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管理实施细则
ODM加工管理制度

ODM加工管理制度ODM加工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ODM加工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期的合理控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加工流程、质量控制、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ODM加工管理制度的范例,共计1200字以上。
一、加工流程管理1.加工合同签订: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产品加工要求和规格。
2.技术评审:在加工合同签订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ODM产品的设计图纸和制作工艺进行评审,确保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3.原材料采购:根据产品加工要求和规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原材料种类和数量进行采购。
同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4.生产计划编制: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产品加工要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加工时间和任务分工。
5.生产过程监测:对加工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障碍,确保加工进度和产品质量。
6.成品出货检验: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出货前的最终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达到客户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和运输方式进行出货。
二、质量控制1.质量策划:对产品加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策划和控制,明确质量目标和标准。
2.质量标准制定:根据产品的性能和加工要求,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和可靠。
3.质量检验记录:对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的数据记录,包括原材料的进货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的过程检验记录和最终产品的出货检验记录等,以便于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4.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合格品,按照不同的情况和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如返工、报废、重产等,并对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三、交货期控制1.生产进度监控: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进展,对生产进度进行监控和掌握,及时调整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交货期的合理控制。
2.交货期确认:在加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能力和市场需求,对交货期进行确认,确保能够按时交货,并与客户进行及时沟通。
OEM、ODM管理实施细则

OEM/ODM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日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EM/ODM项目(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EM/ODM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OEM是指定牌委托生产方式(ODM是指定牌委托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方式).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及OEM营运主管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成品,公司进行采购、验收和销售的产品成品生产方式。
第三条OEM/ODM项目是指OEM/OD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XX公司消毒柜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日用电器公司及下属各产品公司(消毒柜工厂、灶具工厂、吸油烟机项目组、食品加工机项目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产品OEM营运主管负责OEM的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和立项申报;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的OEM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起草和签订OEM有关协议、合同;负责OEM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与OEM合作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2、产品公司OEM技术主管(工艺部门)负责对OEM成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出口产品技术变更表)。
3、产品公司OEM设计主管(开发部门)负责所承担的OEM 新产品相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输出及组织量产评审.负责ODM企业设计文件的确认,详细工作流程按设计开发程序.4、品控中心负责初选OEM企业的现场审核,各OEM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OEM成品检验基准书;负责OEM成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OEM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负责汇总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状况,每月中旬上报股份公司。
oem管理制度及流程

oem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OEM模式是指企业将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分解给其他厂商进行,并最终由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销售。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然而,由于OEM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合作方,管理起来也相对较为复杂。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OEM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企业实施OEM模式的基础。
二、OEM管理制度1.管理目标建立OEM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目标:(1)确保产品质量:在OEM模式下,企业对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控制并不直接进行,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企业的标准。
(2)提高生产效率: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合作方的培训与监督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保护商业利益:建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避免合作方对企业的商业机密进行泄露。
2.管理体系在建立OEM管理制度时,可以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建立从供应商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2)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供应商培训、供应商监督等环节,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并保证供应链的顺畅。
(3)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登记、保护、维权等环节,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避免泄漏。
3.管理制度建设在建立OEM管理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规范性:制度应当是规范性的,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操作。
(2)流程清晰化:流程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各级员工理解和执行。
OEM、ODM管理实施细则

