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目次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 基本规定

3.0.1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 施工单位的资源、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完毕。

4 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 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0.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 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

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4.1.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4.1.5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6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4.1.7 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相关规定。

4.1.8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相关规定。

4.1.9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跳的要求。

4.2 土方工程

4.2.1 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

4.2.2 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

4.2.4 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5 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2.6 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

4.3 支架基础

4.3.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理干净。

2 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3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6 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7 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 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平常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2 桩式基础的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

2 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

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

4 压(打、旋)入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

5 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 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

8 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4.3.3 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 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 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的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 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5 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

表4.3.4-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

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

表4.3.4-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

注:若上部支架安装具有高度可调节功能,桩顶标高偏差则可根据可调范围放宽;D为直径。

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

表4.3.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水临结合的方式进行。

4.4.2 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4.3 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 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 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4.4.4 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在地面做好标识。

2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4.4.5 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4.5 建(构)筑物

4.5.1 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

4.5.2 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相关规定。4.5.3 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4.5.4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

4.5.5 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相关规定。4.5.6 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4.5.7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

4.5.8 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设备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5.1.2 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

5.1.3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的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 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

3 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5.1.4 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0.5条执行。

5.2 支架安装

5.2.1 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

2 支架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测:

1)外观及防腐镀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 对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的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

4 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相关要求对基础及预埋件(预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查验。

5.2.2 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型钢结构的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4)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

3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中的规定。

表5.2.2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5.2.3 跟踪式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跟踪式支架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固、可靠。

2 跟踪式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跟踪式支架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

4 聚光式跟踪系统的聚光部件安装完成后,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2.4 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的组装、焊接与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相关规定。

2 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

3 支架安装完成后,应对其焊接表面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3 光伏组件安装

5.3.1 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 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 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5.3.2 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进行安装。

2 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光伏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规定。

表5.3.2 光伏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5.3.3 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 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 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

5 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

6 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

5.3.4 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金属带电部位。

5.3.5 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接工作。

5.4 汇流箱安装

5.4.1 汇流箱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汇流箱内元器件应完好,连接线应无松动。

2 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

3 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5.4.2 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 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不应小于1.5mm。

5.4.3 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5.5 逆变器安装

5.5.1 逆变器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

1 室内安装的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

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2 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 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4 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 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6 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7 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

5.5.2 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4 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5.3 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

5.5.4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

5.5.5 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

5.6 电气二次系统

5.6.1 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 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5.6.3 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

5.6.4 直流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的相关规定。

5.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5.7.1 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

的相关规定。

5.7.2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的相关规定。

5.7.3 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的相关规定。

5.7.4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相关规定。

5.7.5 环境监测仪等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5.8 防雷与接地

5.8.1 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5.8.2 光伏发电站接地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8.3 地面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5.8.4 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8.5 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框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5.8.6 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5.9 架空线路及电缆

5.9.1 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和《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

5.9.2 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

5.9.3 架空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1.1 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

6.1.2 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验收完成。

6.1.3 室内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

2 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3 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2.1 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所有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

2 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标示应清晰、准确。

3 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4 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

5 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700W/m2的条件下测试。

6.2.2 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

2 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2%,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V。

3 在发电情况下应使用钳形万用表对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流进行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于5%。

4 光伏组件串电流温度应无超常温等异常情况。

5 光伏组件串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

6.2.3 逆变器投入运行前,宜将接入此逆变单元内的所有汇流箱测试完成。

6.2.4 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的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入汇流箱总开关。

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

2 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的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入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

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

3 汇流箱输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组件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

6.3 跟踪系统调试

6.3.1 跟踪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跟踪系统应与基础固定牢固、可靠,并接地良好。

2 与转动部位连接的电缆应固定牢固并有适当预留长度。

3 转动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6.3.2 在手动模式下通过人机界面等方式对跟踪系统发出指令,跟踪系统的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跟踪系统动作方向应正确;传动装置、转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2 跟踪系统跟踪转动的最大角度和跟踪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极限位置保护应动作可靠。

6.3.3 在自动模式调试前,跟踪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手动模式下的调试应已完成。

