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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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式件,同条件养护式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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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块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2、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
混凝试块留置不规范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序号
现象和问题
图片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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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试块留置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块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1、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负温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3、留置抗渗试块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
4、同条件试块制作拆模后,应在试块上注明制作时间、等级、工程部位。焊制钢筋笼或木箱将试块存放在楼层内,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并计算龄期。
5、完善标准养护室内设施。健全管理制度。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摘要: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是指在进行混凝土养护试验中,保持试块与混凝土同样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养护,并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方法,以确保养护试块的质量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的基本原则、养护条件、操作方法等内容。

一、引言在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常需要对混凝土进行强度试验,以评估混凝土的质量和耐久性。

而混凝土养护试块是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耐久性的主要手段之一。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是指在进行混凝土养护试验时,采用与混凝土同样的环境条件进行试块的养护,以保证试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基本原则1.环境条件一致性原则: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环境应与混凝土的养护环境尽可能一致,包括温度、湿度、氧气含量等方面。

2.样本选择原则:试块的选择应代表混凝土的整体质量,并应符合试验要求。

3.养护周期原则:试块的养护周期应与混凝土的养护周期一致,以确保试块在相同时间内达到与混凝土相同的养护效果。

4.保护措施原则:养护试块的留置位置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外界环境对试块的干扰。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条件1.温度条件:试块的养护温度应与混凝土的养护温度保持一致。

常用的养护温度为20℃~25℃,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湿度条件:试块的养护湿度应与混凝土的养护湿度保持一致。

一般情况下,试块的养护湿度控制在90%以上,可采用湿布覆盖、湿箱养护等方法来实现。

3.氧气含量:试块的养护条件应尽量避免空气对试块表面的干扰,可采用湿布覆盖或使用密封养护箱等方法来保护试块。

四、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操作方法1.试块的制备:在混凝土浇筑后,根据试验要求制备试块。

试块的制备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试块的质量和准确性。

2.试块的养护:制备好的试块应立即进行养护,保持试块与混凝土同样的养护条件。

试块可以在浇筑现场进行养护,也可以转移到养护室等特殊场所进行养护。

3.养护周期:试块的养护周期应与混凝土的养护周期一致。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

浅析混凝土的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为了客观反应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强度的真实情况,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中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检验。

所谓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在混凝土浇筑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商定,制备至少3组以上混凝土试件,拆模后置于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在等同条件自然养护到一定的等效养护龄期(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强度试验。

此强度值反映了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真实混凝土强度。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不符合要求在《规范》的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规范》中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同条件试块留置要求

同条件试块留置要求

同条件试块基本信息编辑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混凝士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但在我们近期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

为使各参建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今后能认真执行,下面就“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几个问题介绍如下:相关知识编辑一、什么是“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

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1、规范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小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地方规定:我市为了有效地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关于“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规定,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1)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不少1组、混凝土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应留置不少于1组,且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2)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只浇筑一个批次时,同条件混凝土养护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大于500m3时,不得少于2组。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在养护期应放置在何处?“同条件养护试块”脱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

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

混凝土试块留置混凝土试块的留置,要符合GBJ107-87 和GB50204-2001 的标准,如果有抗渗、抗折要求的混凝土构件,还要满足GBJ82-85 的标准;关于同条件试块:除按上述要求留置标养试块,还应留置相应同条件试块:拆除顶板模板应按施工段留置,每次1~2组;冬季施工按施工段留置至少两组----一组测定临界强度,一组常温后28天强度(冬施规范);结构实体检测,按规范与监理共同确定相应部位、组数,测定600度天强度。

桩基等特殊构件的试块留置还要根据相应的专业规范执行。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探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探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几个问题及误区
件 是指试 件的组 成成分 与结 构实体相 同 , 所处环 境与结 构实 体相 同。 试件 应与 结构 实体 “ 同患 难、 共 甘苦 ” , 应将 同条件试 件与结 构实体 享受 同等待遇 , 若 给试
5 、 同条 件养 护 试件 不 能按 与结 构 实体 同等 对 待 , 放置 位 置与 环境 不符 要
建 筑 工程
C h i n a s ci e n ce a n d T e c h n ol o g y R e v i e w
●I
探 讨 同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几 个 问题 及误 区
孙 玉 涛
( 毫 州市 建设 工程 质 量检 测 中心 2 3 6 8 0 0 )
求, 另开“ 小灶” 。 6 、 自行 随意 留置 同条件 养 护试件 , 没有 经建设 、 监 理单 位共 同认 可 的留置
方案。
7 、 当 同条件 养 护试 件经 评 定达 不到 设计 要 求时 , 处理 程 序 不符要 求 。
件洒 水养 护 , 就应 绘实 体洒 水养 护 , 若 给试 件覆 盖保 温 , 就应 给实体 覆盖 保温 ,
[ 摘 要]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对建筑工程质量 的重要性, 分析 了施工单位在制作混凝土同条件试件时普遍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
并 且依据 相 关标 准 和规 范 , 指出 了混 凝土 同条 件试 件养 护和 留置的 正确 方法 , 下面就 结 合工 作实 际 , 对 影响 混凝 土 同条件 养护 试件 质量 问题 进行 探讨 。 [ 关键词 ] 混 凝 土 同条件 、 养护 、 留置 、 评定 中 图分 类号 : TU3 9 8 +.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 2 0 1 5 ) 2 1 — 0 1 7 5 — 0 1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定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定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定关于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规定一、试块留置(依据GB50204-2002中10.1条及附录D)1、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以下简称ST试块)的结构部位为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这些构件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一般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需要强调的是,底板砼一般不予考虑。