OEM/ODM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日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EM/OD项目(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EM/OD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OEM是指定牌委托生产方式(ODM^指定牌委托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方式)。
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及OE附运主管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成品,公司进行采购、验收和销售的产品成品生产方式。
第三条OEM/OD项目是指OEM/OD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XX公司消毒柜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日用电器公司及下属各产品公司(消毒柜工厂、灶具工厂、吸油烟机项目组、食品加工机项目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产品OEM营运主管负责OEM的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和立项申报;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的OEM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起草和签订OEMt关协议、合同;负责OEM^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与OEh合作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2、产品公司OEM^术主管(工艺部门)负责对OEMfg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t关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出口产品技术变更表)。
3、产品公司OEM设计主管(开发部门)负责所承担的OEM新产品相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输出及组织量产评审。
负责ODM企业设计文件的确认,详细工作流程按设计开发程序。
4、品控中心负责初选OEM企业的现场审核,各OEM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OEM成品检验基准书;负责OEMS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OEM 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负责汇总公司OEM/OD产品质量状况,每月中旬上报股份公司。
oem代工公司管理制度

oem代工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OEM代工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效率、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OEM代工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管理人员、员工等。
第三条 OEM代工公司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OEM代工公司应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确保公司运作顺畅。
第五条OEM代工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第六条 OEM代工公司应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七条 OEM代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八条 OEM代工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断完善人才队伍。
第九条 OEM代工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OEM代工公司应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OEM代工公司应积极开展创新研发工作,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 OEM代工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OEM代工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 OEM代工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和流程,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公司架构第十五条 OEM代工公司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各部门和岗位,构建清晰的组织架构。
第十六条 OEM代工公司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OEM代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协调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第十八条 OEM代工公司应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员工需求,做出相应调整。
OEM ODM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OEM/ODM工厂的质量管理,确保OEM/ODM工厂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质量要求的OEM/ODM产品。
2范围适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 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3.2 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方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4职责4.1研发中心: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技术标准资料;4.1.2负责新产品、新零部件的确认、封样;4.1.3参与品质异常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4.1.4负责变更的确认。
4.2 品质部:4.2.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检验标准;4.2.2并督导OEM/ODM工厂加强质量控制、对其制程不定期监查、对OEM/ODM成品实施验货工作;4.2.3负责OEM/ODM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与辅导;4.2.4负责OEM产品客户投诉的分析、处理。
4.2.5负责变更的确认。
4.3采购部:4.3.1负责与OEM/ODM工厂进行日常质量信息交流;4.3.2负责OEM/OEM工厂变更事项的接收、传递。
5管理内容5.1量产前资料提供OEM/ODM厂商在量产前需向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后,方可进行生产、制造5.2样品管理5.2.1结构样品封样:5.2.1.1所有产品必须进行结构和关键件封样,由我公司品质和研发与OEM/ODM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双方留样,无封样或丢失封样的,不得生产制造。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2封样时间定为在正式下单前一周完成样机的签样,封样是生产制造的样本,费用由OEM/ODM厂商承担。
5.2.2限度样本封样: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检验判断的检查项目的,双方协商后,作限度样本封样,双方留样,限度样本封样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OEM ODM管理办法

六、 品质管控
驻厂验货 在满足如下驻厂时机时,产品公司品质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驻厂人员的选定及派驻: 新引进三个月内(从成为合格供应商开始计算); 当异常问题反复发生、影响重大时; 当供应商无法进行品质管控和保证时; 当为重点提升的供应商时; 事业部或集团要求时; 产品订单量较大时,采取长期驻厂方式进行管理;产品订单量较小时,采取周期性驻厂方 式进行管理。 驻厂检验主要进行产品抽检、现场工艺稽查、改善跟进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监督验货 作为驻厂验货的监督机制,可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监督确认,对抽检不合格的批 次从重考核。在监督验货的同时,对供方关键工序、关键体系流程等进行监督稽查。 变更管理 经营资质的变更由计划与供应链受理并组织更变评审,生产制造过程和产品技术变更由供 方与OEM品质受理并组织评审。 计划与供应链、用户与品质、研发工程等相关部门对其变更需求进行充分评审和验证(必 要时进行现场评审、样品确认、物料试用),如满足要求并经流程审批方允许执行变更。 变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按《供应商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用户与品质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报备内容进行现场稽查、确认,同时零部件检验不定期抽 检产品进行DPA分析,如发现未经我方批准的申报类项目私自变更,将根据《质量保证协议》 严格执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红牌淘汰,永久不得再申请成为美的供应商。
