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自动化管理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4.职责
4.2.2.4负责省级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2.5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制定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细则。 4.2.2.6协助本单位市场营销部监督及考核下属各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和 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4.2.3地(市)级计量中心 4.2.3.1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 终端的建设和技术改造,并组织推广计量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应用。 4.2.3.2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 终端的运行维护。 4.2.3.3负责本单位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相关部 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 4.2.3.4负责本单位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计、发布和数据质量管理。 4.2.3.5负责本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及所属厂站、专变、公变采集终端的档案管理 4.2.3.6协助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监督与考核本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计量自动化系统 运行维护和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系统运行管理 5.1.1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
5.1.1.1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 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开展。 5.1.2通信通道管理 5.1.2.1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定期监测计量自动化终端与主站系统通 信情况,当出现由于通信通道故障引起采集失败情况时,应及时联系通信通道运 行维护部门处理。 5.1.2.2对计量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进行改造、检修试验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应提 前5个工作日通知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计量 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5.1.2.3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通过调度数据网上传数据时,厂站电能量采集前置服务 器应放置在信息安全II区,与信息安全III区的服务器通信按二次安全防护要求加装 正反向隔离装置。正反向隔离装置由主站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运行维护。
电厂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电厂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自动化设备,包括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监控系统等。
3. 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二、设备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更新等工作。
2. 运行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监控、维护和保养工作。
3. 保卫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的保卫、消防和防盗工作。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选拔工作。
5. 设备管理部门与运行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设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设备采购与验收1.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备质量。
2. 设备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供应商。
3. 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包装、技术参数等。
5. 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设备移交给运行部门。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前,运行部门应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装方案。
2. 安装过程中,运行部门应派员现场监督,确保安装质量。
3. 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调试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测试、功能测试、系统联调等。
4. 调试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式投入使用。
五、设备运行与监控1. 运行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设备运行过程中,运行部门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 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记录设备运行数据,为设备维护、检修提供依据。
4. 设备运行期间,运行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设备维护与检修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云南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

附件1:云南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电网运行方式安排是调度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基本原则调度机构在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时,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电源分布、用电负荷等方面的特点,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运行方式安排应综合考虑几方面的风险:1、运行设备故障(不同的设备故障、设备的不同故障形态)的风险;2、稳定极限下降的风险;3、实现运行方式的过程和该运行方式下缺陷处理及事故处理的倒闸操作风险;4、保护失配的风险;5、过于依赖安稳系统、第三道防线及安稳系统、第三道防线失效的风险;6、电力供应可靠性下降、电力供应量减少的风险;7、发电受阻的风险;8、电能质量下降的风险。
为综合考虑以上8项风险,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1、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规定,运行方式的安排以考虑设备N-1故障为主,兼顾N-2等多重故障的影响;综合比较不同的设备故障、设备的不同故障形态,考虑各种故障发生的概率(比如110kV线路的永久故障风险就远大于220kV线路永久故障的风险)分别进行风险分析,选择其中对电网安全影响相对较小、对事故承受能力或风险控制力较强的运行方式。
2、统筹考虑安全与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电网运行经济性等方面的结合点。
3、运行方式安排应尽可能以正常运行方式为主,减少元件停运,保持电网运行结构尽量完整。
大修、技改等生产性停电和交叉跨越、停电接入新设备等基建性停电,在满足现场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运行设备的停电,应尽量减少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4、严格限制电磁环网运行、环套环运行,如确需安排电磁环网运行,应充分考虑电磁环网运行所必需的各种边界条件(如N-1故障校核,短路电流校核,继电保护、安自装置的适应性等),并提前做好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案例1:08年12月5日220kV昭通变110kV失压事故教训(详见附件2)。
电网调度自动化检修管理办法

西双版纳电网调度自动化检修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电网各级调度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2《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2.3《西双版纳调度管理规程》3.内容3.1为规范西双版纳电网调度自动化检修管理工作,减少自动化设备停电次数和时间,降低自动化检修对调度工作的影响,依据《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及《西双版纳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双版纳电网调度自动化检修管理的经验与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西双版纳供电局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3.2属地调调度管辖的自动化设备,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
西双版纳供电局各部门、各县级供电公司、电厂相关自动化管理及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
3.3本办法中的调度自动化检修,即指为保证电网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完整、连续和准确所进行的自动化设备的维护、检修与处理。
3.4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包括主站端设备和厂站端设备。
3.4.1.主站端设备主要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电能量计量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功角监测系统、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DMIS)、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如调度模拟屏、UPS电源系统、空调系统)等系统相关设备。
3.5厂站端设备主要包括:3.5.1.远方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电源设备、连续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
3.5.2.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
3.5.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采集终端及相关设备(包括电源设备、连接电缆、通信线、调制解调器、防雷设备等),智能电能表计的通信接口。
3.5.4.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调制解调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及安全防护设备。
3.5.5.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3条云南电网遵循“”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系统第7条调度系统包括和电网内的、的运行值班单位。
集控站(包括电厂远程集控、变电站集控等)属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形式。