2 对采用主动控制方式的跟踪系统,还应确认初始条件的准确性。

6.3.4 跟踪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 设有避风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风速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风功能;风速减弱至正常工作运行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回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3 设有避雪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雪压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雪功能;雪压减弱至正常工作运行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回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4 设有自动复位功能的跟踪系统在跟踪结束后应能够自动返回到跟踪初始设定位置。

5 采用间歇式跟踪的跟踪系统,电机运行方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6.4 逆变器调试

6.4.1 逆变器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逆变器控制电源应具备投入条件。

2 逆变器直流侧、交流侧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极性(相序)正确、绝缘良好。

3 方阵接线应正确,具备给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的条件。

6.4.2 逆变器调试前,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 逆变器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

2 逆变器内部元器件应完好、无受潮、放电痕迹。

3 逆变器内部所有电缆连接螺栓、插件、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

4 当逆变器本体配有手动分闸装置时,其操作应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5 逆变器本体及各回路标识应清晰准确。

6 逆变器内部应无杂物,并经过清灰处理。

6.4.3 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逆变器控制回路带电时,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工作状态指示灯、人机界面屏显示应正常。

2)人机界面上各参数设置应正确。

3)散热装置工作应正常。

2 逆变器直流侧带电而交流侧不带电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直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检查人机界面显示直流侧对地阻抗值应符合要求。

3 逆变器直流侧带电、交流侧带电,具备并网条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交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交流侧电压及频率应在逆变器额定范围内,且相序正确。

2)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逆变器盘门在开启状态下,不应做出并网动作。

4 逆变器并网后,在下列测试情况下,逆变器应跳闸解列:

1)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开启逆变器盘门。

2)逆变器交流侧掉电。

3)逆变器直流侧对地阻抗低于保护设定值。

4)逆变器直流输入电压高于或低于逆变器的整定值。

5)逆变器直流输入过电流。

6)逆变器交流侧电压超出额定电压允许范围。

7)逆变器交流侧频率超出额定频率允许范围;

8)逆变器交流侧电流不平衡超出设定范围。

6.4.4 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6.4.5 逆变器在允许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6.4.6 施工人员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填写施工记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5.1 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可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6.5.2 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 通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3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完备可靠。

4 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

5 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 站内所有智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等信息均应准确反映到监控画面上,对可远方调节和操作的设备,远方操作功能应准确、可靠。

6.5.3 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试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继电保护装置单体测试时,应检查开入、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3 保护定值应由具备计算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应在正式送电前仔细复核。

4 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

5 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

6 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

6.5.4 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

2 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的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

3 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功能应准确、可靠。

4 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5.5 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关口计量的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准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2 光伏发电站关口表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3 光伏发电站投入运行前,电能表应由当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

4 光伏发电站的电量信息应能实时、准确地反应到后台监控画面。

6.5.6 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间断电源的主电源、旁路电源及支流电源间的切换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异常告警功能应正确。

2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地反映不间断电源的运行数据和状况。

6.5.7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主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2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设备运行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要求。

3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情况应与预设安防策略一致。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6.6.1 其他电气设备的试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相关规定。

6.6.2 无功补偿装置的补偿功能应能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消防工程应由具备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质。

7.1.2 消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查通过。

2 工程中使用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生产厂家应通过相关部门认证。设备和器材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应齐全,且通过设备、材料报验工作。

7.1.3 消防部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使用单位进行消防自验;安装调试完工后,应由当地专业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7.2.2 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管和穿线工作,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

7.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7.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对报警控制器主要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应完好。

2 消音、复位功能应完好。

3 故障报警功能应完好。

4 火灾优先功能应完好。

5 报警记忆功能应完好。

6 电源自动转换盒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应完好。

7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应完好。

7.2.5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照明回路有联动功能时,联动功能应正常、可靠。

7.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竣工资料。

7.3 灭火系统

7.3.1 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其灭火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应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3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器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5 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6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7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或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7.3.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相关规定。

7.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相

关规定。

7.3.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的相关规定。

8 环保及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制订环境保护剂水土保持的措施和对策。

8.1.2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宜采取永临结合、因地制宜的方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8.2 施工环境保护

