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刊时谈:中国立法前瞻
探讨法律修订与新法案的前瞻性问题和挑战

法律修订和新法案的制定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如社会变 革、技术进步、国际形势变化等。本文将分析这些挑战 ,并提出应对策略。
汇报范围
法律修订的现状与趋势
新法案的制定与实施
介绍当前法律修订的现状,以及未来可能 的发展趋势,为后续讨论提供背景。
探讨新法案的制定过程、实施效果及可能 遇到的问题,为立法者提供借鉴。
社会认知层面的挑战
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公众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当前,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
社会舆论的引导
社会舆论对于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影响。如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出现对法律和司法的误解和质疑, 是社会认知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规体系的完善
现有的法规体系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03
国际法律接轨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律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如何使国内法
律与国际法律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也是立法技术层面需要解决的问
题。
司法实践层面的挑战
司法解释的适用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准确 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是司法实践面临的挑战之一。
02 法规更新
法律修订可以更新过时的法规,为新法案的实施 扫清障碍,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03 司法实践指导
法律修订往往结合司法实践,对新法案的起草和 实施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新法案对法律修订的补充和完善
01
02
03
填补空白
新法案可以填补现有法律 的空白,对法律修订中未 涉及或不完善的内容进行 补充。
二○○五年中国立法前瞻--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解读

二○○五年中国立法前瞻--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解读刘武俊
【期刊名称】《民主与科学》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 2005年是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三年.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立法计划已经敲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今年将审议31部法律草案,其中备受关注的紧急状态法、证券法修订案、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草案都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此外,纳入今年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还有违法行为矫治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等,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反洗钱法等.据介绍,安排审议的法律项目有31件.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刘武俊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精编立法计划落实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解读 [J], 沈启帆
2.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出台 [J], 叶逗逗
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J],
4.航道法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J], 叶红玲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计划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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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治前沿话题

2024年法治前沿话题一、概述2024年,我国法治建设在持续深化改革的同时,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这一年,我们不仅要巩固已有成果,更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重点探讨2024年法治前沿的几个重要话题,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二、话题一: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2024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权益。
重点包括:1. 明确个人信息范围和处理原则。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力度。
3.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
三、话题二:推进数字经济税收立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24年,我国将推进数字经济税收立法,着力解决数字经济税收征管难题,优化税收体系。
重点包括:1. 研究制定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
2. 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框架。
3.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应对全球数字税收挑战。
四、话题三:强化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提升企业法治素养。
重点包括:1. 完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
2. 加强企业合规风险防控。
3. 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五、话题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
2024年,我国将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重点包括:1.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2.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3.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六、话题五:推进社会公益法治建设社会公益法治建设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我国将加大社会公益法治建设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重点包括:1. 加强社会公益立法。
2. 完善社会公益执法体系。
3. 激发社会公益组织活力。
七、结语2024年,我国法治建设将继续迈向更高水平。
面对前沿话题,我们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积极应对挑战,不断探索创新,为构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一、科学立法的意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
而科学立法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科学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科学立法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国家软实力。
科学立法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1. 依法立法原则:依法立法是科学立法的首要原则和基本要求,立法应当依据宪法、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立法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趋势,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规范相一致。
2. 透明公开原则:立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立法过程,确保立法公正合理。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听证会、意见征询等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风险评估原则:立法之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立法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评估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 相关利益平衡原则:立法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立法应当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不偏袒某一方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5. 法理规范原则:立法应当遵循法律原则,如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以命令代替法律、法律杜绝黑箱操作等。
应当注重法律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6. 国际接轨原则:立法应当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规范相一致,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
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合作,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科学立法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学界、专家、公众等的参与。
1. 政府的责任:政府是立法的主体,应当积极推动科学立法的实施。
政府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优先事项,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顺利进行。
2. 学界和专家的作用:学界和专家是科学立法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者。
法学与社会变革的前瞻性思考

