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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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追偿权的追偿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借款合同追偿权的追偿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借款合同追偿权的追偿范围-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借款合同追偿权是指一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对借款方逾期未还款款项的权利。

追偿范围是指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范围。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还款,债权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债权人首先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通知其追偿的意图。

如果借款人仍未履行,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追偿方式:1. 诉讼追偿: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合同约定来判决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并可以裁定借款人支付相应的滞纳金、违约金等追偿费用。

2. 约定的追偿方式: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一种追偿方式,例如抵押、质押或担保等。

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收回借款款项。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追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变卖,以用来偿还借款。

3. 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判决后,借款人仍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

需要注意的是,追偿范围应受借款合同的约束。

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追偿范围,则需要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

此外,追偿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的原则,不得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借款合同追偿权的追偿范围主要包括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律途径来实现追偿权,但需合法合规地行使,并尊重借款人的权益。

示例2:借款合同是一种约定借款人向借款人借款,并在特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进行偿还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借款人可能会无力偿还借款,或者违约逃避还款责任,这就需要借款人行使追偿权利来追回借款。

追款权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义务进行偿还的权利。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及担保的范围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及担保的范围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及担保的范围一、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1、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担保是降低贷款回收风险的重要环节。

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一般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对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从实践中来看,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为证、抵押、质押三种。

2、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从合同能否独立存在的角度可以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从属于其他合同即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债权的实现,没有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即无所谓担保,因此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随着主合同产生、变更和消灭,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

从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来看,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借款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借款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对独立担保作出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条的但书,确立了独立担保的合法性。

但此规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之后《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正,根据《物权法》第172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担保条款3篇

担保合同担保条款3篇

担保合同担保条款3篇担保合同担保条款一担保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旨在保障借款人履行其贷款义务。

担保条款是担保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担保人的权利和责任。

在担保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以下担保条款:1. 主债务担保: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主债务提供担保。

主债务是指借款人在担保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

2. 追索权担保:担保人同意,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其贷款义务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担保债权。

这意味着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3. 保证责任:担保人同意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担保人自愿承担起偿还借款人欠款的责任,即使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4. 担保物权益:担保人同意将其名下的财产转移或设定为借款人的担保物权益。

这意味着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借款人能够履行其还款义务。

5. 担保人权益:担保人在履行其担保义务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这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参与借款协议的修改等。

担保合同担保条款二担保合同是一种能够保障借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的合同。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条款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担保合同中常见的担保条款:1. 担保范围:担保合同中明确了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这意味着担保人承诺担保借款人在特定范围内的贷款义务。

2.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中规定了担保的期限。

担保人通常同意在特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担保责任。

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中具体说明了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这可以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4. 担保责任限制:担保合同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责任做出一定的限制。

例如,担保人可能只对一定金额或一定期限内的担保负责。

5. 担保人权利:担保合同保障了担保人的权益。

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的贷款状况。

担保合同担保条款三担保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旨在保障借款人的贷款义务。

担保条款是担保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说明了担保人的权益和责任。

借款中保证合同范本5篇

借款中保证合同范本5篇

借款中保证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事项1. 丙方保证,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2. 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即当甲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保证范围1. 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因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2. 甲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限1. 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保证方式及效力1. 丙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本保证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影响本保证的效力。

3. 本保证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对甲乙丙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和丙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若甲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索。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篇2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个人需要向乙方借款,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保证人,为保障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责任,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证合同: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一、担保方式1. 保证。

由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相应保证函。

2. 抵押。

乙方以本合同“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3. 质押。

乙方以本合同“质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二、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保证条款1. 保证人保证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3. 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接到甲方索付通知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人银行账户中扣收。

四、抵押条款1. 乙方以本合同“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2.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3.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4.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送交甲方保管。

五、质押条款1. 乙方以本合同“质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物的所有权自移交甲方占有时起转移给甲方,甲方因此而成为质物的合法占有人。

甲方占有质物,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使质物毁损、灭失,甲方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责任。

3.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物孳息的收取,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质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实⽣活中,民间的借贷关系也需要双⽅签订书⾯借款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为了有效收回钱款,债权⼈会要求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确认,担保责任⼀般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按⼀般保证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条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条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债务⼈下落不明,且⽆财产可供执⾏;(⼆)⼈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三)债权⼈有证据证明债务⼈的财产不⾜以履⾏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债务能⼒;(四)保证⼈书⾯表⽰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对担保责任⽆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应承担⼀般保证责任,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才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借款合同担保5篇

借款合同担保5篇

借款合同担保5篇篇1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借款人及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概况1.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2. 出借人:[出借人姓名]。

