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平台类融资租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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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政府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

政府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经济和城市化水平快速发展使得我国人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高涨。

为了满足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项目融资方式,希望你们喜欢。

政府项目融资方式(1)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

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

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

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

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企业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5)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政策研究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1.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期限1年为以上。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与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及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其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根据央行第三十条规定:自贸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取消,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不需要到外汇局申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7.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及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或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8.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若此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融资租赁 政策

融资租赁 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是由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规定和指导
方针。

这些旨在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融资租赁
来获取设备和资产,并为该行业提供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支持。

融资租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税收优惠:领导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以鼓励企
业和个人选择融资租赁作为获取设备和资产的方式。

这些优惠可以包
括减免租金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2. 贷款支持:领导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贷款支持,以降低
其融资成本和风险。

这可以包括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优惠利率等。

3. 管理规范:领导可以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以确保融资租赁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并保障客户的权益。

这可以包
括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登记、披露信息、遵守业务规范等。

4. 市场开放:领导可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国融资租赁
公司进入国内市场,以增加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发
展和创新。

5. 融资租赁扶持基金:领导可以设立融资租赁扶持基金,为融
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和风险分担,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

以上仅为融资租赁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
有所不同。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是指政府采取的旨在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企业财务咨询、贷款审查和管理、财务企业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和经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第一,政府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扶持力度,放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财务审查条件,降低申请贷款的手续费。

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款,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二,政府支持企业发展新型融资租赁业务。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政策,开发新的融资租赁业务,如租赁销售、融资租赁租金回购等,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第三,政府积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政府可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包括支持企业和投资者建立融资租赁平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间的合作,提高融资租赁行业的结构和标准。

第四,政府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

政府推行法规,强化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业内交易的合法性。

第五,政府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技术发展。

政府可以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建立信息系统,支持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科技水平。

融资租赁政策是政府推行的一项经济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的
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随着银行信贷条件的收紧,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因此,融资租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需要积极配合,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扶持力度,改善融资环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0•【字号】成府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成府发〔2017〕1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债务举借和担保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严格执行《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我市各级政府只能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以省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BT回购、垫资施工、延期付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变相为政府举借债务。

进一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严格划清政府债务、政府或有债务、企事业单位债务的边界,坚持“谁借款、谁使用、谁偿还”原则,严禁政府违法违规集中、调配、使用企事业单位债务资金,严禁企事业单位债务转嫁给政府偿还,切实防范企事业单位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

二、严禁违法违规担保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严格限定在《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向债权人出具任何承诺、增信、安慰等函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abs业务分类要点介绍

abs业务分类要点介绍

一、融资租赁类1、目标客户:原始权益人为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

控股股东为AA及以上评级国有企业或大型民企集团、优质的汽车消费金融类租赁公司。

2、经营时间:原始权益人正式运行满2年。

3、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2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融资的情形。

4、主体信用要求(择一满足即可):(1)主体评级达到AA及以上;(2)差额支付义务人或担保人主体评级达到AA及以上;(3)属境内外上市公司;(4)属境内外上市公司子公司且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占上市公司比重超过30%。

5、资产信用要求(择一满足即可):(1)汽车消费贷款类资产:入池资产为承租人高度分散的汽车融资租赁债权,单笔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0.1%,原始权益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逾期率、违约率等风控指标处于较低水平,且原始权益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超过2亿,净利润为正;(2)影子评级较好:入池资产中信用等级A-及以上资产对应未偿还本金余额大于优先级融资本金,且入池资产对应租赁物属于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收益并易于处置变现的物品。

6、入池资产分散度要求:(1)入池资产应当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2)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50%(最好不超过15%),且前5大债务人合计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70%(最好不超过50%),两个或以上债务人为关联方的,前述比例合并计算;(3)原始权益人主体评级AA以上,且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的,可豁免集中度要求(不建议)。

7、入池资产合规性要求:(1)重要债务人最近两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如有,单一债务人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过20%的视为重要债务人);(2)入池资产不存在以地方政府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情形(不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单50%核查);(3)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光伏和船舶等)审慎准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及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及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及风险防范作者:湛泳,葛振宇来源:《当代经济管理》 2014年第8期湛泳,葛振宇(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眼摘要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方式,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资金。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制度措施并不完善,在融资平台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产生诸多的风险。

