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2011年特种设备大隐患排查
质监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7号)、《**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16号)和《关于印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08]第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为统领,按照栗战书省长提出的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的总体要求,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过排查治理,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逐步建立并有效落实监察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努力实现无证生产查处率、在用设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和较大事故结案率等7项指标全部达到100%;有效控制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为实现十一五末将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排查依据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
三、隐患界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设备隐患。
质监总局令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总局令《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三、第六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市县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汲取北京地铁4号线“7.5”电梯死亡一人、伤三十人和我市胜利路东段南山隧道北线塌方等事故教训,做好下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有关要求如下:一、检查形式和分工第一阶段: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重点对涉及民生安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查自改。
第二阶段:由各级质监局(分局)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质监局(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特种设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质监局将成立以戴克敏局长为组长、刘爱民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这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将亲自带队,深入现场。
市局特设处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各区、市、县质监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本次安全大检查自7月2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7月20日至24日,为各单位自检、自查、自改阶段。
第二阶段:7月25日至8月15日,为各级质监局(分局)集中检查、抽查阶段。
三、检查范围此次大检查,要以企业为主体,以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为重点,以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和单位为主战场。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特种设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因,特种设备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是指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完整性检查:检查特种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的裂纹、变形或磨损等情况。
此外,还需检查设备的密封性、接口的连接情况是否正常。
2.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通过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噪音以及仪表的指示情况,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对于有故障提示的设备,一定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因故障引发事故。
3. 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特种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紧急停机装置、报警器、安全阀等。
排查时需检查这些设备是否安装完好、运行正常。
4. 设备维护记录检查:查看设备的维护记录,了解设备维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及时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便追踪设备的使用情况。
5. 相关人员培训情况检查: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是确保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排查时需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在排查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后,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1.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的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
2. 资金投入:整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设备的更换、维修等费用。
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设备维护:特种设备的长期使用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在整改工作中,相关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制度。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甬质特发[2013]140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质特发[2013]140号)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现将《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陆建明,联系电话:87876477。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6月27日宁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对象1.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2.重点生产、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内容1.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2.冷库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3.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4.重大或严重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督查方式1、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部署、工作责任、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2、现场随机抽查,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体责任等落实情况。
3、加强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督查时间督查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阶段组织实施。
具体督查时间、行程安排由各组长确定,联络员具体联系。
六、工作要求(一)各组联络员负责本组督查工作具体联系;(二)各组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每地抽查不少于2家生产或使用单位。
(三)督查工作结果要及时记录,反馈被督查单位,肯定成绩和经验,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
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局特监处(联系人:陆建明,联系电话87876477)。
附件:1.宁波市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记录表(略)2.宁波市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反馈意见(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函[2011]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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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函〔2011〕1030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省安委会、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1〕872号)等两份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的文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思想高度重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领导连续做出重要批示。
虽然目前我省特种设备事故处于平稳态势,但盛夏季节来临,受大风、大雨、高温及设备开、停频繁,操作人员容易疲劳等因素影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增加。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我省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监察工作今年汛期,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断,各地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带来的影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计划和省局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活动方案,认真做好今年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商场、游乐场、轨道运输等人流量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检查相关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制度执行情况,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在恶劣天气来临前必须停用相关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目的特种设备是一类具有危险性和特殊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对人员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方案旨在建立全面、有序、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二、方案内容1.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制定、指导、考核排查工作。
(2)工作组:由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排查工作。
2.排查工作计划和任务(1)制定排查计划:领导小组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数量和安全状况,制定年度排查计划。
(2)任务分配:工作组根据排查计划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检查标准,并负责具体的任务分配。
3.排查方法和过程(1)检查前准备:工作组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技术要求和关键部位,进行排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工具准备、技术知识告知、安全防护措施等。
(2)检查过程:工作组根据检查标准和排查要求,逐一检查特种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关键部位、配件情况、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程等。
(3)检查记录:工作组应当在检查过程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4.处理和整改(1)整改标准: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应当根据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整改时限: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制定具体的整改时限,并进行督促和考核,确保整改到位。
5.工作质量评估(1)评估方法:领导小组应当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组的排查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结果反馈: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工作组和领导小组,以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改进工作质量。
三、方案保障1. 资金保障:公司应当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财务支持,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修改文本见下文楷体红字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证分级范围,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整改措施和方法
加强日常巡检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 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强化维护保养
严格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 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 范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培训教育
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提 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 查与整改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30
contents
目录
•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与教育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01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目的和意义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通过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存在的安 全风险,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实践操作
在模拟设备或实际设备上进行操作演示,提高学 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互动讨论
组织学员进行交流讨论,分享经验和解决方案, 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培效果评估
考核评估
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评估其掌握程度和操作技能水平。
反馈调查
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反馈调查,收集学员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为 后续改进提供依据。
整改效果评估
定期评估
01
对整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第三方评估
02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和公正性。
公众参与
03
鼓励公众参与整改效果的评估,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
善整改工作。
0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特检中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局(分局)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设处联系。
二○○七年六月七日北京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保障首都社会经济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依法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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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治特种设备大隐患防大事故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安委明电[2011]8号》、《云政办发[2011]14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据。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云南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1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县种设备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和监管级别划分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以下隐患之一的特种设备:(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臵,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臵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的特种设备。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认为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事故,有必要列入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管级别划分: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分局上报市局,然后由市局上报省局,再由省局上报省政府将其隐患整改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由省局会同市局具体实施监管。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将其隐患整
改列为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并由市局会同县、区局具体实施监管。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由各县、区局上报县、区政府将其隐患整改列为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并由县、区质监部门具体实施监管。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全市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
重点排查范围: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按《云南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云质监局发〔2007〕71号)文件确定。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全面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根治。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上报、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和销号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臵;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遭受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臵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臵。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遵守关于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是否遵
守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
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规定。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5)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
(一)县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冀鹏县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周庆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燕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赵世荣、胡坤、邵波,日常工作由赵世荣负责。
(二)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计划、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三)对2010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中确定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或台帐,主要数据应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对事故隐患确定监管级别,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要求用户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建立专项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前的有效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经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四)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检测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第二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
加强对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的检查。
(二)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臵。
第三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一)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秋冬季节性集中高峰使用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的检查。
(五)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所发现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