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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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
申诉人是在校学生,而被申诉人则主要是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机构。
申诉范围包括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和对处理决定不服。
学校建立了校内申诉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
申诉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或者限期履行。
该制度旨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施。
1、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我们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如果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可以经过说明理由后撤回。
3、如果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
理决定,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学校或者上级机关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4、如果学生觉得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学
校做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附件,经过学校教职
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研究》范文

《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义务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关乎每一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权益保障。
因此,教育体系内应当构建起完善的申诉制度,确保学生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重点探讨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内涵、必要性以及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内涵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因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或教育评价结果等存在异议时,依法享有的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学生权益: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误解,申诉制度为其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2. 促进教育公平:当学生认为自身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通过申诉来纠正错误,减少教育中的不公现象。
3. 完善教育管理:通过学生申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系。
四、当前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 申诉流程复杂:部分学校的申诉流程过于复杂,导致学生及家长在申诉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
2. 申诉受理不及时:部分学校对申诉的受理不够重视,导致申诉处理时间过长。
3. 缺乏透明度:申诉过程及结果缺乏透明度,使得学生对申诉结果产生质疑。
五、完善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议1. 简化申诉流程:学校应简化申诉流程,降低申诉门槛,使学生及家长能够更加便捷地提出申诉。
2. 及时受理申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机构,确保对每一起申诉都能及时受理并处理。
3. 提高透明度:学校应公开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关于申诉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及家长了解申诉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5. 强化培训:对参与申诉处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处理申诉的能力和水平。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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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
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述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述后举行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关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述,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述通知书》并送达申述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程序

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起的一套纠纷解决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公平意识。
学生申诉制度不仅可以帮助解决学生个别权益受损的问题,还可以起到规范学校管理的作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教育质量。
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诉的前期准备:学生在提起申诉之前,应当对自己的申诉事实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明确要申诉的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
2. 学生提出申诉:学生向学校或学院提出申诉书,申诉书中应当详细陈述个人的权益受损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申诉书应当尽量客观、实事求是,并对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引用。
3. 学校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办公室接收学生的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诉事项是否属实,并核实学生提供的证据材料。
4. 学校组织调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可能邀请申诉方与被申诉方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或听证。
5. 学校做出裁决:学校在调查取证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将作出相应的裁决。
裁决可能包括对学生权益的恢复、补偿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6. 学生申诉监督机构复核:学生在对学校的裁决不满意时,可以向学校设立的学生申诉监督机构提出复核请求。
此机构将对学生的复核请求进行独立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决定。
7. 法律途径:如果学生对学校的最终裁决决定依然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和合法的解决途径。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公平解决学生的纠纷和申诉事项,保障学生的权益,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公平意识。
此外,学生申诉制度还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办学质量。
在具体实施学生申诉制度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参考内容:1. 确定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学生可以提起申诉的事项和程序。
2. 设立专门的申诉办公室或组织学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学生申诉事务的处理,并向学生提供申诉指导和法律咨询。
学生申诉制度修改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学生: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生申诉制度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学生申诉制度通知如下:一、学生申诉范围1. 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2. 对学校作出的考试成绩、学位评定、荣誉称号等有关学业事宜不服的;3. 对学校提供的住宿、餐饮、教学设施等后勤服务不服的;4. 对学校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决定不服的。
二、学生申诉途径1. 学生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2. 学生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3. 学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学生申诉程序1. 学生应在收到学校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3. 学生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4. 学生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四、学生申诉所需材料1. 学生申诉申请书,书面陈述申诉理由和请求;2.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3. 其他支持申诉的材料。
五、学生申诉注意事项1. 学生申诉应当基于本人真实情况提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2. 学生申诉期间,不停止学校决定的执行,但学校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暂停执行;3. 学生申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4. 学生申诉结束后,应当接受学校作出的决定,并对申诉结果保密。
六、申诉制度修改时间本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申诉制度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学校名称)(通知发布日期)。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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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峪铺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铁峪铺中学及其职能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
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委会、教导处、政教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政教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
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
口头申请由德育办负责记录受理。
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
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属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学生申诉书7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处理学生申诉事件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6、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