2、《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计划表》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事先确定,确定时,应考虑施工时间(大气温湿度)、施工部位(覆盖及养护情况)和预计养护龄期(对结构验收有影响),合理安排和确定浇筑哪些砼构件时需留置ST试件。

3、重用部位的各砼强度等级,都要留置试块。

4、同一强度等级的ST试块,其留置组数依据砼量和结构重要性确定,但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若批量?3组,再应在同一取样批内重复制作ST 试件,以满足不少于3组的要求。

5、试块在浇筑地点制作,并且做到完全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

要求放在相应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以不妨碍施工为均。

6、ST试块属见证试验项目,见证比例不少于30%。

二、养护龄期1、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有效龄期时委托强度试验,不得提前委托,遇节日与试验室商量解决。

2、ST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气温累计达600?.d时所对应龄期计,但日平均气温在0?及0?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3、等效养护龄期工地可根据实测气温自行计算确定,也可咨询实验室确定。

4、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低温季节不受此限。

5、日平均气温计算和测定方法见四。

6、冬施工阶段,等效养护龄期依据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检验,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面确定。

三、强度确定和评定1、由于ST试块的养护条件比标养条件差,所以其这终强度为强度代表值乘以1.10系数2、强度评定依据GBJ107-87四、气象部门提供的日平均气温测试和计算方法1、测早8:00、晚8:00及中午2:00、午夜2:00的气温,4个时刻气温平均值即为日平均气温。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要求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要求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要求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的要求。

混凝土试件留置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检测混凝土的强度等性能指标,从混凝土中取出一定数量的试件进行养护和试验的过程。

那么,在进行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要求呢?一、试件的数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要求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批混凝土中应留置至少3个试件。

二、试件的标识为了便于区分和管理,每个试件都应该进行标识。

标识应包括工程名称、浇筑日期、试件编号等信息。

标识方法可以采用挂牌、涂漆、刻字等方式,要求标识清晰、耐久。

三、试件的取样试件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中进行,或者从同一浇筑部位的混凝土中随机取样。

取样时,应使用铁锤、钢尺等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同时,取样过程中应避免试件受到污染,确保试件的表面干净、光滑。

四、试件的养护试件取样后,应立即进行养护。

养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试件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正常地进行水泥水化反应,从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养护方法可以采用湿养护、干养护等方式。

养护期间,应定期观察试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试件的试验试件养护到规定的时间后,应进行试验。

试验应按照《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的规定进行。

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试验条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试件的管理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试件的存放、养护、试验、记录等工作。

同时,应定期对试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试件的正常使用。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是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掌握试件留置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

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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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的误区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之一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如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不符合要求。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

(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

(4)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d同等对待。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与结构实钵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合要求,另开“小灶”。

(6)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随意性较大,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

针对以上误区,笔者就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以下简称《规范》及其条文解释阐述以下肤浅之见。

(1)留置部位。

在《规范》的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中的第一条:“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其共同选定的依据是什么?同条件养护试件是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因此其选定的依据应服从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1明确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因此,结构构件的非重要部位如混凝土垫层无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笔者建议,应邀请设计单位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来选定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2)留置数量
《规范》D.0.1第一3条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不是像有些施工单位人员理解的“我只要做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就可以了”,这是错误的,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及结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要求正确留置。

(3)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合格的处理。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有1组或2组低于设计值时,就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的简单处理方法,显然是错误的。

在《规范》的第10.1.4中规定“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因此,我们在留置试块时一定要按照GBJ107的有关规定,对试块进行综合评定,一来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二来可以弥补个别试块强度值低于设计值的缺陷。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代表值除了应符合GBJ107标准外,尚应乘以折算系数取用,常规取折算系数为1.10,也可以根据当地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不能按标准养护试块龄期28d同等对待,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现场设置温度计,认真记录,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时所对应的龄期,而且0℃以下的龄期不能计入。

同时要求,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施工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方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另开“小灶”,否则失去了“同条件”的意义。

“同条件”是指试件的组成成分与结构实体相同,所处环境与结构实体相同。

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同患难、共甘苦”,应将同条件试件同木箱或焊制的钢筋笼放置与结构实体同等位置,享受同等待遇,若给试件洒水养护,就应给实体洒水养护,若给试件覆盖保温,就应给实体覆盖保温,而不能将试件埋置砂池或放入水池,而置实体于不顾。

形成“不同条件养护度件”,而使其失去对结构实体检验的验证性。

(6)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规范要求留置,应引起高度重视,而不能随意留置。

在《规范》7.4混凝土施工7.4.1第5条规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时根据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中应具备的条件:10.2.1第5条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第11条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以及10.2.2中第4条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说明同条件养护试件是混凝土结构验收必备条件。

因此应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中要有具体措施,严格按照D.0.1第1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制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按监理(建设)批准后付诸实施。

(7)当同等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经评定判定为不合格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验算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按照《规范》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6中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如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方可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亦即10.2.3中第三条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误区的剖析,希望能对结构实体同条件试件有进一步的理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务责任主体共同重视结构实体同条件养试件的作用,确保结构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关。

参考文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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