8.2.1 施工噪声控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规定,对各施工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和控制。

8.2.2 施工废液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污水及施工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经过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2 施工产生的废油应排入专门盛放废油的容器内进行回收处理。

8.2.3 施工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施工道路宜硬化。

2 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及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

3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8.2.4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应现场直接焚烧各类废弃物。

2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8.3 施工水土保持

8.3.1 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建设施的搭设应科学布局、减少用地。

2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应减少破坏自然植被。工程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地貌、植被。

8.3.2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不宜破坏自然排水沟渠,场地排水及道路排水宜采用自然排水。

8.3.3 弃土区不应妨碍站区排水系统,临时弃土区应采用覆盖和围挡。

(完整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l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2.1.2光伏组件串 photovoltaic modules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 2.1.3光伏发电单元 photovoltaic(PV)power unit 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2.1.4光伏方阵 PV array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 2.1.5 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PV)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1.6 光伏发电站 photovoltaic(PV)power station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2.1.7辐射式连接 radial connection 各个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用断路器与发电站母线连接。 2.1.8 “T”接式连接 tapped connection 若干个光伏发电单元并联后通过一台断路器与光伏发电站母线连接。 2.1.9跟踪系统 tracking system 通过支架系统的旋转对太阳入射方向进行实时跟踪,从而使光伏方阵受光面接收尽量多的太阳辐照量,以增加发电量的系统。 2.1.10单轴跟踪系统 single-axis tracking system 绕一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在一维方向尽可能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2.1.11双轴跟踪系统 double-axis tracking system 绕二维轴旋转,使得光伏组件受光面始终垂直于太阳光的入射角的跟踪系统。 2.1.12集电线路 collector line 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各个光伏组件串输出的电能,经汇流箱汇流至逆变器,并通过逆变器输出端汇集到发电母线的直流和交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目次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大面积建筑屋顶的产权人,乙方为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企业,双方拟在(自治区)省市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上进行合作。为支持自治区新能源建设,经友好协商,特签署以下意向性协议: 一、合作模式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太阳能发电要求的部分所属建筑屋顶及相应电气设备用房等场地,协助乙方建设、运营和维护太阳能项目,通过电价折扣的形式获得收益。乙方为太阳能项目的投资方和管理方,负责太阳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通过出售电力获取收益。 2、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甲方将场地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算。 二、具体合作事宜 1、待乙方完成本项目前期的调查、核准等程序,甲方将按乙方的要求将其屋顶出租予乙方,使用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具体屋顶使用面积待本项目可研、设计方案出台后,按本项目实际占用屋顶面积计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光伏发电的建筑屋顶的具体位置、范围及周边建筑规划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本项目正式发电后,甲方使用其屋顶光伏电站所发出的电,并以当地电网电价的暂定九折向乙方支付电费,最终电价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实施本项目预留并提供各项必要条件,使出租屋顶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前述楼房的产权证明和建筑物设计图纸,并取得原设计单位等出具的《建筑物承载复核意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本项目的投资方、业主,本项目的产权、出售电力所得收益。 2、本项目电站的设计需经有资质的设计院盖章确认,乙方应遵照设计院出具的图纸进行建设施工,未经设计院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3、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建设科学、谨慎,项目建成后,屋面仍具备应有的抗风、抗雪、防水功能,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乙方拟聘的本项目电站的实施方案,需经甲方认可。 5、双方在对屋面或太阳能电池板安排检修维护时,均应事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均应给予积极配合。 6、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工程和运营原因造成的屋顶维修保养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且违约方未在三十天内改正者,守约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此致守约方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待甲乙双方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3、本项目屋顶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待电站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共同运维协议。 4、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用于项目申报,待项目成功获批后,双方协商后签订正式合同,如项目申报失败,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 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 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 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围:。 2.工程计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 元/W,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施工围:支架制作安装、防腐处理、线缆布线施工安装、材料转移及吊装、相变、逆变基础、低压接线的施工等相关光伏发电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 2.2 工期要求: 竣工时间:年月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本工程验收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要求、乙方交给甲方并认可的施工方案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3.2 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相关工程的验收规定,达到甲方要求。 3.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乙方须按照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3.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总(分)包合同:无 6.资料: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6.1.1乙方应负责在工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1.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7.甲方义务: 7.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2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3 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 7.4 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7.5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7.6对乙方每月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8.乙方义务: 8.1 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8.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政府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促进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合理、 有序、高效开发,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推进该项目建 设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意向。 一、 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 减排的需要。经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方引进乙方作为优先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伙伴,并支持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 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在合 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二、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容量不少于 20 MW 项目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乙方 承担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在 注册项目公司。(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备案文件确定。 ) 报审批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 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或改变,使本协议书相关条款无法实施的, 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对双方相关约定均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 本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甲、乙双方确保本投资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书 签署后,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投资协议书中对双方的约定条款。未 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于 点: 。 三、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场址资源,争取 等相关扶持政策,并提供项目申 日签定。签定地