八、市场品质管理
OEM/ODM供应商应对市场品质不良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用户与品质进行退 换货及市场补货,对不良样机进行分析及改善,建立客诉台账,针对市场品质数 据组织可持续的立项整改等。 市场上发生因质量合法、合规、诚信等重大事故;媒体曝光恶性事件、行政处罚 事件、市场监督抽查事件、危机事件;质量问题引起起火、爆炸及漏电致人伤亡、 重大产出损失等恶性事件,一律按《产品收购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追究 乙方相关责任。 关键二级供应商管理要求 原则上要求OEM/ODM关键二级供应商需在我司现有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对于需要 自购的零部件,需得到用户与品质认定后方可采用。 变更关键二级供应商时,OEM/ODM供应商需按照我司要求进行4M变更提报及产 品评审。 计划与供应链负责对现有关键二级供应商进行梳理和优化,预防重大品质异常的 发生。并提报关键二级供应商名录至用户与品质备案。 。 报备流程:供应链配套提出供品工程师审核供应链配套经理、供品经理审批 归档
OEM-ODM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OEM/ODM工厂的质量管理,确保OEM/ODM工厂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质量要求的OEM/ODM产品。
2范围适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 OEM:指由委托方设计,使用委托方商标、由委托方销售或经营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代工”3.2 ODM:指由制造方设计并生产,被委托方买去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的合作生产方式,俗称“贴牌”4职责4.1研发中心:4.1.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技术标准资料;4.1.2负责新产品、新零部件的确认、封样;4.1.3参与品质异常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4.1.4负责变更的确认。
4.2 品质部:4.2.1负责制定OEM/ODM产品检验标准;4.2.2并督导OEM/ODM工厂加强质量控制、对其制程不定期监查、对OEM/ODM成品实施验货工作;4.2.3负责OEM/ODM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与辅导;4.2.4负责OEM产品客户投诉的分析、处理。
4.2.5负责变更的确认。
4.3采购部:4.3.1负责与OEM/ODM工厂进行日常质量信息交流;4.3.2负责OEM/OEM工厂变更事项的接收、传递。
5管理内容5.1量产前资料提供OEM/ODM厂商在量产前需向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后,方可进行生产、制造5.2样品管理5.2.1结构样品封样:5.2.1.1所有产品必须进行结构和关键件封样,由我公司品质和研发与OEM/ODM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双方留样,无封样或丢失封样的,不得生产制造。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封样的有效期限,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
5.2.1.2封样时间定为在正式下单前一周完成样机的签样,封样是生产制造的样本,费用由OEM/ODM厂商承担。
5.2.2限度样本封样: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感官检验判断的检查项目的,双方协商后,作限度样本封样,双方留样,限度样本封样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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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DM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日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EM/ODM项目(以下简称OEM)的运作与管理,依据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EM/ODM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OEM是指定牌委托生产方式(ODM是指定牌委托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方式)。
是由外协成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司及OEM营运主管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成本要求、生产计划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成品,公司进行采购、验收和销售的产品成品生产方式。
第三条OEM/ODM项目是指OEM/ODM涉及的产品类别与型号、合作厂、经营及管理活动总和,项目名称一般由合作厂简称+产品名称组成,例:XX公司消毒柜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日用电器公司及下属各产品公司(消毒柜工厂、灶具工厂、吸油烟机项目组、食品加工机项目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产品OEM营运主管负责OEM的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和立项申报;负责各自经营范围内的OEM成品交货期评审;负责起草和签订OEM有关协议、合同;负责OEM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交货期等);与OEM合作厂沟通双方协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2、产品公司OEM技术主管(工艺部门)负责对OEM成品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进行处理及相关的技术确认;负责编制、更新、修订、补充、审批或确认OEM有关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BOM、新产品重要零部件清单、出口产品技术变更表)。
3、产品公司OEM设计主管(开发部门)负责所承担的OEM 新产品相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输出及组织量产评审。
负责ODM企业设计文件的确认,详细工作流程按设计开发程序。
4、品控中心负责初选OEM企业的现场审核,各OEM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考核和管理输出;负责编制、审批或确认OEM成品检验基准书;负责OEM成品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及相关试验,负责OEM重要零部件的测试评价;负责汇总公司OEM/ODM产品质量状况,每月中旬上报股份公司。
5、OEM有关文件、合同的审批权限按公司分权手册或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细则未特殊规定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按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及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章OEM立项第二条OEM营运主管根据国内、海外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查、分析和策划需进一步开拓的OEM/ODM业务,负责提交《OEM/ODM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全新项目: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审核、总裁批准。
●非全新项目:论证其必要性及可行性,报股份战略管理部审核。
涉及固定资产转移的,依据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选择OEM合作厂第三条立项申请批准后,OEM营运主管通过商务调查、洽谈,寻找有合作意向的OEM/ODM厂(以下简称合作厂);合同意向确认后,应填写《合作厂调查表》、新增供应商审批表,交品控中心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评审,同时委托品控中心对意向合作产品进行初步型式试验测试。
经质量保证能力评审及初步型式试验测试满足要求或经短期整改可达到要求的,可列入侯选合作厂参与招投标或价格谈判。
侯选合作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合法经营并覆盖意向合作产品,不代理或经销“XX”产品;●生产意向合作产品1年(全新项目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对于达不到本指标而确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可申请公司总经理特批),财务状况良好。
●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作符合我公司的要求,全新项目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覆盖意向合作产品。
●对同一类别的产品,其年收购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有2个(含)以上合作厂。
●为满足特殊需求的小批量一次性项目(少于1万台且价值低于人民币500万元),OEM营运主管可不办理立项申请及OEM运行资格申请,但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并将相关资料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备案:合作厂调查表、合同协议(必要时)、产品基本情况。