各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第9条中国南方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四级,从上到下依次为:总调、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或“中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第二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1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什么?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4.遵循国家节能、环保原则,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协调流域水库优化调度,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
第三节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第15条调度管理实行、,按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有利于电网、有利于电网的原则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运行指挥;调度管理第16条省调与地调之间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省调确定,地调与县调之间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确定。
相应地调第17条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地调管辖和管理的设备是哪些?1.除总调调度管辖外的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发电厂,由省调负责调度管辖。
纳入省网电力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原则上由省调调度管辖。
未纳入省网电力电量平衡的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由相应地调负责划分。
云南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保护装置运行整定指导意见(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指导意见(试行)云南电网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目次1指导思想 (2)2范围 (2)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 术语定义 (3)5 总则 (3)6 配网保护装置具体的运行整定指导意见 (7)6.1 10kV线路保护 (7)6.2 10kV并联电容器保护 (12)6.3 1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13)6.4 10kV配电变压器保护 (14)6.5 10kV柱上智能断路器保护 (17)云南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指导意见1指导思想为加强云南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网保护装置及带保护功能的开关(包括柱上设备和开关柜等)的定值管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范围内所有10kV及以下配电网保护装置及带保护功能的开关(含县级供电公司)的整定计算,客户侧的配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意见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意见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意见,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意见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GB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4 术语定义柱上智能断路器:是指具有电流电压信号采集、线路保护、智能就地自动隔离故障等功能的柱上断路器,由一次开关设备、自动化测控终端(含保护功能)和电源三部分组成。
5 总则5.1 10kV配电网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则取舍:a.坚决服从上一级电网的运行整定要求,确保主网安全稳定运行;b.允许牺牲部分选择性,采取重合闸或备自投装置进行补救;c.保重要用户供电;d.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QB/YW云南电网公司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内容与方法 (2)5.1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指标 (2)5.2电厂考核指标 (3)5.3技术指标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3)6 检查与考核 (6)前 言本标准根据《电力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生[2004]5号)、《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结合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430号文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并在原《云南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公司的《云南电网220kV电压等级联络变电站直流系统双重化配置原则》予以废止。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电力调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晓铮、程旻、翟海燕、吴琛、陈荣、周莉莉、刘玲、袁得君、徐武祥。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建宁、佀蜀明、韩锐锋、赵炳松、杨强、文华、洪波、向泽江、曹云川、张洪涛、田勇、何宝泉、郑增泰、王绍曦以及各发供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标准由廖泽龙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范围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加强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及所属各供电(电业)局、控股公司、并入云南电网的各发电企业、地方电网、重要电力用户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的实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自动化管理规定

自动化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提高自动化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所有使用自动化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三、自动化系统管理责任1. 部门经理负责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确保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
2. 自动化系统管理员负责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的安装、配置、升级和故障处理等。
3.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1. 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系统的巡检、备份、清理和优化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自动化系统的升级应提前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升级过程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管理1. 自动化系统的访问权限应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惟独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系统。
2. 自动化系统的密码应采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禁止使用弱密码和共享密码。
3. 自动化系统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应安装和配置,及时发现和阻挠潜在的安全威胁。
4. 自动化系统的重要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者损坏。
六、自动化系统的培训和应急预案1. 所有使用自动化系统的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2. 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和定期演练,以应对系统故障、网络攻击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七、自动化系统的监控和评估1. 自动化系统应安装监控软件和设备,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
2. 定期对自动化系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空间,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九、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自动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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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YNPG212012-2014 云南电网自动化管理细则云南电网公司发布前言 (1)1总则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与定义 (2)3.1自动化 (2)3.2自动化关键系统 (3)3.3自动化关键业务 (3)3.4自动化关键节点 (3)3.5新入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3)3.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3)3.7安全防护设备 (3)3.8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4)3.9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 (4)3.10运行缺陷 (4)3.11紧急缺陷 (4)3.12重大缺陷 (4)3.13一般缺陷 (4)3.14作业指导书 (4)3.15应用专业 (5)3.16运行维护单位 (5)3.17建设单位 (5)3.18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 (5)3.19并网发电厂 (5)3.20大型用电企业 (5)4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 (5)4.1公司系统运行部 (5)4.2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6)4.3并网发电厂 (7)5管理内容与方法 (7)5.1规划管理 (7)5.2新设备准入管理 (8)5.3并网管理 (8)5.4运行管理 (9)5.5统计分析评价管理 (17)5.6风险管理 (17)5.7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 (17)5.8应急管理 (19)5.9大修、技改专业管理 (20)5.10退役及报废管理 (20)5.11版本与定值管理 (21)5.12信息管理 (23)5.13服务管理 (24)5.14资源管理 (25)5.15新技术管理 (26)5.16技术培训与考核 (27)附录A: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流程 (28)附录B: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缺陷定义 (29)附录C:自动化系统厂站运行缺陷定义 (30)附录D:自动化定值整定管理流程 (31)前言为规范云南电网自动化专业管理,指导云南电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科研等工作。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细则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朱涛、陈然、赵川、左智波、梁铃、蒋亚坤。
