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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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和手续的程序

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和手续的程序

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和手续的程序一、生育服务证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持《结婚证》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将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2寸)连同《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并上报所在乡镇计生办。

3、乡镇计生办将《生育服务证》和《生殖健康务手册》发放到生育对象。

二、生育证1、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女子的夫妻,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经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计生办。

2、申办《生育证》必须提供下列相关资料:《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和子女合影照片4张,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证明、再婚夫妻双方原有小孩户口和复印件。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的需提供市、县医学鉴定书及公示情况。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必须提供《收养证》或有关证明。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交省民政厅及省、市公安、侨务、外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户籍、婚姻、生育等证明及复印件。

3、乡镇计生办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签暑意见报县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审批。

同时张榜公布,收集群众反映。

4、县计划生育局签发《生育证》,发乡镇计生办发送给生育对象。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申办人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供拟外出详细地址,并与村(民)居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同》。

2、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对申办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签章。

3、申办人自己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干部持《申请表》(两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乡镇计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夫妻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3、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凭《登记表》到乡镇计生办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

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

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第一篇: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初次生育(一孩)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依法确立夫妻关系,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本地。

二、所需证件: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与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复印带有照片及发证人签字页面,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要保证字迹、印章及照片清晰;2、若为再婚初育,再婚的一方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社区(村)与街道(乡镇)计生部门两级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4、夫妻双方亲笔签好的《初次生育情况个人声明》;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三、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证件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后到街道计生窗口进行办理,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初育登记单(即准生证)。

四、温馨提示:1、初次生育指标要在女方怀孕后办理;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办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手续一、所需证件: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与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复印带有照片及发证人签字页面,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要保证字迹、印章及照片清晰;2、女方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二、办理流程:1、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计生窗口提出申请;2、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信息,户籍地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3、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予以办理并发放生育登记单;4、办理完毕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街道应向申请人户籍地通报以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第二篇: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一、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

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

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生育服务登记表生育服务登记须知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

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街道流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街道流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街道《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二、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初婚未育证明
4、夫妻双方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街道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书面或通过信息网络出具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文本;
3、对证明材料不全或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有误的、户籍地未回复同意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暂缓办理;
4、对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地点
街道计生办。

计划生育“四证”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四证”办理程序

“四证”办理程序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一、办证条件和要求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生育证办理程序一、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

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胎).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一胎).
⑥校长签字:
xxx学校⑦(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档案在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参照新办法执行:人才发证,人才盖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档案在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人才中心介绍信(样本)
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档案在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相关要求: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的,不包括新参加工作档案尚未转到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要求各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周二周五上午到教委313 领取《生育服务证》。单位计划生育干部领取《生育服 务证》时需要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证明材料:
1.双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说明那一方为本单位职工 2.婚育状况 3.必须明确指出其条件符合所办理事项的相关要求 4.档案在本单位或教委人事科存档 5.需要教委计划生育办公室完成的事项 6.人事干部和校长(法人)签字 7.学校公章
——教委发证,教委盖章(只发给2000年以前参 加工作的北京户籍女老师)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 《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档案在教委人事科或本单位
的,不包括新参加工作档案尚未转到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档案在教委人事科或本单位
的,不包括新参加工作档案尚未转到北京教育人才的人员)
北京市朝阳区教委: 兹证明①xxx(姓名),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为 我单位职工,其配偶xxx(姓名),x(性别),身份证 号:xxxxxx。②双方均为初婚、未育、未领养/双方为 再婚家庭,但双方均未生育、未领养(或其他情况), ③符合申请一胎生育服务证要求,④其人事档案由我 单位负责存档。⑤请教委计划生育办公室协助在申请 一胎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区教委意见处盖章。

计生办证流程

计生办证流程

一孩、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申办程序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申办《生育服务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提出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申请;二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代办;三是通过登陆湖北人口网实行网上申请办理。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申请人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以上婚史,但均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夫妻,还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除此之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签章等其他材料,禁止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病残儿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办理(一)申请对象:参加并通过实际病残儿鉴定,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照顾再生育的家庭;(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结婚证原件且复印件2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且复印件各2份;3、双方个人申请各1份;4、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收养状况证明;5、申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报告;6、病残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与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定的生育合同书2份;8、一家三口免冠合影照2寸4张。

(三)夫妻双方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申领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3份并加盖公章;(四)所在镇、办事处计生办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真实的,及时报送区人口计生局;(五)区人口计生局经核实材料齐全、有效、真实的将及时给予办理二孩《生育证》。

夫妻双方系独生子女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办理(一)申请对象: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均系非农业户口计生家庭,应在怀孕前申请办理;(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结婚证原件且复印件2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且复印件各2份;3、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收养状况证明;4、双方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及收养状况证明;(此证明要证明双方父母无婚史改变及未收养或抱养子女情况,其子女系独生子女,既无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也无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5、双方个人申请各1份;6、申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报告;7、第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原件)且复印件各2份;8、与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定的生育合同书2份;9、一家三口免冠合影照2寸4张。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第一篇: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须知及程序一、登记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登记对象: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三、登记方式:有两种1、现场登记: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

2、网上登记:直接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网址为四、所需材料:1、现场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办时提供委托代办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办理。

2、网上登记: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上传相关材料,由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经登记机关核实后,信息一致发放《生育服务卡》。

五、生育服务:通过登记后可领取《生育服务卡》,凭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其他事宜:如果您在材料准备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须知及程序一、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夫妻。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情形一)(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形二)(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形三)(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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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殖保分健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说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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