光伏发电施工规范概述讲义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目的 1.1指导并规范公司工程服务人员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1.2指导并规范外包公司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光伏发电工程。 、概述 此施工规范共分为三部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系统调试。土建工程主 要由光伏支架地基、线缆沟(管道)等施工组成。安装工程主要由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控制器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布设等组成,设备和系统测试主要 由光伏组件测试、控制器测试、逆变器测试等组成。 四、建工程 4.1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1.1施工之前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通电、通水、通路,场地是否平整。 如果不具备需要考虑如何搬运地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方案,包括自己修路,人工搬运, 自备水桶、发电机等。 4.1.2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 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4.1.3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1.4现场需要有能够满足光伏安装面积需要的场地。同时兼顾场地周边的环境,在 白天阳光充足时,无论冬夏不能有建筑物、树木、铁塔等物体的影子投影到光伏板表面,影响光伏发电。 4.1.5光伏板阵列距离控制器的距离要求尽量短,建议不超过50米。 4.1.6太阳能光伏组件应该被安装在全年内能够最大限度接受阳光照射的地方。若在北半球,通常选择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南面安装;而在南半球,贝ffl常选择太

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北面安装。 4.1.7冬季或高寒地区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或草包覆盖并保温养护。 4.2支架基础施工步骤4.2.1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核算总体需要的混凝土材料,地笼钢筋材料,地脚 螺栓材料等,并将材料都运输到施工现场。 4.2.2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并且考虑安装场地的现状,确定每个基坑的位置,打好工程拉线(包括前后左右和水平高度) 4.2.3按照地基图纸要求编织地笼,铁丝绑扎密度并将地脚螺栓和地笼用细铁丝绑扎 在一起。用少量的混凝土在基坑底部打底,然后将地笼放在地基基坑中。 4.2.4用卷尺测量每个基坑地脚螺栓的间距,确认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用木板做定位 板将地脚螺栓的位置固定,用水平仪测量定位木板的水平度,确认误差小于3mm,并 在基坑内四周放置模板。 4.2.5混凝土浇筑,用木棍边浇注边用棍棒进行搅拌,除去其中气泡,使混凝土密实 结合,消除混凝土的蜂窝麻面等现象,以提高其强度,保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为防止浇注机坑时地笼位移大,应分别从4个方向依次浇注,并实时调整中心位置。 4.2.6浇筑完毕,地基表面需要重新抹平,然后将地脚螺栓螺纹部分涂抹黄油。浇注完毕后,用覆 盖塑料薄膜或草包方法养护并浇水保持湿润, 一般养护时间7~15天, 视天气情况以适当调整。 1 ■亠 -.-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1、范围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 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业主方组织安排,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施工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支架安装(包含(前后)立柱的焊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材料装卸等,不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 1.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含装卸费) 1.5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实际施工天数: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安装费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元/W 计算,材料装卸费按元计算。2、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 乙方工作 2.2.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2.2.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设施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施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工程价款及结算 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功率为万瓦,安装费用为元(不含装卸及搬运费)。 3.2 安装工程完成后,安装费及材料装卸费用7日内一次付清。 3.3 本工程无保修金,不含税。 4、违约责任 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3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光伏发电工程规程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 1 - / 14 目次 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相关的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和规定·············法

