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安徽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讨论稿)为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号),在2013、2014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一条验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满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第二条验收对象。
纳入省级整治建设范围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对原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市辖区,实行达标验收,不列入片区排名。
第三条验收时间。
2015年度省级中心村于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验收;2016年度及以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于次年第三季度完成验收。
第四条验收指标及分值。
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包括建设成效类指标和组织保障类指标。
(一)建设成效类指标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指标。
按照“两治理一加强”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规划编制、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4大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弱电下地、污水处理、提升乡镇品位、加强乡镇综合执法等4项,最高加分为3分。
2、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
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整治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5大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村内道路建设、雨污分流、室外体育文化场所建设、村容村貌等4项,最高加分为3分。
3、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
参照省级中心村标准,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整治建设,满分50分。
安徽省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2分)
(2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27)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入户调查,90%以上农户进行卫生改厕的得1分,每下降10%扣0.1分(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以分片集中建公厕代替分散建户厕,实际效果较好的,根据情况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农房整治
(2分)
(30)村内危旧房屋得到拆除或改造,农村住房安全实用的,得1分。
(31)村庄内没有乱堆乱放,没有违章建筑,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1分。
(30)实地察看,发现一处危房且有人居住的,扣0.5分;发现一户危房未拆除或未改造的扣0.2分;未发现的得1分。
(31)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6)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实地察看,通达性较好,车流、人流进出方便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的。
(7)现场度量,通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不低于3.5米的,得2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在1.5-2分之间酌情得分;道路进行硬化的,得2分,建设未完工或部分硬化的在1-2分之间酌情得分。
(8)实地察看,发现有一条次干道未硬化的,扣0.5分,直至扣完。
(10)入户调查,察看农户家庭用水情况,若均通水,得4分;有一户未通水的,扣0.4分,直至扣完。
(11)入户调查,询问农户水压水量,有无异味和24小时连续供水情况,如果农户反映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电力
(4分)
(12)集中新建型中心村供电设施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改造提升型中心村供电安全稳定,满足农民日常用电需求的,得4分。
全域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全域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全域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全域美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旨在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和美化,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命周期质量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考核目标主要包括:1. 农村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2. 农村环境美化考核:评估农村的美化程度,包括农村道路、建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考核。
3. 农村环境管理考核:评估农村环境管理的效果,包括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1. 农村环境质量考核(1)空气质量:评估农村空气质量,包括PM2.5浓度、细颗粒物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指标。
(2)水质和土壤质量:评估农村水体和土壤质量,包括水源地、河流和湖泊等水质指标以及土壤污染等指标。
2. 农村环境美化考核(1)农村道路美化:评估农村道路的美化程度,包括道路平整、路灯和花坛设置等指标。
(2)建筑物美化:评估农村建筑物的美化情况,包括农民房屋、公共建筑和农村商业设施等指标。
(3)污水处理设施:评估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效果等指标。
(4)垃圾处理设施:评估农村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站建设等指标。
3. 农村环境管理考核(1)环境监测:评估农村环境监测的情况,包括监测设施设置情况、监测指标覆盖范围等指标。
(2)环境治理:评估农村环境治理的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合规情况等指标。
三、考核方法1. 数据调查:组织调查员对农村环境质量、美化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2. 现场检查:组织专家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农村环境的实际情况。
3. 报告评审:评估专家根据数据调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并进行评审。
四、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农村环境管理的评价标准,对不达标地区进行整改和督促。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参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治理工作。
美丽乡村及环境整治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及分值
考 核 内 容
一
环境整治
(8分)
对已经建成的中心村、自然村整治点后期管护进行现场,考核分值计算办法:1、直接运用乡环境整治月考核结果(4分);2、乡美丽办不定期抽查考核计分(4分)
二
项目建设
(12分)
1、建设程序规范(2分):项目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招标得满分,没有招标的不得分。
2、任务完成。全面完成改厕年度任务;(5 分)
3、质量控制。改厕管理规范,改厕验收档案整理规范齐全,系统录入准确;( 5分)
4、资金发放。查阅相关资金安排资料是否及时发放。(5分)
五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 20分)
1、治理成效。结合每月考核分值;(5分)
2、保洁队伍。按照标准配备农村环卫保洁队伍;( 5分)
3、村级考核机制建立。是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监督考核机制;(5分)
4、资金保障。(5分)
2、建设成效(10分):参照县考核办法考核。
三
加、减分项目
1、环境卫生考核在县考核当中进入前3名的直接加2分,后5名的直接扣分2分;
2、项目建设在县考核当中获一、二、三等奖的直接加3分,在县日常各项考核当中通报批评的直接扣2分。
四改厕工作( 2来自分)1、组织领导。制定村年度计划,建立农村改厕信息,改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5分)
美好乡村建设考核打分总表

