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思考
文化遗产保护真实性的思考

理论与方法 / Theoretical and Method跨文化语境中都是一个很难理解的词,因为它的定义以及内涵的引用都源自西方的文化背景,按《牛津英语字典》(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2006)的注释,“authentic”是“authenticity”的形容词,其定义为“来源是毋庸置疑的,是真正的(genuine)而不是复制的(copy)”。
《美国文化遗产词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2018)将“authentic”定义为“值得信任、信赖或相信,具有无可争议的起源”。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图1),回溯至希腊语和拉丁语相关的含义,大卫.罗温索指出“authentic”是真实的(true)而非虚伪的(false)、是确实的(real)而非虚假的(fake)、是原来的(original)而非复制的(copy)、是诚实的(honest)而非错误的(corrupt)、是神圣的(sacred)而非亵渎的(profane)。
但“authentic”不是直接等同于这些词义概念,而是通过一种相对的关系而获得的概念。
例如“不是假的,是真的”,“真的”是相对于“假的”而存在的概念。
罗温索还认为这种相对性会使authentic推向一个至高无上的美德,成为一种绝对值的概念,象征着永恒的和不可动摇的原则[1]。
即使是现在,“真实、真诚和诚实”这些相关的词语,仍然是社会道德体系中的评判标准之一。
但在实际的遗产保护实践中,真实性从来不是绝对的,它会随着时间、场所和文化语境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价值认知和评判标准。
朱卡.朱可托也从希腊语和拉丁语指出“authentic”除了有原来的意思之外,还具有“reliable”可信赖的、可靠的以及“authoritative”权威的意思。
结合西方中世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信仰,“authentic”还被用来为宗教服务,指宗教的遗物以及辉煌神迹的真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注重原真性保护一辩稿

一辩稿谢谢主席!各位裁判,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注重原真性保护。
首先,我为大家解释一下几个名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个人、群体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应该是情理上必须或必然如此。
原真性保护则指的是不改变非物质文化最初传达出的信仰、审美、手艺传承及其呈现出的“文化空间”,对非物质文化的原真性保护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创新,经历时间的检验,融入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们的观点。
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人的作用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的保护依托于人存在。
人依靠其本身的的学习能力和记忆能力,对非物质文化进行理解和传承,并使其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的原真性的诉求就更加强烈。
注重原真性保护,可以使得“人”这一核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注重原真性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真正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审美价值、历史价值和精神内涵等。
注重原真性保护,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得以体现及发扬。
若是注重发展产业,容易着重于外在形式,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难以表现甚至丧失。
注重原真性保护,则使得非物质文化的内涵得以发扬,灵魂得以延续。
最后,原真性原则是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文化遗产,保留遗产的真实信息。
而我们之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的目的就是传承民族的文化,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这些目的在原真性原则下可以更好地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它代表着民族的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基因传承。
而现在,各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正处于趋向被现代生活同化的状态,现代元素的无节制渗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愈加迫切。
注重原真性保护,不仅保留了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而且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使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更好地延续下去。
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对策

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对策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得到了保护,吸引了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但是,在文化旅游开发中,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法规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保护其独特性和原真性,而要保护它们必须有良好的法规和意识。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政府和社会大众应该引导大众抵制文化侵蚀,加强文化自信。
2.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还要传承,只有传承,它们的原真性才能被认知和参与。
例如,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可以在保护的同时开展手工艺培训课程和展示活动,传承这些技能,使当地手工艺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的投入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作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体现,增强其保护意识和重要性,必须加大保护和宣传的投入。
可以开展相应的活动,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义演等,来向社会公开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旅游开发对策1.制定合理的文化旅游开发规划文化旅游开发必须建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要根据当地的文化资源、自然景观等来确定其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同时,要合理安排游客的游览时间和空间,避免文化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2.注重文化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文化旅游开发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吸引游客的核心元素,让游客更多的了解和体验当地文化。
例如,可以开展节日文化活动、民俗游览、特色美食品尝等活动,让游客感知文化的内涵、流传和传承。
3.重视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文化旅游开发应该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文化产业和旅游开发,将文化作为产业创新、转型升级活力的源泉和支撑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更好的发展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_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王巨山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起点,而如何对这些遗产进行真实有效的保护,使其传承和延续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早期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对有形的古迹、遗址、历史街区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巨大差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原则与整体性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程度都需要深入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作者简介〕王巨山,1979年生,历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浙江金华321000)。
〔中图分类号〕K 89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8)03-0167-04 2005年6月,中国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10大类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榜上有名。
此后,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级名录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
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起点,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将这些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筛选出来的目的是对其进行保护,维护其传承、延续,如何在实践中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少原则,主要有“以人为本”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形化”原则、“活态保护”原则、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精品保护原则等等。
对于上述原则,笔者也十分赞同,但也认为有些原则在理论上还需要深入探讨,尤其是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其最先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适用度还需进一步探讨。
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思考

