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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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物权是 (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答案: C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煤气 B行为 C,水杯 D 电视答案:B3、以下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D质权答案:A4以下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质权 D所有权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

A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答案:C6以下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答案:A7以下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

A抵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D商标权答案:D8 (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答案:B9、以下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C10、以下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D.人身答案:B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归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 5 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 6 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答案:ABCDE2、以下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物权法多选题练习

物权法多选题练习

物权法多选题练习一、单选题1.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物权的取得方式?A. 原物取得B. 所有权转让C. 侵占D. 继承答案:C. 侵占2. 以下有关物权的表明或标志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标志物可以是有形的物或者无形的权利B. 标志物不一定需要直接与被表示的物联系C. 标志物可以是一件具体的物品D. 标志物必须要与被表示的物同处一地答案:D. 标志物必须要与被表示的物同处一地3.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救助B. 追索C. 请求确认权利D. 补偿答案:A. 救助4.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因物权消灭而丧失物权?A. 总物权消灭B. 部分物权消灭C. 物权实现D. 物权放弃答案:C. 物权实现二、多选题1. 以下哪些情况被认定为物权的领域?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负担物权D. 担保物权答案: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负担物权、D. 担保物权2. 关于建筑物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的一种B. 建筑物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进行证明C. 建筑物登记后,可以获得所有权D. 做不动产登记可以保护建筑物的权益答案:A.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的一种、B. 建筑物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进行证明、D. 做不动产登记可以保护建筑物的权益3.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物权的限制?A. 行为人无法履行主体义务B. 法律规定的C. 变卖法定的有限财产D. 债权人的请求答案:B. 法律规定的、C. 变卖法定的有限财产、D. 债权人的请求4. 关于物权的实现方式,以下哪些情况是正确的?A. 放弃B. 起诉C. 请求确认权利D. 占有答案:A. 放弃、B. 起诉、D. 占有三、判断题1. 物权法规定,无物则无权。

答案:正确2. 法律依据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绝对物权和相对物权。

答案:错误3. 物权的效力不受物权人公示的限制。

答案:错误4. 不动产权属的取得和变更,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人。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房屋C. 债权D. 汽车答案:C2.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物权法定原则答案:D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绝对原则C. 物权相对原则D. 物权保护原则答案:D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何时起发生效力?A. 合同签订之日B. 合同生效之日C. 登记之日D. 交付之日答案:C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体现了物权法的哪项制度?A. 物权公示制度B. 物权登记制度C. 物权交付制度D. 物权占有制度答案:B6.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登记的类型?A. 初始登记B. 变更登记C. 转移登记D. 租赁登记答案:D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付。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交付的方式?A. 实际交付B. 简易交付C. 占有改定D. 债权转让答案:D8.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公示的方式?A. 登记B. 交付C. 占有D. 公告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占有。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占有的方式?A. 直接占有B. 间接占有C. 共同占有D. 债权占有答案:D10.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类型?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D1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进行?A. 合同B. 法定程序C. 双方当事人的意愿D. 法院判决答案:B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哪些?A. 诉讼B. 协商C. 调解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是指什么?A. 物权的主体B. 物权的标的物C. 物权的法律关系D. 物权的效力答案:B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效力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 绝对性B. 相对性C. 可转让性D. 可分割性答案:A6.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设立方式?A. 法定设立B. 合同设立C. 遗嘱设立D. 继承设立答案:C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变更包括哪些情形?A. 物权的客体变更B. 物权的主体变更C. 物权的内容变更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有哪些情形?A. 物权的期限届满B. 物权的标的物灭失C. 物权的转让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D10. 物权法中,物权的登记制度具有什么作用?A. 确立物权的效力B. 保障物权的公示C. 促进物权的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BC2.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物权的设立?A. 法定设立B. 合同设立C. 继承设立D. 法院判决答案:ABC3.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 绝对性B. 相对性C. 排他性D. 优先性答案:ACD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变更包括以下哪些情形?A. 物权的客体变更B. 物权的主体变更C. 物权的内容变更D. 物权的效力变更答案:ABC5.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有哪些情形?A. 物权的期限届满B. 物权的标的物灭失C. 物权的转让D. 物权的放弃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必须通过合同。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物C. 权利D. 义务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客体是指物,即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解析:租赁权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此不属于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继承B. 赠与C. 购买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购买等。

