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完整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压力容器检验员试题

压力容器检验员是非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2.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3. 按照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规定,当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可以向具备定期检验资格非自检机构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4.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规定,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以及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中规定:只有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才能申报压力容器检验资格。
(√)6.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压力容器检验员(RQ)可以从事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7.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了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的检验人员,才能申报相应的监督检验项目。
(×)8.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具有监督检验项目的压力容器检验师(RS)可以从事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超高压容器、气瓶的制造、安装、维修和进出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9.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经资格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10.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判断下列叙述是否正确。
焊工考试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管理制度之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一)、焊工考试1、当阀门主体材料 (阀体等)存在对接和角接焊接情况时,焊工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规则》进行相应项目的考试,并获得平、角项目的资格。
2、当阀门主体材料按标准允许补焊时,补焊焊工应具有《焊工考试规则》中规定的相应的平焊项目资格。
3、当阀门密封面需进行堆焊(堆焊硬质合金或不锈钢等)时,焊工按《焊工考试规则》进行不锈钢耐蚀层堆焊的考试(堆焊试件用焊工考试规则中Ⅰ、Ⅱ类材料均可,T≥ 25mm,)并获得此堆焊项目资格。
4、当阀门密封面需进行等离子弧堆焊时,应按《JB/T6438-92标准阀门密封面等离子弧堆焊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
(二)、焊接工艺评定1、制造单位阀门主体材料 (阀体等)存在对接或角接时需进行工艺评定其覆盖厚度、焊接方法、焊接工艺因素均按《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JB4708-2000》进行评定(对接工艺评定用于角焊工艺、补焊工艺对其覆盖厚度不限)。
2、制造单位当阀门主体材料 (阀体等) 按《JB4708-2000》规定,进行补焊时需按《JB4708-2000》标准采用对接型式工艺评定(试件厚度取δ=10~12mm,覆盖厚度上限2δ).3、密封面堆焊评定(1)密封面耐磨层硬质合金堆焊要求:(基体材料可为碳钢,不锈钢)a.密封面耐磨层硬质合金堆焊的试件尺寸,堆焊焊缝的要求等按《JB4708-2000》不钢锈耐蚀层堆焊的要求。
b.堆焊评定的予热、焊后热处理应同产品技术要求。
c.堆焊评定检验项目i 堆焊后堆焊焊缝表面进行外观检查应无裂纹等表面缺陷。
ii 堆焊后堆焊焊缝表面进行渗透检测、合格标准符合《JB4730-1994》》Ⅰ级合格。
iii 堆焊层表面进行硬度试验、硬度值应达到产品规定要求最低值。
iV 试样截取应垂直堆焊层厚度方向,切取二个断面试样(见下图),对二个断面试样进行抛光、浸蚀、然后用5倍放大镜观察断面,检查焊缝与基层熔合线及热影响区应无裂纹、末熔合和其它线性缺陷为合格。
压力容器检验员试题库

压力容器检验员名词解释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容器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和与安全保护装臵相关的设施。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是非题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批准。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试卷-A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培训理论试卷(A卷)单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_考试日期:_________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每题1分,共25题25分)1.()焊接处5 m内不得有可燃、易爆物,以防火灾爆炸事故。
2.()小雨时,可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3.()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项目代号SMAW-Ⅲ-2G-F3J中“2G”表示立焊。
4.()预热的作用是减小焊接应力,降低焊后冷却速度。
5.())焊接过程中焊条中的焊条中的焊芯只起传导电流的作用。
6.()E5015 是碳钢焊条型号,其中“50”表示熔敷金属的屈服强度最小值。
7.()E4303 焊条属与碱性焊条,E5015焊条属与酸性焊条。
8.()弧长发身生变化时,焊接电流和电弧电压都要发生变化。
9.()一种焊接方法只有一条电忽静特性曲线。
10.()焊条电弧焊时,多层多道焊有利于提高焊缝金属的塑性与韧性。
