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旳子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旳,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企业印章旳《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企业旳,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旳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名称变更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根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设置旳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合用本规范。
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住所必须确切明确,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
2.报告和章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当包含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出资情况、审计、盈余的分配等基本事项;-章程必须由合法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资情况: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范围。
5.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合伙等不同组织形式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6.营业执照:-提供正式的申请书,署有查询预留号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多份申请书副本;-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副本。
7.企业合同:-如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需要提供相应的协议副本。
10.筹建期及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筹建期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11.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行业许可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2.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有遗漏;3.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分类;4.材料必须进行盖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有遗漏。
总结起来,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齐全、真实、准确的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登记注册失败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3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3】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3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5】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6】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3【7】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州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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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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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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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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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登记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登记管理的程序。
企业登记是业务活动的起点,是企业法定资格的形成,也是企业建立独立经营人格和经济实体地位的重要标志。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首先,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与其他企业冲突。
组织形式指企业的组织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址,应当真实存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需要准确明确。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出资额度,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其次,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
企业登记需提供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度等信息。
股东是企业所有者,他们的姓名和住所应符合实际情况。
出资额度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应当与股东责任额度相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出资。
此外,企业登记还需要提供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章程内容、企业组织结构等。
企业章程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做好相应的章程备案。
最后,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登记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工程建设资质证书,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企业法律经营资格的证明,使企业能够依法经营。
综上所述,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动。
只有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政策。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扶持和规范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实行统一的制度,依法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依法从事的经济活动内容的集合和限定,是企业注册登记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予以登记。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分为主营业务范围和辅助经营业务范围两个部分。
第六条主营业务范围是指企业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内容,应当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特征。
第七条辅助经营业务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的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兼营的经济活动内容。
第八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应当明确详细、科学合理,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
第九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分为一般登记和特殊登记两种形式。
第十条企业依法改变或者增加经营范围的,应当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登记。
第二章一般登记第十一条企业的一般登记范围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和辅助经营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一般登记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二)企业基本情况表;(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明;(五)企业设址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经济性质和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主营业务范围,并列明业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
第十四条辅助经营业务范围应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应当明确禁止的经营活动,即不得从事的经济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经营范围禁止性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应当突出经济活动的行业特点,便于实施行业监管。
第十八条一般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在企业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企业依法从事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可在办理一般登记时申请纳入辅助经营业务范围。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4篇)

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法规文件。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该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是指企业对经营范围的申报和登记,包括经营范围的申报、审批和登记。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的确定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所取得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和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准确、明确,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章经营范围的申报和审批第八条企业应当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明确申报经营范围。
申报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时,应当提供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资质证件、许可证书等材料。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申报进行审查。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并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说明理由。
第四章经营范围的登记第十一条企业经营范围审核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应当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变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予以登记后方可变更经营范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经营范围超出许可的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经营范围超出许可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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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
8、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申请变更的,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