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婚姻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婚姻家庭法学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婚姻家庭法学重难点分析(2)一、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1.考核知识点: 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2.主要内容: 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有:(1)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2)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3.应注意的问题: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区别。
二、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1.考核知识点:“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
2.主要内容: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是:(1)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
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
(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不仅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
夫妻间发生纠纷缺乏具体的处理依据时,可以根据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精神加以处理。
3.应注意的问题:这种平等的地位并非绝对的,不可机械理解。
三、收养成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1.考核知识点: 收养的法律效力。
2.主要内容:收养的效力,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总和。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国《收养法》进一步规定,收养的效力还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
从收养的效力来看,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的性质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没有兼采不完全收养制度。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责任教师:陈红莹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是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责任教师:陈红莹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是责任教师:陈红莹婚姻家庭法是四川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其课程性质为必选课。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该课于秋季开设(第3学期),学分为3分,学时为54学时。
婚姻家庭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课,与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课程密切联系,婚姻家庭法具有强烈的普遍性、伦理性和强制性,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休戚相关的一门学科。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婚姻法家庭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一般原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制度、生育制度、亲子制度、收养制度、扶养、监护制度、离婚制度亲属间的财产继承制度和涉婚姻家庭制度等基本内容。
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分成了解、掌握、重点掌握等三个层次要求。
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所占份量较轻;属于掌握和重点掌握层次的是考试的重点,一定要深入理解。
(一)教材本课程所选用的教材是由杨遂全等主编的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最新出版的《婚姻家庭法新论》一书,该书是学员们学习的主要内容和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也是音像教材和其他多媒体教材的制作基础。
(二)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建议:周次教学内容学时1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的一般原理研究 42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43 第三章亲属通则 44 第四章结婚制度 45 第五章夫妻制度 46 第六章生育制度 47 第七章亲子制度 48 第八章收养制度 49 第九章扶养制度 210 第十章亲属监护制度 411 第十一章婚姻的终止与离婚 412 第十二章离婚的法律后果 413 第十三章亲属财产继承的基本原理自学14 第十四章亲属财产法定继承自学14 第十五章亲属财产遗嘱继承自学15 第十六章亲属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自学16 第十七章涉外与涉港澳台亲属与继承制度 217 第十八章救助和法律责任 4总学时 54婚姻家庭法是一门实践性、应有性很强的学科,它要求学员在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阐释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经验结合起来,突出科学的实用性。
0110:婚姻家庭法学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婚姻家庭法》课程学习指导书张竞芳编⏹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本课程除课程导学外,内容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婚姻法概述;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五章家庭关系;第六章离婚制度;第七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这七章中,前三章是婚姻法理论性较强、较集中的部分,第四、第五、第六章涉及到婚姻法的实体问题,也是婚姻法的重要部分。
⏹课程学习进度与指导章节课程内容建议学习策略学习指导课程导学课程简介、学习目标等 1学时课件学习*第一章婚姻法概述 3学时以课件学习为主,正确理解婚姻家庭的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3学时课件学习,并注意从正反两方面理解每项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3学时结合具体实例,正确理解亲属的基本概念*第四章结婚制度 6学时课件学习并结合具体案例理解*第五章家庭关系 5学时课件学习并结合具体案例理解*第六章离婚制度 5学时课件学习并结合具体案例理解第七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学时课件学习第一章婚姻法概述一、学习目标掌握婚姻、家庭、婚姻法的概念。
理解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的两重性。
了解婚姻法的特征、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掌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大立法突破和发展。
二、学习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婚姻法的特征、婚姻家庭的两重性、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三、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婚姻、家庭、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的两重性。
难点: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
四、建议学习策略以课件学习为主,正确理解掌握婚姻家庭的一些基本概念。
五、章节练习(一)名词解释1、婚姻2、家庭3、婚姻法4、血缘群婚制5、对偶婚制(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2、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者间的关系如何?3、简述婚姻法的特征。
(三)论述题1、试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的突破性发展。
贵州开大《婚姻家庭法学(专)》3-0005

婚姻家庭法学(专)3-0005 100分一、判断题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4.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订立收养协议。
√×5.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
√×6.协议离婚又可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7.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8.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9.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10.寄养是父母委托亲人或其他人代为抚养子女,受托人与被托养子女之间并不发生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子女和其父母依然存在亲子关系。
√×二、单选题11.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双方协商是否恢复法院判决是否恢复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12.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法院判决是否恢复双方协商是否恢复不必恢复1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户籍机关民政机关人民法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1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临时长期适当定期1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可以单方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生父母离婚的生父母分居的生父母一方在国外的1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退役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转业军人1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下列哪个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患病期间子女未成年期间怀孕期间和分晚后一年内丧失生育能力后18.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办理收养公证订立收养协议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19.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负责清偿由男女各清偿一半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双方确实真实自愿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均已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三、多选题2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依法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人有一名子女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2.离婚协议书应写明下列哪些协议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23.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配偶失踪配偶与他人结婚离婚配偶死亡24.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未成年养子女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未成年养子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2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为限民事行为能力的未经过离婚冷静期的26.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原则包括()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保护收养人利益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婚姻家庭法学(单元辅导,四川电大教学平台)

