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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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为此,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首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开展更多的社会工作课程。

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习机会。

同时,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

加强社会工作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加强资质认证和职称评定。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制和发展机会。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专业氛围。

第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宣传和推广。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总之,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的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为了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提升。

首先,我们应该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提供更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社会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确保学生获得全面而深入的知识结构。

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实践基地和实训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08.28•【文号】人社厅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

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9月份起,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全国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

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细化本地区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发布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

要用好各类媒体,更加注重根据政策对象特点,发挥好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要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要优化政策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也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

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

通过自查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是否还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民办函[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3月28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职业体系1.明确人员范围。

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

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1. 继续加大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劳资纠纷处理等方面。

2. 加大对信息员队伍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加入到信息员队伍中。

可以通过工会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员队伍管理机制,准确掌握信息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4. 配置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为信息员队伍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例如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手册,为队伍成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等。

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

例如,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劳资纠纷调解等。

总之,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包括培训、宣传、管理、配置设备和合作协调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9•【字号】川办发[2001]63号•【施行日期】200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四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加快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农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在于依靠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

经过长期的培养,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素质逐步提高。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队伍不够稳定,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科技兴农的发展战略。

对此,要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出50名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000名学术、技术水平高、攻关能力强,在科研、教学、推广领域起带头作用的农业高级人才;10万名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推广应用能力,在农业生产技术上起骨干作用和农村一线起技术指导作用的初、中级人才;100万名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和在乡镇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农业各业乡土人才;7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成为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科技明白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1.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并加强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设立专门的工作组织,负责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二、完善平台功能1.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提供全面的劳动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搭建在线招聘平台,并加强就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2.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保障知识普及率。

3.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通道。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打通各个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三、加强技术支持1.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投入。

地方政府要优先解决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确保平台能够正常运行和更新升级。

2.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平台的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

通过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的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平台运行的监管和评估。

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深化创新1.推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

各地要积极融入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确保平台建设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2.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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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
的工作意见
来源:失业中心发布时间:2010-06-08 08:57:17 阅读次数:13 [字号:特大大中小]
劳就字〔2010〕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08号)要求,现就我县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设立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格局逐步形成,广大农村劳动者对就业、社会保障、维护权益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村级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既是满足当前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村级信息员利用其贴近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承担大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性工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确定实施意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各镇要结合实际加大推进力度,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镇政府确定1名村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承担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各镇将所确定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于今年6月15日前报县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实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所在镇共同管理。

今后如遇人员调整,须在调整后5日内将调整情况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县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便确定补贴人员。

三、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应依据以下工作职责,在所在行政村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咨询;
(二)动态掌握并按规定上报本村劳动力资源以及富余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情况;
(三)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做到台账清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四)协助发布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校招生等信息,配合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动作,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一)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镇政府共同管理,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实行聘用制,聘期2年,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颁发聘书。

对不胜任工作或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乡镇政府进行重新调聘。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业务培训,鼓励其参加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尽可能做到持证上岗。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培训。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实行信息员岗位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并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同时,将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纳入就业工作先进评比表彰范围,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群众反映好的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

附件:1、全椒县村级信息员登记聘用审批表(表一)
2、全椒县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人员统计表(表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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