2
2
4
6
4
5
5
5
得分
颍东区夸姣乡村建设考核打分总表、建设实效指标
(100分)
考核类别
1、建设规
划编制(10分)
2、基础设施建设(25分)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分)
4、环境整治
(30分)
5、经济发
展(10分)
6、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10分)
7、群众评价(5分)
考核内容
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建设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人口规模符合省政府《规划》要求
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色
规划编制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按时完成
且落实较好
道路硬化
饮水安全
电力
通信
村庄亮化
公共服务中心
配套服务设施
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
村庄绿化
卫生改厕
沟塘清淤
农房整治
村容美化
长效管护机制
产业发展
集体经济
组织建设
乡风文明
群众满意度
分
值
2
2
2
2
2
9
6
4
3
3
6
4
7
7
3
2
镇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细则

6.房屋窗台、阳台是否随意摆放鞋袜、抹布、塑料袋等(4分)
7.房屋墙壁、柱子是否存在乱贴乱画,随处可见蜘蛛网(4分)
8.入户管、线是否存在乱搭乱接(4分)
9.房屋周边沟渠是否经常清掏(4分)
10.农户粪污是否直排、明显污水横流(4分)
11.查看田间地头是否有农膜、农药瓶等农业废弃物和焚烧秸秆(4分)
3、是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3分)
4、查看村委会①室外是否整洁。②办公室内文件、物品摆放是否整齐。③室内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保持干净(3分)
合计得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村两委参加人员签字:
检查农户签字:
7.卧室内床上用品是否折叠有序,规范有序摆放(4分)
8.卧室内地面是否整洁干净(4分)
9.卧室内是否存在明显异味(4分)
10.卧室内衣物是否随意摆放(4分)
11.卧室内是否有放置痰盂、粪桶的恶习(4分)
活动室环境及资料
12分
1、是否落实清扫、保洁及管护人员、公厕是否有明显异味(3分)
2、是否按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评比、红黑榜公示(3分)
农户室内环境
44分
1.室内环境地面、墙面、天花板是否整洁,有无蜘蛛网等情况,(4 分)
2.室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规范(4分)
3.厨房是否干净整洁,厨具摆放是否整齐规范(4分)
4.厕所是否干净整洁,蹲便器是否经常冲洗,地面是否干净(4分)
5.厕所是否存在明显异味(4 分)
6.卧室内床铺是否存在乱堆乱放(4分)
镇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细则
村 社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户姓名: 与户主关系: 家庭人口:
家庭性质: 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一、差不多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爱护机构或专职环境爱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那么»,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爱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治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和谐。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白色污染〞差不多得到操纵。
6、乡镇环境爱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中意。
二、考核指标
附件2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乡镇长
联系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
安徽和美乡村建设标准

安徽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在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农村的落后与城市的魅力。
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安徽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推进农村建设,其中就包括了和美乡村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推行。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来论述安徽和美乡村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一、环境建设方面和美乡村建设标准首先关注的是农村的环境问题。
环境整洁、清新的农村环境无疑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因素。
在和美乡村建设标准中,对于村庄内外的垃圾处理、道路清洁、绿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通过制定标准,统一了各个村庄的建设标准,实现了农村环境的整体提升。
二、居住条件方面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是和美乡村建设目标之一。
在标准中,对农民的住房建设、供水、供电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例如,住房建设要求坚固、安全,供水要求保障清洁卫生,供电要求稳定可靠。
这些要求的制定,提高了农民居住条件,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当的生活条件。
三、基础设施方面为了打破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和美乡村建设标准还涉及到了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便道与道路的建设是重点之一。
标准要求道路宽敞平整,便于行人和车辆通行。
此外,还涉及到桥梁、排水系统、照明设备等建设。
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便利的交通和生活条件。
四、文化教育方面和美乡村建设标准也关注了文化教育的发展。
标准要求每个村庄都会设立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和教育培训。
通过培养农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
同时,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娱乐场所,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产业发展方面在和美乡村建设标准中,产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标准鼓励农村发展适合本地资源和环境的产业,例如农副产品深加工、生态农业等。
通过发展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此外,标准还鼓励农村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总结起来,安徽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对于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和加快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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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一、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三、指标解释(一)、基本条件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一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指标解释: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
考核要求:查看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文明进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指标解释:“城镇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
“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是指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郊结合部及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
“‘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公益广告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
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公益广告或橱窗。
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采取对乡镇建成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居民。
(二)、考核指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2、公共设施完善程度指标解释: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设置路灯;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80%;住宅电话普及率不低于50%;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少于1处;体育场(馆)不少于1处;中心卫生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少于1处;适龄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8%;临江河的乡镇建成区需有完善的防洪构筑,无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3、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程度。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部门。
4、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指标解释:《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公厕数量足够,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位置适宜。
城镇镇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70%以上。
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落实,地面及四周墙壁整洁,大便池有隔断,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蝇蛆,粪便池有盖,粪便不满溢。
镇区住户均享有卫生厕所,辖区内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30%以上。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卫生部门。
5、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固定设施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
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
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计算公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一级、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0.9)/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9、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解释:清洁能源普及率指乡镇建成区清洁能源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液化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10、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
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占全乡镇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不得低于9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11、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指标解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新建、改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全年新建、改建项目的比例。
新建、改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占全年新批建的建设项目的比率。
两个指标的执行率必须同时达到95%以上。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12、乡镇医疗废弃物处置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的医疗废弃物占当年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环保部门1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1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