《婚姻家庭法学》辅导资料单元辅导(1)一、婚姻就是以一定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具有三个特征:从婚姻形成的背景看,婚姻关系是符合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是以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为基础的。
从婚姻关系的主体上看,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从婚姻的内容看,婚姻是以夫妻双方互负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二、家庭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为纽带、互享法定权利和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关系。
家庭关系具有如下的特征:第一,在家庭关系的主体范围上,家庭关系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
第二,从家庭关系的形成基础而言,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和共同生活的事实而发生的。
第三,家庭关系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三、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它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两种形态,分别为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中婚姻关系的发生是按辈分进行划分的,在一个家族集团中,同一辈分的人互为夫妻,不同辈分的人不能互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发展的高级形式,是指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姊妹同一群平辈但不是她们的兄弟在内的男子,或一群同胞或血缘较远的兄弟同一群平辈但不包括他们的姊妹在内的女子相互通婚。
对偶婚制,又称对偶家庭,是指男女两性之间在某种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成对居住关系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又称为个体婚制、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四、婚姻家庭法是指确认、规范和调整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以下特点:1.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广泛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家庭关系。
2.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它既包括了形式意义上以婚姻家庭命名的法律文件,也涵盖了其他法律文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电大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2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第1题(已答).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小杨和叔叔的孙子是( )。
A. 三等亲B. 四等亲C. 五等亲D. 六等亲【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2题(已答). 按照中国的世代计算法,自己和表姐的子女之间是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三代B. 四代C. 五代D. 六代【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3题(已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 通奸行为B. 包二奶行为C. 重婚行为D.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4题(已答).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 个人B. 父母C. 夫妻D. 宗族【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5题(已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 婚姻自由B. 一夫一妻C. 男女平等D. 计划生育【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6题(已答).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 行辈B. 亲等C. 服制D. 世代【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第7题(已答). 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哪三种()。
A. 宗亲.血亲.姻亲B. 宗亲.外亲.姻亲C. 宗亲.外亲.妻亲D. 血亲.姻亲.外亲【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8题(已答).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鲁惠与侄女小丽之间属于()。
A. 四亲等旁系血亲B. 二代旁系血亲C. 三代旁系血亲D. 四代旁系血亲【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第9题(已答).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
A. 血缘群婚制B. 亚血缘群婚制C. 杂婚制D. 对偶婚制【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10题(已答).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小赵和姑姑的女儿是( )的旁系血亲。
A. 三等亲B. 四等亲C. 五等亲D. 六等亲【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第11题(已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全方位 婚姻家庭辅导

全方位婚姻家庭辅导
全方位婚姻家庭辅导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旨在帮助夫妻和家庭成员解决各种婚姻和家庭问题,提高家庭和谐度和幸福感。
以下是一些全方位婚姻家庭辅导可能涉及的方面:
1.婚姻关系辅导:帮助夫妻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改善沟通方式,处理冲突和解决问题,增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亲密关系。
2.家庭教育辅导:提供家长教育指导和支持,帮助家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如学习问题、行为问题、心理问题等。
3.家庭财务辅导:提供家庭财务管理指导和支持,帮助家庭成员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和预算,管理家庭收支和资产,避免财务危机。
4.家庭法律辅导:提供家庭法律服务和支持,帮助家庭成员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等。
5.家庭生活辅导:提供生活指导和支持,帮助家庭成员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如饮食健康、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等。
6.家庭文化辅导:提供家庭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家庭成员了解和传承家庭文化和价值观,促进家庭凝聚力和归属感。
全方位婚姻家庭辅导的目标是帮助夫妻和家庭成员建立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关系,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限选课程,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这一规定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个法律本身的概念,而不是婚姻法的完整定义。
婚姻法的完整定义是: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这个定义是广义的。
狭义的婚姻法,只调整婚姻关系。
还有些国家的法律,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但不称婚姻法而称“亲属法”或“家庭法”等。
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学好婚姻家庭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按照中央电大教学计划的要求,婚姻家庭法课程应达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水平。
婚姻家庭法课程3学分,一个学期开设,共十章。
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结婚、家庭关系、收养、离婚、离婚效力、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的适用。
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是由自1985年以来就一直担任中央电大《婚姻家庭法》课程客座教授并被评为“全国电大优秀主讲教师”的着名婚姻家庭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主编,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副主编的《婚姻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录像教材18 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夏银兰教授讲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出版。
IP课件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李忠芳教授、中央电大叶志宏副教授等录制。
此外,还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杂志社出版的《婚姻家庭法学复习指导》,以及网上资源。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应在民法学总则部分之后开设。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限选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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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分章辅导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内容讲解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婚姻法的概念
1.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广义婚姻法。
FFFFFFF
(二)婚姻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xx。
2.具有明显的xx性
3.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FFF
二、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FFFFF
三、婚姻家庭概述
1、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法律概念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一般概念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1.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与杂乱性交关系的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血缘群婚制。
指同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斥了不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
同辈份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排除同胞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FFFFFFFF
2.对偶婚制。
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3.一夫一妻制。
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五.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建国以前,婚姻立法处于积累经验,初具规模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初步改革的阶段。
(2)建国以后,一九五0年婚姻法颁布,婚姻立法处于废旧立新,奠定基础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根本改革的阶段。
(3)一九八0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婚姻立法进入了不断完善、巩固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全面深入改革的阶段。
七.1980年婚姻法与1950年婚姻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①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②扩大了"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2)修改了结婚条件,①提高了法定婚龄,并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②明确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取代了一九五0年婚姻法规定的"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
(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范围。
①补充了对祖孙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②丰富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增加了夫妻间的计划生育义务,父母对于女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等规定。
(4)规定了离婚条件;第一次明文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练习题
1、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A亲属B、血缘关系
C财产关系D阶级关系
2、婚姻法的特征包括()
A、xx
B、xx性
C、强制性
D、一般性
3、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
A群婚制B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