法学与社会变革的前瞻性思考社会变革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而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原理和制度的学科,不仅要关注当前的法律问题,更应该具备前瞻性思考能力,为未来的社会变革做好准备。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法学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学如何应对未来可能带来的挑战。
一、法学的历史使命法学一直以来都具有践行社会公正、维护秩序的使命。
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法学要起着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首先,法学需要深入研究社会问题的本质,从法律的角度解析社会变革的原因和推动力。
其次,法学要积极参与社会变革的过程,通过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来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改变。
最后,法学还要关注社会变革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意见。
法学家们应紧密连接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以为社会变革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支持。
二、法学与科技革新的挑战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变革,而法学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考验。
法学领域需密切关注科技革新对隐私权权益的威胁,并积极研究如何借助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亟待法学家们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法学需要与科技界紧密合作,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对前沿科技问题的研究,为科技革新提供法律保障。
三、法学与环境变革的应对近年来,全球范围的环境变革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威胁。
在这一背景下,法学迫切需要关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
法学家们需要探索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环境法律体系,加强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法学还应当促进国际社会间在环境议题上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变化挑战。
四、法学与社会公正的追求社会变革往往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重塑。
法学要紧密关注社会公正的实现问题,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学家们应当致力于研究如何建立更加公平、高效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分析

论行政立法规范化——对我国行政立法旳现实状况分析(一)内容摘要2023年,中国在行政法领域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旳革命,一系列立法修改法律旳动作接连不停。
中国政府对自己旳行为进行规范所做旳这些努力,直接动因来自WTO。
自1999年中美有关WTO旳双边协议以来,中国掀起了一场“变法”,外贸、金融、税务、知识产权等领域旳法律法规最先得到大规模旳清理。
到2023年三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对中外合作法律进行了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旳清理工作也基本结束。
在波及经贸领域旳法律法规旳修改获得了阶段性旳成果之后,“变法”开始转向直接规范政府行为旳行政法领域。
2023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旳主体、基本程序、监督机制、合用规则和裁决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立法法》没有从主线上处理行政立法中所存在旳随意性、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没有对行政立法在程序上规定故意义旳、具有操作性旳规范措施;有旳学者也认为,行政立法中旳混乱现象,如行政立法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处理,而不应由立法法处理,不过毕竟《立法法》旳出台对我国行政立法中旳混乱现象作了深入规范,对我国行政立法旳某些基本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旳行政立法制度。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立法旳规范化,立案,审查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旳一切法规旳总称。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它是个独立旳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旳社会关系。
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军事、外事、财经、文教、科技、人事等各个方面旳行政管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过去,我国旳行政立法是个微弱环节,虽然先后制定出许多行政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策、命令和其他多种规范性文献之中,缺乏系统旳、切合实际旳行政法规。
中国新闻立法的进展和难点_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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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与 法 制 !!"#$%# ,- .&)’" 日联合发布的 《 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 和有关问题的指示》 , 新闻出版署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 》 、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 《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 例》 等, 为及时解决新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 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 新闻法》 一时还难以 出台的情况下,这些法律法规在媒体工作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解决了一些亟待解决 的问题,使我国目前的新闻事业和媒体活动 基本上有法可依, 而且客观上为 《 新闻法》 的 起草与制定作了有益的准备。 目前 《 新闻法 》 难以出台有这样一些原 因: 我国新闻法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难点问 题。目前, 在对新闻法的性质、 功能等关键 问题上,行政管理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 者各持己见, 尚难形成共识。这些有争议的 主要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如何界定和表 述《 宪法 》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 由,能否包括新闻不受法律之外的行政权 力干预;舆论监督应该规定哪些实质内容, 能否包括媒体可以批评任何违背宪法和法 律的人和事;是否允许公民和法人参与创 办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新闻媒体和出版 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 新闻法 》 、《 出 版法 》 应是新闻出版自由法还是新闻出版 管理法, 等等。二是新闻媒体社会控制功能 与表达功能的矛盾。世界上把表达自由作 为大众传播法的核心问题。但是, 我国大众 传播媒体上的表达要服从社会控制的需 要,舆论导向的功能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 功能,而舆论的表达与舆论的导向不是一 回事。三是权利的平等性和权力的等级性 的矛盾, 从法的角度说, 新闻传播是一种权 利,但是在我国的体制下又不能不在某种 程度上 “ 权力化 ” ,新闻媒体都隶属于不同 等级的党政机构,不同等级的新闻媒体及 其记者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能是不 等同的,例如就有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的规定, 而权利是普遍适用的, 笼统规定采 访权、 报道权、 批评权等将很难操作。四是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文化 领域必须区分姓社姓资,这是宪法规定了 的, 但是具体什么是社什么是资, 又是很难 划清的,资本主义思想是不能 %%
国内立法的趋势