本细则主要审核人:杨强、蔡华祥。
本细则由王文批准。
本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1总则1.1本细则明确了云南电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专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电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科研等专业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及设备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云南电网人资〔2013〕66号《关于明确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系统运行部相关业务管理界面划分的通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导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版本管理业务指导书》《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发电厂、变电站远动信息接入云南电网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发电厂和变电站远动信息接入云南电网地调及集控站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3术语与定义3.1自动化对电力系统进行测量、监视、控制、分析、运行管理的系统及其设备的总称,由主站端、厂站端系统及其设备,经通信通道连接组成。
其中,主站端包括主网和配网自动化、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水调自动化、视频及环境监控、调度运行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等系统的主站部分及相关辅助设施;厂站端包括为主站提供信息的发电厂、换流站、变电站、串补站、开关站自动化系统(含监控系统,远动设备,网络设备,测控设备、变送器等数据采集设备及相关二次回路)、同步相量测量设备(PMU)、视频及环境监控、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等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
3.2自动化关键系统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自动化系统。
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一体化电网运行监控系统(OCS)、能量管理系统(EMS)、配网自动化系统(D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一体化电网运行管理系统(OMS)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3.3自动化关键业务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
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遥调)、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OM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3.4自动化关键节点为确保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系统及设备。
3.5新入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尚未在云南电网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应用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或已入网运行经重大软硬件修改后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3.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为保障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的破坏和攻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的崩溃或瘫痪,以及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或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系统工程,包括在电力二次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等环节中综合采取的管理及技术措施。
电力二次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是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水平的措施之一,属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范畴。
3.7安全防护设备实现电力二次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的系统或设备。
如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电力专用安全拨号网关、软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恶意代码防护系统、部署在安全分区边界并设置了访问控制策略的交换机和路由器、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安全审计、网管、综合告警系统、公网专用安全通信网关、公网专用安全通信装置等。
3.8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电力二次系统受到入侵或攻击、感染病毒或恶意代码,导致系统主要功能不可用或引发电网误调误控,以及系统被非法用户访问、关键数据被篡改、丢失或泄密等。
3.9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3.10运行缺陷指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3.11紧急缺陷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3.12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3.1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指对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3.14作业指导书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3.15应用专业电网调度、方式、发电管理、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3.16运行维护单位按照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归属,承担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故障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自动化主站端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
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厂站端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各发电厂、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3.17建设单位承担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3.18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负责自动化主站端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3.19并网发电厂接入云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3.20大型用电企业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4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4.1公司系统运行部4.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等,组织编制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的实施细则。
4.1.2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专业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评价、考核供电局和调管范围内发电厂、大用户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工作。
负责向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报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数据、信息等。
4.1.3参与编制、审查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规划。
4.1.4配合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开展新入网自动化设备测试。
4.1.5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并网管理。
4.1.6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4.1.7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风险、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检验和消缺工作,负责提出备品备件储备定额需求。
4.1.8负责组织或参与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相关的事故、事件分析。
落实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下达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反事故措施。
负责制定及下达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反事故措施,监督执行,并报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备案。
4.1.9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大修、技改专业管理。
负责自动化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管理。
4.1.10负责审查自动化系统及设备专业技术发展规划,配合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开展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新技术试点及推广应用。
组织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4.1.11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评价管理,负责对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开展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信息发布。
4.1.12负责系统运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应用推广和实用化等工作。
4.1.13参与基建工程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可研、初设和设计审查。
4.1.14按时完成网公司系统运行部下达的其它工作。
4.2供电局系统运行部4.2.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标准、制度、细则等。
4.2.2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专业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评价、考核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运维单位和调管范围内发电厂、用户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工作,负责向上级系统运行部报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数据、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