文章概述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了融资租赁应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优势和业务模式,并对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眼关键词演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 F8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4)08-0092-0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我国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建设的需要,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债务。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能够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风险共担和吸收社会资本,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当资金运作的中介和资产管理等方面都有独特功能优势,已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取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法律监管等制度措施不完善,加之融资租赁交易中有多方经济主体参与、涉及多个交易合同,因此政府融资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可能出现诸多风险。

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使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业务健康运行,让融资租赁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和融资方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和技术更新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1]。

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非常迅速,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规模已经超过了银行信贷。

融资租赁项目的基本要求

融资租赁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融资租赁项目的基本要求(一)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的要求1.对工业企业(融资租赁申请人)的要求:1)成熟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2)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3)总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亿元以上;4)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年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现金流好;5)有合适的设备作为租赁物(作为租赁物的设备不能是已经抵押的设备,租赁期内也不得抵押、转让、拆卸和处置等);6)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融资额原则上不超过租赁物净值的60%,且不超过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5%、不超过企业金融负债的50%;7)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如土地/房屋抵押、有实力的非关联企业担保、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夫妇共同连带责任保证等);8)有良好的信用;9)在行业内或者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10)股东实力较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良好的信用和口碑;11)生产经营管理较为规范;12)坦诚相待,提供真实材料,支持和配合中航租赁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

2.对行业的要求:无严格限制,但原则上应为成熟的行业,优先考虑水泥、轮胎、纺织、玻璃、钢铁、造纸、化工、肥料、节能环保、有色金属、炼焦、机床、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工业等行业。

3.对担保企业的要求:若提供企业信用担保,则担保企业的要求如下:1)原则上应为融资租赁申请人的非关联企业;2)成熟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3)综合实力(综合考虑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市场地位等方面的情况)强于融资租赁申请人或者与融资租赁申请人相当,具备担保能力;4)与融资租赁申请人最好不是同行业;5)生产经营管理较为规范;6)坦诚相待,提供真实材料,支持和配合中航租赁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项目的要求1.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申请人)的要求:1)总资产20亿元以上;2)有合适的租赁物(如公路、桥梁、管网等;若融资租赁申请人无合适的租赁物,可请当地政府或国资委出具文件,将其他单位的公路等资产划入融资租赁申请人);3)融资额大于2000万元、小于1亿元;4)可以提供土地/房屋抵押(原则上要求抵押物的价值为融资额的两倍);5)有良好的信用;6)对于县级行政区,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具将中航租赁的租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文件;对于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争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具将中航租赁的租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文件;7)坦诚相待,提供真实材料,支持和配合中航租赁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的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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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类公司融资租赁要求
1、省会城市区(县)级以上的政府类公司,其他二线城市地市级以上政府类公司,不在银监局的政府平台类公司名单之内。

2、融资的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的贷款投向,公司具备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格,能够提供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

3、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具有经营自主权,有独立支配人力、物力、财力的权利。

4、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本次融资额,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现金流全覆盖,在租赁期内公司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覆盖租赁期内应付国银租赁租金,且现金流达到租赁期内应付国银租赁租金(本息)的1.8倍。

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6、租赁标的物是设备,要符合国银租赁对租赁物合规、合法、真实性的要求。

项目已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产权,如需要的话能够按国银租赁公司的要求办理租赁物的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融资额打折一般为租赁物净值的70%。

7、采用土地、设备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物能够按照国银租赁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抵押手续,并交予国银租赁保存。

抵押能力一般按抵押物净值的70%计算。

8、采用企业担保的,担保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本次融资额,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有给本融资租赁项目的担保能力。

9、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贷款卡内信息),且在主流媒体(如主流网络、报纸等)没有不良和负面信息披露。

10、能够按照国银租赁公司的要求提供与租赁相关的所有资料(见资料清单)。

11、因国家营改增政策,2013年8月起融资租赁要求按融资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融资主体,如融资企业无法用于抵扣,将造成融资成本加大,因此融资主体必须能够消化国银租赁公司开给融资主体的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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