国内立法的趋势
国内立法的趋势是多样化和专业化。
一方面,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各种新兴领域的问题和挑战逐渐出现,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例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法律的出台成为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深入,国内立法也越来越注重法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立法过程中,专业知识和实证研究的应用逐渐增加,立法的过程也越来越注重征求公众意见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此外,国内立法也越来越注重与国际社会接轨,通过吸纳国际经验和标准,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国际竞争力。
例如,中国加入WTO后,在贸易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以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的要求。
总的来说,国内立法的趋势是多样化和专业化,既反映了国内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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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立法工作来说,特殊而重要。
半月谈记者对2015年有望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分法律草案进行了梳理。
让我们一起走近那些我们期待的立法。
立法法
【立法背景】
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的立法工作,面临着不少新的更高要求。
【审议过程】
2014年8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一审稿共28条,在总则第一条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
在立法权限、立法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修改,得到了常委会委员们的一致认可和肯定。
草案一审时,也有不少委员就地方立法权的“边界”界定展开了热议。
同年12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审。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规范了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细化了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单独表决制度,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的规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税收法定原则”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等展开热议,强调了立法机关的权力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
【立法前瞻】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既明确了2015年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三审的信息,也体现了该法的重要性。
综合前两次审议的情况,草案三审必将进一步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惯例,草案经过三审将提交表决通过,如获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将从立法权限、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工作。
资产评估法
【立法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到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股票上市、跨国兼并、企业品牌评估,小到融资贷款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农地占用补偿、珠宝首饰鉴定估价……资产评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只有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由于这部行政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评估立法的需求,该行业急需一部系统性、全局性的法律。
【审议过程】
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2013年8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多次修改完善,酝酿多年,仍未出台。
为打破部门分割,草案一审稿规定,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基本准则,包括执业基本准则和执业道德准则。
草案二审稿提出了“统分结合”的改革思路,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想。
即在行政管理上由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行业发展,逐步取消评估机构的设立许可,同时尊重各个不同专业的现状,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力度。
此后,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2642条意见,足见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之高。
【立法前瞻】
立法法规定,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议程审议的,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资产评估法草案未能如期安排审议,因此,2015年应该会审议这部法律案。
专家建议,三审稿应在法律责任上进一步规范,如对无资格执业情况加重处罚;要细化民事赔偿的责任,避免界定得过于宽泛,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
【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国因广告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
随着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约束力明显不足。
【审议过程】
我国现行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广告荐证者”的相关规定当时引发热议,明星代言的产品一旦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对医药广告、烟草广告等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
此外,针对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等新情况,草案不仅明确网络要遵守其他媒介广告的一切“游戏规则”,同时还要求网页弹出广告、飘窗广告必须能一键就关掉。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广告法应当设立“禁区”,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尤其是烟草广告应当全面禁止,这对于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意义重大。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前瞻】
2015年,经过两次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有望进行三审。
烟草广告何去何从、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广告监管者责任,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大气污染防治法
【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烟煤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雾霾频发,重污染天气频现,完善控制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审议过程】
从法律名称看,“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
2014年底,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初审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即是此意。
现行法律共7章66条,草案则有8章100条,强化和明确了政府的环保责任、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法律责任等方面。
草案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从而大幅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紧盯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担心其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
【立法前瞻】
由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加之草案经过一审,2015年草案很有可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届时,“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等问题,依然将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此外,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些涉及经济、文化、市场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以及构建国家安全等方面亟须完善或出台的法律,在2015年也有望进入审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