4.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

A. 转让B. 抛弃C. 灭失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消灭方式可以是转让、抛弃或灭失等。

5.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债权效力答案:D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而债权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的排他性C. 物权的独立性D. 物权的可转让性答案:ABC解析: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行使方式?()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答案:ABCD解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物权的行使方式。

3.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物权可以被确认?()A. 通过法定程序B. 通过合同约定C. 通过法院判决D. 通过遗嘱答案:ABCD解析:物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遗嘱等方式被确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

物权法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后又将房屋卖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B. 丙有权要求乙立即搬出C. 甲出售房屋需经乙同意D. 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解析:“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丙继续有效。

2. 甲、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各占50%。

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且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D. 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且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答案:A解析:共同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 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 土地所有权B. 学校的教育设施C.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D.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答案:C解析: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A 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B 学校教育设施不得抵押,D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

4. 甲将其汽车抵押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的抵押权()A. 有效,可对抗丙B. 有效,不得对抗丙C. 无效D. 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办理过户,属于善意第三人。

5. 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 留置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B.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C.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D. 留置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答案:B解析: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以约定为前提,其行使受一定时间限制,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6. 甲遗失一块手表,乙捡到后将其以合理价格卖给丙。

丙不知道手表为甲遗失。

甲发现后向丙索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B.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表C. 丙应将手表返还给乙D. 乙应将所得价款返还给甲答案:B解析:丙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甲无权要求返还。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范畴?A. 土地使用权B. 著作权C. 抵押权D. 留置权答案:B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何时起发生效力?A. 合同成立时B. 物权登记时C. 物权交付时D. 法律另有规定时答案:D3.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绝对原则C. 物权平等原则D. 物权相对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内容?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 B, C2.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法律行为B. 物权登记C. 物权交付D. 物权公示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物权登记。

()答案:错误2.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等。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物权法中物权的分类。

答案:物权法中物权的分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中,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全面支配权;用益物权是指对物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物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如抵押权、质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后因张某欠债,债权人李某要求张某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张某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请问,张某的房产在抵押期间,李某是否拥有房产的所有权?答案:张某的房产在抵押期间,李某并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赋予债权人对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优先受偿权,但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归属。

张某仍然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只是在债务未清偿前,李某有权要求以房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物权法调整的是以下哪类关系?A. 债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物的占有和利用关系D. 知识产权关系答案:C2. 物权的种类包括以下哪项?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担保物权答案:D3.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A. 行为B. 物C. 服务D. 信息答案:B4. 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B5. 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所有上述效力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以下哪些类型?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 B, C2.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A. 原始取得B. 继受取得C. 强制取得D. 赠与取得答案:A, B3.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法的保护方法?A. 返还原物B. 排除妨碍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 物权法只保护个人对物的占有权。

(对/错)答案:错2. 物权的排他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对/错)答案:对3.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人可以追索到物的任何占有人。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答案:物权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确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规则,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什么是物权的优先效力?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多个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等其他权利实现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乙向甲借款并用该土地设立了抵押权。

后甲将土地卖给了丙,但未告知丙该土地已设立抵押权。

问:丙能否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答案:丙可以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因为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对土地的抵押情况并不知情。

但是,乙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为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物的所有权转移,抵押权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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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物权法》课程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留置该动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被留置财产的债务人为留置人,被留置的动产为留置物,留置权人在留置物上享有的担保权利为留置权。

2、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

在民法上,并非只有所有权才存在共有现象,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也存在共有的情形,《物权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即共有)规定。

3、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关权利主体、内容的正确性提出不同意见的登记,以维护其权利。

这是物权法创设的一种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救济的途径。

通过异议登记,可以将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能够达到阻断第三人因信赖不动产登记簿而取得物权的目的,从而既有利于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4、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特别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又称为限定额抵押、根抵押,始于法国。

二、简答1、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善意取得也称为即时取得,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善意取得应该具备以下要件:(1)让与人必须是无权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出于善意;(3)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4)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5)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2、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②团结互助,公平合理;③尊重历史和习惯。

3、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利的功能和作用。

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在同一标的物上不容许另一内容相抵触的物权同时存在的效力。