第四条OEM营运主管通过招投标或价格谈判初步选定合作厂后,编制项目综合评审报告(附合作厂调查表、价格招标或价格审批资料、质量保证能力评审报告及合作厂整改资料、合作厂意向合作产品的测试评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送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
第五条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对报送的合作厂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ISO9000标准从质保能力、合同协议履行能力、资金财务状况方面对初步选定的合作厂进行现场评审,确认其是否具备合作资格。
对于股份公司现场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OEM营运主管应组织合作厂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资料给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需要时品控中心提供协助。
第五章OEM基础准备第一条股份公司对OEM合作厂评审通过后,OEM营运主管与OEM合作厂正式开展合作,并从产品技术、合同协议两个方面进行准备。
对于新的项目,OEM营运主管应制定新项目的工作计划,必要时,组织/要求OEM 合作厂针对所生产的OEM成品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或方案,其内容应包括: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目标至少应包括:——成品检验批次合格率:甲级厂≥99%,乙级厂≥97%。
——成品检验AB类缺陷率:甲级厂≤0.2%。
乙级厂≤0.4%b) 达到质量目标所需的过程、措施、控制方法、文件和资源;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d) 为实现过程及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1.OEM设计主管负责新开发产品技术准备,OEM技术主管负责其它产品的技术准备:●以每一型号合作产品为主体,确认产品零部件明细表,产品规格书,关键零部件清单,零部件检验标准,生产用图纸,进行关键零部件质量测试评价、准备产品入市条件、确定产品可追溯性的方法;●小批量试产,出具试产报告、小批量型式试验报告及改进措施报告;●组织品控中心确认合作产品成品检验标准及验收方案;●申请技术管理进行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评估,明确合作产品知识产权。
非我公司开发产品,由合作厂提供有关专利方面的证明资料;●以合作厂现有产品合作的,签订技术转让协议,规范与协调市场;●从产品实物质量、技术资料齐全性、适用性、质量保证能力完善性及措施等方面进行量产鉴定评价(OEM营运主管组织,技术委员会人员参加)2.OEM成品的设计开发主要有四种形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作厂独立开发、派生设计。
l 自主开发时,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输出相关的技术、工艺文件。
l 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产品委托/联合开发协议,明确设计开发各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并由OEM设计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落实。
l 对合作厂独立开发的产品,按产品委托/联合开发协议条款进行验证和确认。
l OEM成品的派生设计(派生产品定义参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由OEM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确定设计方案,编制《产品技术变更表》或《产品技术规格书》、并视需要编制产品图纸、《产品明细表》。
派生设计文件由OEM技术主管审批。
3.合同协议:双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OEM产品收购合同、商标使用管理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合同协议签订前应按照合同审批程序通过法务部审查。
第六章OEM运行资格评定第十一条OEM产品确认后,OEM营运主管提交《OEM/ODM项目运行资格申请书》,附最终产品测试报告、重要零部件检验确认报告、小批量试产报告、项目综合评审报告、已签定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资料,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综合评定俱备OEM运行资格后,可批量生产销售。
第十二条OEM试运行一年期间内项目运作正常、未发生质量事故(要达到本公司的考核要求(附加要求)),并通过股份公司进行的产品质量抽检后,股份公司颁发“生产资格证”。
否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要求时,终止该项目。
产品质量审查由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组织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样品及测试)由OEM营运主管支付。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属于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造成市场批量退货(总价值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爆炸、致人伤亡等恶性事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生产资格证”仅限于生产合同产品清单中约定的产品,OEM营运主管及合作厂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二次OEM业务。
第七章项目运行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第十五条月度采购合同(生产通知单)的编制及修改①.OEM营运主管负责根据国内营销公司和海外营销公司的需求、采购合同完成情况、成品库存、OEM合作厂生产能力及生产状况等起草OEM成品的月度采购合同或生产通知单,与OEM合作厂进行业务洽谈确认合同内容。
经OEM合作厂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
②.OEM合作厂应严格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当采购合同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OEM营运主管负责组织与OEM合作厂进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或协议,OEM合作厂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
③.OEM成品主要技术要求参见相关OEM成品的《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图纸(必要时)、《产品明细表》、《成品检验基准书》、《产品技术变更表》等。
第十六条OEM项目运行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OEM营运主管应按公司要求规范各项运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按有关制度实施物品发外登记及签收;●项目运作流程规范,包括合作厂甄选、评价、考核、奖惩及淘汰;●项目运作各部门及岗位管理职责、权限明确、清晰;●具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管理、保护意识,对合作厂实施有效监控。
OEM营运主管负责对OEM合作厂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运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并尽可能与OEM合作厂协商解决。
发生下列情况时,OEM营运主管应提出终止该项目:●合作厂违法经营,影响项目正常运作;●项目运行严重违规,合作厂违反合同协议;●合作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多;●合作厂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混乱,不再具备合作基础。
以保证完成产品采购合同为目的,OEM营运主管负责对OEM合作厂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出具“OEM生产过程监控记录”(见附件七),每月不少于一次。
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一致性(双方确认的关健零部件、原材料及供应商)、不合格品处理情况、组装返修日报、组装巡检日报。
当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有变更时, 应由OEM技术主管确认其效果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当OEM成品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技术要求、参数、供应商等)发生变更时,应获得OEM技术主管确认后,方可投入批量使用。
对OEM成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与OEM合作厂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OEM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材料入厂检验及过程产品检验:由OEM合作厂根据其质保体系要求进行控制,品控中心成品检验主管组织视需要对OEM合作厂材料入厂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进行检查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