规······················综合性施工管理文件·························· 3.2.1 工程项目管理性文件·3.2.2 质量监督管理性文件··········· 3.2.3 监理、监造管理性文件···················电力可靠性评价管理性文件3.2.4 ················资质性管理文件··········· 3.3.1 企业资质管理性文件·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性文件··········3.3.2 ················环保管理性文件················安全管理性文件 消防设计、施工、验收文件··········· 档案管理性文件················ 编替代标准称标准号文号标准名号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2.1.1 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测试卷(带答案)汇编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测试卷 部门:姓名:工号: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不适用于光伏发电工程。 A、改建 B、新建 C、扩建 D、建筑一体化 2、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提出验收申请。 A、总包方 B、监理方 C、设计方 D、业主方 3、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检测。 A、取样 B、抽样 C、见证 D、随机 4、土方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及。 A、高程控制网、高程控制点 B、平面控制网、平面控制点 C、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 D、高程控制点、平面控制点 5、支架基础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处理。 A、防腐 B、防锈 C、防水 D、防火 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处理。 A、伸缩缝 B、施工缝 C、沉降缝 D、抗震缝 7、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A、50% B、70% C、75% D、100% 8、桩式基础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mm)。 A、0,0 B、+10,0 C、-10,0 D、0,-10 9、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措施。 A、防水 B、防刮 C、防火 D、防腐 10、场地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A、20mm-30mm B、20mm-40mm C、20mm-50mm D、20mm-60mm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摘要: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1. 总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国家能源战略,有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减少输电损耗和建筑物能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企业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综合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恪守。 本项目所涉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及项目工程建设全部由乙方投资,建成后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设备系统所有权属为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甲方厂房屋顶使用权及项目建设所需的管线通道,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甲方以屋顶出租方式分享本项目投资效益。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 2.2 项目内容:在甲方在漳州市镇所属厂房建筑屋顶,建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屋顶面积约万m2,规划装机容量为MWp; 2.3 项目目的:实现光电转换,降低能源消耗。 3.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光伏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发电之日的后25周年。 4. 租金和租期 以下两种方案供甲方选择其中一种: 方案一:本项目验收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面积每年元/m2,租期25年,每年乙方向甲方缴纳一次租金。

方案二:乙方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向甲方厂房直接供电(白天),以电网公司供给甲方厂房同时段电价优惠下调元/千瓦时,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及电网公司协商,另行签订供电合同。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不再引进同类合作对象; 5.2 甲方无偿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配电室安装运行条件,并清理好项目建设空间。 5.3 指定专人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报批工作,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甲方相关资料,配合办理电力接入或计量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场所及现场施工等相关事项; 5.4 甲方享有该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无形资产宣传和广告; 5.5 甲方应保护乙方建成的光伏发电系统设施免受人为损害。 5.6 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出售、转让或变更该项目涉及的甲方厂房的产权,甲方必须保证本项目协议与产权承接方自动续约,并与产权承接方签订本项目协议自动续约的合同条款,避免发生纠纷。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负责成立项目筹备组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项目申报及开发建设; 6.2 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后续相关事项; 6.3 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对项目的相关要求,保证不破坏甲方的建筑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4 积极配合甲方正常的厂房屋顶维修工作。若因甲方钢构屋顶使用寿命到期确须更换作业,乙方应无偿配合拆装相关的光伏设施。 6.5 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负责光伏电站的拆除及租用屋面修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6 本协议期限内,如乙方出售、转让该项目,甲方有项目的优先购买权,双方根据市场规则另行签订协议。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础. 5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8 4.5 建(构)筑物. 9 5.. 安装工程.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支架安装. 11 5.3 组件安装. 13