物权内容相抵触,是由于物权内容相同而引起的冲突。

物权的排他效力亦可表述为同一标的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物权。

其具体表现在:第一,一物不容二主。

第二,同一标的物上不得设立两个内容相同的他物权。

物权的排他效力仅在于排除与已存在的物权内容相同的另一个物权存在。

2、物权的优先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物权相对于其它物权或债权优先行使或实现的效力。

一般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①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主要表现为:第一,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第二,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

第三,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第四,依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效力,即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即“时间在先,权利在先”规则。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无论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况是“买卖不破租赁”。

(3)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的请求权,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享有请求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

根据物权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不同情况,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既不同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发生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权,它优先于债权,并且不适用诉讼时效。

4、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第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其内容为占有、使用和收益。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因此相当于所有权而言,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的物权。

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二,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这种限制来自三方面:一是权能方面的限制,二是来自期限的限制,三是来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第三,用益物权是一项主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一经设定,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主权利,所有权不得非法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但作为一个例外,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以地役权人必须对需役地拥有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为前提条件,不能与其分离而独立存在。

第四,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主要客体。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例外情形包括不动产权利。

但为了将来社会发展留下空间,还允许动产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

三、论述题1、论物权变动制度。

论物权变动制度(1)物权变动的含义。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变动、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发生,从权利人角度看,即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指不以他人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原始取得的物权,并非对他人权利的继受,也不以他人权利为依据,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行为,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为依据而取得物权,其可分为创设的继受取得和移转的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无论基于创设的继受取得还是移转的继受所得,都须基于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物权。

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取得的法律效力。

广义的物权变更包括物权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变更。

物权主体的变更包括权利人的更迭和物权主体人数的变更。

物权主体的变更实属于物权的取得和丧失问题。

狭义的物权变更仅指物权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物权的消灭,指物权和物权主体相分离,即物权的丧失。

物权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标的物灭失,物权不复存在,是物权绝对的消灭。

标的物虽没有灭失,遭权利人抛弃。

也属于绝对的消灭。

物权的相对消灭实际上是指物权主体的更迭。

(2)物权变动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时间的经过、继承、主权利消灭、先占、添附、标的物灭失、划拨、没收、混同、遗失物之拾得、埋藏物之发现。

(3)物权变动的方式。

关于物权变动的方式,因动产和不动产而有不同。

通常,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为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为登记。

对此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的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律效力分别作出规定,而不是简单地采取登记主义或者对抗主义。

对于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区分原则,即区分物权登记的效力与引发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对于动产物权则采取原则上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即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非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的变动依据其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依法律行为而进行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其物权的变动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此外,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论对所有权的限制。

(一)私法上的限制:私法从保护个人私利的角度规范所有权的限制,这些限制属于强行性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向,当事人不得事前予以排除、限制。

私法上的限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相邻关系制度制约相邻各方行使所有权的绝对自由,另一类是以私法规范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主要表现在禁止权利滥用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适用上得到更多的重视。

按照现代民法思想,一切私权都有社会性,所有权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私权,所有人滥用其所有权而被禁止,实属天经地义。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观念,权利的行使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的指导原则。

具体的限制内容主要有:(1)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和效力范围的限制,例如土地所有人对空间权的利用必须局限于一定合理的范围内;(2)所有权权利义务内容的限制,例如质权对所有权的限制。

(3)所有权行使方式的限制,除了要求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外,还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

(4)所有权负担上的限制,所有人行使权利除受一些限制外,有时还要承担一些作为义务。

(二)公法上的所有权限制:公法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角度规范所有权的限制,根据特殊情况,国家可以利用废除和没收的方法限制所有者的权利。

总之,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限制和禁止某些所有权的取得,规定程序上的特殊要求,如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办理登记,枪支弹药禁止个人所有,与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有关的财产只能由国家所有或国家参与管理;(2)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例如法律禁止流通之物,所有人不得随意转让,对于限制流通物,个人也不得私自买卖;(3)行使所有权时,要求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不能破坏名胜古迹、游览区、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4)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

对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论物权法定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1、甲系养鸡专业户,为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家用电器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

甲又向其同学丙借款10万元,且将该家用电器交付丙占有作为质押。

后因甲引进良种失败,无力偿还上述款项。

乙、丙诉至法院,但在诉讼期间,丙不慎将该家用电器损害,送丁维修,因丙不按时支付修理费2万元,丁将该家用电器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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