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环保技术》之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烟道与采样监测规范化问题
固定源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固定源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发布时间:2022-10-14T01:27:42.783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6月11期作者:赫广龙[导读] 监测和治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情况影响着废气的排放。
完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赫广龙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31100摘要:监测和治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情况影响着废气的排放。
完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确保监测质量,需要做好监测废气的准备工作,同时及时处理废气监测数据。
文章就对这一问题展开简要的分析与论述。
关键词:固定源废气监测;问题;改进措施一、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意义在现代化生活中,固定污染源数量在持续的增加,固定污染源自身在全面处理时,可能会产生废气,若想实施有效的措施降低固定污染源产生的废气,则应开展监测废气的工作。
按照监测废气工作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开展固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作开展时,能够测出废气的成分、总量和含量,从而全面监督净化装置,并且为环境部门提供数据支撑。
以废气监测数据为出发点,并结合排放标准,若是废气排放超出此标准,则要开展对应处理措施,有效的治理固定污染源。
因此企业需要加大监测废气的力度,实施有效的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及时解决选取采样点不合理、分析方法不合理等情况。
故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工作能够保证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安全,从而使社会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固定源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1、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我国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三废”排放,但是一些企业仍然没有重视此项工作,许多企业追求短期利益,采用污染在先、治理在后的方式,这种模式对于企业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而且基于此思想,企业固定源废气监测工作进展缓慢,相关人员认为领导都不重视废气排放工作,那么进行废气监测毫无意义,缺乏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的热情,再加上自身识别能力及判断能力不足,长此以往,固定源废气监测工作将陷入恶性循环,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监测工作开展。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当排气温度较低或水分含量较高时,采样管应保温或加热数分钟后,再开动 抽气泵,以 15L/min 流量抽气。 4) 当干、湿球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记录干球和湿球温度。 5) 记录真空压力表的压力。 d) 计算
4.3.1 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 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4.3.2 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 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4.3.3 相关标准中对监测时工况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3.4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 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4.3.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 力的 75%以上(含 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的部分, 验收监测应在满足 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 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 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 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 5 采样位置与采样点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 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 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 中 A、B 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 5m/s 以上。 5.1.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 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 1.5 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 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 5.1.2 选取。 5.1.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 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安全管理制度》之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
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采样及质量控制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采样及质量控制发布时间:2021-07-09T09:54:48.56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李亚[导读] 摘要:近些年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飞快,这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对大气造成破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在近些年,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率在不断上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常州铭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摘要:近些年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飞快,这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对大气造成破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在近些年,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率在不断上升,受到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我国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不断上升,相关环境检测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进步,对污染源的监测重视程度在上升,在近些年的研究中,大气污染控制以及大气环境治理是重点解决问题。
鉴于此,本文将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采样及质量控制展开更深层次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质量控制前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观念在发生变化,成为推崇的理念,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增加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率,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等产生较大的影响。
固定污染源对空气产生影响比较大,对生命安全产生危害。
目前来说,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空气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成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监管方法,能减少污染问题的纠纷,而在常规污染物排放监督中,需要应用到准确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所以在污染源的监测和控制中,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科学的检查,但是在固定污染源的检测中,多种影响因素都发生改变,导致相关数据监测准确度不足、监测程度不完善等等。
因此,必须加强监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1监测前质量控制要点 1.1切实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在正式监测之前,监测工作人员应对固定污染源现场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勘察工作,获悉固定污染源使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等详细信息,尤其是废气的各项指标,像浓度、组分、类型等。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章雨露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34期摘要:在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过程中,其中废气所含的成分最复杂,同时废气中还存在着有害物质,它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伤害,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也非常严重。