3. 借款金额:[具体金额]。

4. 借款期限:[借款起止日期]。

二、担保事项1. 担保人愿意就上述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 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三、担保人的义务1. 担保人应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2. 担保人应定期向出借人报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

3. 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应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责任。

四、借款人的承诺1. 借款人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 借款人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1.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按期还款。

2. 出借人应确保借款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借款人账户。

3. 出借人在借款人还款后,应及时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若担保人未履行代偿责任,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3. 若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受阻或无效,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其债权。

抵押担保的关键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担保的财产,并确保债权人在需要时有权对该财产进行处置。

二、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动产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其债权。

与抵押担保不同,质押担保涉及的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占有。

三、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则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其责任范围和履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保证担保的特点在于引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四、留置担保留置担保则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留置权,将该财产留置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动产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其债权。

留置担保通常发生在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类型的合同中。

除了以上四种主要的担保方式外,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限、担保人的责任等。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明确约定担保条款,并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担保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使用非法或无法处置的财产作为担保。

2. 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期限,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歧义或纠纷。

3. 对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4.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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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篇一:借款合同中债权担保范围篇一: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借款利率为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八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前两篇就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和借款合同的注意要点做了探讨和总结,本文对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再做一些提示和归纳,作为民间借贷系列的收尾。

在第一篇概述借贷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时,文章就提到过:“在签订借贷合同的同时,出借人应当争取取得借款人的其他财产的抵押权或者他人的财产保证或抵押,以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当然是否能够争取到担保,是由双方的强弱关系决定的,并非每一笔借款,权利人都能够取得足额的担保,但从债权人预防风险的角度讲,能够取得担保,就多了一份实现权力的保障。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于出借人债权担保的形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

不管是哪一种担保形式,担保人与权利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属合同,明确约定担保的性质、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等:1、明确担保的性质。

即明确是上述保证、抵押、质押中的哪一种,因为不同的担保形式其生效方式、效力强弱、实现方式都有所不同,具体不同之处在下文中详述。

2、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与主借款合同相对应,是针对某一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还是针对一段时间内某几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因为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可能会因为主合同的效力瑕疵导致担保合同的效力出现瑕疵,所以明确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使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对应起来,能够减少在出现纠纷时,合同效力认定和担保的债权数额认定上的麻烦。

3、明确担保的范围。

此担保的范围与2中担保的债权数额略有不同,因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时,必然会出现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产生,都可以约定在担保范围之内。

所以,明确担保范围,尽量将可能出现的合理合法的损失都约定在担保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地实现担保的作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当然,不同的担保形式所需注意的点也有所不同,下面一一详述:一、保证形式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保证人以其资产信誉作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的担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其是否具备代主债务债务人履约的能力。

正是这个特点,使得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确保保证人的主体适格。

因为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产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并非所有的机构、组织都是适格的保证人。

《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2、明确保证方式。

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除特别情形外,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更强也更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在合同中不约定保证方式,在争讼时,法院也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

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为自己实现债权增加麻烦。

3、明确保证期间。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是一般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债权人应当十分注意保证期间的时间节点。

二、抵押形式担保:抵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它以确定的足额的财产为担保,所以相对来讲,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保障性最强的担保形式。

基于这个特点,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抵押人是抵押财产的真实所有人。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财产的相关权属登记证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该财产的所有人,该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利瑕疵,譬如是否设立过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间的权利争议等。

2、确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

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确保一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

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问题。

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三、质押形式担保: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别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

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注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殊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订立时注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

本文作为民间借贷系列的收尾,并不代表民间借贷中除了本系列这三篇所讲到的,其他都不是问题,不需注意,譬如借贷前的资信调查方法途径、借贷诉讼中的策略技巧问题等,只是本系列重点在借贷法律风险的防范,且窃以为只要注意到了这三篇文中所讲到的问题,并能够根据文中建议加以预防,基本能够控制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即使无奈对簿公堂,至少也能把握先机。

篇三:说说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说说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一)一、什么叫担保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设定担保。

二、担保的种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样五种。

三、先说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保证是担保中采用比较多的形式。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是指,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款合同中,或者在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保证合同是作为借款合同这一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的,是主从关系,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

在数额不大的借款合同中,一般只设保证条款,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四、保证责任的种类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叫一般保证,另一种叫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借款人借款发生逾期后,我们还不能立即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必须在这笔借款纠纷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经对借款人财产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约定,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属于连带责任保险的这种保证,一旦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通过上面这两种不同保证责任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简单的说,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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