11.()采用钨极氩弧焊时,生成气孔的倾向较大,但焊件产生变形较小。
12.()同样厚度钢板的对接接头开“ V ”形坡口比“X”形坡口变形大。
13.()增加对接焊缝的余高,可以提高焊接接头的强度。
14.()焊接管道时,管内充氩的目的是防止在焊接高温的作用下焊缝背面产生氧化过烧等缺陷。
15.()珠光体耐热钢焊接时,防止冷裂纹的有效措施之一是焊前预热。
16.()珠光体耐热钢和普通低合金钢焊接时,在焊接接头的热影响区易产生冷裂纹。
17.()未焊透降低了接头强度,减小了焊缝承载能力,但承载后不易产生裂纹。
18.()未熔合所形成的尖劈裂缝,但承载后应力集中,极易产生裂纹。
19.()射线探伤可以显示缺陷在焊缝内部的形状、位置和大小。
20.()着色探伤可以检查各种金属、非金属、磁性、非磁性材料及零件的表面缺陷。
21.()焊接残余应力是指焊接结接后焊件冷却到室温下留在焊件内的应力。
22.()适当增加焊缝尺寸能减小焊接残余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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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泊星石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泊星石 (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 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 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泊星石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一)长输管道;(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泊星石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二)改变焊接方法;(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表l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接方法代号焊条电弧焊SMA W气焊OF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 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 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 W)埋弧焊SA W电渣焊ESW摩擦焊FRW螺柱焊SW表2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焊条类别焊条类别代号相应型号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相应标准钛钙型F1EXX03F1纤维素型F2 EXXl0,EXXll,EXXl0一x,EXXll—x F1.F2 钛型、钛钙型F3 EXXX(x)一16,KXXX(x).17 Fl,F3低氢型、碱性F3JEXXl5,EXXl6EXXl8,EXX48EXXl5一x.EXXl6一xEXXl8一x.EXX48一xEXXX(x)一15,EXXX(x)一16EXXX(X)一17F1,F3,F3JGB/T5117、GB/TSll8、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钛型、钛钙型F4 EXXX(x)一16,EXXX(x)一17 F4碱性F4JEXXX(x)一15,EXXX(x)一16,EXXX(x)一17F4.F4JGB/T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表3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类别代号典型钢号示例碳素钢I Q195 lO HP245 U75 S205.Q215 15 HP265 L210Q235 202520R20g20G22g 低合金钢II HP295 L245 12Mng 12CrMo 09MnD HF325 1290 16Mn 12CrMoG 09MnNiD HPM5 L320 16Mng 15CrMo09MnNiDRHV365 L360 16MnR 15CrMoR 16MnDL415 15MnNbR 15CrMoG 16MnDRL4YO 15MnV 14CrlMo 15MnNiDRIA85 15MnV ii 14Cr1MoR20MnMoD1555 20nnMo 12CrlMoV07MnNiCrMoVDRS240 lOMnWVNb 12CrlMoVG08MnNiCrMoVDS290 13MnNiMoNbR 12Cr2Mo10Ni3MoVDs315 20MnMoNb 12Cr2M01S360 07MnCrMoVR 12Cr2MolRs385 12Cr2MoGS415 12Cr2Mo-WTiBS450 12Cr3MoVSiTiBS480马氏体钢、铁索体不锈钢Ⅲ1Cr5Mo OCrl3 lcrl3 1Crl7 1Cr9Mol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IV OCrl9Ni9 0Crl8Nil2M02Ti OCr23Nil3OCrl8Ni9Ti O0Crl7Nil4M02 0Cr25Ni200Grl8NillTi 0crl8Nil2M03Ti00crl8Ni5M03Si200Crl8NilO 00Crl9Nil3M03 lCr19Ni900Crl9Ni11 0Crl9Nil3M03lCrl9NillTi1Cr23Nn8 ²9²表4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试件形式试件位置代号平焊lG横焊2G立焊3G板材对接焊缝试件仰焊4G水平转动1C垂直固定2G水平固定向上焊5G向下焊5GX向上焊6G管材对接焊缝试件45固定向下焊6GX水平转动2FRG垂直固定平焊2FG垂直固定仰焊4FG水平固定5FG管板角接头试件45固定6FG平焊lS横焊2S螺柱焊试件仰焊4S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三)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四)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五)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第十五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改变焊接方法;(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四)表5 中焊接要素(代号)0l、02、03、04、06 和08 之一改变时;(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