基于此,应对固定污染源的废气进行有效地监测,本文从多个方面介绍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保证监测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从而使监测技术拥有切实的支撑,为我国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问题;解决办法1 概述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是,随之产生的废气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长。
废气的排放对于大气环境的污染非常严重。
因此,加大对废气的监测力度是必不可缺的,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注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
通过废气监测,及时发现污染问题,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
基于此,要深度分析影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监测质量,实现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从而使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
2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存在的问题2.1 监管力度不够,生产工程负荷标准不达标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准确性和工况条件也存在密切的关联,比如:生产工况负荷运行方式和废气排放浓度密切关联,呈现反比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加大力度监测生产工程负荷标准,就会使一些企业采取低负荷的方式来降低监测数据。
2.2 采样过程和方法存在弊端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所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是采样。
在一般情况下,气流丰富的点位是采样的重点位置,在这些点位获得的采样气体,其浓度、速率基本和实际情况符合,监测数据信息更贴近实际要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无法在气流丰富的点位进行采样,使得采样数据结果出现了偏差。
2.3 检测数据不准确在对固定的污染源进行废气监测过程中,烟气监测是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烟气的温度监测要利用烟气测量仪。
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及质量保障技术规范培训试题

培训课题: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及质量保障技术规范GB/T 16157-1996、HJ-T397-2007、HJ/T373-2007培训日期:分数:一、填空题:(共 5 题,每空3 分,共45 分)1.采集烟尘常用的滤筒有和两种2.G B/T16157-1997 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和的采样。
3.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是指在温度为 K ,压力为1013 0h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4.烟尘测试中的预测流速法,试用于工况的污染源。
5.用S型皮托管和U型压力计测量烟气的压力时,可将S型皮托管一路出口端用乳胶管与U型压力计一端相连,并将S型皮托管插入烟道中心处,使其测量开口平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所测得的压力为。
6.颗粒物采样时,采样嘴应对准气流方向,其与气流方向偏差不得大于度,每点采样时间视颗粒物浓度而定,原则上每点采样时间应不少于min,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7.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器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试,应在仪器显示浓度变化趋于稳定后读数,读数完毕将采样头取出,至于环境空气中,清洗传感器至一起读数在mg/m3 以下时,再将采样探头插入烟道进行第二次测试。
8.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9.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指任何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可以任何连续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对于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二、判断题:(共 5 小题,每题3 分,共15 分)1.S 型皮托管的测孔很小,当烟道内颗粒物浓度大时容易被堵塞,所以它是用于测量较清洁的排气装置。
( )2.U 型压力计可测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全压和静压。
( )3. 固定污染源监测中,排气的流速与其动压平方根成正比,根据测得某侧点处的动压、静压以及温度等参数,由公式计算出排气流速。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采样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采样发布时间:2021-10-28T06:13:33.202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16期作者:孙涛[导读] 随着我国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废气监测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孙涛山西国际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030000摘要:随着我国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废气监测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固定污染源是相对于移动污染源而言的,它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做好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作意义重大。
本文结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作特点,阐述了在采样前后以及采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因此,我们对固定源废气相关监测过程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采样,监测。
一、引言现今,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固定污染源还会不断向大气中排放烟气及烟尘,加重大气污染的程度。
对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测,是进行大气污染控制的关键。
在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流程,并提高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同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监测效果,为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治理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用监测手段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来源、排放浓度、污染物种类等,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解决污染纠纷的主要依据。
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中样品采集是抽样步骤,直接决定着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固定污染源监测中若采样环节出现问题,对监测数据准确性将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这个影响会远远高于实验室工作中出现的误差。
样品的采集与测定对监测结果精密性及准确性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工作的质量控制要足够重视。
二、固定污染源采样2.1采样前的准备工作由于污染源废气具有较大的毒性,因此,在对其进行监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保证电源、操作平台能够正常工作,采样仪器的气密性良好,还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毒、防火、防爆的预防措施。
浅谈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浅谈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摘要:工业化发展速度加快,相应提升了各行业技术水平。
社会各界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要求提升,环保监测部门必须严格把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质量。
本文研究中,重点分析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问题,提出科学的质量控制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质量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下,相应提升了生产生活水平,但是带来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影响大,为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污染治理工作,尤其是治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