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思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和传承历史的重要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智慧结晶,是一种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庆典、知识和实践技能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社会文化的传统、历史和智慧,对维护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传承人类文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文化全球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需要加强社会意识,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该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理解,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还要加强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尊重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他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继承意识。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认真梳理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为后续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要充分发挥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的专业优势,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和发掘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其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
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的行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五,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其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各国之间可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保护项目,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中原真性概念内涵探讨

文化遗产保护中原真性概念内涵探讨□邓祖涛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原真性的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差距,实践操作中有很多特殊性是不得不面对的,于是,原真性概念不再被看做一个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和对遗产的认识而发展,原真性概念有了新的涵义,时至今日已远远超出了它的本身含义。
对原真性片面理解,会影响人们对文化遗产领域中一些重要问题的判断,给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威尼斯宪章》,特别是《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已使之变得更加清晰,确立了原真性为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虽然如此,由于人们在解读原真性概念时出现了误解,致使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过程中也发生了错位。
所以很有必要对原真性概念的内涵延伸作进一步强调说明。
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因素。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与交流中,原真性概念及原则对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贯彻原真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改进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另一方面,中国也必须在符合国际保护理论精神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特征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其一,在时间上,由点到线。
即原真性并不一定强调最初性,即最初的形态。
《威尼斯宪章》开篇中“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纪念物,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
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authenticity)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即原真状态既包括建筑物在最早的建造年代所处的状态,也包括后来对它的修缮,经过时间的冲刷所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第9条“对文化遗产的所有形式与历史时期加以保护是遗产价值的根本。
我们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取决于这些价值的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
概念的界定 [原真性概念界定]
![概念的界定 [原真性概念界定]](https://img.taocdn.com/s3/m/1ed8ddcd3c1ec5da51e2706b.png)
原真性概念界定原真性是文化遗产评价的重要原则,本文从文化遗产的视角界定原真性。
笔者综合对于此问题的研究,认为遗产原真性首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遗产原真性时空二维的界定,遗产都具有时间的烙印和空间的痕迹。
从时间上来讲,遗产本身就是历史的物品,虽没有明确的遗产的定义但从包括的历史文物、古代遗迹、古建筑群来看首先是具有历史而且存在历史悠久,距今需具有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现代而言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原真性不能脱离其历史生存的环境而孤立出来,而这个历史环境由于地域、民族、传统文化、思想等因素的塑造具有时间定格性和地域差异性,不可以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
从空间来看,遗产不能脱离其原有的自然空间界面或者与原有的自然空间界面相背离。
自然环境是遗产生存的土壤,自然空间的界面是遗产的基底,如果自然空间界面发生了变化或者脱离,不仅会改变遗产的生存条件,对遗产造成隐形破坏,而且从景观欣赏的角度,改变了遗产遗存的肌理,会成为孤岛。
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情感信息相吻合,依照文献记载经现代人重新修建的不能称之为遗产无法谈及原真性,对于历史遗留的物质文化遗产有少部分经过修旧如旧,在内部质量和外观风貌和本质特性没有发生变化的可列为文化遗产,如果大面积、大部分的经过翻修,尽管在内部质量和外观风貌和本质特性没有发生变化则不可列为文化遗产,因为已经失去了称为遗产的痕迹。
