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

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与劳动者所参与的项目结束时间相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会约定这样的期限。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的定义、特点、法律依据和操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与劳动者所参与的项目结束时间相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再是固定的年数、月数或者周数,而是以项目结束时间为依据。
当项目结束时,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
二、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的特点1. 灵活性: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这有助于企业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率。
2. 针对性: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往往与项目的周期相一致。
这有助于确保员工在项目期内全力以赴,完成项目任务。
3. 风险可控: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风险。
当项目结束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继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有助于企业避免因长期固定劳动合同而导致的人力成本过高问题。
4. 激励作用: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员工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与项目结束时间相一致,会有一定的紧迫感,从而激发员工积极投身工作,努力完成项目任务。
三、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这些法律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项目结束止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当项目结束时,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
第六讲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1)双方协商解除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第36条规定: 36条规定: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讨论: 讨论: 协商一致解除是否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是否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性质?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性质? 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
2009年 2009年7月,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 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 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 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 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 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 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 同约定安排到一线指导开采工作, 同约定安排到一线指导开采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 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 备.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 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 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 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 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 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 业则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 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业则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赔偿企业录用 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刘某的解除合法吗? 刘某的解除合法吗? 培训费应支付吗? 培训费应支付吗?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为劳动法律事实,即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
分两类:1、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2、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现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定义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成补充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自然灾害,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迁够厂址,以及劳动老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3、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壶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是主体的变更。
(2)提出劳动合同的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平等协商一致方可。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约定解除)(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3)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1)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单位需付经济补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提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微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暴力、威胁、非法限制等)。
助理人力资源考试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六章第六章《《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案 例1、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的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期。
1997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两个月内避免腰部激烈运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
”周某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
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岗位,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
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对本案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某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2、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
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
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告诉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
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对本案提出您的分析意见。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但支付的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孙名的申诉请求不会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但可以得到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王华与大地发展实业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2000年8月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应与2005年7月30日到期,工作岗位是统计。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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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
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一、导言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关系不可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在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是劳动法律法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五种,分别是: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3.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的。
这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止时间,终止时间到了,劳动合同就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的结束之日,便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通常而言,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面临续签与否的选择。
如果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理期限(一个月)内续签完毕。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其效力应该如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1】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又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就按原条件继续履行,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
当然,“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合理期限内(一个月)进行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则有可能会面临承担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
如果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愿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我国的劳动者怎么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达到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历届技能题汇总

2004年6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一、简答:(1题12分,2题8分,共20分)1、现代企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更注重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经济分析,请你说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种类及基本涵义。
2、对企业而言,绩效考评的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薪酬乃至职务的升迁,因此研究绩效管理的信度与效度至关重要,请你说明什么是绩效管理的信度与效度并简述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计算分析题。
(20分,先根据题意进行计算,然后进行必要分析只有计算结果,没有过程不得分)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招A、B、C、D四种职位所属人员,经过测试选拔六位应聘者,其综合得分:(1)在人员录用中,有哪几种录用决策的标准并说明其特点(2)根据上述资料,采用不同的人员录用决策标准,计算人员录用结果并说明哪一种决策标准更有效。
三、综合题(本题共2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今年,某公司通过调查大胆地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被称之为“宽带型”的新的新酬制度,采用了新酬等级相对少,变动范围较宽,即6个新酬等级,最高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率为300%的新酬结构设计,改变了原宥的25个新酬等级,,新酬等级最高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率为50%的状况。
请您分析说明:(1)该公司新酬制度改革前后,各实行的是什么样的新酬等级类型,它们各有什么特点?(2)比较分析该公司新推行的薪酬制度具有哪些优点。
2、1997年12月,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再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
2000年8月,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但第 1 页共44 页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
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
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劳动鉴定部门签定为因工伤制四级。
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今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