固定污染源,是将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大气污染来源主要为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相比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量较多,因此必须科学治理大气污染问题。
首先要控制固定污染源的废气排放问题,基于总量控制,获取准确的废气监测数据。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优化安排废气监测工作,保证采样质量达标。
同时要审核废气排放情况,为环境治理提供监测依据,提升环境治理效果。
1、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1.1控制气态废气采样质量采集气态废气样本时,采样人员要使用密封度达标的采样仪器,以免受到采样仪器的影响。
同时保证吸收瓶的进气口靠近管道中心部位,缩短吸收瓶、采样瓶的导管长度,全面提升气态废气样本的质量。
采集气态废气样本时,首先要将导管内的空气置换出来,旁落排气操作至少5min。
在采集气态废气样本时,采集人员可能会面临流量波动现象,为了避免影响废气样品质量,严格限制流量波动,使其小于10%。
采集气态废气样本后,应当切断采样管、吸收瓶的气路,以免采集废气反流。
在采集气态废气时,样本含有的水分非常多,导致连接管不维护产生冷凝现象,影响样品检查质量。
为了减少水分影响,注重输气管道的保温性,以预处理器收集样品,完成采集工作后,合理控制样品的损失率,确保样品采集质量。
在检测脱硫效率时,需要使用脱硫装置。
在监测洗涤液的pH值时,需要使用监测装置测定,避免酸碱值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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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烟道与采样监测规范化
问题
当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烟道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因环境条件的限制或历史原因,其烟气排放管道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引起排污单位、执法部门、监测机构、环保专业治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将带来两个后果:一是按现行法律规定,排污口设置(包括采样口)不规范,排污单位将直接面临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二是监测采样点设置不规范,监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排污情况,不能作为排污单位、执法部门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超标)的证据。
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排污口设置与监测采样中存在的问题。
被告A市甲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载明,2017年12月19日,A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原告乙公司排放烟气进行飞行抽检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原告乙公司2#烟囱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2mg/m3(标准值≤80),超标0.9倍。
被告甲县环保局认为原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原告乙公司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争议焦点:监测采样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就A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采样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展开了激烈争论。
争论焦点集中在:手工采样点位的选取是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还是执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经庭审质证,受案法院就“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符合标准”的问题查明了以下事实: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的相关规定。
该标准第6条是关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俗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位置和预留手工采样口的规定。
其中第6.2规定: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对于颗粒物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在烟气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注:手工采样口),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于2017年修订,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第7.1.1.7.d)将原标准“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修改为“在 CEMS 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 GB/T16157 的要求确定。
”
2.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相关规定。
该标准第4条规定了采样的基本要求,其中4.2.1.1规定: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3.A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手工采样点位的烟道直径为
4.18米,烟气废气进口至手工采样口断面位21米,大于4倍烟道直径16.72米,小于6倍烟道直径2
5.08米。
根据上述事实,原告乙公司认为:一是修订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关于“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中的“采样平台”指的就是手工采样平台,理应包含手工采样监测点位。
修订后的标准更加明确规定手工采样监测点位应当执行GB/T16157的规定。
因此,手工监测采样点位应当执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即: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二是依据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有关手工采样监测点位的选取规定,A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手工
采样点位的烟道直径为4.18米,烟气废气进口至手工采样口断面位21米,小于6倍烟道直径25.08米,违反标准规定的要求,该监测结论不能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属于事实不清。
经过法庭审理,受案法院支持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甲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
一是作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在采样监测点的选取上尚且违规,社会监测机构更加难免;二是环保专业治理机构在为排污单位设计废气排放烟道时往往忽视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工作,可能导致排污单位被处罚或监测数据不准确;三是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需要掌握所属行业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便于准确掌握排污状况,合法排污,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需要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重视,以指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口,正确执法。
附:有关法律和标准条文节选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4.2.1.1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4.2.1.2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4.2.1.1选取。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5.1.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5.1.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5.1.2选取。
四、《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7.1.1.7.d)在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GB/T16157的要求确定。
7.1.2.3 对于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应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采样断面满足本标准 7.1.2.2 的要求;对于现有排放源,当无法找到满足 7.1.2.2 的采样位置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安装 CEMS 采样或分析探头,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烟气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
7.1.2.4 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CEMS 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5.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6.1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