矿主张与任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货款已全部结算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两审法院的审理焦点均为任某与A煤矿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一旦认定任某与A煤矿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任某又给A煤矿交付了货物,A煤矿就应当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对于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而实际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建立了事实合同。

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

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

本案中,任某提供的证据表明,任某从D厂购买铁矿粉之后,雇佣司机姜某将铁矿粉直接从D厂运送至A煤矿,表明任某向A 煤矿履行了供货义务,A煤矿在收到铁矿粉后向任某开具了“过称验收单”,表明A煤矿接受了任某的供货行为,双方对此达成合意,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定任某与A煤矿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A煤矿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经对
17张“过称验收单”项下的铁矿粉进行结算的情况下,应当向任某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二)A煤矿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A煤矿的败诉直接导致其对货款重复支付。

究其原因,在于A煤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混乱。

问题1:A煤矿向B、C公司出具“过称验收单”时,理应当如实填写合同号、供货单位名称的的全程、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质量、运输单位及运输车号、收货人、验货人等事项,然而,A煤矿向B、C公司出具的“过称验收单”未记载合同号、供货单位等事项,任何人均可以持“过称验收单”要求A煤矿支付货款。

问题2:在结算货款时,A煤矿理应当将其给供货商出具的“过称验收单”予以收缴或在单据上注明已经结算,然而A煤矿在结算货款时,既没有将“过称验收单”予以收缴,也没有在单据上注明已经结算,导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过称验收单”已经结算。

问题3: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部门应当将合同内容详细地向泵房、库房等供货管理部门进行交底,便于供货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货和验货,然而由于A煤矿合同订立部门没有交底或者交底不到位等原因,供货管理部门在收货时,只负责收货和验货,而对供货商是否已经签订了合同则不闻不问,更未在“过称验收单”上记载供货单位和合同号。

三、启示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应当牢牢把握债权债务履行的相对性,即企业在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相对人始终是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以本案为例,A煤矿的买卖合同是与B、C公司订立的,那么在合同生效后的历次供货中,无论实际供货人是谁,A煤矿向供货人出具的任何票据载明的供货人都只能是合同当事人B、C公司,否则就会出现本案中法院以载有任某姓名的“过称验收单”为依据认定A煤矿与任某存在买卖合同的情形。

2、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避免出现本案中货款已结算却未及时收回结算凭证也未注明已经结算等类似管理纰漏,致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尤其要对合同交底予以高度重视,否则极易形成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张皮,埋下法律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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