第二、遗产原真性的信息具有多重面向性并且其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
遗产原真性是多方面综合看待的,不能用唯一的标准来衡量,评价遗产原真性的信息符号来源必须真实可靠,而且针对不同类型的遗产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即由不同的信息符号来组成。
第三、由于遗产是时空二维共同作用的结果,遗产的原真性因其遗产地的文脉具有传承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重视遗产所在地历史文脉的可持续性、保护各个历史阶段有价值的文物及建筑等、重视制度文化及行为文化的传承、营造特定历史阶段的遗产本真的状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或民族悠久历史的结晶和文化品格的象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遗产旅游是遗产概念和内涵不断社会化、商业化的产物。
[1]随着国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化意识观念的增强,遗产旅游迎来了大面积、大规模的开发热潮。
在遗产旅游地观赏价值、教育意义和知名度获得极大提升的同时,“被改名”、“被歪曲”、被破坏”等现象层出不穷,遗产旅游发展与原真性保护的矛盾日益激化。
以元上都遗址为例,笔者认为,当代非遗旅游的发展面临着市场价值开发不足和原真性保护不到位的双重问题。
因此,在追求旅游体验差异化的同时,还应兼顾原真性保护的原则。
将文化作为核心竞争力,打造文化创意体验园区,采用新型管理模式,?用智能化信息技术,进行精准化营销,将成为当代非遗旅游发展的方向。
一、何谓“原真性”原真性“Authenticity”一词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有“原初的”、“权威的”含义,彼时用于指代宗教著述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原真性被正式引入遗产保护领域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2]从此,原真性原则实质上成为检验世界遗产的一个重要标准。
1994年12月,在日本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要素。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也有原真性的相关定义,即“必须有历史的真实性、并且要保留历史的现状”。
“原真性”阐释的误区中国作为千年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一直以来都是文化遗产的大国。
中国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即是与原真性概念一脉相承的体现。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于原真性的阐释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非在遵循客观历史延续、变迁之下的真实“原状”。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原真性的诠释与践行存在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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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思考
作者:屈武
来源:《科学大众》2019年第09期
摘 ; 要: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主要难题是真伪辨别。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要尊重原真性意义重大。
笔者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文献资料梳理发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坚持原真性的问题说法不一。
文章在专家学者的讨论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思考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炒得非常火热,其背后肯定有一股力量在支撑着它,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的地位被抬得很高。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来说,只有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和精髓,搞清楚它的具体情况,才能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龙去脉。
由于笔者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经常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与发展。
笔者发现,目前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每位专家学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解释说得都有其道理。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讨论,来自学界不同的声音,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专家为何要讨论其原真性,是有一定缘由的,这也说明了原真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要影响,从而也暗示着非物质文化遗產下一步的发展。
1 ; ;学术界对非遗“原真性”的讨论
民俗学人类学的学术研讨会上,一些学者专家就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要保持本真性的问题进行讨论。
有的专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原真性吗?它本来就是活态流变的,怎么可能是原汁原味不变的。
”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啥要有原真性,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变了,那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吗?”所以说,这两种声音都有其中的道理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变还是不变,如果变了,就成了文创商品,就不能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如果不变,与现代生活就严重脱节,会被市场所淘汰。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学术界,因其没有一个具体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评判标准,才导致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两条发展线路,一个要抢救保护;另一个是发展创新。
刘魁立在其多篇学术文章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保护的问题。
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一文中明确指出:“本真性问题,对于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遗产保护的问题或许可以简化为保持本真性的问题。
保护,是通过自觉的努力让遗产项目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属性,最起码的要求是,使该项目避免丧失基本的本来面目,因为丧失本来最基本的属性,该项目就不再是它自身。
所以,保护工作是在理想的状态下尽可能保持原来最基本的固有属性。
”罗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