5.4 汇流箱安装. 15 5.5 逆变器安装. 15 5.6 电气二次系统. 17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17 5.8 防雷与接地. 18 5.9 线路及电缆. 18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光伏组串调试. 19 6.3 跟踪系统调试. 21 6.4 逆变器调试. 22 6.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24 6.6 二次系统调试. 24 7.. 消防工程.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 7.3 灭火系统. 29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31 8.1 施工环境保护. 31 8.2 施工水土保持. 32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3 9.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34 9.4 职业健康管理. 34 9.5 应急处理. 35 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36 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37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38 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总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年月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1.1 工程名称:闽清县坂东镇文定小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 工程地点:闽清县坂东镇文定村 2. 工程计价方式: 2.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暂定总价:(小写:Y 元;大写:)施工范围: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的施工范围平面图为准。(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二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 )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2.2 价格调整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2.2.1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2.2 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的增减。 2.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

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2.5 除2.2 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2.6 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锁定的综合单价及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所包含的范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标

分布式光伏施工规范

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规范要求(自发自用) 为确保我司分布式电站安全性、耐久性和发电收益,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施工,本着可操作性、实用性、耐久性和针对性原则,特制定本施工规范要求。一.光伏支架安装: 包括水泥墩制作,模具、预埋件、夹具安装,前后立柱安装、导轨安装,压块安装,支架导轨切割、截断和加工及材质要求等。 1.水泥墩制作:按设计图纸要求预制水泥墩基础或直接浇筑基础,原则采用方形独立底座基础,混凝土C20,支架与水泥底座基础螺丝连接,紧固点不少于两个,螺丝采用热镀锌螺丝或不锈钢螺丝,水泥墩完成浇筑后应不少于5天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支架、夹具、立柱、导轨材质选用热镀锌C型钢或铝合金型材,配套螺丝选用热镀锌或不锈钢螺丝,具体材质、规格尺寸按设计材料表要求执行。 3.支架、夹具、立柱、导轨、横梁、地脚等,安装施工前要严格对照设计图纸进行实际测量、放线、定位和排布,实际与图纸不符或有疑问、错误的,要及时反馈责任设计师并经其签字确认后方可变更方案,施工方无权随意变更。 4.支架施工、安装及制作,要求制作规范、尺寸精准、紧固到位、受力均匀、平整美观。 二.组件安装: 包括组件安装、组件接地线安装、组件间MC4连接及紧固 1.组件安装严格按图纸设计排布要求实施,组串要求规整、平直,组串中相邻组件高度差小于1MM,同一组串最大高度差小于10MM,严禁反向安装,中压块、边压块紧固到位,受力均匀。 2.组件可靠接地,具体做法是:组件与组件间接地选用4平双色接地铜芯线串接(接地线制作铜线鼻子),用不锈钢双刺螺母把接线鼻子禁锢于电池板的接地孔上,组串接地选用6平双色铜芯线与支架紧固,支架接地与防雷接地扁铁螺丝紧固,紧固件选用热镀锌螺丝或不锈钢螺丝。 3.组件连接插头MC4选用优质件,插头要妥善固定于支架横梁上,接插件悬空,不得外露,以防雨水进水。 )。 三.光伏直流电缆安装: 包括组件到组件及组件到逆变器之间的电缆连接,1*4光伏电缆敷设,光伏电缆PVC套管施工,桥架安装及防火堵墙。 1.光伏电缆总体要求要有防护,不得外露,防护适用PVC套管或桥架,光伏电缆选用红黑两种(红正黑负)。室外桥架一律选用热镀锌桥架(室内桥架可采用喷塑),桥架材料厚度大于1.2mm,镀锌厚度65um,桥架、桥架盖板、盖板卡具及PVC--U套管的卡具固定,一律选用热镀锌件或不锈钢件,螺丝紧固,固定间距原则要求1.5米一个,套管或桥架应起支架不得接触屋面,桥架内光伏电缆用尼龙扎带捆绑,光伏电缆两端必需穿线号管,线号管要用机打线号管,线号标识、代号、意义要统一、规范、清楚,线缆两端标识一致,一一对应。 2.桥架内光伏电缆进出线一律开孔或开槽(单根开孔),开孔或开槽进出线后用防火泥封堵。桥架排布及敷设要求横平竖直,固定要稳固、耐久(包括盖板),桥架开孔或开槽要求规范、准确、对接严丝合缝,整体美观,桥架要求可靠接地。四:逆变器、交流汇流箱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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